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研究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对陕西和湖北农村老人的抽样调查,文章考察了居住安排和居住条件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研究表明,与子女等同居并不能直接提高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只有与子女等同居但子女外出打工时,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才比寡居以及与配偶独居时更高。居住条件的改善可以提升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居住在楼房、房屋更新、房屋建筑面积更大、房屋建造者为子女的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更高。另外,分群估计发现,居住安排对女性、低龄、未受过教育的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影响更大,居住条件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则不存在较大的群体差异。研究进一步发现,居住安排和居住条件会影响农村老人的代际关系满意度和居住条件满意度,进而影响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
关键词:居住安排;居住条件;主观幸福感;农村老人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22)01-0145-16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可见党和国家对提升人民幸福感的高度重视。随着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老年人的幸福感或将受到更多重视。毋庸置疑,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快速发展,老年人的居住条件逐渐改善,与此同时,老年人居住安排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传统的合居方式不再流行,家庭结构小型化和核心化趋势日益明显,随之而来的是独居老人与空巢老人的增多,且这一现象在农村尤为突出。随着越来越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加入乡城迁移的行列,子女对农村老人的陪伴逐渐减少。在这种状况下,农村老人的幸福感会有怎样的呈现呢?农村老人的居住问题与其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值得研究。
当前学界对幸福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主观幸福感方面,已有研究尝试从多个方面探讨影响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因素,如个体特征、子女数量、经济情况、社会保障、户籍类型等,但关于居住安排、居住条件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影响的研究较少。另外,学界多关注城市老人的居住问题,特别关注楼宇、社区以及周边环境等对其的影响,而对农村老人居住安排和居住条件的关注较少。因此,本文将聚焦农村老人,探讨居住安排、居住条件对其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并探究这种影响背后的作用机制。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文献综述
主观幸福感是幸福感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人们对其生活质量所作的情感性和认知性的整体评价。在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的背景下,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成为学界关注的一个重要议题。关于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测量、现状描述以及影响因素分析方面,其中影响因素是非常重要的部分,一般包括个体因素、家庭因素、社会因素、经济因素、地区因素等。近年来,居住因素也逐渐进入到国内外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研究者的视野当中。居住因素至少包括居住安排和居住条件两个维度,前者考虑了老年人居住环境的软性社会条件,后者则考虑了老年人居住场所的硬性质量条件。
国外对居住安排与老年人主观幸福感之间关系的关注要早于我国,成果也较为丰富。已有研究发现,多代同堂是最受欢迎的居住安排,与他人同居的老人也更幸福。这是因为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长,其社会交往活动减少,身体情况变差,孤独感有增加的趋势,而与他人同居,在日常生活中与他人有亲密接触的老人所感受到的孤独感会相对较少。国内大多数研究认为,与他人同居能够提高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尤其是和包括子女、配偶等在内的家人同居,这种多代同堂模式能有效缓解老年人的抑郁倾向,提高其生活满意度。然而,也有研究认为,老年人的幸福感在不同的居住安排下并没有显著差异。还有研究指出,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高低还取决于其居住安排偏好是否实现。这说明居住安排与老年人主观幸福感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值得进一步研究。
一般而言,老年人退休后社会活动空间会相对缩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他们对居住空间的依赖程度,因此居住条件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可见一斑。国外的研究已经将居住条件作为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一个影响因素进行研究,主要关注点为住房或居住环境。已有研究发现拥有住房产权的老年人更幸福,且客观住房条件越好的老年人,主观幸福感越高,也有研究证明社区环境与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高度相关。国内学者也同样关注到了住房因素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特别是住房不平等与居民主观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并发现房价、住房产权、房产数量等均对居民的主观幸福感有影响。也有研究关注到城市居住环境对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正向影响,但较少有研究直接关注居住条件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总的来说,国内外学者关于居住条件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影响的研究相对较少,研究对象主要为城市老人,而对农村老人居住条件的关注较少。
应该说国内外学者对居住安排、居住条件与老年人主观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已经有了一定的研究,但大多数研究关注的是“居住方式”或“居住安排”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较少有研究关注居住条件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更少有研究将两者综合起来考虑。且大多数研究关注的仍是城市老人的居住问题,对农村老人居住问题的关注相对较少。农村老人主要依靠家庭养老,其居住安排相对比较单一,且即使是在与子女等同居的情况下,子女也可能因为外出打工等原因无法与老人一起生活。因此,应该将与子女等同居这种居住安排细分为与子女等同居(子女未外出打工)和与子女等同居(子女外出打工)两种类型。另外,农村老人的居住条件与城市老人有很大差别,农村房屋建在归属于集体的宅基地上,房屋以独栋楼房或平房为主,不具有商品房性质,也不存在物业等服务部门。农村的特殊性使得居住因素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也特别值得我们关注。基于此,本文使用对陕西和湖北农村老人的实地调查数据,考察居住安排、居住条件对其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并分析这种影响背后的作用机制,以期为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提升农村老人幸福感提供新的思路。
(二)研究框架和假设
1.和谁住:居住安排与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
在我国,大多数老年人会选择与配偶或子女同居,且年龄越大,与配偶同居的可能性越小,与子女同居的可能性越高。但对于与子女同居是否能够提高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观点,即“家庭支持理论”和“家庭冲突理论”。前者认为,老年人与子女等同居时,可以直接享受到子女提供的日常照料、经济支持和情感沟通,从而提高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特别是在农村,大多数农村老人,缺少较高水平的退休金,也很少能接受到社会养老服务,因此家庭的支持作用尤甚。后者则认为,由于老年人与子女之间存在不同的价值观念以及老年人对尊重和隐私的需要,和子女同居也许会引发家庭内部成员的紧张关系,甚至会对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产生负向的影响。有研究证明,老年人夫妻与子女夫妻同居会降低老年人主观幸福感。这是因为每对夫妻都是一个独立的“权力中心”,在老年人夫妻与子女夫妻同居时,便会产生多个“权力中心”,那么在这种居住安排下,很容易在日常的决策过程中产生矛盾和冲突,进而降低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因此,基于以上两种理论,这里提出以下2个竞争性假设:
假设1:相对于没有与子女同居的农村老人,与子女同居的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更高
假设2:相对于没有与子女同居的农村老人,与子女同居的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更低
2.住在哪儿:居住条件与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
人类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对其福祉有重要的影响,特别是老年人的社会活动范围极度缩小,居住场所及其周边便是老年人主要的活动空间,因此,居住条件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不容小觑。“能力—压力”模型认为,当个体能力超过或等同于环境压力时,个人才能拥有正向的主观感受。在老年人与环境适应的“能力—压力”模型中,个人能力主要指人在感知力、认知力、身体移动性及有效解决问题等方面作出适应性反应的能力;环境压力主要指环境对人在生理、心理、社会等方面,如上下楼梯、适应不同人际交往等的要求。老年人在晚年阶段独立生活和自我照料的能力会变差,此时更容易形成一个高压力环境。在这种高压下,若老年人的居住环境较差且一直没有改善,可能会直接影响到老年人的生活起居及其心理认知,从而降低其主观幸福感。而当居住条件改善时,可以降低环境压力,进而使老年人个体能力接近甚至超过环境压力,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可以得到提升,主观幸福感也会随之提高。因此,我们提出假设3:
假设3:居住条件越好,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越高
国内现有研究对居住条件的测量并未形成统一标准,有研究直接以住房类型来衡量居住条件,或者侧重点在房屋的物理特征,如住房类型、住房内基本设施,也有研究侧重住房产权、住房面积和住房质量。结合已有研究,并考虑农村住房的特殊性,这里将从4个维度考察农村老人的居住条件,包括房屋类型、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成时间、房屋建造者。房屋的类型包括楼房与平房,其中单层瓦房以及单层窑洞都划归平房,房屋的建造者包括自己、父母、子女及其他。一般来说,楼房的居住条件要优于平房;建筑面积大的房屋能为农村老人提供更多的生活空间,居住条件越好;房屋越新则其软硬件设施越好,居住条件越好;房屋的建造者若为子女,则房屋更新更好的可能性越大。因此进一步得到以下推论:
推论1:相对于居住平房的农村老人,居住楼房的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更高
推论2:房屋建筑面积越大,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越高
推论3:房屋越新,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越高
推论4:房屋建造者为子女,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更高
3.居住安排、居住条件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机制
相对于年轻人,进入生命周期后期的老年人更加关注自身的健康水平。健康水平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而在影响老年人健康水平的众多因素中,居住因素是至关重要的。在不同的居住安排下,老年人所获得的养老资源会有所不同,这种不同会导致老年人身体与生活条件的差异,进而影响到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居住条件也会对老年人的健康水平造成影响,有研究显示较差的居住环境会负向影响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前文的“能力—压力”模型也指出,居住条件会影响到老年人的感知力和认知力,从而影响其对自身健康的看法。因此,居住安排和居住条件很可能会通过影响农村老人的健康水平而影响到其主观幸福感。据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4:居住安排、居住条件会通过影响农村老人的健康水平而影响其主观幸福感
子女是老年人养老资源(并非仅仅经济资源)的直接提供者,老年人晚年生活幸福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老年人与子女之间关系的好坏。已有研究表明,老年人与子女之间的代际互动和代际关系会受到不同居住安排的影响,与子女等同居、直接享受子女提供生活照料的老年人,可能会有更高的代际关系满意度,从而有更高的主观幸福感。至于居住条件,一方面农村老人较好的居住条件往往由子女提供,子女对农村老人居住条件的改善行为会提高农村老人对其代际关系的满意度,另一方面,良好的居住条件可能会使农村老人产生对周围事物的积极看法,包括代际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居住安排和居住条件很可能会通过影响农村老人的代际关系满意度而影响到其主观幸福感。据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5:居住安排、居住条件会通过影响农村老人的代际关系满意度而影响其主观幸福感
居住因素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不仅取决于居住环境客观程度上的好坏,更取决于农村老人对其居住条件是否满意。毫无疑问,居住条件的物理特征,如房屋类型、房屋面积等会直接影响农村老人的居住条件满意度,进而影响其主观幸福感。当然,不同居住安排下农村老人的居住条件可能也有所差别。也就是说,居住安排也可能对农村老人的居住条件满意度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其主观幸福感。据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6:居住安排、居住条件会通过影响农村老人的居住条件满意度而影响其主观幸福感
三、数据来源与变量选择
(一)数据来源
为检验居住安排、居住条件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本文使用了农村老人养老保障与养老服务研究课题组对陕西和湖北农村老人的抽样调查数据。陕西是中国西部地区的典型省份,湖北是中国中部地区的典型省份,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具有中国农村的典型性,所以课题组选择陕西和湖北作为抽样调查地区。2014—2019年课题组先后在湖北省的浠水县、安陆市、洪湖市以及陕西省的凤翔县、子长市抽取了13个乡镇的48个行政村发放调查问卷。在实地调查时,每个行政村随机抽取了25—50名年满60周岁的老人作为样本,然后采取面访的方式对样本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共发放问卷约1430份,收回有效问卷1368份,其中湖北省810份,陕西省558份。
(二)变量选择
1.因变量
较多研究通过直接询问的方式对主观幸福感进行测量,且很多研究成果也证明了此方式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借鉴已有研究成果,本文研究的主观幸福感变量来自问卷中的题目“总体而言,您对自己所过的生活的感觉是怎样的呢?”统计数据显示,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程度较高,其中12.7%的样本表示“非常幸福”,60.6%的样本表示“比较幸福”,表示“非常幸福”和“比较幸福”的样本比例合计达到73.3%;20.6%的样本表示“一般”,5.5%的样本表示“不太幸福”,仅有0.6%的样本表示“很不幸福”。
2.自变量
本文重点考察居住安排、居住条件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居住安排包括寡居、与配偶独居、与子女等同居(子女未外出打工)、与子女等同居(子女外出打工),其中寡居指老人一个人居住和生活,与配偶独居指老人仅和配偶一起居住和生活,与子女等同居(子女未外出打工)指老人与子女等居住在一个房子中且子女未外出打工,平时和老人一起生活,而与子女等同居(子女外出打工)指老人与子女等居住在一个房子中但子女外出打工,平时不和老人一起生活。居住条件通过房屋类型、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成时间、房屋建造者4个子变量进行考察。其中房屋类型分为楼房与平房,房屋建成时间分为近10年、距今11—20年以及距今20年以上,房屋建造者包括父母/自己、子女、其他。
3.控制变量
基于已有研究结果,这里将人口特征、社会经济状况、家庭状况、地区特征设置为控制变量。人口特征包括性别、年龄;社会经济状况包括受教育年限、收入水平;家庭状况主要测量子女数量;地区特征主要测量被访者所在村庄的经济水平以及所在村庄与县城的距离。自变量与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四、结果分析
(一)农村老人的居住安排与居住条件
调查显示,农村老人主要选择与子女等同居的居住安排,然后是与配偶独居,最后是寡居。统计显示(表2),44.2%的样本选择与子女等同居,其中子女长年外出打工的占比29.9%,子女未外出打工的占比14.3%,另外,有39.0%的农村老人选择与配偶独居,寡居的农村老人占比仅16.9%。
表2 农村老人的居住安排
表3从4个方面考察了农村老人的居住条件,包括房屋类型、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成时间、房屋建造者。统计结果显示,大部分样本(63%)居住的房屋类型为平房,仅有37%的样本居住的房屋类型为楼房。房屋建筑面积为50平米以下的样本较少(11.3%),较大部分(36.9%)样本居住的房屋的建筑面积为51—100平米,另外,有23.2%的样本居住在建筑面积为101—150平米的房屋里,有28.7%的样本居住在建筑面积为150平米以上的房屋里。居住房屋建成时间为近10年的样本所占的比重最大(38.0%),其次是距今11到20年(32.3%),房屋建成时间为距今20年以上的样本占比最少(29.7%)。大部分样本(62.7%)的房屋建造者为老年人自己,33%的样本房屋建造者为子女,房屋建造者为父母和其他这两种类型的样本所占的比重较少,分别为1.4%和2.9%。
表3 农村老人的居住条件
(二)居住安排、居住条件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
首先来看居住安排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模型1显示,以与子女等同居(子女外出打工)变量为参照,寡居、与配偶独居、与子女等同居(子女未外出打工)等变量均显著负向影响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即居住安排为与子女等同居(子女外出打工)的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更高。另外,寡居、与配偶独居、与子女等同居(子女未外出打工)三个变量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无显著差异,但由于篇幅有限,在此不作结果的展示。这一结果部分验证了假设1,即相对于没有与子女同居的农村老人,与子女同居的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更高,但是需要在子女外出打工的情况下,而如果同居子女未出去打工,则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与寡居、与配偶独居无显著差异。
再来看居住条件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模型2显示,以房屋类型为平房为参照,房屋类型为楼房显著正向影响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即居住在楼房的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更高。在模型3中,房屋建筑面积对数变量显著正向影响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说明房屋的建筑面积越大,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越高。在模型4中,以房屋建成时间为距今20年以上为参照,房屋建成时间为近10年变量显著正向影响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但房屋建成时间为距今11—20年变量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居住的房屋越新,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越高。在模型5中,房屋建造者变量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也有显著影响,相对于房屋建造者为父母/自己,房屋建造者为子女的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更高,而房屋建造者为其他的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更低。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居住条件的4个子变量,即房屋类型、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成时间、房屋建造者都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有着显著的影响,验证了我们的推论1—4,即居住条件越好,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越高(见表4)。
表4 OLS线性回归分析结果
(三)分群估计
上文的分析结果展现了居住安排和居住条件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基于全样本模型分析得来的,并没有考虑农村老人性别、年龄、受教育状况之间的差异。为了研究居住安排和居住条件对不同特征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本文依据性别、年龄以及是否受过教育3个标准对全样本进行分类,形成3组模型,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分群估计
模型6—7结果显示,居住安排对不同性别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存在不同的影响,对于农村女性老人而言,若与子女等同居(子女外出打工),其主观幸福感会更高,而对于农村男性老人而言,无论是哪种居住方式,其主观幸福感并没有显著差异。在居住条件方面,不论性别如何,居住在楼房的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都高于居住在平房的农村老人;但女性更看重房屋建筑面积,房屋面积越大,农村女性老人主观幸福感越高;而男性更看重房屋建成时间,房屋越新,农村男性老人的主观幸福感越高;若房屋建造者为子女,则农村男性老人和农村女性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均会更高。
模型8—9结果显示,居住安排对不同年龄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存在不同的影响,相对于与子女等同居(子女外出打工),寡居、与配偶独居的低龄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更低,与子女等同居(子女未外出打工)的中高龄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更低。在居住条件方面,不论年龄如何,居住在楼房的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都高于居住在平房的农村老人;房屋建造者为子女的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均高于房屋建造者为父母/自己以及其他的农村老人;房屋的新旧对不同年龄的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均不显著;相对于中高龄农村老人,房屋的建筑面积对低龄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更显著。
模型10—11结果显示,居住安排对不同教育程度的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存在不同的影响,未受过教育的农村老人更看重居住安排,与子女等同居(子女外出打工)可以提高未受过教育的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而无论哪种居住安排,对受过教育的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影响不大。在居住条件方面,不论是否受过教育,居住在楼房的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都高于居住在平房的农村老人;居住房屋面积越大的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越高;房屋建造者为子女的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更高;房屋越新,未受过教育的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越高,受过教育的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则没有太大差异。
总体来看,居住安排对不同特征的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女性、低龄、未受过教育的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受居住安排的影响较大,而男性、中高龄、受过教育的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受居住安排的影响不大。居住条件对不同特征的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则不存在很大的差异,无论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如何,总的来说都是居住条件越好,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越高。
(四)机制分析
上文的实证结果表明,居住安排和居住条件对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的确存在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通过何种机制发生作用的则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本文认为,居住安排和居住条件会影响农村老人的健康及其对周围事物的认识和感知,进而影响其主观幸福感。因此,本文以“自评健康水平”“代际关系满意度”“居住条件满意度”等3个变量为中介,探究居住安排和居住条件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影响背后的作用机制(见表6)。
表6 机制检验回归结果
首先,健康水平提升机制。健康水平的测量维度很多,自评健康水平是常用的指标,因此这里用自评健康水平对农村老人的健康水平进行测量。自评健康水平变量通过问卷题目“您觉得您现在的身体状况如何?”获得回答“很差”赋值为1,“较差”赋值为2,“一般”赋值为3,“较好”赋值为4,“很好”赋值为5,分值越高代表自评健康水平越好。模型12的结果显示,居住安排变量对农村老人自评健康水平的影响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也就是说,居住安排并不会对农村老人的自评健康水平产生影响。在居住条件的各子变量中,仅有房屋建成时间(近10年)显著正向影响农村老人的自评健康水平,即房屋越新,农村老人的自评健康水平越高,而其他子变量对农村老人自评健康水平的影响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综上我们可以说,居住安排和居住条件对农村老人自评健康水平的影响并不显著,即健康水平提升的作用机制并不显著。这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我们的假设4,即居住安排和居住条件并不能通过影响农村老人的自评健康水平而影响到其主观幸福感。
其次,代际关系改善机制。“代际关系满意度”变量通过问卷题目“您对您跟子女的关系感到满意吗?”获得回答“很不满意”赋值为1,“不太满意”赋值为2,“一般”赋值为3,“比较满意”赋值为4,“很满意”赋值为5,分值越高代表代际关系满意度越高。模型13的结果显示,在居住安排方面,以与子女等同居(子女外出打工)变量为参照时,寡居、与配偶独居、与子女等同居(子女未外出打工)3个变量均显著负向影响农村老人的代际关系满意度。这种结果的出现可能是因为在寡居或与配偶独居的情况下,农村老人与子女之间的交往会相对较少,因此所直接获得的子女的代际支持会相对减少,从而降低农村老人的代际关系满意度。之所以与子女等同居(子女未外出打工)对农村老人的代际关系满意度的影响是负向的,则有可能是因为农村老人与子女同住时,在日常的密切接触中,产生上文中所提到的多个“权力中心”的冲突所导致的。而在与子女等同居(子女外出打工)的情况下,子女可能会有更高的经济收入水平,从而为农村老人提供更好的经济支持,提高其代际关系满意度。在居住条件方面,房屋类型和房屋建造者变量对代际关系满意度的影响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是正向的,房屋建筑面积和房屋建成时间变量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即房屋类型为楼房和房屋建造者为子女的农村老人代际关系满意度更高。总体来看,代际关系改善机制是成立的,其中居住安排的影响更大,居住条件的影响主要通过房屋类型和房屋建造者这两个方面发挥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假设5,即居住安排和居住条件会通过影响农村老人的代际关系满意度而影响到其主观幸福感。
最后,居住条件满意机制。“居住条件满意度”变量通过问卷题目“您对您的居住条件满意吗?”获得回答“非常不满意”赋值为1,“不太满意”赋值为2,“一般”赋值为3,“比较满意”赋值为4,“很满意”赋值为5,分值越高代表居住条件满意度越高。模型14的结果显示,在居住安排方面,以与子女等同居(子女外出打工)变量为参照,寡居、与配偶独居、与子女等同居(子女未外出打工)三个变量均显著负向影响农村老人的居住条件满意度。也就是说,与子女等同居(子女外出打工)的农村老人居住条件满意度更高。在居住条件方面,房屋类型、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成时间、房屋建造者均对农村老人的居住条件满意度有显著影响,居住在楼房、房屋面积大、房屋较新、房屋建造者为子女的农村老人的居住条件满意度更高。这说明居住条件满意机制是成立的,也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文中的假设6,即居住安排和居住条件会通过影响农村老人的居住条件满意度进而影响其主观幸福感。
五、结论与讨论
(一)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对陕西和湖北农村老人的抽样调查,考察了居住安排和居住条件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并探究了其背后的作用机制。研究结论如下:第一,居住安排对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有一定的影响,单纯的与子女等同居并不能直接提高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只有与子女等同居但子女外出打工时,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才比寡居以及与配偶独居时更高。第二,好的居住条件对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有显著正向影响,居住在楼房、居住的房屋更新、房屋建筑面积更大、房屋建造者为子女的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更高。第三,居住安排和居住条件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存在群体差异。居住安排对女性、低龄、未受过教育的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影响更大,居住条件对不同特征的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则不存在很大的差异,总的来说就是居住条件越好,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越高。第四,代际关系改善和居住条件满意度是居住安排和居住条件影响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主要机制,合意的居住安排和好的居住条件可以提高农村老人的代际关系满意度和居住条件满意度,从而提高其主观幸福感。
(二)进一步讨论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居住安排和居住条件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确实存在一定的影响,但本文的部分研究假设并未得到证实,因此有必要对其原因进行探讨。首先,一般认为与子女同居且子女常在身边的老年人能获得更为直接的物质和情感支持,主观幸福感会更高。但研究结果却发现,与子女等同居(子女未外出打工)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并不显著,这与我们的常识相悖。这种结果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前文中提到的“家庭冲突理论”,即由于老年人与子女之间的价值观念不同,以及老年人对尊重和隐私的需要,和子女同居也许会引发家庭内部成员的紧张关系,从而消减了和子女同居对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的提升作用。且相对于外出打工的子女,未外出打工的子女收入水平可能更低,居住条件也可能更差,因此农村老人与子女等同居(子女未外出打工)可能会导致居住环境拥挤、生活资源减少,从而降低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另外,分群估计的结果表明居住安排对女性、低龄、未受过教育的农村老人主观幸福感影响更大,与子女等同居(子女外出打工)更能提高女性、低龄、未受过教育的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一般而言,负面心理健康状态对高龄女性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程度大于对高龄男性的影响程度,她们对子女的依赖程度可能更高,于是与子女等同居获得的情感慰藉和支持更可能提高农村女性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对于低龄的农村老人来说,刚步入老年的他们对社会交往的要求更高,且此时尚能给子女提供经济和生活帮助,于是与子女等同居可以提高其主观幸福感。对于未受过教育的农村老人来说,其认知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可能弱于受过教育的农村老人,对子女的依赖性会更强,因此与子女等同居可以提高其主观幸福感。
其次,本文研究发现,不仅居住安排,居住条件对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也有非常重要的影响。通过分群估计的结果我们可以看出,居住条件对不同特征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均存在很大的影响。之所以出现这种结果,可能需要放在农村这个大环境下进行分析。一般而言,农村老人的居住条件会差于城市老人,比如我们所调查的大部分农村老人的住房类型仍为平房,房子较为老旧。根据前文所提的“能力—压力模型”,这种居住条件会对农村老人的主观幸福感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改善居住条件似乎成了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第一需要。另外,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子女外出打工可以提高家庭收入,从而改善居住条件。居住条件的改善不仅会提高农村老人对自己生活质量的认知,而且在农村这个典型的熟人社会中,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村老人在村庄中的社会地位,从而正面影响其主观幸福感。
最后,居住安排和居住条件主要是通过影响农村老人的代际关系满意度和居住条件满意度而影响其主观幸福感,健康水平提升机制并未得到验证,主要表现在居住安排和居住条件对农村老人自评健康状况的影响基本不显著。居住安排和居住条件未对农村老人自评健康水平产生影响的原因还有待继续探讨,可能与农村特殊的居住环境相关,也可能与农村老人的认知情况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