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文章 >  

全面抗战时期江合煤矿公司融资研究
2023-04-25   来源:徐建   

  摘要:近代中国工业资本匮乏,民营企业融资艰难。全面抗战爆发后,重庆因厂矿内迁成为抗战大后方工业中心,江合煤矿公司凭借生产优质煤焦从而在需求旺盛的市场中迎来发展机遇,业务渐有起色,但资金不足成为制约其扩大生产的关键因素。在国民政府经济统制政策下,该公司遂转变经营策略,依靠特殊的产销关系,努力争取国家银行的生产贷款,借助业务关联方融资,在艰苦的抗战环境中正常运营,为保证军需民用作出了一定贡献,其融资模式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关键词:全面抗战时期;民营工业;江合煤矿;融资

  中图分类号:K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23)02-0031-10

  近代中国工业资本筹措问题一直是经济史研究的重点,备受学界关注。关于近代中国工矿企业融资相关的研究成果颇多:既有对中国近代股份制企业(企业集团)融资特点的总体把握,也有对典型个案的深入分析。而具体涉及抗战大后方企业融资的专门研究并不多见,相关成果也仅略有考察,针对战时大后方民营工矿业融资的研究更是少见。战时大后方最大的民营煤矿——天府煤矿因孙越琦、卢作孚的合资经营更受社会各界重视,他们的人际关系网络使得该煤矿更受国民政府在资金等方面特殊的关照,融资远较其他民营煤矿为易。相对而言,重庆地区历史悠久的江合煤矿公司是抗战大后方典型的民营工矿企业:煤质优异成为军工、冶金行业不可或缺的专供煤焦,但股本不足、资金缺乏、规模较小、运营艰难。战时在民间资本投入不足、国家行局借贷艰难且无证券市场融资的困境下,它的融资模式具有战时民营工矿企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具有极好的研究价值。目前学界对于江合煤矿的研究不多,只有一些回忆性的叙述,本文利用重庆市档案馆藏档案,考察其战时的融资模式,以此揭示抗战期间以江合煤矿公司为代表的民营工矿业的融资特点。

  一、江合煤矿公司的发展历程

  江合煤矿公司的成立是晚清四川人民从英商手中收回矿山主权斗争的胜利成果。此后,由于国内时局动荡,公司运营惨淡。抗战期间,因所产煤焦成为特种工业(主要指军工、冶金工业)专用焦,其业务有所好转。

  “四川江北厅蕴矿至富,且与江流接近,易于运输,系为有利之佳矿。”光绪三十年(1904年),借助条约庇护在重庆经商的英国商人立德乐见经营煤矿有利可图,攫取了四川江北厅所属龙王洞之煤矿及沿线运煤短程轻便铁路的修建权,并以“华英煤铁公司”之名义经营。1908年,当地士绅桂荣昌、文化成等为维护主权和地方权益、振兴实业,集资四万两(银)成立“江合公司”(意为涵盖江北厅属及合州境内矿产)以防止外人继续侵占。1909年5月,公司在政府支持下经谈判收回利权,最终以22万两上海银收回龙王洞的矿路权及全部厂房、材料、存煤等。1918年,黄复生因军功任川东道尹兼援鄂军总司令借故将公司收归官办。1922年,刘湘主持川政,为缓和各界舆论,令川东道尹叶秉承彻查江合公司全案,最终核准发还商办。经此数年争讼、申辩,公司业务一蹶不振,旧有资产所剩无几,负债甚大。

  抗战爆发后,随着大量厂矿内迁,重庆发展成为大后方的工业中心,军需工业及钢铁冶炼工业极一时之盛,江合煤矿于1938年招股筹建运输专线即矿区石牛沟至嘉陵江边狮子口运煤轻便铁道,该路于1942年5月完成通车,公司业务渐有起色。抗战期间,江合煤矿所产煤焦因品质优良含灰粉及硫磺均低,几为冶铁炼铜之专用品,尤以国营兵工厂需用最大,每月产量均由国民政府统制分配,公司业务赖以复兴,并得以增加设备扩充乾岩、石牛等主要煤厂。

  二、因战而兴的融资模式

  全面抗战爆发后,内迁重庆的大量钢铁厂、兵工厂复工后急需大量优质煤焦,致使煤炭市场一度“繁荣”,各煤矿纷纷扩充设备、增加产能,但战时环境下,各厂矿均受制于资金匮乏等不利因素,国家银行对国营工矿业的资金扶持力度远胜民营工矿业,江合煤矿无论是在规模抑或资本方面亦不及同区的天府、宝源等煤矿,难以有效吸引社会投资,但其凭借精准的市场定位、灵活的经营策略和及时有效的融资模式,艰难筹集到运营急需的资金,从而保证业务顺利开展。

  (一)生产性借款依赖银行放贷

  抗战期间,大后方工矿业在生产上最感资金缺乏、器材匮乏、运输不畅,国民政府积极开展经济动员,持续加大对大后方工矿业的扶助,而对于民营事业的协助,首重资金方面,具体方式为“保息、补助、贷款、投资、担保借款、存货垫款或预付定金、给奖励金等七项”。由于战时政府资金有限,往往对贷款设置很多限制条件,但鉴于江合煤矿公司实为嘉陵江区域三大矿之一(另外两家为天府、宝源煤矿,产量较江合高),尽管其产量未达计划目标,但其煤质则为嘉陵江各矿之冠,因含硫低、灰份轻、热量高尤适合特种工业需求,成为各兵工厂(二十四、二十一、五十兵工厂等)专供对象,因而该公司的资金周转常能获得政府、银行及业务关联方(主要指和公司产销发生紧密联系的相关企业厂家)的有效协助。档案显示,战时江合煤矿历年的窑厂开采维护、运输轻便铁路的修建(扩建)等均赖各银行及业务关联方借贷维系。

  1939年10月27日,江合煤矿公司呈文经济部工矿调整处,历数公司产销困境,恳准借款建筑石牛沟矿场至狮子口嘉陵江边运煤拖路,以便扩展业务。1941年3月20日,再次呈文请求借款40万元修筑该路。经济部燃料管理处认为修建该运煤专用车道有利于提高运输效率,增加煤炭供应,遂于该年3月份与之签订筑路贷款合约,并就款项的用途、借贷条件做了严格约定:1.利率:月息一分(如能于一年之内提前偿清本息,则按月息八厘计算);2.用途:借款专供修筑石牛沟经龙王洞至狮子口之运煤车道,不得挪作他用;3.支付方式:契约签订后由经济部燃料管理处一次拨付;4.还本付息:以二年为限,自借款之第五个月起开始偿还,分二十个月还清,利息自借款之日起逐月交付,利随本减,本金偿还期如下:第五个月至第八个月每月偿还五千元,第九个月至第二十三个月每月偿还借款二万三千元,第二十四个月偿还借款三万五千元;5.工程期限:自支付款项之日起应于四个月内完成狮子口至龙王洞车道工程,八个月完成龙王洞至石牛沟全部工程;6.增产计划:自领到借款起必须逐渐增加生产,至第八个月后产量每日不得少于100吨,每月炼焦至少在200公吨,以上每日外运量自契约签订之日起至第四个月止平均每日不得少于15公吨,自第五个月起至第八个月止平均每日不得少于25公吨,自第九个月起每日不得少于100吨,经由燃管处分配之。3月24日,经济部燃料管理处批复 “准予照贷40万元”。

  战时经济体制下,国民政府对煤矿业实施了严格的统制,江合煤矿公司等类型的民营工矿业的生产贷款主要由经济部工矿调整处核准,具体由经济部燃料管理处(嘉陵江办事处)、嘉陵江区煤矿业同业公会监督实施。贷款的原则:一是坚持以增加煤矿产量、运量为前提,并具体到每月分步实施;二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并提供匹配的担保抵押品,且有同业厂矿担保承还;三是限期完成各期增产计划,产品由经济部燃料管理处统一调配处置。

  因江合煤矿公司所产煤焦为特种工业所需,其产销受到经济部燃料管理处的严格监管,因而它往往可以凭借经济部的担保以较优惠的条件从国家行局及各商业银行处获得贷款,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档案显示,抗战中后期,由于物价飞涨,公司为获得必需的购料等周转金,在1942—1944年间屡次呈请国家行局的贷款,有鉴于公司产量稳定、业务尚可,所请借款一般尚能如愿。1942年2—3月间,江合煤矿拟以所存扁钢以及运煤车60辆为抵押,向中央信托局透支150万元,经重庆银行担保最终借款合同顺利签约:期限一年、利率月息一分四厘,抵押品为矿山存煤一万吨、扁钢五十吨,并以公司全部拖路之资产作保证。而且,公司为节省资金,以抵押各物性质特殊,绝少危险情况,请免保兵火险以轻负担,经中央信托局派员核查:“公司交押煤焦铜皮等项诱致危险因素确属甚少”,所以“为顾念贵公司负担起见,所交押品自可勉予免保兵火险”。综上,本案中江合煤矿公司以固定资产(运煤车、拖路等)、闲置资产(暂存扁钢)、待售产品(存煤)为透支担保获得急需的资金,是公司灵活经营保障资金链供应安全的典型。同时,由于此时的大后方通货膨胀严重,货币贬值剧烈,公司此笔贷款还款周期长达一年,可谓毫无还贷压力。

  此后,该公司为购储材料、改良设备等因,以公司全部财产、存煤或新产煤焦为抵押的方式,并请经济部工矿调整处(燃料管理处)作担保,成功获得四联总处核准的数笔借款:1944年1月,公司与交行签订300万元借款合同,用于扩充产运设备。1月20日,公司因年关需款向中央信托局办理贴现借款50万元、限期两个月还清,并商妥由川康平民商业银行代为承兑,公司提供轮煤500公吨作抵押。12月,经四联总处第251次理事会议决,公司又与交行签订借款合同:“以全部财产及现存与新产足够之煤斤作押借给600万元,期限一年,自第七个月起按月平均摊还”。此类借款在物价飞涨、法币剧烈贬值的抗战中后期尤显难得,公司仅以轻微的代价获得急需的资金完成材料的购置,等到开始偿还借款时,这些材料的价格早已是“天价”了,其中“好处”不言而喻。

  (二)日常周转借助业务关联方融资

  由于江合煤矿公司所出产之良好烟煤贵为渝市特种工业用焦,所出均配销给广大兵工厂及工厂,公司为获得日常经营所需的周转金,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节约开支,遂与这些固定客户签订供应合约或增产协议,以预售煤焦的方式获得较稳定可靠的周转资金,从而保障公司正常运营。此举既为公司融资获得了便利,也为各工厂提供了稳定的燃料供给,可谓产销深度合作、互利双赢的典范。

  战时军需浩繁,为满足不断增长的钢铁需求,资源委员会积极投资经营大后方钢铁事业,1941年11月在巴县甘家碑独资成立资渝炼钢厂筹备处,该处急需优质煤焦供应。而此时江合煤矿公司的运煤专用铁路——石狮拖路即将全线贯通,公司产运量得以大幅提高,急需资金周转,双方鉴于产销融合、供需相符,遂签订增产供应合约,由资渝钢铁厂拨借专款给江合煤矿,大大减轻了公司资金压力。1942年7月双方议定合约:一、甲方(资渝钢铁厂)一次拨借乙方(江合煤矿公司)款项国币60万元,指定此款为乙方筹设龙王洞新设炼焦厂之用,惟上项借款如有不敷,经甲方驻厂代表认可后,乙方得向甲方请求斟酌拨借。二、乙方于签约之日起,除保持原有产量每月300吨供应各方需要外,依照下列标准增加产量供应甲方,其标准如下:1.自订约之日起至本年10月份止,每月100吨;2.本年11月份200吨;3.本年12月份起,每月400吨。前项应增加之产运量经甲方请准经济部燃料管理处优先分配甲方领购,乙方应按期如数交货,不得借端减少或移售他家或停止供应,唯如经甲方驻厂代表证明认为缺少数量却有正当理由时,可予酌减。三、焦价每月照乙方优惠市价议定一次,另订合约。四、甲方拨借专款自1943年1月份起,分10个月还清,于甲方应付乙方焦价内扣除;五、利息按年一分计算。7月23日资委会资渝钢铁厂致函江合公司:本处已交贷款国币60万元,该合约已由证明人燃管处嘉陵江办事处签章。

  由于资渝钢铁厂和江合煤矿公司业务互补、产销契合,双方合作模式在抗战期间一直保持较稳定。对于民营的江合来说,保持同国营厂家(资源委员会的生产事业资金来源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利于其获得可靠的销售收入和不时之需的周转金,预收货款或者以货易货都是江合煤矿公司在艰难的抗战期间缓解资金不足的应对之道。1944年10月25日资渝钢铁厂与江合煤矿公司签订的煤车售货合同,就属于典型的“以货易货”,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江合煤矿公司经济压力。资渝钢铁厂(卖方)与江合煤矿公司(买方)议定:1.卖方以煤车300部、单价25000元、总价750万售予买方,订约三个月后陆续交货;2.付款办法:订约后第一期付款200万元,第二三两期各付款150万元,第四期付款100万元。自11月起由卖方向买方每月购洗焦300吨、轮煤100吨,在卖方应付买方之煤焦款项下分期每月扣付,为彼此互惠起见,煤车按八折计算、实价600万。凭借此合约,江合煤矿公司既获得了扩大生产必需的设备,又用自产的煤焦抵付了设备购置费,一方面,确保了产销量,另一方面,大大减轻了财务支出负担,有效化解了公司债务风险,利于公司稳健运营。

  抗战爆发后,重庆成为战时兵器工业中心,长江、嘉陵江两岸河谷地带聚集着战时主要的兵工厂,长江沿岸东起唐家沱、西至铜罐驿依次散布着兵工署第二工厂、第五十工厂、第十工厂、第三十工厂、第二十一工厂、第二十工厂、第一工厂、钢铁厂迁建委员会等。嘉陵江沿岸的兵工厂集中分布在磁器口,主要有兵工署第二十四工厂、第二十五工厂。此类分布格局利于各厂充分利用水运之便捷,就近利用嘉陵江沿岸丰富的煤焦资源。江合煤矿档案显示,公司在战时为主要的兵工厂、钢铁厂、轮船公司等持续供应优质轮煤和焦炭,1944年的一份调查报告清晰地显示了公司煤焦销售对象主要为在渝的各大兵工厂,成为名副其实的“军工专用煤供应方”,详见表1。

  表1  江合煤矿公司1944年4月份供应各用户明细表

1

  资料来源:《江合煤矿公司4月份供应各用户明细表》(原文无时间,经查证推测为1944年),档号:02400016001120000005000。

  如表1所示,一方面,该月江合煤矿800吨洗焦中有500吨供应兵工署系统,占总量的62.5%;1550吨粒煤中4个兵工厂占1130吨,占比73%;当月煤焦总量2350吨中供应兵工署系统的达1630吨,占比约70%。而且,兵工厂中尤以第24兵工厂为供应大户,这主要是因为产销方业务供需契合、运输便利,形成了较完整的供应链。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战时统制经济下江合煤矿公司的产品受制于国民政府定向分配,没有太多销售自主权,这也为公司在战初“因战而兴”、战后“因战而衰”的经营局面埋下了“伏笔”。

  抗战时期重庆的诸多兵工厂肩负着为前线供给军事装备的使命,因而获得了国民政府稳定的财政拨款,由于军工产品的特殊性质,这些兵工厂急需大量优质的煤焦供应,江合煤矿公司因出产优质煤焦,在战时统制经济政策下,自然同诸如兵工署第24、25等厂发生紧密的产销合作关系,因而该公司亦能凭借此类业务关系获得这些兵工厂的资金周转,以解燃眉之急。1943年12月5日江合煤矿致函兵工署第24兵工厂:陈述公司拟加强运输组织,并着重强调运输改善后可以大量供应该厂煤焦,只因缺乏资金周转,故特请24厂借给200万元以资应用。档案显示,此类借款多属产销合作方互惠性质的周转金,借款手续远较银行借贷便捷,且使用成本低、附加条件少,从江合公司角度来讲,可谓无风险的低成本周转资金,有利于公司的财务健康和可持续运营。

  三、有限而有用的融资效果

  全面抗战期间,江合煤矿公司因出产优质煤焦,成为钢铁工业及兵工厂之必要燃料,业务尚能维持,及至抗战胜利,其每月产量计统煤约为4500吨、洗焦600吨,约值国币9000万元,均由政府统制分配。由于公司产销受到政府当局严格管制,尽管公司股本资产、煤炭产量、销售收入逐年增长,但所得利益甚微。以下从公司股本变动、历年产量、经营情况分别阐述。

  (一)股本逐年扩充

  江合煤矿公司从晚清收回自办到民国初年历经军阀没收和发还商办,再到抗战军兴业务有所复苏,其股本历经艰难筹集也逐渐增多,从清末的20万两增资到抗战胜利前后的1000万元。

  1938年10月20日,江合煤矿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主要讨论增加股额和改良运道问题,大会主席报告到:抗战以来华北及沿海等产煤区域大半沦陷,随着大量厂矿逐渐西迁,迁川工厂日有增加,煤炭供应骤感缺乏,始有人注意本公司事业(因公司煤质优良)且愿大量投资,共同改良矿山交通,此种机会稍纵即逝,故有此次股东会之召集,究竟应如何进行之处,兹提交讨论。最终,临时股东会通过决议:江合公司股本总额定为40万元(原有旧股9万元),旧有资产下次开会提出估价。武汉沦陷后,大批工厂再次西迁,嗣后众多工厂陆续复工,一时对煤炭等燃料的需求与日俱增,“公司因缘时会再露头角,实业专家、商界领袖均愿投资扶助,资本突由十万增至数十万”,而且“数十年不得解决之交通问题亦付诸实施”,公司因战而复苏,股本及资产日渐增长:1938年股本为26.862万元,1939年为26.874万元。1940年股本增至53.646万元、1941年增为110万元。1942年又增至535.234万元、1943年增为550.3万元。1944年公司股本总额为国币1000万元。战时公司业务借势复苏,矿区产运均得有效改善,引得各方投资支持,因而股本逐渐得以扩充。

  (二)产量稳步增长

  江合煤矿公司因抗战爆发“工厂移川,渝中炭市为之一变”,加上社会各界投资襄助,公司业务逐渐复兴。因急于扩展矿区,公司于1939年开始修建运输专线,受战局影响,后方“物价激增,人力缺乏”,加之公司“资金拮据,路工浩大”,导致筑路费用“超出原来预算十数倍之多”,公司在1940—1941年陷入“极困难”之处境。“幸赖各方援助及政府扶持”公司运输专线得于1942年5月全线完成并分段通车,此后公司产运稳步增长,年有盈余。1944年公司业务先“疲滞达于极点”,9—10月份后,在战时生产局“大规模推动生产计划之下,煤焦之需要突然增加。各种工业,无分国营民营,均如久旱逢雨,顿成欣欣向荣之现象,购运煤焦争先恐后……终于产运有限,应付艰难”,及至抗战胜利,公司经营因“极度紧缩之后,欲谋恢复,自需相当时日。”江合煤矿公司1937—1943年度的煤焦产量见表2。

  表2  江合煤矿公司历年产量统计(1937—1943年度)

  单位:斤

2

  资料来源:《江合煤矿股份有限公司矿山办事处关于检送 1937至 1943年度历年产量统计表致江合煤矿股份有限公司秘书室的函(附表)》(1944年1月),档号:02430001001001380000146。

  说明:1.单位:旧有天平秤每斤16两。2.石牛炼焦厂在1938年创办。3.天荒厂于1939年间开办,至1943年7月停采。4.乾岩厂于1942年5月16日开采。5.龙王炼焦厂于1942年6月下旬开办。6.连湾厂于1942年5月1日举办,该年12月停办。

  如表2所示,公司煤炭产量由1937年的1305.77万斤(约合6529吨)增至1943年的5576.08万斤(约合27880吨);焦炭产量亦由6.06万斤(约合30吨)增至856.61万斤(4283吨),倍增趋势明显,为公司带来了稳定收益。

  (三)收益始终有限

  战时,为保障军需民用增强持久抗战实力,国民政府大力实施经济统制,对钢铁、燃料等资源进行管制。1940年2月设置经济部燃料管理处,并在各产煤区敷设分处,先后出台管理重庆及嘉陵江、綦江、岷江等流域煤矿业的办法,对该区域产销的煤炭严格实行统一管制、定向分配,定期召集煤焦售价会议并公布限价方案,但由于以江合煤矿公司为代表的厂矿其所产煤焦专供特种工业之用,故而其价格由产销双方洽商确定,协商形式主要为“售价评议会”。以笔者所见档案为例:1943年7月14日,在经济部燃料管理处会评室召开了嘉陵江区煤矿业洗焦、轮煤售价评议会,参会方主要包括政府及产销方代表。政府方面主要是重庆市政府、社会局、经济部燃料管理处、兵工署,产方主要是江合、全济、天府公司、三才生煤矿及试验洗焦厂,销方主要是21、24兵工厂及资渝、资和等钢铁厂。会议主要内容为各产焦厂陈述成本及报价。江合代表报告该公司产焦已由每月为300吨增产至500吨,在2月16日议价定为每吨2800元,而5月间之成本即涨至50%以上,每炼焦1吨即需生煤3吨,再加上运费、洗焦费、税捐、损耗(计10%)、利润(计20%)等成本为4400元,至炼焦时之损失尚未计入,希望此次议价按照上述原则评议。兵工厂及各用焦钢铁厂表示:对于价格方面并无成见,唯在品质方面则应特别注意提高。最终达成议价:江合公司所产者其最高价格定为每吨4340元(所含硫份应低于2.6%,灰份应低于12%),凡属品质较低不及上述标准者,其售价应分别比照减低。在1944年10月21日的评价会议上,江合煤矿公司代表报告:公司煤质虽佳而煤层太薄,运输困难,若非供应特种工业需要,早已无存在之价值,现时产销各项成本、管理费、税捐、折耗、利润等总计每吨需11350元,并冀产销日渐增加,否则更将影响成本,希望能酌予提高藉维生产。经议价决定:江合公司洗焦最高价格定为每吨10068.8元(所含硫份应低于0.6%、灰份应低于12%),新价自当天起施行。由上可知,江合煤矿公司的煤焦价格每次经过评议会议定,其价格总较预期价位略低,政府及各兵工厂对其煤焦品质的要求也较高。高品质的煤焦是江合煤矿获得议价能力的前提,政府的统制政策是其无法将议价优势转化为胜势的深层原因。此种议价制也是导致江合煤矿公司在战时利润无多、艰难支撑的主要原因。

  战时的江合煤矿公司受政府管制,“一般物价激剧波动而煤焦限价则未得比例调整”的现实导致公司“煤焦售价在产运成本之下”,因而尽管公司业务稳中有增,但盈余始终有限。

  表3显示:其一,江合煤矿公司在抗战期间的年度销售收入、毛利及纯益均稳定增长,这和公司的年产量增长成正相关。1938—1941年间产销、收入、利润等指标增幅一般,1942—1944年间增幅较明显,这是因为1942年运煤专线全线开通后,公司产运得到很大的改善,加之公司借助国家行局和业务关联方的资金支持,因而收入、盈利均较前期有明显增长。其二,对照各年的公司股本可以发现,尽管销煤收入增长可观,但成本也在大幅增长,导致公司毛利不高、纯益有限,这和公司产销受政府管制,不能自由经营的运营背景相符。

  表3  江合煤矿公司经营收益情况(1938—1944年)

  单位:法币/元

3

  江合煤矿公司因煤焦品质优良而备受兵工厂、钢铁厂家所喜用,遂成为渝市特种工业专供煤焦,在战时统制经济环境下,公司产销、定价均受到严格管制,资金缺乏的问题始终存在,导致公司的运营不得不依赖产销关联方:经营策略上紧抓供需关系,积极洽定增产合约,确保销售稳定;借助同业资源,大力开展联营合作,确保产运安全;利用产品优势,广泛参与议价协商,确保自身利益。其融资也主要依靠国家行局及业务关联方的生产性借款,此类借款兼具利率低、还款周期长等优惠条件。这种特殊的产销合作关系和融资模式,既保证了公司在战时艰难环境下销量安全稳定,资金较有保障,但其营业也明显依赖军需工业,一旦军需减弱,这种依附关系就会影响公司生存,直接表现为销路不畅,资金周转不灵,业务困顿。

  近代以来,工业资本匮乏始终是制约我国民族工业发展壮大的关键因素。无论是“官督商办”还是“官商合办”的近代中国工业企业均面临资本严重不足的困境,近代工业史上著名的轮船招商局、大生集团、刘鸿生企业集团、民生公司等大企业无不面临资金短缺、融资艰难的困境。再加上动荡的时局,民间社会往往视投资工矿业为畏途,以致民营工业的社会生存环境更加恶劣,其融资渠道更加狭窄、融资成本极高。战前,中国西部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更是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仅有的少数工矿企业更因资金投入巨大、建设周期漫长、投资回报微薄等特性素为商业资本所畏惧,以江合煤矿公司为代表的民营工业企业因资金短缺、融资困难而无力扩大规模、更新设备,只能艰难维系。全面抗战时期国家财力优先保证军事作战需要,江合煤矿所产煤焦因品质优异成为各大兵工厂、钢铁厂专供煤焦,从而迎来发展“机遇”,尽管其发展空间得以拓展、融资途径有所扩大,但江合煤矿公司融资的艰辛,是我国民族工业资本筹措艰难和民族工业发展缓慢的真实历史写照。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近代列强在中国东北北部地区的商业博弈
下一篇:跨境电商产业政策对中国进口产品质量的影响研究

期刊简介

主办单位:兰州市社会科学院
刊期:月刊
主编:曾月梅
副主编:王望
编辑部地址:兰州市金昌北路75号
通讯(投稿)地址:兰州市中央广场邮局《兰州学刊》信箱
电话:8801976
邮编:730030
Email信箱:LZXK@chinajournal.net.cn
Email信箱:LZXK@vip.163.com

最新公告
×
近期有作者来电反映, 有人借我刊名义从事征稿活动并非法收取审稿及版面费用, 扰乱了杂志社正常的工作秩序, 影响了《兰州学刊》杂志社的声誉。《兰州学刊》杂志社在此郑重声明:本刊从未与任何公司或个人签订组稿合作协议,凡以冒用我刊名义征稿的中介机构均未获得我刊的任何许可,其工作人员均非我刊的工作人员,与之相关的经济与法律关系...

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