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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历史变迁与未来展望
2022-12-19   来源:谢玲红 吕开宇 张崇尚   

  摘要:扶贫小额信贷是金融精准扶贫的成功实践,在中国脱贫攻坚的伟大成就和艰难历程中,发挥了超常规作用。中国扶贫小额信贷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中逐渐规范发展起来,历经了从无到有,从落地到落细,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在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为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提供了引擎,为改善贫困地区金融生态、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供了抓手,为世界其他国家解决贫困人口贷款难问题贡献了中国方案。2020年后,扶贫小额信贷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新要求,优化调整政策要点,创新与产业、互联网、保险的多元融合发展路径,实现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关键词:金融扶贫;扶贫小额信贷;经验启示;提升路径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22)02-0124-11

  一、引言

  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中国致力于解决这一难题的探索可以追溯到1986年的扶贫贴息贷款。在长达近30年的实践中,不可否认,不管是最早尝试推行的扶贫贴息贷款,还是20世纪90年代初在中国农村引入的孟加拉国尤努斯模式,都在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上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解决贫困户信贷可获得性差、还贷率不高、贷款贵等顽疾上,直至2014年底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出台之前,都仍然缺乏药到病除的特效良方。贫困户农户没有多少财产积累,没有稳定收入来源,难以提供有效抵质押品,也很难找到贷款担保人,再加上面向贫困户的信用体系缺失,使得为贫困户贷款成本高、风险高,金融机构对贫困户的“惜贷”行为仍是常态。为此,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做好金融扶贫这篇文章,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步伐”,并多次要求“推进金融精准扶贫”“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再贷款等政策要突出精准”。为贯彻总书记精准扶贫的指示精神并落实中央《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要求,2014年底,国扶办、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和保监会积极创新金融扶贫机制,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脱贫,量身定制了扶贫小额信贷产品。

  2014年底出台实施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是指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脱贫,量身定制了“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扶贫资金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特定小额信贷产品。相比传统农户小额信贷,扶贫小额信贷对贷款瞄准对象、瞄准工具和方法、制度和规则、外部环境和条件等都进行了重构,用途只能用于产业发展,贷款对象只能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时对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因而瞄准的精准度、资金使用的精准度以及绩效显著提升,使得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难获得等一系列顽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扶贫小额信贷实施以来,基本做到了“有规模、有效果、有质量”,基本实现了“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的目标。为贫困户脱贫增收提供了“启动金”,并发挥“四两拨千斤”效应,促进了投资有效增加。同时,发挥“金融活水”精准滴灌产业良田效应,促进了农村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了贫困户收入增长。国务院扶贫办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调查显示,扶贫小额信贷对贫困户增收贡献率达12.4%,接近1/8。另外,发挥扶贫小额信贷社会效应,增强了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改善了金融生态,巩固了基层战斗堡垒。坚持扶志与扶智相结合、传技与帮扶相结合,提高了贫困农户自身生产经营能力;将贫困户信用与贷款资格、贷款规模挂钩,形成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氛围;将基层党组织工作贯穿于小额信贷全过程,实现了基层党建与金融扶贫、政治功能与服务功能的深度融合,村级组织吸引力明显提升。可以说,扶贫小额信贷有效地将资金优势转变为资本优势、产业优势和治理优势,实现了“多赢”局面,是落实习近平精准扶贫重要理论的行动实践,是金融精准扶贫的伟大创新。

  国内外学者对于扶贫领域的小额信贷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国外学者主要集中在小额信贷与减贫关系、小额信贷风险和应对措施、政府在发展小额信贷中的角色等三大领域。多数学者认为小额信贷有助于减少贫困,应当运用风险管理等手段来应对小额信贷风险,同时政府应当对小额信贷发展进行一定干预。国内研究聚焦在扶贫小额信贷特征、成效、做法、问题及对策等方面。扶贫小额信贷具有较强的支贫、益贫公益属性,是一种依靠外部补贴和外部担保的“特惠金融”,其有效性主要通过帮扶贫困农户提升生产配给精准性、推动产业发展与激发内生脱贫动力来实现。实践证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成效是显著的,调动了贫困人口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农户脱贫的同时提高了贫困地区人民生活水平,尤其使贫困户经营性收入大幅增加。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也存在着“分贷统还”、风险补偿政策落实不到位、“建档立卡”人员动态变化、扶贫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缺陷,以及个别地区片面要求提高扶贫小额信贷覆盖率以及新增贷款投放量等问题。资金来源渠道狭窄且缺乏保障、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加大将进一步影响扶贫小额信贷的持续健康发展。可根据贫困程度和贫困原因采取不同的小额信贷资金支持策略,加强政府补贴,用好扶贫再贷款政策工具,加强政策互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完善金融配套机制,加强对农信社政策扶持等促进扶贫小额信贷作用的充分发挥。另外也有一些学者对扶贫小额信贷典型模式的主要做法、运行机制等进行了剖析。

  综上所述,现有文献从不同角度对扶贫小额信贷进行“碎片化”研究,鲜有研究对其进行系统性的分析总结,存在研究切入面和覆盖面过窄,不能反映全局情况的问题。与此同时,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设计之初仅是作为脱贫攻坚期间内精准扶贫的一种短期性工作手段。当前,脱贫攻坚已取得全面胜利,其未来发展定位和方向如何,应通过哪些关键举措来深化提升以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截至目前,尚未有研究对此进行探索与回应。在脱贫攻坚5年过渡期政策的开启之年,全面回溯中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发展历程,系统总结成功经验启示,并提出未来发展方向与对策建议,显得尤为迫切与重要。这不仅能为国家脱贫攻坚档案提供重要内容,为国际扶贫事业提供中国经验,而且能够为扶贫小额信贷的未来发展方向提供决策参考。

  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发展历程

  回顾扶贫小额信贷的6年,是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中逐渐规范发展起来的,历经了从无到有,从落地到落细,从不完善到完善并不断深化提升的过程。因此,综合考虑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在全国落实的情况与效果,以及中央层面为有效推动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地、落实、落细,出台的具有指导性意义的文件情况,结合基层实地调研掌握的情况,本文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发展历程划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一)探索借鉴期(2014年12月—2016年3月)

  为克服传统小额信贷扶贫问题,满足金融精准扶贫需求,2014年底,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按照“定向、精准、特惠、创新”原则,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脱贫,量身定制了“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扶贫资金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小额扶贫信贷产品,小额信贷发展进入了“扶贫小额信贷”时期。该政策将“小额信贷”与政治任务的“扶贫”结合在一起,制度设计是科学的。但在该阶段,好的产业支持不够、对扶贫小额信贷了解不够使得贫困户的信贷需求和积极性未能调动起来。同时,全国建档立卡工作和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初步完成,针对贫困户的信用评级方法及专门的授信政策缺乏使得金融机构“惜贷”困局未能破解,全国扶贫小额信贷发展相对缓慢。

  (二)创新试点期(2016年3月—2017年7月)

  中央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含金量很高,但政策出台后迟迟落不了地。为有效破解落地困境,切实发挥金融扶贫作用,201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出台了较为完善的配套措施和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在此基础上,各地主要针对落地过程中的群众不知晓、银行不放心、组织不到位“三不”问题,积极探索,创新试点。针对群众不知晓问题,大力开展金融扶贫服务政策宣传,增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了解,增强其运用金融工具的意识和能力。针对银行不放心问题,设立扶贫再贷款增加资金投入,加大贴现力度降低运行成本,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来完善农村小额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控制。针对组织不到位问题,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健全多方参与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促进信用与信贷联动,深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中央政策支持和地方强有力的工作举措,有效地推进了政策的落地实施。

  (三)推广突破期(2017年7月—2019年5月)

  各地积极探索,涌现出了一批各具特色的扶贫小额信贷实践做法和模式,在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在全国推广实施。但也出现了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的地方贷款投放把关不严,将信贷资金和救助资金功能混同;片面追求贷款投放量和申贷获得率,忽视对贫困户贷款资格审核,改变贷款发放对象;没有对使用做严格要求,存在将扶贫小额信贷用于建房、治病、子女教育等家庭支出的现象;部分区域贷款“户贷企用”问题违背了扶贫贷款初衷,不能用于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甚至将各类金融风险转嫁到贫困户身上来;部分贫困户投资决策失误、经营失败,或受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难以偿还银行贷款,贷款逾期风险显现。为了有效解决扶贫小额信贷实践中的上述资金使用不合理、贷款发放不合规、风险管理不到位等偏移问题,2017年7月,原银监会、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多个部委再次联合发文《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重申了小额信贷基本原则、并进一步明确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要点(包括贷款资金用途,户借户还等),促进了扶贫小额信贷的规范发展。

  (四)深化提升期(2019年5月—至今)

  经过几年推广,扶贫小额信贷已经成为金融精准扶贫最有力的抓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提升。如:逾期处置欠妥,个别地区进入还款高峰期后,为降低逾期率,出现了“一展了之”“一续了之”现象;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得贫困户生产销售不畅,尤其是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政策出台对特种养殖贫困户冲击明显,导致正常还贷受阻,甚至产生逾期;一些地区和部门对2020年后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持续性的猜疑,使得部分银行受此影响“不愿贷、不想贷”思想出现。针对风险问题,2019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强调综合运用、续贷、展期、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和分类施策等手段化解风险,有条不紊地应对好即将到来的还款高峰期。为应对疫情对扶贫小额信贷的影响,2020年2月国务院、扶贫办、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提出适当延长还款期限,简化业务流程手续,切实满足有效需求。面对“政策关门”问题及疫情带来的不利情况,2020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脱贫攻坚期内坚持政策,并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扩大到边缘户、易返贫户,将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还款期限延至2021年3月底等。从而有利地化解了风险、保持了政策稳定并推动了完善提升。

  三、扶贫小额信贷典型模式做法及成功经验启示

  剖析扶贫小额信贷典型模式的主要做法和特色亮点,总结其成功的基本经验,能为世界其他国家解决贫困人口贷款难问题贡献中国方案,对新发展阶段下开展乡村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破解乡村融资发展问题也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典型模式及做法

  在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地过程中,全国各地瞄准难点,积极创新,涌现出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实践做法和模式,形成了百花齐放的繁荣景象。根据各地区扶贫小额信贷发展历史、实施效果、政策机制,并综合参考原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扶贫小额信贷典型模式推介情况,本文重点选取宁夏盐池模式、河南卢氏模式、安徽灵璧“一自三合”模式、湖北郧阳“13514”模式这4个发展历史早、实施效果好、政策机制优,同时又各具特色和代表性的模式的主要做法和特色亮点进行总结。

  1.宁夏“盐池”模式,创新631评级受信体系

  2015年盐池县抢抓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推行契机,成为全国较早、也是目前北方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最具代表性的地区,这得益于盐池县多年培育的良好农村信用环境。2016年,国务院对盐池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给予督查表扬,同时将“盐池经验”被总结升级为“盐池模式”推广到全国,其实践效果多次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具体做法如下:首先,找准贷款瓶颈,创新评级授信体系。盐池县创新建档立卡贫困户评级授信系统,将诚信度占比由原来的10%提高到60%,同时下调家庭收入占比(由60%变为30%)和基本情况占比(由30%变为10%)(见图1)。根据评级结果,确定授信额度,1次授信3年内随用随取,有效解决了贫困户缺乏抵质押品和担保人难题。其次,深化产融结合,因地制宜选准产业。盐池县充分利用“滩羊之乡”产业品牌,引导龙头企业与贫困村建立“养加销”产业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联结机制,形成了“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产业走”的产融扶贫新模式。以滩羊为主导的特色产业对群众增收贡献率达到80%以上。再次,严抓风险防控,开发菜单式扶贫保。向各银行整合注入8000万元特色优势产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基金和扶贫产业助贷金。同时,为全县所有农户量身打造“2+X”菜单式扶贫保,提高了贫困户贷款意愿,有效分担金融风险。

图1  “盐池”模式——评级授信

  2.河南“卢氏”模式,创新金融服务体系

  河南省以金融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发展形成了小额信贷的卢氏模式,并在全省快速推广,荣获“全球减贫案例有奖征集活动”最佳减贫案例,被国扶办列入全国金融扶贫十大典型案例(主要做法见图2)。一是着眼于破解贷款服务保障难问题,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金融服务体系,全力保障扶贫小额信贷顺利运转。二是着眼于破解信用评定精度低问题,深化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覆盖全县农户的信用信息大数据库,研发集贷款审批、分析统计、成效展示、预警熔断等为一体的金融扶贫科技系统,并及时、定期更新。三是围绕产业发展效果差问题,深化产业支撑体系。确立了以菌、药、果为重点的绿色农业,以农副产品、中药材精深加工为重点的特色工业,以生态旅游和电子商务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健全完善“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组织、农户参与、基地承载”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订单农业、合作经营、劳务增收、产权+劳务四种带贫模式。四是围绕贷款逾期风险大问题,深化风险防控体系。建立政银担保“四位一体”风险分担缓释机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贷款到期前60天进行预警提示。从贷前信用审核、贷中用途管理和贷后违约追责加强资金监管。“卢氏模式”最突出的亮点表现在建立了集金融服务、信用评价、产业支撑和风险防控“四大体系”为一体的支撑服务体系,有效破解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地障碍。

图2  “卢氏”模式——体系创新

  3.湖北郧阳“13514”模式,创新工作流程

  为破解扶贫小额信贷发展中的贷款手续繁琐、审核门槛高、贷款周期长等问题,湖北陨阳区积极探索,形成了郧阳“13514”模式。首先,建立“1351”贷款服务体系。“1”即《郧阳区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实施方案》;“3”即建立三级金融服务体系;“5”即贷款流程的“申请受理、资料收集、入户调查、集中会签、发放贷款”的5步(见图3);“1”即涵盖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价格指数保险、借款人意外保险、贷款信用保证保险等的一揽子保险产品。其次,建立产业扶贫体系。建立产业发展和资金需求台帐,分类施策,如:针对缺起步资金贫困户,推出种养小微贷;针对超龄户,推出产业互助贷及委托人父母小额贷;针对易地搬迁集中安置户,推出“三定扶持贷”。引导留守妇女、老人等发展小种养、小作坊、小庭院、小买卖“四小产业”。再次,建立“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依托公检法,对发展产业成功、有能力还款但恶意欠贷农户,依法清收。依托风险分担机制,政府、银行、保险按1∶2∶7比例承担风险。依托村合作社,引导贫困户入社入股。依托大数据开展风险预警,提醒告知。服务流程的简单优化是湖北郧阳“13514”模式最大的亮点,实现了相关申报资料简化、放款周期压缩、只跑一次路、只签一次字、贷款不出村,大大提高了政策的可获得性。

图3  郧阳“13514”模式——优化流程

  4.安徽灵璧“一自三合”模式,创新产融结合方式

  安徽灵璧县立足实际,深化调查,寻找问题,创新性地探索出扶贫小额信贷“一自三合”新模式(见图4)。具体做法如下:一是坚持户贷户用,创新“一自三合”,升级产融结合。“一自”指有自主发展能力和发展条件的贫困户户贷户用自我发展;“三合”,指自主发展能力弱和发展条件欠缺的贫困户贷款后,通过合伙、合作、合营“抱团发展”。二是坚持基础服务,整合“三方力量”,升级服务体系。整合行政、基层、社会力量,制定小额信贷政策实施相关文件,设立村级金融扶贫服务室帮助贫困户申请贷款,发挥村级合作社、能人大户、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打好政策、服务和发展基础。三是坚持风险意识,强化“三项机制”,升级风险防控。强化激励机制,坚持月考核、月调度,明确各方参与主体责任。强化数据管理机制,建立金融服务、征信评价、风险控制、产业支撑“四位一体”金融扶贫电子管理系统。强化综合保险机制,探索建立包括人身意外伤害险、农产品收入险、第三方责任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等于一体的综合保险。灵璧模式最大的突出特点是产融结合紧密,有效地促进了当地产业的发展壮大。

图4  安徽灵璧“一自三合”模式——产融结合

  (二)成功经验启示

  1.定位准,政策设计契合理论逻辑和时代需求,是顺应历史潮流和社会发展趋势的必然之举

  一是扶贫小额信贷是精准扶贫和普惠金融理论的具体运用。相比传统农户小额信贷,扶贫小额信贷的精准度明显提升,与国家精准扶贫理论要求相契合。同时,扶贫小额信贷是要提高金融对农村贫困群体的关注和政策倾斜,与普惠金融让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都能获得金融服务,特别是弱势群体、小微企业、低收入阶层的基本思想高度契合。二是扶贫小额信贷是金融扶贫的推进者、示范者、引领者,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了重要力量,并将持续发力乡村振兴。扶贫小额信贷使广大农户在历史上第一次有了信用等级,让诚实守信农户得到实惠,营造了浓郁的诚信氛围,是建设文明诚信社会,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扶贫小额信贷为农村党支部服务联系群众提供了载体、搭建了平台,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是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的有力抓手。扶贫小额信贷落地实施,为产业发展注入了金融活水,滋润了产业良田,撬动了稳定脱贫和乡村振兴的“杠杆”。

  2.站位高,发挥制度优势,强化顶层设计,统筹推进三力合一,形成“大合唱”之势

  一是依靠政府力量,高位推动,是扶贫小额信贷落地的前提与保证。扶贫小额信贷的成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产物。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出发点和具体定位由国家扶贫攻坚的顶层设计直接赋予,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依靠制度优势、政策支持和系统力量支撑的体制、机制和模式。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力量,让各方参与进来,集中力量办大事,形成了高位统筹、高度协同、高效落实的推进格局。二是汇聚金融合力,发挥基层组织保障力,是扶贫小额信贷良好工作格局形成的关键。一方面,银行、保险、担保“三驾马车”积极配合,将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构建起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创新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充分发挥了金融的撬动、引领、支撑和放大作用。另一方面,建好党建“火车头”,坚持基层组织示范引领,发挥组织保障力。党的领导对扶贫小额信贷落地发挥的决定性作用,既体现在党中央顶层设计上,更体现在基层党员干部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的智慧与作为上。

  3.措施实,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关键环节的关键点,构建政策落地落细的“四梁八柱”支撑

  一是立足问题点,持续深化创新,破解“卡脖子”难题,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从中央到地方,各类主体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进行创新。针对传统小额信贷扶贫“瞄不准”、金融机构“惜贷”问题,中央大胆创新,设计了对贫困户免担保免抵押的信贷产品,这是颠覆性变革。地方立足贷款风险大、操作难、成本高等落地难题,以及多头贷款、户贷企用等规范性问题,持续深化服务、组织、产品及机制创新。同时,强化问题整改,采取“回头看”排查、专项督查巡察等发现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二是找准关键点,构筑诚信体系,把好“总开关”,是成为燎原之势的基石。诚信体系构建是扶贫小额信贷落地的突破口,更是其能形成燎原之势的重要条件。优化授信评级系统,突出将“扶信”放在更加重要位置。与此同时,对诚信体系建设常抓不懈,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三是狠抓着力点,深化产融结合,激活“发动机”,是效能实现且长远的根本。扶贫小额信贷作为国家扶持贫困户的一项政策,必须精准对接贫困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同时,要瞄准贫困户发展产业资金短缺的薄弱环节,将资金用在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培育、产业扶贫基地建设、产业扶贫项目实施等关键环节,将资金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最终实现金融扶贫成果更巩固、更长远、更见实效。四是严控风险点,构筑长效机制,吃下“定心丸”,是健康发展的保障。风险防控要以“防”为主,防控结合,下好先手棋,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出击。把“防”的措施贯穿全过程,把好“初审关”“用途关”“风险关”。通过贷前审核、贷后管理、不良清收、违约追责的全程把控,打好“组合拳”,严格控风险。与此同时,保险要跟进,探索保险与特色产业发展结合,降低扶贫小额信贷险费率,给贫困户、银行吃下“定心丸”,为脱贫筑起防护堤。

  四、扶贫小额信贷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发展展望及路径选择

  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并不意味着农村贫困的终结,同时,未来有效防止处于贫困线边缘、脱贫不久或刚脱贫群体的返贫,农村金融支持必不可少。扶贫小额信贷作为专门为贫困人口及低收入人群服务的产品,是农村金融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要结合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及重大变化,在制度安排、发展目标与方向、产品设计、发展路径等方面作出优化调整,继续发挥其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一)发展机遇和挑战

  当前,“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折,从脱贫攻坚转向全面乡村振兴,扶贫小额信贷也应与时俱进,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新发展阶段下,促进扶贫小额信贷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服务条件显著提升,“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诚信氛围基本形成,贫困人口发展能力显著提高,扶贫小额信贷深化发展的基础条件已经具备。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将进一步扩大扶贫小额信贷的发展空间。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金融加速融合,将精准对接农户贷款需求,创新发展路径,带来扶贫小额信贷成本和风险的降低以及服务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也要高度重视扶贫小额信贷深化提升,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如: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额度、覆盖范围、县域信贷风险缓释能力等设计不能满足当前需要,扶贫小额信贷产业选择培育难、与农户有效对接难,以及集中还款阶段逾期风险加大等。

  (二)未来发展思路

  面对发展环境的变化,结合前期发展面临的问题,未来扶贫小额信贷要在服从、服务于农业农村重大变化的基础上,寻求发力空间。要以新时代金融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持续政策、强化提升、防范风险、搞好衔接、常态推进”的要求,坚持政策延续、政府引导、产融结合、统筹规划,突出完善创新、市场运作、稳步发展和因地制宜,以提升服务水平为基础,完善工作机制为手段,以产业发展为依托,以科技为支撑,不断扩大扶贫小额信贷的覆盖面,加大贷款额度投放,使贫困户及广大低收入农户在乡村振兴过程中也能充分享受到便捷高效的信贷支持。丰富创新扶贫小额信贷的产品和形式,不断提升农村信贷服务质效,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高农户扶贫小额贷款可得性、降低贷款成本。创新建立符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现代化农业产业的小额信贷模式,实现小额信贷与城乡振兴战略无缝对接。

  (三)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路径选择及关键举措

  在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要优化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要点,创新扶贫小额信贷发展路径,制定小额信贷深化发展举措,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第一,以“三聚焦”为根本方向,调整优化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新需求。一是聚焦“常态化”,促进制度安排由“短期性”向“长期性”转变。要促使其成为一种长期制度安排,持续为弱势、低收入人口提供金融服务。在确保贫困户可及时、足额获得贷款,不增加贷款负担、不提高贷款门槛前提下,推动由“政府兜底”向“市场化运作”转变。二是聚焦“广覆盖”,促进投放对象由“特惠”向“普惠”转变。由面向贫困户的特惠政策,逐渐拓宽至非贫困中的易致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及低收入农户。并将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意愿、参加保险的申贷对象年龄适当放宽至65岁甚至70岁。三是聚焦“丰富化”,促进信贷产品由“单一”向“多元化”转变。赋予各地适当提高信贷额度、灵活安排贷款期限的权利。可参考国际主流观点,将单笔贷款额度设置为不超过本国或本地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倍以下,结合农户产业发展周期确定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和市场报价利率(LRP)挂钩并允许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下浮动,在逐年下调财政贴息比例原则下,对不同群体进行不同贴息支持。

  第二,以“三融合”为关键抓手,促进多元素融合发展,助力小额信贷再上新台阶。一是深化“小额信贷+产业扶贫”,永葆扶贫小额信贷发展活力。选优、做强、做大主导产业,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投向由单一种养业向“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家乐旅游+农产品销售”的完整产业链转变。深化产融结合,持续推进“金融+特色产业”“金融+产业扶贫基地”“金融+龙头企业”“金融+产业项目”。二是发展“小额信贷+ 互联网”,促进扶贫小额信贷节本增效。引导金融机构加快在偏远地区使用新的电子信息技术并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助农取款服务点或村级金融服务站,提高金融服务触达度。整合农业农村、税务、国土、金融机构等部门涉农信用信息,采用电子签名、视频签约、人脸识别等形式,推动线上普惠授信落地,创新推广贷款产品手机app,促进服务方式向“线上”转变。三是完善“小额信贷+担保”制度,筑牢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火墙”。整合县级担保,借力社会担保,积极推进村级担保机构建设,促进担保主体多元化。引入产品组合灵活、缴费低、运作成本低的保险产品,将政策性保险和扶贫小额信贷保险挂钩,县级财政根据其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承保情况,分配盈利政策性保险市场份额,提高保险公司承保积极性。

  第三,以“三引领”为核心保障,促进扶贫小额信贷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共谱“组合拳”效应新篇章。一是政策引领,牵紧“牛鼻子”。中央层面要结合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新变化以及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新要求,加强未来扶贫小额信贷顶层规划部署,确保放贷银行合理利润空间,适当扩大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和扶贫再贷款支持范围,在减免税费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提高放贷积极性。二是诚信引领,构筑“信贷魂”。持续优化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把对建档立卡户评级授信的成功做法拓展到所有农户,深入推进整村授信,建立农村“信用共同体”。及时、定期、全面更新信用评级信息,提高信用评级精准性、审贷可用性。建立健全信用激励机制,将信用评级与信贷优惠及各项惠民政策挂钩,对信用等级高的农户,享受提高授信额度、降低贷款利率、放宽贷款期限等。三是创新引领,激发“动力源”。创新完善政银担保、政银担、政银保、政银企等贷款路径。建立“小额信贷+产业+低收入农户”联结机制,创新发展“企业+低收入农户+基地”“企业+合作社+低收入农户”等带动增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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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期:月刊
主编:曾月梅
副主编:王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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