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基层组织应为农户承担的责任以及农户应为基层组织承担的责任,促使农户心理契约的达成,对于顺利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高其整治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安徽省16市40个自然村为例,在现有文献梳理的基础上,应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fsQCA)探索了增强农户环境整治意识、保持农户对政府信任、整治规划科学、举措实、主动协助政府开展整治工作和自觉履行整治主体责任等五大心理契约前因要素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混合影响效应,得到三个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的前因组态。研究发现,所有单个前因变量并非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的必要条件,三种前因组态均包括“保持农户对政府信任”和“增强农户环境整治意识”。研究提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取得的三条选择路径,即争取农户支持型路径、农户协助型路径以及政府主导型路径。研究认为,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组织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首先,要主动作为,赢得农户信任,尽早达成政府农户间关系型契约;其次,要将信任转化为农户协助动力,系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再者,要科学规划、精准施策,使政府农户间关系性心理契约在分步推进中升华。
关键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户心理契约;fsQCA;前因组态
中图分类号:F321;F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22)03-0149-12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随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逐步深入人心,大力整治农村人居环境,使农村成为生态宜居的美丽家园已经成为各界的共识。2018年2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出台,提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9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吹响了“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号角。2019年2月,《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全面推开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1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2021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上述大政方针的出台,对标对表地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足见党和政府对于改善民生,增进农民福祉的高度重视。当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很不平衡,整治经费投入不足、形式主义不同程度存在、脏乱差问题在某些地区依旧严重,与农民群众对“生态宜居的美丽家园”的热切期盼格格不入。本文从心理契约相关理论出发,分析农户心理契约达成情况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的影响,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基层组织应为农户承担的责任以及农户应为基层组织承担的责任,提出农户心理契约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取得的多元达成路径,以增强农民群众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文献回顾
学界有关心理契约的理论探究,始于1960年Argyris的思想,即雇佣双方未书面化的“心理期望”,是作出或暗示的基于承诺的主观信念,因此,可从交易和关系两个维度上进行划分。心理契约本质上是一种配合,即“针对个人期望收获与组织将有所提供”之间的配合。配合是双方心理的一种感知,当一方感知到另一方未履行义务,心理契约就会破裂。心理契约破裂必然会降低履约方的自控水平,进而提升其不履约行为发生的概率。
在农户心理契约研究方面,认为心理契约对农户公民行为产生显著正向影响,农户与基层政府的心理契约受基层干部的公仆形象、公正诚信及本领的影响,提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关键在于农户环境关心意识提升、法规制度规范以及良好的制度信任氛围营造,强调注重农民合作意愿的培育和激发、强化组织规范化和影响力建设以及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在农村居民点整理问题上,强调农户行为态度转变、控制能力提升与政府作用发挥的结合,引导农户从关系型向发展型心理契约的转变。
学术界有关心理契约研究涉及隐形心理期望、交易与关系维度的划分、组织与个人间心理期望的配合、心理感知、契约破裂对当事方行为的影响等内容,农户心理契约研究中强调其正向影响、分析农户心理契约的影响因素、提升农户心理契约的路径、引导农户心理契约的发展等,较为系统地探讨了农户心理契约内涵及外延,心理契约视角的农户合作意愿、农户公民行为、组织绩效等方面开展了一些定量化研究,但是没有对农户心理契约诸前因因素及其组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进行深入的探讨。
三、分析框架与模型构建
从现有文献的梳理来看,学界关于农户心理契约前因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关心意识、制度信任、合作意愿、与组织配合等方面,具体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笔者认为可具体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农户认为基层组织在整治农村人居环境中应该为农户承担的责任,主要涉及增强农户环境整治意识、保持农户对政府信任以及整治规划科学、举措实等三个方面;二是农户认为自己在整治农村人居环境中应该为基层组织承担的责任,涉及主动协助政府开展整治工作和自觉履行整治主体责任两个方面。为了进一步揭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取得的原因,探究成效取得的可能路径,本研究从农户心理契约理论出发,围绕农户心理契约两方面五大前因因素,详细梳理已有文献形成分析框架。
(一)分析框架
1.增强农户环境整治意识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增强农户环境整治意识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基层组织注重发动群众增强农村环境整治意识,以投身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为己任;二是通过订立和宣传村规民约,增强农户美好乡村建设的使命感、自豪感和责任心。现有研究成果表明,增强农户环境整治意识有助于工作的开展。如环境关心正向影响个体环保支付意愿,个体环境关心水平越高越会采取绿色环保行为及亲环境行为,而农户环境意识淡薄则会制约其参与环保行为的积极性。完善村规民约,可以增强村民环境意识,起到村民间互相提醒、互相监督,避免行为失范,更好地为农村的宜居家园建设服务。
2.保持农户对政府信任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保持农户对政府信任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其一是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为群众办实事内容,明确目标责任;其二是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地方尤其是基层党政干部绩效测评范畴,强化责任追究。在农户与政府关系问题上,信任作为合作的前提与基础,其强度决定了合作参与的深度与广度,环境关心对高信任度农户的支付意愿促进作用更强,保持高信任度,可以改善环境面貌、党群关系和干事创业的精神状态,对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成效取得至关重要。
3.整治规划科学、举措实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整治规划科学、举措实是农村基层干部本领的集中体现,是彻底消除农村脏乱差现象的核心所在,具体涉及梳理村庄人居环境整治问题、科学制订整治规划、实施三大改造工程、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培育绿色产业等诸多方面。在环境整治工作中,政府需要进行引导和规划,推行实用性村庄规划设计,把环境整治纳入城乡统一规划加快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为人居环境改善提供依据。赋予农户稳定且充分的土地占用权和处置权;完善基础设施,实现技术与模式的创新;明确整治的内容及优先顺序、技术与模式、资金保障和监管保障。
4.主动协助政府开展整治工作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主动协助政府开展整治工作涉及主动帮助基层组织梳理村庄环境整治问题、献计献策、帮工、出钱、引入社会资源、清洁和美化庭院和门前三包等。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村民主体性的积极参与;能够清晰认识环境问题的农户,环境保护意识更强,主动参与环境整治的积极性更高;此外,可以从事权划分、推进方式、奖惩机制和思想意识四方面来激发村民内生动力。
5.自觉履行整治主体责任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自觉履行整治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发展绿色生产、自觉抵制环境脏乱差现象、自觉垃圾分类,定点回收、自觉保护公共财物、自觉遵守村规民约、自觉遵守家规家训等方面。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践中,应充分发挥环境规制和村规民约的优点,强化农户绿色生产意愿;农村水污染及其治理必要性的认知对农户参与意愿产生显著正向影响;需要从理念、体制、方式以及机制等方面提升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绩效。
(二)模型构建
基于上述分析框架,从心理契约理论视角出发,以组态比较和集合论为指导,构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前因因素的组态模型(见图1)。该模型包括增强农户环境整治意识、保持农户对政府信任、整治规划科学、举措实、主动协助政府开展整治工作和自觉履行整治主体责任等五个不同侧面的前因因素,其核心在于组合这些不同侧面的前因因素,通过定性比较分析方法来进行影响因素匹配,影响因素匹配的结果是具有等效性的不同组态,这些组态都可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成效。
图1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前因因素的组态模型
四、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选择
本文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fsQCA),对农户心理契约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进行研究。从已有文献来看,多采用有序Logit模型、分层回归(HMR)、双栏模型(DHM)或结构方程模型(SEM)进行分析,本研究使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进行代替,具体原因如下:一是将多个侧面的农户心理契约前因因素视作组合条件以探究最优路径。由于使用回归分析易造成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双栏模型(DHM)或结构方程模型(SEM)不能为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提供最优路径,而定性比较分析方法(QCA)则能够规避这些不足。二是QCA整合案例导向方法和变量导向方法的优点,它主要寻找某一结果产生的原因,而这种因果关系是依赖特定情境和组态的。三是充分条件组合较好地解决了必要而非充分条件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解决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内生性问题的普适性思路。四是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的前因因素与结果的非对称性,可以更好地解释特定时空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与前因影响因素间的关系,使得笔者始终抱有延伸式思维来对待自己提出的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的心理契约前因因素。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1.样本选择
本研究样本选自安徽省全部16个市,每个市选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村庄2个,在一般评价相对较多的8个市各选取1个村庄,合计40个村庄,见表1。其理由有三:(1)课题组从2021年1月到2月,就“心理契约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的影响”针对安徽省16个市的429个村庄的农户进行了问卷抽样调查,回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农户村庄为292个(包含好和较好评价),回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一般的农户村庄为66个(包含较差和很差评价),两者比例为292∶66,比例大体接近4∶1。(2)截至本研究调查时段,《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实施完毕,各地均已落实该方案,但由于各地原有基础条件不同、现有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力度不同、农户响应政策程度不同等因素的影响,整治成效整体向好的同时,也存在让农户不满意的地方。(3)出于研究的需要,我们只考虑把回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农户村庄(包含好和较好评价)和回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一般的农户村庄(包含较差和很差评价),没有考虑回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居中的情形,因为评价居中的情形其模糊性最大,不好加以归类。
表1 40例研究样本所属地区明细表(N=40)
2.数据来源
本研究的数据来源为2021年10月至12月针对安徽省全部16个市开展的“心理契约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的影响”抽样调查。考虑到回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显著与工作成效一般的比例接近4∶1,因此,笔者从16个市工作成效显著回答的问卷中各抽取2份问卷,计32份;从工作成效一般回答较多的8个市的回答成效一般问卷中各抽取1份问卷,计8份;合计40份农户问卷进行原始数据采集,问卷采用李克特5级量表法。
(三)变量选择与测量
1.增强农户环境整治意识指标
本研究选用“注重发动群众”和“宣传村规民约”两个二级指标来衡量“增强农户环境整治意识”指标,以HY表示,其初始分值为二级指标测量分值的平均数,下同。
2.保持农户对政府信任指标
本研究选用“将环境整治纳入为群众办实事内容”和“将环境整治纳入地方尤其是基层党政干部绩效考核范畴”两个二级指标来衡量“保持农户对政府信任”指标,以ZX表示。
3.整治规划科学、举措实指标
本研究选用“梳理村庄人居环境整治问题”“科学制订整治规划”“改水改厕、村道硬化、污水处理”“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培育绿色产业”五个二级指标来衡量“整治规划科学、举措实”指标,以GJ表示。
4.主动协助政府开展整治工作指标
本研究选用“帮助基层组织梳理村庄环境整治问题”“献计献策”“帮工”“出钱”“清洁和美化庭院和门前三包”和“帮助引入社会资源”六个二级指标来衡量“主动协助政府开展整治工作”指标,以XZ表示。
5.自觉履行整治主体责任指标
本研究选用“自觉抵制环境脏乱差现象”“自觉垃圾分类,定点回收”“自觉保护公共财物”“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和“自觉遵守家规家训”五个二级指标来衡量“自觉履行整治主体责任”指标,以ZJ表示。
(四)描述性统计分析
变量测量和描述性统计见表2。由表2可知,保持农户对政府信任和自觉履行整治主体责任相对较高,分别为3.925和3.825,说明研究样本的40个村的农户认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影响的关键在这两个维度上。同时,增强农户环境整治意识的标准差相对较大,为0.9392,说明研究样本的40个村的农户在该维度认知上的相对差异较大。
表2 变量测量及描述性统计(N=40)
五、数据分析
(一)数据校准处理
为确保不同性质变量的可比性和校准过程的客观性,本研究采用各连续性变量模糊集数据校准公式为:R(Xi)=(Xi-Xmin)/(Xmax-Xmin) ,式中R(Xi)为指标X第i个数值的模糊数,Xi为指标X第i个数值,Xmin为指标X最小的数值,Xmax指标X最大的数值。经过校准,得到全部40个案例5个条件变量校准后的模糊分数。为了准确把握每一组态与具体案例间的对应关系,笔者将各连续性变量的25、50和75分位值计为完全非隶属度、转捩点和完全隶属度,各案例指标观测值的校准参数见表3。
表3 fsQCA校准参数
(二)真值表的构建
本研究将校准后的模糊分数导入fsQCA,对数据设置频率阈值为1,消除没有任何观测值的构型,得到13个组态。通过对13种组态的分析,参照上述模糊定性比较分析法校准参数,可以构建真值表,如表4所示。
表4 真值表(数据设置频率阈值为1)
(三)必要条件分析
在fsQCA的必要条件分析中,计算结果的可靠性主要由覆盖率(coverage)和一致性(consistency)两个指标构成。其计算公式如下:
上述等式中,Xi指在条件组合中的隶属分数,Yi指在结果中的隶属分数;而min(X,Y) 表示两者间的较小值。Consistency(X≤Y) 的值越接近1,表明只有少数“Xi”略超过“Yi”。Coverage(X≤Y) 的值越接近1,表明非“Xi”同时也属于“Yi”的机会越小。本研究单个前因变量的必要条件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单个前因变量的必要条件分析
分析表明,所有前因变量的一致性值远小于1,说明这些前因变量并非结果变量的必要条件,说明单一农户心理契约前因变量本身并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成效的必要条件,需要开展进一步的组态分析。
(四)组态分析(条件组合分析)
本研究采用fsQCA3.0软件,剔除连续性小于0.8的案例编码,选用标准分析(standard analyses) ,输出为复合解(complex solution)、简约解(parsimonious solution) 和中间解(intermediate solution) 三种结果。其中,复合解是一种在定性比较分析中完全按照变量设置而产生的结果,也是QCA分析中的首选分析方案。因此,本研究采用复合解的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复合解组态分析结果
从复合解组态分析结果可以看到,三种组态的一致性分别为0.8745、0.9228和0.9215,总一致性为0.9186,说明三个组态具有较高的必要性。三种组态的净覆盖率较低,但总覆盖率达0.6464,这一结果是可以接受的。具体来看,三条路径均包括“保持农户对政府信任指标”和“增强农户环境整治意识”,说明农户认为基层组织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应该承担起更为重要的作用。既要“将环境整治纳入为群众办实事内容”“将环境整治纳入地方尤其是基层党政干部绩效考核范畴”,以“保持农户对政府信任指标”;又要“注重发动群众”和“宣传村规民约”,以“增强农户环境整治意识”。具体路径分析如下:
路径一:非“自觉履行整治主体责任”*“保持农户对政府信任指标”*“增强农户环境整治意识”(~ZJ* ZX*HY),表明即使不存在农户认为自身应承担“自觉履行整治主体责任”的情况下,只要农户认为基层组织做到了“保持农户对政府信任指标”和“增强农户环境整治意识”,则可以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该人居环境整治路径可以概括为“争取农户支持型路径”。
路径二:“主动协助政府开展整治工作”*“保持农户对政府信任指标”*“增强农户环境整治意识”(XZ*ZX* HY),表明在农户认为基层组织做到了“保持农户对政府信任指标”和“增强农户环境整治意识”的情况下,农户认为自己应该“主动协助政府开展整治工作”,则可以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该人居环境整治路径可以概括为“农户协助型路径”。
路径三:“整治规划科学、举措实”*“保持农户对政府信任指标”*“增强农户环境整治意识”(GJ*ZX*HY),表明在农户认为基层组织做到了“保持农户对政府信任指标”和“增强农户环境整治意识”的情况下,还能够做到“整治规划科学、举措实”,则可以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该人居环境整治路径可以概括为“政府主导型路径”。
六、讨论与政策建议
本研究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fsQCA)对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农户心理契约前因因素进行系统地比较分析。通过回顾相关文献,在理论研究基础上提出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前因变量,进而对各前因变量及可能的组态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的结果进行比较分析。从单个前因变量来看,所有单个前因变量的一致性值远小于1,说明这些前因变量并非结果变量的必要条件,即单一前因变量本身并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必要条件。从三种前因变量组合(即三种前因组态)来看,三种前因组态均包括“保持农户对政府信任指标”和“增强农户环境整治意识”。从农户心理契约的角度看,政府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先行一步、主动担责,是建立政府与农户间关系型契约的关键,对于赢得农户信任、促进农户重视环境整治工作十分重要。至此,研究提出三点政策建议。
第一,各级政府组织要主动作为,赢得农户信任,尽早达成政府农户间关系型契约。一方面,落实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职责内容,制订时间表和路线图,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向广大农户展示党和政府整治农村人居环境的坚定决心,以赢得民心;另一方面,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增强农户环境整治意识。利用各村居的宣传广播、宣传栏、各村组的微信群、基层工作人员走访等多种渠道,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凝聚人心,形成合力。
第二,将信任转化为农户协助动力,系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级组织尤其是农村基层组织赢得农户信任以及提高农户环境整治意识是农户投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外生动力,而把农户主动协助环境整治工作的积极性转化为系统推进环境整治工作的内生动力还有一些具体工作要落实。首先,明确政府和农户在环境整治工作中各自的事权边界;其次,将显性的事权与隐性的心理契约挂钩,成为督促政府和农户推进各自承担的环境整治任务的直接动力;再次,对照环境整治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定期公布政府和农户各自环境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形成有力的制衡机制;最后,分工与协作并举,在环境整治中相互督促、相互支持,进一步巩固政府和农户间关系型契约。
第三,科学规划、精准施策,使政府农户间关系性心理契约在分步推进中升华。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组织在梳理村庄人居环境整治问题、科学制订整治规划、实施三大改造工程、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培育绿色产业等诸多方面,要勇于问诊于民、问计于民,把广大农户中蕴藏的智慧充分汇集起来,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磅礴力量。政府全力投入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心理契约履约行为,必然会得到农户心理契约履约行为的响应,从而动员广大农户主动、自觉地承担起自己在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应尽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