摘要:我国庞大的老年人口规模蕴藏着巨大的消费潜力,数字普惠金融具备的“包容性高、普及性广、门槛低”等特点为提升我国老年人的消费潜力提供了可行路径。文章将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探究数字普惠金融对老年人消费潜力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有助于提升老年人消费潜力,且在良好的社会信任环境、高社会支持水平的条件下,数字普惠金融提升老年人消费潜力的作用更显著。进一步分析表明,数字普惠金融优化了老年人消费结构,促进了老年群体的医疗型、发展型消费。从影响机制上看,数字普惠金融通过降低信贷门槛、提供理财产品以及信息通讯技术三种渠道影响老年人消费潜力。研究结论阐释了数字普惠金融对提升老年人消费潜力具有一定的边际效应,并为促进老年人消费指明了方向。
关键词:数字普惠金融;老年人;消费潜力;社会资本
中图分类号:F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23)03-0143-18
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人口结构老化,对我国消费规模、消费水平与消费结构均产生重要影响,给我国消费市场既带来了挑战,也提供了新发展机遇。预计到2035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超过30%,庞大的老年人口规模蕴藏着巨大的消费潜力,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或成为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刺激经济增长的着力点。消费作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基于人口老龄化这一现实环境,如何提高我国老年人群的消费潜力以促进我国的经济增长,是一个具有现实性的重要议题。
数字普惠金融顺应信息化与老龄化时代潮流,在提高老年人消费潜力方面展现出了独特优势。区别于传统金融服务,借助数字技术,数字普惠金融以数据、数字化场景为基础,具备准入门槛低、包容性高以及普及性广的特性,跨越时空障碍可更为便捷地为老年人提供金融服务。一般而言,老年人消费潜力受到自身经济水平的影响,且经济来源局限于退休金、劳动收入、子女亲属等,而数字普惠金融则为老年人提供了另一种资金缓解与补充渠道,打破了老年人资金流动性约束,补充了老年人的当期收入,给老年人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与福利。早在2015年,国务院颁布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就已将老年人列入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行列。然而,数字普惠金融对老年人数字技能有一定的要求。虽然近年来我国老年人口的数字素养有所提升,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触网”,但是在数字社会中,绝大多数老年人依旧存在着一道难以跨越的数字鸿沟。加之,老年群体消费观念偏理性、保守。因此,数字普惠金融到底能否提升老年人消费潜力?该问题还需要进一步通过实证分析进行验证。
社会资本或成为当下互联网时代中影响老年人消费潜力的重要因素,尤其是社会资本范畴中的社会信任与社会支持。一方面,养老诈骗现象在当今社会普遍发生,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全国各地相继展开了专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行动。据调查显示,有37.4%的老年人遭遇过网络诈骗,其中网购诈骗占比14.9%,理财欺诈与非法集资占比16.4%。网络社会缺乏信任,成为遏制老年人消费的一大障碍。另一方面,随着老年人生理机能衰退与社会地位下降,日常生活愈发依赖于外界,尤其是在数字时代下更需要外界支持以帮助其跨越数字鸿沟。然而现有研究少有从社会信任、社会支持视角审视对老年人消费的影响。基于以上背景,本研究将综合从社会资本角度验证对数字普惠金融与老年人消费潜力的调节效应。
与以往研究相比,本文可能有以下边际贡献:一是立足于老龄化现实背景,将数字普惠金融聚焦于老年人群,结合老年人的消费特点与数字素养现状,验证数字普惠金融对老年人消费潜力的影响程度及其作用机制,并进一步挖掘数字普惠金融对老年人消费的异质性影响;二是从社会资本视角切入,阐释社会信任与社会支持对释放老年人消费潜力的促进效应,力图说明整治养老诈骗、打造诚信营商环境对维护老年人消费市场的重要性,以及验证家庭支持与政府保障对释放老年人消费潜力的关键作用。
(一)老年人消费的相关研究
与其他年龄群相比,老年群体呈现出不同的消费特征,且群体内部也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因此,从单一维度研究老年消费会忽视老年人群内部的多样性与复杂性,掩盖群体内部分化。根据现有研究结论,可将老年人的消费特点概括为一般性特征与差异性特征。在一般性特征方面,老年人群总体消费倾向偏低,消费观理性,消费追求实用性、实惠性,以基本生存型消费为主体,发展性支出较少。具体从消费结构上看,进入老年期后,老年人减少了在衣食住用行上的支出,但增加了在医疗、护理服务等方面的开支。在差异性特征方面,老年消费的特征与态势是动态变化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同生命周期阶段都会促使老年人消费分化。老年人不同的个人特征与社会经历都会造成个体间的消费差异。
同时,数字时代的到来推动了消费市场的改变,对老年人的消费行为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然而,数字化对老年人消费的影响是促进还是抑制?目前研究结论还尚未达成一致。一种观点认为,老年消费者愿意接受线上购物方式,且收入水平高的老年人更热衷于网络消费;互联网使用能提高老年人消费水平、优化老年人消费结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老年人缺乏一定的数字素养,数字融入困难,难以适应数字化生活,因此,互联网对于老年人消费的促进作用并不显著。可见,数字化对老年人消费的影响这一议题还需要进一步讨论。
(二)数字普惠金融与老年人消费的相关研究
数字普惠金融是数字科技与普惠金融结合的产物,普惠金融(Financial inclusion)是指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再加之与数字技术相结合,进一步降低了传统金融服务的门槛。金融服务诸如支付、储蓄、保险、理财等直接与老年人的经济收入息息相关,可有效增加老年人财产性收入,缓解资金流动性约束,分散资金风险,进而提升老年人消费水平。在传统金融服务的基础上,普及数字普惠金融于老年人而言,无疑提高了其对于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可及性,使其有机会享受到更多的金融福利,进而生活质量得以改善。有研究发现,金融收入可抵消老年人由于收入差异而导致的消费不平等。现有关于数字普惠金融与消费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家庭与全体居民,少有研究关注对老年人群的影响,忽视了老年人的边缘性与特殊性。有研究立足于数字经济范畴对老年人消费进行了分析,Yuan He等人使用2018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数据分析发现,数字经济的发展能显著促进老年人消费升级。杨柳、孙小芳使用2016—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发现,数字经济仅显著扩大了低龄老年群体消费规模。
回顾现有文献,当前对于数字普惠金融与老年人消费的研究还较少,仅有的研究聚焦在数字经济领域。数字普惠金融虽然归属于数字经济范畴,但是数字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态,还包括了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等方面,数字经济对老年人群消费的影响相比于数字普惠金融而言,影响范围更宽泛。因此,本研究将聚焦在金融领域内探讨老年人消费潜力这一议题。同时,已有研究关注于老年人消费结构,而对老年人消费潜力关注不多,且现有研究对于数字化与老年人消费之间的关系莫衷一是。因而,本研究认为,当前如何结合数字时代优势,激发老年人消费潜力、提高老年人消费总量以拉动经济增长才是亟需回答的时代问题。再者,在老年群体中推广数字普惠金融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内在需要,是释放老龄化人口红利、激发银发经济活力的重要选择,也是使老年人共享数字时代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数字普惠金融本身定位于普遍惠及社会各阶层人群,尤其是对受到金融排斥的社会弱势群体是其重点服务对象。老年人作为金融服务边缘群体,惠及老年人群体现了老龄化时代下数字普惠金融的应有之义。故而,本研究将从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两方面深入剖析数字普惠金融对老年人消费潜力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以期丰富现有研究结论,为促进老年人消费提出可行建议。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消费水平受总财富规模的影响。老年人退休后收不抵支,呈现负储蓄状态,且较长时间处于纯消费阶段。同时,老年人缺乏稳定的经济供养,收入主要依靠劳动、储蓄、社会保障、家庭与政府供养,其中家庭供养与社会保障是老年人生活保障的主要方式。因此,在缺少保障性收入来源的前提下,老年人会降低自身的消费水平。然而,数字普惠金融为老年人提供了创收渠道。一方面,数字化、信息化有效降低了消费的边际成本,提高了老年人的实际购买力;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可凭借数字技术,跨越时空限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可及性高的金融服务,增加老年人经济收入,为满足老年人消费需求提供资金保障。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1。
假设1:数字普惠金融能显著提升老年人消费潜力
目前对于社会资本的概念,学界尚未统一,学者们从多个维度对社会资本进行了划分。Putnam R.D.强调了信任与规范的重要性,他认为社会资本是社会组织的特征,是一种公共物品,是其他社会活动的副产品,通常包括从一个社会环境转移到另一个社会环境的纽带、规范和信任,这种社会资本有利于未来连续合作。Portes A.将社会资本当作与制度化的共同熟识和认可的关系网络有关的资源集合,强调社会资本产生于社会网络中的社会关系。社会信任、社会网络及其带来的资源在学者们看来都属于社会资本。
有关社会信任与消费的研究发现,若出现信任危机,将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会抑制消费。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对于老年人来说,线上消费的主要障碍包括价值、风险和传统。数字普惠金融提供线上消费或支付渠道,潜藏着网络交易风险。外界的不确定性与复杂性,使信任成为一种风险投资,预防或化解风险的方法就是使用信任。另外,与其他年龄群相比,老年人消费具有“同群效应”的特点,消费时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更倾向于与周围他人交流信息以获得安全感,对周围人的信任度会影响其做出消费选择。综上理论梳理,本文提出研究假设2。
假设2:在良好的社会信任环境下,数字普惠金融提升老年人消费潜力的作用更显著
社会支持萌生于社会网络。老年人接受的社会网络支持和技术支持会影响其消费行为。社会支持分为正式社会支持和非正式社会支持,正式社会支持主要是来自政府、机构等着正式组织提供的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等;非正式社会支持则是由家庭成员、亲朋邻里提供的情感、行为和信息支持。从正式支持来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可提升个体的消费支出,老年人消费潜力的大小取决于社会保障的多寡,就老年人群来说,则涉及退休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从非正式支持来看,老年人存在的“数字鸿沟”使其在面对数字金融服务时怀有担忧,进而降低其金融安全感,抑制其消费行为。但是,代际文化反哺、亲友互助能有效提升老年人的数字素养,提高老年人对数字普惠金融的可及性。另外,家庭成员的经济支持与生活照料,也有助于释放老年人消费潜力。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3。
假设3:社会支持水平越高,数字普惠金融提升老年人消费潜力的作用越显著
根据凯恩斯的绝对收入假说,居民的消费与其当期收入有关。从老年人收入为切入点,提供信贷与理财产品能够增加老年人的财产规模,进而影响其消费能力。与传统信贷服务相比,数字普惠金融依靠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风险管控,提高了金融机构信贷服务效率,打破了传统信贷对老年人群的限制与门槛,满足了老年人群的信贷需求,增加老年人可预测的消费信贷以促进其消费支出。同时,依靠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便利性,数字普惠金融为老年人开辟了接触投资理财的新渠道,与传统理财产品相比,老年人获取数字理财产品的可及性更高、更为便捷,且理财产品类型更为多样化,提高了老年人通过理财方式实现稳定收益的可能性。再者,外界的资源要素与信息渠道同样对老年人消费产生影响。信息通讯技术是连接老年人与数字金融服务的纽带,一方面,信息通讯技术为传输金融服务提供了技术支撑,方便老年人使用移动支付、线上业务办理等数字金融服务,简化消费流程;另一方面,信息技术为老年人开通了获取信息资讯的渠道,有利于老年人接触更丰富的商品信息,刺激老年人消费欲望。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4。
假设4: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通过降低信贷门槛、提供理财产品以及信息通讯技术三种机制有效提升老年人消费潜力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使用的数据来源于2012年、2014年、2016年以及2018年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CFPS)以及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The Peking University Digital Financial Inclusion Index of China,PKU-DFIIC),按照对应的省份、年份进行了数据库合并。根据研究需要筛选了60岁及以上的样本,清洗数据后共得到有效样本13258个。为了消除异常值对结果的影响,对所有连续变量上下1%分位数分别进行了缩尾调整(Winsorize)处理。
(二)变量设置
1.核心解释变量
本研究的解释变量为数字普惠金融。采用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中各省级层面的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来衡量。同时,分别使用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下的三个子指标,即覆盖广度、使用深度与数字化程度进行了稳健性检验。为了缩小变量的组间差距、保持数据的可比性,本研究中对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及其三个子指标进行了标准化处理,均除以100调整为以1为基准的变量。
2.被解释变量
被解释变量为老年人消费潜力。消费支出是消费潜力的直观体现和部分反映,参考以往学者的做法,使用老年人消费支出作为其消费潜力的代理变量。具体操作上,采用家庭人均支出进行度量,使用CFPS家庭经济数据库中“过去12个月家庭的总支出”除以家庭人口规模得到,并对得到的数值加1后取对数。之所以使用家庭人均支出进行度量的原因,一是由于CFPS调查中经济问卷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调查;二是由于样本对象已筛选为老年人群体,即使是家庭问卷,老年人在其家庭中也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在老年人家庭中人均支出可以用来衡量老年人个体消费潜力;三是家庭消费具有规模效应,且长期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的消费习惯、生活方式会逐渐趋于一致。因此,使用家庭人均支出衡量老年人消费支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为了保证结果的准确性,研究还对纯老年人家庭样本进行了稳健性检验。
3.控制变量
结合以往文献,本研究纳入的控制变量主要有个体特征变量、家庭特征变量。其中,个体特征变量包括年龄、健康状况、是否有配偶、文化程度、户籍、工作状态;家庭特征变量包括家庭人口数、家庭年总收入水平。具体的变量设置详见表1。
(三)模型与分析方法
本文旨在验证数字普惠金融对老年人消费潜力的影响,在分析方法上,核心被解释变量老年人消费潜力是一个连续型变量,因此构建了OLS回归模型进行估计,具体模型设置如下:
其中Inconsumeit表示老年人消费潜力的对数,Indexit为数字普惠金融,Xit为控制变量集,αit为时间固定效应,γit为个体固定效应,β0为常数项,β1—β3表示为各解释变量的系数,εit为随机扰动项。
研究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内生性问题,即反向因果问题,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不仅可能会影响老年人消费潜力,而且老年人消费潜力可能反向影响当地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二是可能存在其他遗漏变量影响估计结果。为解决内生性问题,一是使用了工具变量法,消除内生性问题;二是研究认为,本研究使用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数据与老年人微观数据分别来自两个不同的数据库,彼此之间互不干涉,因此降低了反向因果问题。针对其他遗漏变量的影响,本文回归模型均使用面板数据的固定效应模型,控制了不随个体、时间变化的不可观测变量的影响。
(一)描述性分析
根据表1各变量的描述性结果显示(见表1),样本中的老年人年龄平均值为68岁,总体来说低龄老年人偏多,绝大多数老年人有配偶陪伴,身体状况较为健康,但文化程度偏低,多数为农业户口,且有超过半数的老年人还处于工作的状态。家庭人口数均值为3.8人/户,说明除了配偶外,还有其他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居住。从各变量的描述性分析结果来看,样本数据基本符合正态分布特征,在统计分析过程中能呈现样本组间差异性,为后续扩展分析奠定了良好的统计基础。
(二)数字普惠金融对老年人消费潜力的影响
1.基准回归
表2报告了数字普惠金融对老年人消费潜力的回归结果。考虑到数据可能存在相关性与异方差问题,采用了基于个体编码修正的聚类稳健标准误。表2的第(1)列中未加入控制变量,控制了个体、时间固定效应,在未加入控制变量的前提下,数字普惠金融对老年人消费潜力的影响通过了1%的统计检验,回归结果显著为正。第(2)列中加入了控制变量,同时控制了个体、时间固定效应,数字普惠金融对老年人消费潜力的回归结果显著为正,且在1%的水平下。本文将第(2)列作为基准回归。根据回归结果显示,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数字普惠金融对老年人消费潜力的影响均在1%的统计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数字普惠金融会提升老年人消费潜力这一结论具有稳健性。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数字普惠金融每增加1个标准差,老年人消费潜力将增加0.421个标准差(=0.793*0.499/0.939)。因此,验证了研究假设1。具体而言,老年人的年龄、健康状况会抑制其消费潜力。老年人随着年龄增加,消费欲望会逐渐降低,进而消费潜力会下降。身体健康状况越差,老年人消费潜力越大,这可能是由于老年人在医疗保健方面的支出有所增加。老年人的文化程度、户籍状况、工作状态与老年人消费潜力之间没有显著相关性,拥有配偶、家庭人口数越多会降低了老年人消费潜力,这说明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会分担个人消费支出,减少个体独自生活的经济压力。家庭年总收入与老年人财富数量密切相关,家庭年总收入在1%的水平下显著提升了老年人消费潜力,家庭经济收入为老年人消费提供了一定的物质保障。
表2 数字普惠金融与老年人消费潜力:基准回归结果
2.内生性处理
本部分为了解决内生性问题,使用了工具变量估计法,借鉴学者颜建军与冯君怡的研究,将移动电话普及率作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工具变量。移动电话普及率可以表示当地的移动通讯用户规模,移动电话作为数字普惠金融的重要载体,与数字普惠金融联系密切相关,同时移动电话普及率不会直接影响老年人消费潜力,具有较强的外生性。表3汇报了工具变量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的回归结果。表3第(1)列显示,在第一阶段回归中,移动电话普及率与数字普惠金融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说明移动电话普及率作为工具变量能够充分解释数字普惠金融这一核心变量,符合工具变量的相关性条件。表3第(2)列显示,第二阶段回归中,数字普惠金融与老年人消费潜力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这表明使用工具变量估计法控制内生性后,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显著提升老年人消费潜力这一结论依然是成立的。
表3 工具变量2SLS回归结果
3.稳健性检验
为进一步验证研究结论的稳健性,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稳健性检验:一是替换被解释变量,用CFPS数据库中自动加总的消费性支出除以家庭人口规模得到的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替代老年人消费潜力;二是替换了解释变量,用数字普惠金融的子指标,即覆盖广度、使用深度以及数字化程度代替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三是为保证实证结果的准确性,研究按照家庭人口规模小于等于2,且配偶与家庭同灶吃饭的原则,从现有样本中筛选出了2056个纯老年人家庭样本进行了实证检验。表4报告了稳健性检验的回归结果。表4第(1)—(4)列的回归结果均在一定的统计水平下显著为正,再次证实了研究假设1(见表4)。
表4 稳健性检验
表5报告了在纯老年人家庭样本中数字普惠金融对老年人消费潜力的回归结果。表5第(1)列控制了个体、时间固定效应,但未加入控制变量;表5第(2)列控制了个体、时间固定效应,同时加入了控制变量。需要说明的是,是否有配偶、家庭人口数这两个变量在纯老年人家庭样本中未随时间发生变动,所以被固定效应所吸收。回归结果显示,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在纯老年人家庭中,数字普惠金融对老年人消费潜力的促进作用依旧存在(见表5)。综上表4与表5的回归结果,再次佐证了研究假设1。
表5 数字普惠金融与老年人消费潜力:纯老年人家庭
(三)社会资本对数字普惠金融与老年人消费潜力的调节效应
根据前文的理论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对老年人消费潜力的影响程度可能会受到来自社会资本尤其是社会信任、社会支持的作用。因此,以下将具体从社会信任、社会支持角度验证社会资本对老年人消费潜力的调节效应。
1.社会信任的调节效应
本部分将验证社会信任对数字普惠金融与老年人消费潜力的调节效应。Luhmann N.认为信任是嵌入在社会结构和制度之中的一种功能化的社会机制,他将信任分为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前者产生于人际间的情感关系,后者受制于规范准则、法纪制度的制约。中国是一个关系本位社会,人际关系以己为中心,呈现出由近至远,由强至弱的“差序格局”。因此,立足于中国关系社会场域,有学者又将人际信任划分为特殊信任与普遍信任,前者是对个体熟悉或亲密的他人持有的信任,后者是对陌生人的信任。另外,信任强度取决于关系间的数量与质量。本文基于中国关系社会的特点,结合Luhmann N.对社会信任类型的界定,划分了三种信任维度,分别是社会总信任、制度信任、人际信任,又进一步将人际信任划分为特殊信任、一般信任。社会总信任用“一般来说,您认为大多数人是可以信任的,还是和人相处要越小心越好?”一题来衡量,设置为虚拟变量,将选项“大多数人是可以信任的”赋值为0,表示低社会信任,“大多数人是可以信任的”赋值为1,表示高社会信任。制度信任用“您对本地政府官员的信任程度能打几分?”来衡量。人际信任层面,用“您对父母的信任程度能打几分?”与“您对邻居的信任程度能打几分?”二题来衡量特殊信任。普遍信任用“您对陌生人的信任程度能打几分?”一题衡量。其中,制度信任与人际信任为区间在0—10的多分类变量,取分值的中位数5分作为划分高低信任的标准,大于5分的为高信任组,小于等于5分的为低信任组。
表6 不同社会信任环境下的异质性分析
表6报告了不同社会信任对数字普惠金融与老年人消费潜力的影响。表6第(1)列与第(2)列回归结果显示,社会总信任度越高,数字普惠金融对老年人消费潜力的促进作用越明显,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验证了研究假设2。表6第(3)列与第(4)列的结果显示,老年人对制度的信任度越高,数字普惠金融对老年人消费潜力的促进作用越显著。制度信任衡量了政府公信力,当政府失去公信力时,就会陷于“塔西陀陷阱”。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得以发展有赖于政府部门的推进与担保,制度保障降低了个体对数字普惠金融的风险感知,增强对自身金融风险的控制感,进而更倾向于使用数字普惠金融进行消费。因此,维护政府公信力对普及数字普惠金融在消费市场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表6第(5)列与第(6)列结果显示,个体的特殊信任越高,数字普惠金融对老年人消费潜力的影响越大,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6第(7)列与第(8)列显示,普遍信任越高,数字普惠金融对老年人消费潜力的促进作用越强。表6第(3)—第(8)列三组不同信任分组的回归结果,再次验证了在良好的社会信任环境下数字普惠金融提升老年人消费潜力的作用更显著这一结论,说明了研究结论的稳健性,再次证实了研究假设2(见表6)。
2.社会支持的调节效应
为验证社会支持对数字普惠金融与老年人消费潜力的调节效应,具体从非正式支持、正式支持两个层面进行讨论。本研究中,非正式支持包括子女照料与子女经济支持两个维度,分别用问卷中“过去6个月,是否为您料理家务或照顾您的饮食起居?”与“过去6个月,平均每月给您多少钱?”二题来衡量,子女照料设置为虚拟变量,无子女照料的赋值为0,有子女照料的赋值为1,子女经济支持也设置为虚拟变量,无子女经济支持赋值为0,有子女经济支持赋值为1。正式支持用参与社会保险的种类来衡量,具体以参与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总数来衡量正式支持水平,设置为连续型变量,取中位数进行分组回归。
表7 不同社会支持下的异质性分析
表7汇报了不同社会支持下数字普惠金融对老年人消费潜力的影响。表7第(1)列与第(2)列结果显示,在有子女照料的前提下,数字普惠金融对老年人消费潜力的促进作用更显著,而无子女照料的情况下,数字普惠金融对老年人消费潜力的正向效应并不明显。这可能是由于代际间的文化反哺作用,子女能为老年人使用数字普惠金融提供技术指导,提高了老年人的数字技能,进而方便老年人使用数字普惠金融进行消费。表7第(3)列与第(4)列结果显示,当子女未向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时,回归系数只有0.122,且并不显著;当子女为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时,数字普惠金融对老年人消费潜力的影响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且回归系数为0.793,大于无子女经济支持的回归系数。这说明子女经济支持对老年人消费潜力的促进效应更明显。原因可能是,子女经济支持增加了老年人的经济收入,为促进老年人消费提供了资金保障。表7第(5)列与第(6)列结果显示,当老年人参加的社会保险数量大于1种时,数字普惠金融对老年人消费潜力的影响显著为正,且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系数为2.109,远远大于社会保险数少于1种的回归系数,说明了参与的社会保险数越多,对老年人消费潜力的提升幅度越大。社会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保障性收入,降低了老年人对未来收入的预期风险,增强了老年人消费的安全感,进而提高了老年人消费的可能性,释放老年人消费潜力。以上回归结果,证实了研究假设3(见表7)。
(一)消费结构的异质性
本文进一步分析了数字普惠金融对老年人消费结构的异质性影响。借鉴已有研究,将消费结构划分为基本型、医疗型、发展型三种,其中基本型消费包括衣食住行方面的消费开支,医疗型消费包括医疗保健、其他日常开支,发展型消费包括教育、文化娱乐、旅游等其他消费。表8报告了对消费结构的回归结果,根据表8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对基本型消费的影响并不显著,但显著促进了老年人医疗型消费与发展型消费,其中对发展型消费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这说明了数字普惠金融优化了老年人群的消费结构,促进了老年人消费升级,有利于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见表8)。
表8 数字普惠金融对老年人消费结构的影响
(二)影响机制
根据前文理论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通过降低信贷门槛、提供理财产品以及信息通讯技术三种机制影响老年人消费潜力。本部分对数字普惠金融的影响机制进行了实证检验。其中,信贷门槛机制使用CFPS问卷中“除购房或建房借款外,您家是否因其他原因欠银行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如民间信贷机构、亲戚朋友、熟人等)钱没有还清?”一题进行衡量,设置为虚拟变量,无信贷赋值为0,有信贷赋值为1。理财产品持有情况使用问卷中“您家现在是否持有金融产品,如股票、基金、国债、信托产品、外汇等?”一题衡量,设置为虚拟变量,未持有金融产品赋值为0,持有金融产品赋值为1。信息通讯技术使用电信业务总量来衡量,数据来源于各地统计年鉴,数据设置为连续型变量。
表9报告了机制检验结果。表9第(1)列显示,数字普惠金融在1%的水平下显著提高了老年人信贷概率,这说明了数字普惠金融可降低老年人信贷门槛,提高老年人对信贷的可获得性,继而通过信贷增加其现期收入以提高消费预算。表9第(2)列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提高了老年人购买理财产品的概率,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说明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向老年人提供理财产品,可增加老年人理财收益,以提高老年人消费水平。表9第(3)列显示,数字普惠金融在1%的水平下显著增加了电信业务量,说明了数字普惠金融可通过信息通讯技术帮助老年人搭建消费桥梁,方便老年人接收产品信息、简化消费流程,刺激了老年人消费欲望。以上结果验证了研究假设4(见表9)。
表9 影响机制检验
(一)研究结论
在数字经济与人口老龄化并行的社会背景下,在老年人群中充分利用数字普惠金融,将有效释放老年人消费潜力,扩大内需,实现经济增长。老年数字普惠金融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可行路径,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对老年人消费潜力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深入探讨了数字普惠金融对老年人消费潜力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能有效激发老年人消费潜力,并优化老年人消费结构,促进其医疗型、发展型消费,且通过拓宽信贷渠道、提供理财产品以及信息通讯技术等三种渠道影响老年人消费。进一步分析发现,在良好的社会信任环境、高社会支持水平下,数字普惠金融提升老年人消费潜力的作用更显著。
(二)政策建议
基于本研究的实证结果,将提出如下四点建议。
一是要推广数字普惠金融在老年人群体中的应用。人口老龄化趋势愈发严峻,老年人口规模急剧膨胀,社会各方面都要跟随人口结构的转变而进行适当调整。数字时代中衍生的数字普惠金融也要顺应时代发展趋势,以惠及全体社会阶层为出发点,延伸金融服务半径,向老年人群靠拢。大力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改进信息技术,完善老年数字金融服务,不断提高数字普惠金融的适老化水平,扫清老年人使用障碍,提高老年人金融服务的可及性,为老年消费者提供更人性化、更实用、更有价值的金融服务,增加老年人财富积累,提高老年人消费能力,释放老年人消费潜力,激发“银发经济”活力。
二是要重视社会治理,尤其是大力维护网络社会环境,为数字普惠金融在老年人群中的普及创造安全空间。数字普惠金融依赖于数字信息技术,跨空间、虚拟性的特征降低了个体对其的控制感。于老年人而言,互联网的不确定性蕴藏着潜在风险,网络社会虚构性、匿名性使得网络信任普遍缺失,容易造成个人财产损失、个人信息泄露,因此,失信的网络社会环境极大制约老年人进行线上交易。维护社会良好的治理环境,难以通过社会力量进行改变,需要发挥政府对社会的监管与治理职能。故而,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大对网络社会的治理与监管,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数字治理能力,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为老年人构建网络社会的安全网,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进而为老年人在使用数字普惠金融的过程中保驾护航。
三是要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给予老年人及其家庭社会支持,倡导家庭养老。鉴于社会支持能提高数字普惠金融对老年人消费潜力的影响,要提高老年人的社会支持水平。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与覆盖面积,维持老年人一定的经济水平,保障老年人的购买力;另一方面,在补充老年人正式支持的同时,也要强调非正式支持在养老中的责任与义务。
四是根据老年人群消费特点,开发专门的老年人数字信贷与数字理财产品。老年人有不同于其他年龄群体的消费需求与消费特点,以低风险、高安全、稳回报为主打,持续优化老年人数字金融理财产品与服务,以帮助老年人增加预期收入,尽可能避免老年人因经济约束而难以满足个人消费需求的情况出现,提升老年人生活获得感、幸福感与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