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人口迁移流动转变假说”为理论基础,以解读“七普”数据中流动人口规模激增为出发点,以人口迁移流动与社会经济发展间关系问题为核心,分析了中国正在经历人口迁移转变的时代背景,提出了要从发展性、多样性和结构性三个角度来理解中国流动人口持续增加及多元化发展的趋势。除数据质量提升外,促使流动人口新增1.55亿可能的因素有:更为便利的流动条件、更加多样的流向类型以及更高比重的随迁群体。从长远看,我国庞大的流动人口绝对规模可能还将继续保持,并且人口整体的流动性,表现在流动形式、流动类型、参与流动的人群结构等方面都将越来越多元化。中国人口的迁移转变会促使城乡社会整体上步入高流动的新时代。关键词:流动人口;人口迁移转变;城镇化;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21)07-0120-13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七普”)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流动人口总量为3.76亿,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21亿)相比,大幅增加了1.55亿,增幅为近70%。人口大规模迁移流动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变化最深刻、最具社会经济影响力的现象之一。七普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城镇化率已达63.89%,迈进高质量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中后期转型提升阶段。在这过程中,流动人口已成为城镇人口增长的主导因素,参与流动的群体自身也发生着全方位、多层次的变化。随着城乡关系的融合演进,流动人口正逐步改变传统认知上主要以农村向城市转移的单一流动模式,流动人口多元化的特征日益突出。为此,有必要在新时代社会经济环境下重新理解转变中的人口迁移流动,分析流动人口保持大规模增长的原因。本文以人口迁移流动转变假说作为理论基础,以解读“七普”数据中人户分离及流动人口激增为出发点,试图厘清流动人口发展与社会经济变迁两者之间的关系,为把握我国流动人口未来的演变趋势提供理论借鉴。
一、认识“迁移转变”:理论与争议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基于生育率、死亡率变化的人口转变过程几乎主导了整个社会现代化转型时期的人口发展。而现阶段,完成人口转变的诸多国家,人口自然增长对其人口变动的影响已经非常有限。当前,中国也迈入了“低生育、低死亡和低自然增长”的时期,人口迁移流动已经开始成为并将长期继续成为影响我国人口、更准确地来说是主导我国区域间人口变动趋势的决定性因素。
(一) 当前主导人口变动的因素:迁移流动
生育、死亡和迁移流动是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规模、结构变动及其变化速度的三驾马车。然而,人口迁移又不同于生育和死亡:作为一种人口事件,出生只有一次,死亡亦只会发生一次,且发生的时机在生物客观规律的制约下变动非常有限;但人口迁移流动却是具有可重复性的,它可以发生在一个人生命历程的不同时期、跨越不同地点,是微观个体及其所在家庭、所处的宏观社会、经济、文化、制度等一系列具体历史条件下的综合产物。正因如此,对人口迁移行为进行测量也往往更加复杂、困难;与生育研究相比,有关人口迁移的理论研究往往有所滞后。
根据不同人口所处的不同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影响人口变动的主导因素各有不同。大约在1750年以前,死亡率的经常性波动(往往伴随着战争或流行病的暴发)是决定人口变化方向的首要因素,那时的迁移在距离和规模上都十分有限。随着工业革命的蔓延,社会经济发展在促进医疗技术、公共卫生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死亡率率先下降,开启了人口转变进程,生育率成为决定人口发展的主要因素;此后,科学技术进一步介入生育环节,在避孕技术改进、接受堕胎程度提高以及传统文化、宗教信仰松弛的共同影响下,现代人口转变完成,生育率持续稳定在较低水平,人口自然增长对一个地区的人口贡献相对变得非常有限。在没有人口净迁入的情况下,一些欧洲国家甚至会经历较长时期的人口负增长。
因此,人口尤其是劳动力的迁移流动成为当前影响人口形势的关键甚至决定性因素。七普数据表明,过去10年间我国总人口年均增长率为0.53%,而流动人口年均增长率为5.46%;东部地区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比重上升了2.15个百分点,而东部地区整体而言属于人口自然增长速度较慢甚至局部出现负增长的地区,人口如此增幅主要就得益于人口的净流入。这意味着流动人口是城市人口和常住居民增长的主要来源,已成为中国高速城镇化时期的显著特征。
(二)人口迁移转变的理论预期
针对上述主导人口变动因素变化过程的讨论,美国地理学家泽林斯基(Wilbur Zelinsky)于20世纪70代初,提出了“迁移流动转变假说”。该假说在传统人口转变理论的基础上,把人口迁移流动放置在更宏大的多阶段时空过程中,将城镇化与现代化以及人口迁移的规模、强度和方向等因素加以综合考虑,试图回答人类的迁移活动随着时间的推进将如何演变,以及正在经历人口转变和快速城镇化发展的世界在将来会面临怎样的人口迁移流动格局。
具体而言,该假说认为,人类的迁移类型表现为国际迁移和若干种国家内部的迁移形式,包括乡城、乡乡、城城之间和循环流动等。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下这些迁移流动形式会按照一定顺序发生并依阶段演进。这被概括为人口迁移流动的五个阶段:(1)工业革命前的传统社会:这一阶段高生育率和高死亡率下人口自然增长率很低,人口流动性也很低。(2)早期转型社会:死亡率下降,生育率迅速提高,农村劳动力出现剩余,于是出现从农村到城市的大规模迁移流动。(3)后期转型社会:人口生育率下降,人口自然增长率趋缓,农村向城市的迁移增速放缓但规模仍然很大,此时城—城迁移超过乡—城迁移,且都市内部出现较复杂的迁移形式,例如职住循环流动、城际间非经济驱动型迁移开始出现。(4)先进的工业社会:人口自然增长率在低水平上趋于稳定,从农村到城市的迁移进一步减少,城市到城市和个别城市群内部的迁移处于高水平,循环流动进一步增强,人口整体流动性达到较高水平的平衡。(5)未来高度现代化社会:随着信息沟通与交通运输体系的进步,某些特定形式的循环流动将被进步的科技手段所吸纳从而衰退,与此同时也会加速普及另一些循环流动的形式,几乎所有的居民迁移流动都可能是在城市间和城市内部进行。
总体上说,迁移流动转变假说的意义在于第一次对人口在空间上的机械变动做出了理论尝试。“在近代历史上,个体的流动性在时空中存在确定的、模式般的规律性。这些规律性构成现代化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意味着人口迁移流动的演变发展是能够被模式化的,甚至在不同国家、地区能够被复制、生产出来的。虽然在现实中,迁移流动转变假说对迁移流动类型的归纳以及这几种形态是否能够严格按照先后顺序依次发生,是否适用于不同制度环境的发展中国家,这些都有待进一步检验。
人口迁移流动转变假说给我们的重要启示在于,在我国人口转变已经迅速完成、农业转移人口持续市民化的背景下,应该动态地、统筹地去解读和判断我国未来流动人口规模与结构的变化,以及人口流动在城乡间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在现代化进程的中后阶段,复杂的迁移和循环流动将在城市网络中的兴起,城际间以及在单一的城市群内部的人口迁移流动将取代先行的乡城流动,成为人口迁移流动的主要形式。因此,对于中国流动人口而言,顺利实现市民化可能还不是终点,未来不管是流动人口还是迁移人口,都会表现出极大的城市空间活跃性。这也是为什么“七普”数据再次确认了,城镇化越发展,我国人口流动趋势越明显。与流动人口有关的研究不应该也不可能再维持传统意义上单一地将农村作为流出地,城市作为流入地的研究范式。这是学界和政策领域都应尽快达成的共识。
(三)持续争论:人口迁移流动将何去何从?
自从迁移流动转变假说出现在人口迁移研究领域,有关人口迁移流动与社会经济发展两者间关系的讨论也随之越来越多。可是,随着现代化不断推进,人类迁徙活动整体上最终会变多还是减少的问题仍然还没有定论。
按照迁移流动转变假说的主张,平均迁出率与人均收入水平呈“倒U型”关系,即人口迁移首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增加,尔后随之减少的过程,这被称为“流动转变曲线(mobility transition curve)”。相关实证研究进一步提出了“迁移曲线”、“迁移驼峰(migration hump)”、“迁移生命周期(emigration life cycle)”等一系列衍生概念来讨论两者的关系。最近的一项研究得到了有趣的发现:在欠发达国家人口迁移一开始随人均GDP的增加而增加,但当购买力平价达到5000美元左右以后,人口迁移开始放缓,而这并不意味着人口迁移就此停滞,当购买力平价达到10000美元以后,人口迁移的变动还会出现逆转。这意味着人口迁移与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可能也会存在“二次转变”。
从整体来看,人口迁移流动应当是整个人类社会发展转型过程的内在组成部分,但不同国家、不同社会背景下的人口迁移流动所带来的影响和结果却存在异质性。这引起学界对人口迁移流动的归宿问题出现了分野:一边是“平衡增长”理论(balanced growth theory)主张下的“迁移乐观派(migration optimists)”取向,以新古典主义经济学派为典型,认为人口迁移流动行为对流出地而言总体上会产生积极影响,社会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将导致迁移流动越来越少;另一边是“不均衡发展”理论(asymmetric development theory)主张下的“迁移悲观派(migration pessimists)”取向,以因果累积理论(cumulative causation theory)为典型,总体上将迁移行为视作消极现象,认为人口迁出会加剧流出地欠发达程度,破坏当地社会文化凝聚力,结局是导致更多的迁移发生并陷入此种恶性循环。
在前者的逻辑中,人口迁移流动的结果让流出地和流入地都能从中受益。区域发展不均衡下的人口外流,在城乡生产要素价格达到均衡状态,当迁出地与迁入地的工资差异能正好等同于劳动力从迁出地迁往迁入地的迁移成本时,劳动力便会停止流动。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宏观取向,人口从劳动力丰富地区流向劳动力短缺地区,资本则以移民汇款的形式恰好以反方向从流入地流向流出地,结果是带来资源和机会在整体上的优化分配。
在后者的逻辑中,迁移使贫困的流出地贫困加剧,真正受益的只有接受人口迁入的要素中心,而人口外迁对于流出地的影响整体是消极的。在经济方面,移民的汇款通常用于消费而不是生产,甚至导致流出地通货膨胀,加重原住地家庭对汇款的依赖。在社会影响方面,由于外出者带回了财富、城市消费品以及现代化的观念,都将影响原住地居民的观念,减少劳动力在传统农业部门就业的动机,刺激当地居民尤其是年轻人对城市更加向往,从而鼓励更多的外迁。
然而事实上,人口迁移流动强度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相当复杂,至少可能是一种非线性的,可逆转发生的关系。也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人口迁移流动的整体强度与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密切的正相关关系。以英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常常是人口迁入和人口迁出同时非常活跃的地区。英国境外的英籍高技术移民规模超过144万,总量上约有550万英国公民出国,约占其总人口的9.2%。而在一些被视为是典型移民输出地的国家,例如菲律宾和墨西哥,这一比例在10%左右。英国境外移民与来自菲律宾、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的境外移民的结构特征显然是不同的类型。可见,随着现代化发达程度的提升,人口迁移并不会随之停滞,相对孤立、欠发达国家的人口迁移率并不会很高,反而是积极参与全球化进程的国家呈现出高迁移、高流动的特征。
为此,本研究认为,经济技术发展对迁移人口规模的正向作用,既不像乐观派所认为的在高度发达的社会中人口是停止流动的,也不是悲观派所构建的消极性迁移的循环累积,而是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个体迁移能力的提升,从而将人口迁移流动演进为更加完整、活跃的社会运行方式。
二、经历“迁移转变”:迁徙中国形态得到进一步确认
(一)流动人口重心进一步向城镇转移
乡城、城城流动等不同流动类型随社会经济发展所发生的变化是迁移流动转变假说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根据马小红等定义的四类流动人口,可以计算我国流动人口城乡流动类型的变化趋势(见图1):在我国全部流动人口中,乡城流动仍然是目前我国流动人口的主流(比例约为66.2%)。进入21世纪以来,乡城流动人口的比例持续增加,2010—2020年间,人口从农村向城市聚集的势头仍未消减,与此同时,城城流动人口持续缓慢上升,流入农村的人口比例持续下降。根据全国农民工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外出农民工16959万人,比2019年减少466万人,下降2.7%。尽管农民工监测调查所推算的数据与本次普查数据不一定能完全直接比较,但从侧面也能反映出这样一种情形,即外出农民工增速放缓甚至出现负增长,但流动人口规模仍然持续上涨,那么新进获得城市市民身份的原有流动人口(农民工)继续参与流动,或成为城城流动人口增长的主要来源。从长远来看,我国流动人口的城乡构成演变轨迹,即乡城流动趋缓甚至下降,越来越多居住在城镇的人口参与到流动中,这基本与迁移流动转变假说所刻画的流动类型变化方向是一致的。
图1 2000—2020年四类流动人口类型构成比例变化
资料来源:根据历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相关数据资料计算。其中,2020年七普主要数据中,尚未提供流入农村人口具体信息,因此该部分数据暂时缺失。
(二)后市民化时代人口迁移流动将成常态
长期来看,流动人口的规模是否终将出现收缩,流动人口在数量上会不会变得越来越少?这是学界近年来争论的焦点之一。本次七普中的流动人口数据在存量和增量上远超近几年基于人口抽样变动调查数据推算的结果。如果仅仅将流动人口理解为现代化与经济发展过程中区域间发展暂时不平衡的附属品,那么,一旦转变完成,人们的迁移流动就会停止。毕竟从字面上来看,“转变”一词本身就蕴含了一种过渡性的期待,这意味着转变前的传统社会与转变后的现代社会都是相对不流动的。对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中后期的我国而言,大部分迁移流动人口从乡村进入城镇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确实会“稳定”于城镇体系。流动人口这一群体的存在是具有暂时性的,来自农村的流动人口将实现在城市中的“定居化”,最终转化为城市人口。
但是,户籍制度影响下农村流动人口转移进程的结束是否能够等同于未来我国就不会存在流动人口问题?如前文所说,现代化与社会经济发展并不意味着人口迁移流动就会停止,而更可能是净迁移流在方向上的逆转,甚至是带来更活跃的迁移。在强调流动人口在城市实现“稳定就业稳定生活”的同时,人口自由流动新格局下又会面临新的挑战:诸如在制度接纳方面,城市融入滞后于身份转换;在劳动力就业方面,面临机器替代、经济结构调整所带来的失业风险;在家庭发展方面,存在选择务工地永久定居、返乡抑或是维持城乡间循环流动的迁移决策难题等等,这一系列抛开流动人口身份之后,深层次、结构性的矛盾将进一步在人口迁移转变过程中凸显出来。值得注意的是,流动人口落户城镇后在身份统计上便不再属于流动人口,这是造成流动人口规模缩减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积极成就,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已在“十三五”收官之年顺利实现。随着各大城市落户门槛加速降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提高必然带动流动人口落户规模持续走高。但是,这些流动人口落户并不等于完成市民化进程,部分已经落户的还存在市民化质量不高问题,后市民化时代人口迁移流动仍将成常态。
为此,流动人口与流入地城市的空间张力已经远远超出了“乡—城”结构体系,伴随城镇化的人口迁移转变将促使越来越多的城市人口参与流动,他们在空间性流动、经济性流动以及社会性流动方面的诉求会更加多元化。讨论新时期我国流动人口发展趋势的相关议题,要求我们转换对待流动人口固有的思维,理性看待超越户籍制度范畴的“流动”,重新定义新时代的“流动”。
三、理解“迁移转变”:新时期流动人口的多元化发展
人口迁移转变的本质在于流动实践方方面面的多元化发展。之所以我国规模庞大的流动人口被认为是中国特有的、与户籍制度密不可分的时代产物,根本原因就是流动人口本身恰恰就是人口流动不完整、不充分、不彻底的一种表现。鉴于此,文章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更加全面、深入地理解迁移转变下所体现的多元化特征以及流动人口继续增加的原因。
(一)迁移流动的发展性
所谓人口流动的发展性,是指随着现代化的进一步推进,单一的乡城迁移流动将被彻底颠覆,人口流动在不同空间尺度上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生活方式,发展成为一种全民适应的社会文化。七普数据中,市内人户分离的爆发式增长与省内短距离流动人口的增加,从一定程度上就说明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为人口流动创造了更为便利的条件。
第一,区别迁移(migration)与流动性(mobility)的差异是理解人口流动发展性的前提。人口的流动性远比人口迁移具有更广泛的外延。迁移流动转变假说洞悉了伴随传统迁移形式的衰落而出现的新的空间位移形式,既包括城际间的,也包括城市内部的流动,是一种更广义上对人口产生空间位移的指代。所以,“流动”一词的含义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一方面,就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有关流动人口讨论中的“流动”,是户籍制度下的产物。另一方面,转变假说所讨论的“流动”,囊括了人类迁移流动的各种形式,在某种意义可以理解为永久性迁移与循环流动的集合。这其中当然还包括得益于交通条件改善、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迁移的成本和所要花费的时间都得到压缩后,所产生得更加多元的非迁移性的流动形式,例如通勤、旅游、商务差旅、短期劳务派遣等。这要求我们在未来围绕不同形式的人口流动展开的研究应具有更大的包容性。传统的迁移活动数据通常可以来自普查,而相当一部分流动行为是没有被记录的。那么,未来有关人口迁移流动的研究还需要启用新概念、新理论、新方法、新工具来理解和测量人口的流动性。
第二,关注城市与城市之间的流动以及城—乡回流是现代人口迁移流动的重要形式。根据迁移流动转变假说,在城镇化进入中后期阶段,尽管城乡人口流动的规模和强度将经历较长时期的停滞甚至下降过程,但城城和城市内部的人口迁移流动将取而代之成为人口流动的主要形式并保持在高水平。改革开放至今,我国流动人口构成也正逐步变为以乡城和城城流动共同结合的形式。那么一定区域内,单一的人口流动路径将体现为越来越多元的城市之间的流动路径,例如城市群内部城际间的人口流动、以都市圈为半径扩散的通勤人口流动,可能会成为区域性流动人口新的增长点。二是动态地看待城、乡流动人口在构成上此消彼长的关系。返迁本质上也是一种流动,即便代表的是另一种流向上的逆转。返迁也并不意味着迁移进程就此结束,因为城乡间的迁移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自我延续的特质,由于迁移所产生的特定社会资本(如来自流入地的各类经济社会发展信息等),可能导致并鼓励迁移的再次发生。目前我国正处于流动与回流并存的转变过程中,流动人口在城乡互动中如何发展和演变,是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
第三,及时预见科学技术进步对人口迁移流动的影响是人口流动发展性的实践途径。尤其是交通运输和通信技术对迁移形式和规模变动方向的影响。科技创新对迁移流动的影响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降低旅行和通信成本来降低人们进行空间位移所需的财富门槛,从而消解了传统上人口进行迁移流动的资源限制;二是科技使得外出人口维持与流出地关系的手段变得更容易,能够更频繁地与家人和朋友保持联系、进行汇款、往返流入地和家乡之间旅行,从而能够加强迁移网络和跨区域的联系;三是在教育水平提高的同时,非流动人口能够通过互联网等多渠道提前获取外界全方位的信息,增加人们对未知地区的了解程度,进而重塑迁移人们的意愿。当然,虽然通信和运输技术的进步促进了人口流动能力的增加,但也并不一定就会导致产生更多的流动人口。因为科技甚至允许人们可以不通过空间迁移就实现在传统社会中必须面对面达成的事情。交通条件的改善使得长距离通勤变为可能,那么潜在的迁移人口可能就会被循环流动所吸收,进一步的循环流动又可能被即时通信技术所吸收,因为这将允许人口在家就能办公。
(二)流向类型的多样性
迁移流动转变假说预见了一些迁移流动类型的变化,同时也遗漏了已经出现在发达国家城镇化进程中人口迁移在方向上的变化,即从城市到乡村的迁移——逆城市化以及人口返乡回流现象。在我国主要体现为流动人口从流入地向流出地的回流现象,并且每当经济发生波动时,现有存量的流动人口就会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回流,这已成为我国人口迁移流动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加剧了人口迁移流动过程的复杂性,同样需要加强研究。
基于一个国家可能存在的省内和跨省迁移,可以对复杂的城乡迁移路径进行概括性的描述。假设有迁出地A和迁入地B,并进一步划分出A地的城乡地区,分别为Ar和Au,B地的城乡地区,分别为Br和Bu。其中,Au更可能代表A地经济水平优于Ar农村地区的中小城镇,Bu更可能是经济发达省份的超大、特大城市。那么,在不同地区城乡之间可能产生的主要流动路径可以扼要用图2来说明。
图2 主要城乡迁移流动理论路径
根据流动的距离和次数可以进一步细分省内乡城流动(①)、直接跨省乡城流动(②)以及以省内乡城流动为前提条件的跨省流入城镇(③)等当前在流动人口中较为主要的流动形式。此外,返乡回流也是当前不可忽视的重要流动形式,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诸如⑤⑥类回流后并不直接回到原农村流出地(④⑦),而是回到省内其他城镇地区(在现实中表现为回到户籍所在省省会城市,或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城镇)。已有研究发现,大部分回流迁移返乡不返村。由于人口迁移流动的不确定性,甚至可能出现⑧类再次流动到A、B地以外的其他地方的情况,进一步增加了迁移流动研究的复杂性。
七普数据中流动人口并未减少,可能的原因之一就是,所谓的流动人口返乡,给特大城市、大城市造成了流动人口在本地减少的“错觉”,但他们并不是回到家乡农村,而是回到家乡所在城镇地区,在普查中仍属于流动人口。根据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显示,在有返乡意愿的外出人口中,近4成表示不会回到农村。这意味即便返乡,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将回流到中小城镇继续保持流动人口的身份,甚至吸引他们原来居住在农村的非流动家庭成员加入到跨乡镇外出的省内流动人口之列。为此,我们需要对更加多元的流动类型及其在不同流动阶段的时空特征加以考虑。
(三)迁移转变的结构性
目前,学界对人口迁移转变尚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泽林斯基主要关注了迁移流动转变所涉及的城乡居住和工作地点的空间变动模式,并未讨论参与迁移流动的群体在转变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非常剧烈变迁。作为一种补充,本文认为迁移转变是全方位的、多层次的一个过程,体现在迁移流动群体的人口特征、迁移流动的原因,流动距离、流向等多方面结构性的协同变化,从而衍生出跨时空多方向的迁移群体。
从这个角度出发,讨论社会经济发展与人口迁移流动之间的关系就不再局限于人口迁移流动在强度和规模上的变化。它可能意味着初期人口外出选择模式和动因发生根本性变化。在传统迁移过程中的障碍越多,包括来自地理距离上、物质上甚至法规政策和社会文化的限制,就越需要更高的成本来实现迁移,那么迁移的选择性也就越强。随着人口的迁移转变,实现迁移的阻碍更容易被突破,迁移成本随之降低,迁移者中以男性、劳动力外出打工为主的选择性就会逐渐弱化,参与的群体、流动原因和以他们所表现出的人力资本、就业结构都会变得越来越多元(见表1)。
以年龄结构为例,七普数据漏登率仅为0.05%,其中漏报率的改善主要体现在青少年和老年人口的数量和比重上,较2019年分别上升了1.2和0.6个百分点。全体人口数据质量的提升,反映在流动人口数据中就可能捕捉到更多“一老一小”的随迁老人和随迁儿童。这从一定程度反映出,流动人口家庭化比重正在提升,成为七普数据中流动人口数量大幅度增加的可能原因之一。同时,这也需要待七普详细数据发布后,对流动人口结构展开进一步验证。
表1 迁移转变的结构性体现
四、应对“迁移转变”:从文化到政策的全面适应
本文基于人口迁移流动转变假说,对人口迁移流动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多阶段特征进行了理论梳理,刻画了当前中国所处的人口迁移转变时代背景,并对“七普”数据中有关流动人口规模大幅度增加可能的原因进行分析,包括更为便利的流动条件、更加多样的流向类型以及更高比重的随迁群体。从长远看,我国人口整体的流动性,表现在流动形式、流动类型、参与流动的人群结构等方面都将越来越多元化,中国人口的迁移转变会促使城乡社会整体上步入高流动的新时代。目前不管是学术研究还是政策实践,对于人口新的流动性还未有充分的准备,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应对。
(一)尊重和顺应人口流动的客观规律,构建和谐包容的流动环境
本研究首先澄清的一个基本观点是,人口并不会因为社会经济发展而越来越不流动,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反而有利于促进人口各种多元流动形式的增加。鉴于此,任何有关引导人口有序流动的政策制定,都需要以尊重和顺应人口将大规模自由流动这一客观规律为前提。任何人都可以不迁户口而流动,同样任何人也可以不因为户口转移了而停止流动,要妥善处理好保障人口流迁自由与引导人口有序流动的关系。人口迁移转变所带来的人口实现空间上位移的便利性,也有利于打破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不合理壁垒。因此,首先要在观念上去适应人口流动的现代性和新趋势,营造尊重人口流动、适应流动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全面提升市民化质量,保障流动人口社会公共服务权益的平等获得
人口的迁移转变将逐步淡化以户籍为标志的制度性身份,流动人口的身份含义将被赋予更多的社会性内涵。一方面,要赋予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享有平等公共服务的权利,使其获得与贡献相匹配的市民待遇和尊严。另一方面,更要化解当前流动人口的大城市偏好与落户政策的小城市导向之间的矛盾,这可能带来的影响就是实际落户地区承担了这部分流动人口实现市民化的成本,却由于人口继续流动无法享受市民化后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收益。流动人口转化为户籍人口后,他们曾经作为流动人口面临的问题也许解决了,但是作为新市民,又会面临持续市民化的问题。相关部门的工作不能仅局限在未落户的流动人口身上,而要将目光更长远地投向新落户的城市居民,做到两者兼顾,从而保障在未来高流动性的时代,人们不会因为选择流动而面临公民基本权益受到削弱的情况发生。
(三)完善流动家庭发展的社会支持体系,满足流动人口的多元需求
人口迁移转变的结构性决定了参与流动的人群将变得越来越多元,需要差异化地去满足现代流动人口不断上升的需求与期望。例如,流动人口的家庭化趋势已经得到学界普遍认可,对于随迁的儿童、妇女和老人而言,最为迫切的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和养老等问题需要得到妥善落实,这促使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建立起立体化、全覆盖的流动人口服务支持体系。例如,降低流动儿童在流入地教育成本,增加学位供给;搭建以发展为导向的就业促进服务平台;提供多样化的家庭住房解决方案;对于有异地养老需求的流动老人做出城乡养老统筹安排等,从而积极消除流动人口民生问题的盲区。
(四)加强对新时期人口迁移流动多元化发展趋势的研判,推进城乡融合建设 城乡关系从二元分割走向融合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这过程中,农村劳动力双向流动和双向就业的新局面正在逐步形成。这从根本上挑战了传统流动人口在同化模式下的需要融入流入地社会的思路以及对其个人身份属性在农村与城市之间的确认。传统流动人口研究已经习惯的“流出地”与“流入地”的明确区别,以及所谓迁移流动的“永久性”“暂时性”之分,甚至是“返乡与否”等建立在城乡二元分割基础上的对立都将逐渐被更频繁、多元且持续的迁移流动形式所取代。流动群体与留守群体可能相互转换,流动人口可能长期维持外出者和流入者的双重两栖身份,甚至同时拥有第一居住地、第二居住地等多个空间居住口径。学界、政府对这样一种更为复杂的人口流动局面的出现要有充分思想准备。这也驱使各项原本基于城乡二元体制的与流动人口相关的公共资源安排,需在配置上逐步弱化其属地属性,及时将以户籍口径作为社会管理依据转变为常住人口口径,加快推进城乡接轨和跨区域联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