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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安天下:清代畿辅粮价的政府调控与社会应对
2022-12-20   来源:黄玉玺 李军   

  摘要:粮安天下,农定社稷。粮食是治国安邦之根基,其价格变动关乎国计民生。有清一代,直隶粮价总体上不断上涨,具体表现为“增长→下降→增长”趋势。为平抑粮价、保障民生,政府通过粮食价格跟踪监测、省际之间粮食调配、鼓励粮食流通贸易、国家粮食仓储政策、国家荒政制度体系进行宏观调控,借助社仓义仓、宗族赈济和民间义赈,鼓励民间实现自我救济。直隶为畿辅重地,粮价调控政策极具代表性。以古鉴今,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稳定粮食价格至关重要。

  关键词:清代直隶;粮价波动;政府调控;社会应对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22)06-0015-13

  一、引言

  粮安天下,农定社稷。洪范八政,食为政首。古代农业社会,粮食供应经常会影响到政权稳定。因此历朝政府也制定多种政策保障粮食安全,主要体现在粮政、仓政和荒政上。时至今日,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202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将粮食安全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会议指出,要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障好初级产品供给是一个重大的战略性问题,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古往今来,粮食安全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粮食价格政策一直是经济学的热点问题,粮价调控目标是让价格维持在合理水平上,而市场价格由供需双方共同决定。现实中,市场极少处于均衡状态,供需双方总是推动价格从一个均衡到达新的均衡。粮食需求对价格的敏感程度较供给小,需求价格弹性小于供给价格弹性,根据蛛网模型,粮食市场属于发散型蛛网。单纯依靠政府或市场,容易造成“政府失灵”或“市场失灵”,因此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在保障粮食供给、稳定粮价中的比较优势,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密切配合,是粮价调控的主要内容。清代是人地矛盾急剧恶化的时期,随着人口的迅速增长,亩均供养能力受到严峻挑战,粮价非规律性高企成为一种常见现象。如何稳定粮价、保障粮食安全成为清政府最主要的任务。

  二、清代畿辅粮价变动趋势

  清代直隶粮食种植结构不断优化,进一步向多元化发展,商品化程度逐渐增强,高产抗灾作物不断增加,对保证京师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研究表明,清中期直隶前三位的粮食依次为高粱、小麦、粟米,其种植比重分别为30%以上、约30%、约25%。因此选取小麦和高粱,分析其价格变动趋势,综合运用《清代道光至宣统间粮价表》与“清代粮价资料库”两套粮价数据。大多数学者使用公历形式的粮价数据,公历化数据处理方式会造成计量结论的非系统性偏误,需要统一历法对两套粮价数据进行合并。合并后需要进行可靠性分析和缺失值处理,为力求准确,本文采用imputeTS插值方法中的卡尔曼滤波算法对缺失数据进行处理,最终得到1738—1911年直隶小麦和高粱的月度价格,见图1。

  图1  1738—1911年直隶小麦和高粱月度价格变动趋势图(两/石)总体来说,1738—1911年直隶小麦和高粱变动趋势相同,价格不断上涨,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6708‰和1.4741‰,具体表现为“增长→下降→增长”的趋势,每个阶段持续约50年,但短期内两种粮价波动较大。从各时期增长率来看,以1820年为界,前期粮价增长较为平缓,后期粮价增长迅速。小麦价格在道光时期增长最快,1741年8月达到最低,为1.23两/石,1868年1月达到最高,为4.01两/石;高粱价格在咸同二朝增长最快,1855—1856年达到最低,为0.6两/石,1908—1911年达到最高,为2.29两/石。分时段来说,乾隆前期(1738—1765年),价格先增长后下降,在1759下半年至1760上半年达到最高点,小麦和高粱价格年均增长率为0.9867‰、0.6211‰;乾隆后期(1766—1795年),总体呈现波动式增长,但从1793年5月开始出现小幅下降,小麦和高粱价格年均增长率为0.9124‰、1.4076‰;嘉庆时期(1796—1820年),价格先增长后下降,在1802年与1814年出现两次增长峰值,小麦和高粱价格年均增长率为0.3960‰、0.2269‰;道光时期(1821—1850年),小麦、高粱价格呈现波动式增长,波动幅度较前述时期明显增大,小麦和高粱价格年均增长率为4.1296‰、1.9865‰;咸同二朝(1851—1874年),粮价波动幅度较道光时期更大,一年内常出现100%以上的波动,小麦和高粱价格年均增长率为1.9134‰、2.5491‰;光宣二朝(1875—1911年),与咸同二朝变化趋势相似,呈现波动式增长,波幅较大,小麦和高粱价格年均增长率为1.5120‰、1.9015‰。

  三、清代畿辅粮价变动的政府调控

  为平抑粮价、稳定社会,政府宏观调控在清代有较好体现,朝廷及地方官员会根据粮价波动采取变通政策,主要体现在粮政、仓政和荒政上。包括:粮食价格跟踪监测、省际之间粮食调配、鼓励粮食流通贸易、国家粮食仓储政策、国家荒政制度体系。(一)粮食价格跟踪监测清代在承接明朝雨泽奏报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雨雪粮价奏报体系,并一直延续到王朝结束,主要记录雨雪分寸、收成分数和粮价。康熙十六年(1677),钦天监统一制作测雨器,令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在内的直隶地区逐日记录晴雨,观测天气现象。自康熙中叶以来,粮价陈报制度逐渐产生并不断发展,形成了一种多渠道的粮价奏报体系。除总督、巡抚每月例有奏报外,布政使、按察使、漕运总督、两淮盐政、八旗驻防将军、各省绿管提督、江南水师提督、各镇总兵、税关监督等也常向皇帝奏报食米价格。粮价是清政府日常议政的重点问题。如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京师粮价昂贵,小麦1.8两/石,粟米1.2/石,康熙皇帝命大臣们商议对策平抑粮价。乾隆十一年闰三月,顺天府昌平州去年旱灾严重,政府调拨粮食5000多石,用作百姓春播的借粜,但该地依然较旱,粮价迅速增长,乾隆皇帝命通仓分拨一定数量的粮食进行平粜。政府尤其关注京师粮价,顺天府外属州县的粮价奏报,起初是由直隶省负责,为加强对京师粮价的监督,乾隆时期,顺天府获得了外属州县的粮价奏报权,此时实行双重奏报制度。此外,为保证京畿粮价稳定,便于宏观调控,统治者会随时要求顺天府奏报粮价变动及原因。皇帝希望得到最真实详细的粮价情况,如乾隆十一年,皇帝看完直隶宣化镇总兵李如柏关于雨雪分数的奏报,了解到降水情况较好,内心十分高兴,令李如柏对粮价进行详细的奏报。皇帝也较关注雨雪与收成奏报,并对内容真伪进行分辨。如乾隆三年,“今览奏报、雨水麦收情形之折。其中错谬之处甚多。”奏报的粮价清单内容十分详尽(见图2),显示出政府对粮价的重视以及跟踪监测的力度。

  图2  乾隆四十二年十二月米粮时价清单(直隶总督周元理奏报)资料来源: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宫中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9-0015-014。(二)省际之间粮食调配政府从漕粮体系中可经常便利地调动大量粮食到直隶粮仓体系,还可以从通仓粮食储备中调配,或从南方漕粮“截留”。康熙年间共截漕粮二百四十万石,雍正年间二百九十余万石,乾隆年间最多,元年至二十三年已截漕粮一千三百二十余万石。每逢荒年,朝廷一般会免除上缴漕粮,因此粮食储备和外部商品粮供应十分重要。随着粮食产量增加和粮食市场发展,以南粮为主的京师粮食供应中,北方粮食日趋增多。漕粮以外的商品粮供应直隶或京师主要来自奉天、河南和山东,其粮食收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京师粮价。奉天供应的粮食种类主要包括粟米、黑豆和小麦,尤以粟米居多,粟米、小麦为口粮,黑豆主要作为马料。早在康熙三十一年(1692),奉天地区就有余粮流入关内,当年二月,据直隶巡抚郭世隆奏报,直隶永平等地歉收,而奉“天地方屡登大有、颇称丰盈。请敕山海关监督、许令肩挑畜驮者、进关转粜”。雍正元年(1723)七月,清政府拟派专员到奉天采买米粮,在锦州近海口处购买十万石,雇民船装运至天津卫,以供应京师。地区间的粮价差是商贾从奉天贩运粮食的巨大动力,为保证京师粮食供应,清政府对此持鼓励态度,乾隆三年(1738)三月,奉天将军博第请禁商人贩粮,未得应允,乾隆皇帝认为:“口内之人有去买者。即彼处较口内低贱可知矣。”在政府鼓励下,奉天成为京师粮食的稳定来源地。山东、河南尽管有上缴漕粮义务,但在粮价腾贵之际,朝廷还要从两地大量采买粮食,所谓“京师所赖者,山东、河南之麦”,采买频率很高,尤其是乾隆时期,如乾隆二年(1737)九月,据直隶总督李卫奏报,直隶遭受水灾,部分地区虽然丰收,但若大量购买,民食难以维系,应从山东胶州、莱州与济宁等地购买。乾隆九年(1744)四月,直隶遭受旱灾,鄂尔泰上奏皇帝,希望能从山东、河南和奉天等省采买粮食,以备不时之需。乾隆十一年(1746)闰三月,直隶降水较少,乾隆皇帝担心收成,下令山东河南两省各备十万石小麦,接济直隶地区。(三)鼓励粮食流通贸易粮价受供求影响,估舶粮贾能否顺利抵达,直接影响粮价涨落,因此清政府非常鼓励商贩在直隶地区尤其京师的粮食流通贸易。“京畿种麦本少,即遇二麦丰收之岁,亦藉商贩流通,客麦愈多,则市值愈减,乃一定之理。”乾隆皇帝也认为,粮食贸易是保证供应的重要方式。清廷多次命令地方官员,劝谕粮食丰收地方的百姓商人进行粮食贸易,鼓励商贾贩运来京。如道光十二年(1832),河南山东小麦丰收,许多商人运输粮食来直隶销售,政府特别指示直隶总督,令其通告直隶各地方官员,不准刁难北上运送粮食的船只,要尽量提供方便。咸丰七年(1857),“遴派道员、赴近京一带招商贩运米粮,由天津通州转运来京,接济民食。”为鼓励粮食流通贸易,清代形成了整顿商道、免税贷款、禁遏籴和价格管理等鼓励和保护措施。《大清律》规定,“如有诓骗客货,累商久候……枷号一个月,发附近充军;若地方官失于觉察,及有意纵徇,交部分别议处;受财故纵,以枉法从重论。”免税招徕粮商是最常见的措施,乾隆三年(1738)二月,京师粮价高昂,邻省运送粮食船只陆续抵达,政府下令,临清和天津两个关口的粮食船只可以免交关税,如果地带通州或者张家湾码头等地,以前政府征收的落地税银一律免除。乾隆三年(1738)九月“附京一带米价加昂,现在又开海运,商贩必多,仍应免输税银,以示鼓舞,着将内河前项米粮各税,一并暂停征收。”此外,清廷严禁临近直隶的省份“违例遏籴”,令其弛关禁、口禁、海禁,“俾商贩流通”。对于囤积居奇、肆意哄抬粮价者,清政府进行了严厉惩治,如乾隆时期规定,囤积粮食未曾售卖者,政府可以按照原来的价格进行购买,不予追究责任,但如果隐藏不报,一旦查证,依照律法严厉惩治。(四)国家粮食仓储政策中国古代仓储思想不断发展,体制逐渐完善。《礼记·王制》中记载,一个国家没有九年的粮食仓储,说明粮食储备不足。战国初期,李悝提出“平籴”政策,依据当年的粮食收成来确定购销比重,增强了国家的粮食储备能力。至西汉,常平仓制度逐渐形成。汉代之后,仓储思想与制度进一步完善,常平仓制度、籴粜思想及其他制度一直被沿用。在继承前代仓储制度体系基础上,清代形成了以官仓为主、民仓为辅、“常平仓”为骨干的全国粮食储备及供应体系,以此平抑粮价、保证粮食供给。直隶具有拱卫京师的作用,因此政府十分重视直隶粮食供给。外地粮食进入直隶市场的途径包括京师官员俸粮出售、政府平粜、灾荒救济以及漕粮截留。常平仓涉及直隶所有州县,通过庞大的粮食仓储,在歉收年景调节粮价,保证百姓粮食安全。18世纪时直隶常平仓储量最为丰富,省仓存储量一般在600—1000万石,其中漕运系统每年可为直隶提供粮食350万石,除省仓外,国家粮仓还有约300—500万石。政府通过常平仓进行市场平粜,一般采用季节性粮食收购与低价粮食销售。灾荒严重时,常平仓可提供粮食进行应急性赈灾。农民因灾无法进行农业生产时,常平仓也为百姓提供季节性粮食出借。各州县常平仓建立资金理论上为自筹,但实际上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1749—1792年,直隶常平仓仓储量较为丰富,维持在200—300万石之间,1763年达到最大仓储,为451.5万石,出仓用于赈济、赈粜和赈贷的粮食常年维持在50万石以上,出仓率较少超过50%,说明直隶常平仓储量之大,见图3。

  图3  1749—1792 年直隶常平仓仓储额和出仓率此外,清代顺天府的京通仓对于直隶的粮食供给也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常在直隶粮食不足时作为补充。京通仓由十四个仓组成,其中京仓十二个,通仓二个,共有仓厫1176座。依清制,每座仓厫为5间(个别有4间或6间),乾隆朝以前,每厫贮粮定额16000石,乾隆三年(1738)为统计方便改为每厫10000石。另据史料,康熙六十年(1721)京通仓储备粮共580万石,雍正八年(1730)竟达近1500万石,为历史最高水平,乾隆年间也有600—1000万石,嘉庆年间依然维持在300—600万石,道光年间降至300万石以下,咸丰后,长江流域中下游经过长期农民战争,农村经济遭受严重破坏,京通仓贮米额以数十万石为常,见图4。

  图4  京通各仓历年结存漕粮表(五)国家荒政制度体系有清一代,政府依靠大型粮食仓储系统以及完善的荒政制度,在全国进行了多次大规模救荒运动,并得到统治者及各地官员的支持和鼓励,直隶是救荒的主要地区,百姓受益最大,主要措施包括减免税赋、缓征仓粮、借贷、赈银、粮食平粜等。1.减免税赋税赋蠲减是救灾最常见也最重要的救灾措施,减免税赋措施主要包括普蠲、永蠲、蠲逋和一般蠲减四类(直隶灾蠲次数见表1)。普蠲针对全国范围,一般免除当年税赋。康熙四十九年(1710),皇帝下令免除下年税赋,并延长三年,共计3800多万两白银。乾隆十年(1745)、三十五年(1770)、四十二年(1777)、五十五年(1790),皇帝四次下令免除土地赋税并延长一年,也曾三次免除漕运税赋。嘉庆四年(1799),乾隆皇帝下令免除所有土地税赋并延长三年,共计减免2800万两白银,这也是清朝最后一次普蠲。永蠲是永久免除或减少某地的税赋,一般减免对象为长期贫困地区。乾隆十一年(1746),政府永久减免了直隶庆云县30%的土地赋税。嘉庆七年(1802),政府永久减免了直隶文安县30%的土地税赋。蠲逋是政府对于各地税赋积欠的一种恩赏。至乾隆五十九年(1794),直隶税赋积欠为白银290万两、制钱79.64万文、粮食120万石、稻草4.25万捆,政府将所有积欠减免。一般蠲减多发生于自然灾害过后,也是《清实录》中记载最多的减免方式之一,政府在受灾地区进行灾害评级后,决定免除本年该地的全部或部分税赋。表1  1644—1839年直隶灾蠲次数(县次)

  2.缓征仓粮缓征仓粮并非免除税赋,而是对灾后可恢复农业生产地区的一种政府体恤行为,乾隆时期实行最多,至嘉庆已成为定制。一般来说,灾害分数为8—10分的地区,税赋分三年进行征收,灾害分数为5—7分的地区,税赋分两年进行征收,灾害分数在5分以下的地区,由皇帝下旨或是督抚题明,在次年夏季粮食收获后进行征收,次年夏季应征收钱粮延期至秋季粮食收获后再行征收,如果灾害持续时间长,征收事宜可另行说明,延缓至夏季收获后征收的钱粮也顺延至秋季收获后再行征收。清代直隶钱粮征收时间一般在二月至五月、八月至十二月,国家还会不定期缓征某些地区的因灾积欠。3.借贷灾害发生后,对尚可维持生活但无法进行农业再生产的农民,为帮助尽早恢复生产,政府会向农民借贷。借贷是非常重要的赈灾措施,占较大比例。清代借贷主要集中于后期,据《清史稿》记载,道光时期借贷多达142次,每年出贷约为4.7次。清代直隶借贷内容主要是口粮、籽种、耕牛等,有时也会直接给银两,令农民自行选购物品。借贷并非无偿,当农业生产恢复后,农民需要还贷,包括本金及一定量的利息,政府规定,年成丰收时要增加利息,年成歉收时要减少或免除利息。借贷通常在灾害分数低于5分的区域,该区域农民在蠲赈后可能仍生活困难。借贷对灾区农业再生产作用巨大,在国家财政充裕、政治清明的情况下,借贷效用较高,但随着清政府财力下降及晚清的严重腐败,官员寻租行为日益猖獗,借贷实施阻碍重重,效果也大不如前。4.赈济赈济一般在灾区直接发放粮食或银两,赈济事宜由地方官员与监赈官员共同完成(直隶灾赈次数见表2)。顺康两朝,国家赈济通常据灾情严重程度而定,没有统一章程,发放银两及粮食也没有数量规定。如康熙三十年(1691),直隶十四州县受灾,政府前往赈济,大于十六岁灾民每天可获粮食四合,小于十六岁且能行走灾民每天可获两合。乾隆四年(1739),政府统一了灾民赈济标准,规定大于十六岁灾民每月可获粮食25升,小于十六岁且能行走灾民每天可获12.5升。关于清代粮食容积计量单位,10合为1升,10升为1斗,5斗为1斛,2斛为1石,据彭凯翔考证,1清石约为83.5Kg,因此1合约为83.5g。表2  1644—1839年直隶灾赈次数(县次)

  乾隆七年(1742),政府又明确规定了赈济期限与类别,分为正赈、大赈与展赈等。只要地方受灾,政府立即进行抚恤,时间为1个月,这种赈济称为正赈,也可叫作普赈或急赈。政府勘灾与审户等结束后,在正赈基础上,按灾情等级延长赈济时间,称为大赈,政府规定,若灾害等级为10分,极贫地区加赈四个月,次贫地区加赈三个月,如果地方积欠较多,可酌情将极贫地区加赈5—6个月或7—8个月,次贫地区加赈3—4个月或5—6个月。若大赈后部分灾民仍难以维持生计,可申请增加赈济1—3个月,叫作展赈。如乾隆二十八年(1763),直隶上年遭受水涝,政府考虑到粮食尚未收获、青黄不接,下令对灾害分数5分以上地区展赈一月。此外,嘉庆时还存在摘赈和煮赈等应急措施,摘赈主要针对老弱病残,煮赈对象一般为流民。5.粮食平粜平粜主要依靠常平仓制度,一般来说,每年青黄不接时,常平仓需要出粜30%的库存,秋收后粮价较低,此时需购进粮食进行补仓。户部对平粜规则与比例有相应规定,允许不同地区存在一定差异,但调整空间较小,若发生灾害,各省督抚有一定数量的常平仓粮食支配权。灾荒时减价平粜常见于史料,如康熙四十三年(1704)二月,京师粮价腾贵,皇帝命令通仓每月发米三万石,运至五城平粜。康熙五十五年(1716)闰三月,顺天和永平两府粮价昂贵,直隶巡抚赵弘燮上奏,借帑银和庄头积储粮食,减价粜卖以平抑粮价。康熙六十年(1721)四月,京畿粮价高昂,皇帝令张伯行将京通仓内粮食减价粜卖。平粜价格始终低于市场价格,故而能平抑粮价。由于粮价与银钱比之间密切相关,多数官员也尤为重视奏报银钱比价变动。平粜粮食可赈济百姓,也可更新粮仓库存,清理过剩陈粮。随着清代直隶粮价不断上涨,平粜标准也逐渐提高。道光以后,平粜次数逐渐减少,季节性平粜不再实行。

  四、清代畿辅粮价变动的社会应对

  粮价变动的社会应对,作为政府调控的重要补充,共同形成了清代粮价的稳定机制。清代直隶社会应对主要包括社仓义仓和民间赈济,社仓义仓是国家常平仓的重要补充,民间赈济包括宗族赈济和民间义赈。(一)社仓义仓方观承在18世纪中期对直隶社仓义仓的发展作出巨大努力,他带领建立的社仓与义仓主要位于农村地区,两者在功能上基本相同。此时国家常平仓储量也处于高峰,社仓义仓是国家粮食仓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常平仓的重要补充。由于前期直隶多数义仓邻近城市常平仓,为方便百姓获取粮食,方观承在乾隆十八年(1753)呈报了全面的直隶义仓网络建设计划,将粮仓体系延伸到农村基层,经过八年努力,直隶义仓捐输粮食多达28.5万石。直隶义仓根据季节进行粮食出借,每年三月下旬青黄不接,此时可出借一般的粮食储量,一户最多可借两石,已借粮者不得重复借,无粮捐输之村庄百姓也不能借粮。借到粮食的农民,需在秋收后的十个月内归还,收成分数8分以上者,需增加10%的粮食利息,收成分数6—7分者,不需支付利息,每斗收耗谷三合五分以下,可延期至次年秋收后偿还。据图5,乾隆中后期,直隶社仓义仓发展迅速,仓储量不断增加。自乾隆十八年(1753)方观承大力发展义仓后,义仓仓储量一直高于社仓。1748—1792年,社仓义仓仓储量先增长后下降,社仓仓储量最高47.09万石,年均仓储38.46万石,年均出仓量12.19万石;义仓仓储量最高66.44万石,年均仓储48.44万石,年均出仓量15.19万石。乾隆以后,直隶义仓多次成为仓储改革重点,此时中央政府无法大力支持常平仓,地方督抚决定依靠民间力量,将义仓作为替代常平仓的一种选择。嘉庆二十年(1815),直隶总督那彦成请求皇帝复兴直隶义仓体系,在一年内积聚粮食21万石,大量粮食用以开设粥厂救济农民,取得了良好效果。道光六年(1826),参照方观承的义仓模式,那彦成在之前经验基础上,再次努力复兴直隶义仓。光绪年间,尤其“丁戊奇荒”后,直隶义仓再次复兴。直隶总督李鸿章,命令各地官员依靠士绅和富商建立义仓,捐输士绅可成为粮仓管理者,筹措款项可委托商人投资,投资收益用于义仓运行。经过各地官员努力,取得了较好效果,如定州共获粮食捐输1万石,到达仓储上限,于县城建立南北两仓,储存着农村捐输的6000石粮食。在发商生息等活动激发下,一些县在义仓复兴中热情高涨。尽管此时直隶义仓经历了复兴,但未能达到预定目标,随着清廷衰落,仓储系统也难掩颓势,政府更多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救济。

  图5  1748—1792年直隶社仓义仓仓储额和出仓率(二)民间赈济清代是历史上救灾体系最为完善的朝代,在政府努力下,救灾措施不断制度化,是我国历史时期的荒政制度发展的最高峰。即便救灾措施如此完善,仅靠政府自身力量也无法在多灾时代做到万全,所以清政府在救灾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也要依靠民间力量,鼓励民间自我救济。依靠宗族赈济和民间义赈,灾民可以互相帮助,共同渡过难关。1.宗族赈济家族是地方社会稳固的基础,古代民间自救的主要形式,是家族内部的互帮互助。宗族赈济注重家族成员互助,除穷苦百姓互助外,宗族内经济条件较好的士绅是重要的赈济提供者。宗族赈济主要包括赈济、平粜、施粥、借贷、义田等,以此保证族人生计。宗族赈济一般在家族内部成员间进行,但有时也会赈济乡里。总体来说,宗族赈济的范围较小,但作为政府救济的补充,在民间赈济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灾情紧急时,政府救济因程序限定无法第一时间惠及灾民,此时就要依靠宗族赈济,其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政府救济压力。2.民间义赈与宗族赈济不同,民间义赈范围较广,主要依靠富商。实际上清代有普济堂、育婴堂、养济院、工艺局、栖流所等社会慈善机构,均为官督民办,通过政府资助和社会各界捐输,养恤贫苦孤残。顺治十年(1653),政府在京师建造栖流所,用来收养四散流民。为鼓励富商士绅捐输,政府规定凡捐输给慈善机构者,以数量为准给予奖励,如捐粮10—30石,可得花红匾额,捐粮200—400石,可得顶戴。晚清是民间义赈的顶峰,商人是最重要的参与者。“丁戊奇荒”后,除直隶本地商人与士绅的救济外,江南商人在直隶救灾中也作出巨大努力,还包括国外一些传教士。晚清直隶水患肆虐,饥荒频率不断提高,随着国家荒政体系衰落,民间赈济作用凸显。20世纪后,直隶国外救济和民间赈济不断发展。1917年,许多中外团体及个人筹集资金在直隶进行救济。上海社会活动家在此次赈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包括上海顺直义赈会、上海红十字会和上海广仁堂,以及香港和日本团体。如无锡唐宗愈和唐宗郭兄弟,捐助粮食9000石,捐款29400元。在文安县,上海广仁堂捐助巨款,发放银洋、棉衣、药饵等;华北基督教水灾赈济会共捐助36000美元和80000石粮食,由美国牧师司徒雷登总领,设粥厂13处;顺直助赈局共捐款37000元;顺直义赈会捐助30000元。

  五、结语

  本文综合运用两套粮价数据,分析1738—1911年直隶粮价变动趋势,发现小麦和高粱价格不断上涨,具体表现为“增长→下降→增长”的趋势,每个阶段持续约50年,但短期内两种粮价波动较大。以1820年为界,前期粮价增长较为平缓,后期粮价增长迅速。小麦价格在道光时期增长最快,高粱价格在咸同二朝增长最快。相比当前的市场经济,清代粮食市场欠发达,应对粮价波动时,政府调控占主导地位,辅之以商人为中介的市场调节、依靠士绅和富户的民间赈济,构成了清代粮价的稳定机制,确保了百姓生活与社会稳定。通过粮食价格跟踪监测、省际之间粮食调配、鼓励粮食流通贸易、国家粮食仓储政策、国家荒政制度体系,清政府对畿辅粮价进行了有效调控;借助由士绅和富商捐输建立的社仓义仓、成员互助的宗族赈济和官督民办的民间义赈,依靠民间力量实现自我救济,积极应对粮价变动于民生之影响。深刻的饥荒记忆与东方文化中“居安思危”的成分,使得粮食安全成为当今社会意识的主流形态。今人要树立大历史观,进一步把握历史发展规律和大势,牢牢掌握历史主动,从历史中汲取智慧。以古鉴今,清代粮价变动的应对措施值得借鉴。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稳定粮食价格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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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兰州市社会科学院
刊期:月刊
主编:曾月梅
副主编:王望
编辑部地址:兰州市金昌北路75号
通讯(投稿)地址:兰州市中央广场邮局《兰州学刊》信箱
电话:8801976
邮编:73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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