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是整合资源,依托社区,供给多元老年服务,满足服务对象多层次需求的整合协同的功能集合体。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包括共建共享的价值共同体、目标相融的利益共同体、互动协调的功能共同体、医养结合的资源共同体四重内涵意蕴。行政性主体、公益性主体、市场性主体、志愿性主体、平台性主体与需求性主体构成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的基本结构要素。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是老年服务理念、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具体呈现,其构建与实践,需遵循“嵌入—协同—共享”路径,以期实现老年服务的高质量供给。
关键词: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老年服务;治理现代化;社会治理共同体;社区服务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21)08-0149-12
“治理共同体”是十九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治理的新定位。增进人民福祉,夯实民生保障,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是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之一。“老有所养”是民生福祉的重要方面;在深度老龄化与家庭小型化的双重压力下,“养老”早已超越了家庭内部的“私人事务”,成为公共服务的重点内容。我国业已明确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优化老年服务供给,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健康养老需求,是社会治理的具体内容之一。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的导向下,社区成为社会治理的基础单元与基本载体。克服传统机构式老年服务的“非正常化”“郊区化”“贵族化”等弊病,促进各类老年服务资源聚合于社区,基于社区平台开展各类精细化、精准化、专业化的老年服务,从社会治理高度,构建“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是保障老年公共服务供给,满足老年人及其家庭需求,优化老年福利治理的重要途径。
一、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的内涵审视
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在老年服务领域的具象化实践形态,其超越了“社区养老服务”“医养结合服务”等概念,具有特定内涵意蕴。
(一)从“社区老年服务”到“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
我国官方惯常使用“养老服务”概念,但其运用常出现混淆。在相关文件中,“养老服务”或意指与“医疗服务”相并列的由民政部门主管的老年生活照料的范畴;或意指同时包含老年生活照顾与健康医疗服务的宏观概念范畴。本研究以“老年服务”替换“养老服务”,以指代宏观层面上的以老年人为对象的各类服务,明确并扩大老年人服务的外延。“老年服务”主体上囊括多元、内容上涵盖医养;“养老服务”则由民政主导,侧重生活照料,是“老年服务”的子范畴。“社区老年服务”即以老年人为对象的综合社区服务,其概念可追溯到英国“社区照顾”(Community Care)。社区照顾是英国因应机构照顾弊端与福利危机的重要改革举措。1989年,英国颁布《社区照顾白皮书》,将“社区照顾”定义为“提供适当程度的干预和支持,以使老人们能获得最大自主性,且掌握自己的生活,为给老人提供服务的老人家庭成员提供暂托、喘息照顾和日间照顾,通过团体之家和临时收容场所,增加照顾范围,直至提供居家护理照料。”“社区照顾”的对象是“因年龄、精神疾病、大脑不健全等身体或感官方面的残疾而需要住在家里或住在社区内类似家庭环境的人”。“社区照顾”包括“在社区照顾”(Care in Community)、“由社区照顾”(Care by Community)、“与社区一起照顾”(Care with Community)等不同模式。“社区老年服务”的内涵基本与“社区照顾”相一致;但不同于“社区照顾”侧重于对“失能半失能群体”“脆弱群体”的长期照护,社区老年服务则指向针对社区各类老年群体的全面支持。社区老年服务是指基于社区平台,动员社区资源,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所提供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健康养生、医疗保健等多元化、在地化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与原地安老需求。
在社会学视野下,“共同体”是人类存在的理想类型。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将“共同体”(Community)与“社会”(Society)视为相并列的人类存在与联接形态。相较于基于理性法律与契约相关联的“社会”,“共同体”是基于血缘、情感、地缘等纽带的“有机的生命结合和持久的共同生活”。政治学界则将“共同体”视为“社群主义”的基石,美国政治学者桑德尔以“共同体”标示“自由主义和正义的限度”,并以之作为“自由主义”的批判工具。马克思主义则提出“自由人的联合体”概念,主张以阶级团结替代阶级对立,建立保障每个人自由发展条件的和谐社会。尽管不同学科对“共同体”的阐释不尽相同,但“团结协作”“共同利益”“反对极端个人主义”等均属“共同体”的基本特征。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是以社区为依托,整合多重资源,汇聚多元主体,提供多层次老年服务,满足老年人需求的整合协同性的功能集合。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的本质是在社会治理思维下,将“共同体”理念与“社区老年服务”相链接,是“治理共同体”在老年服务实践中的具体化与操作化。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是社区老年服务的实践载体,也是社区治理的目标之一。
(二)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的内涵意蕴
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是基于社区的价值整合、目标统一、互动协作、共建共享的服务性功能系统,可从以下几层面进行内涵剖析:
一是共建共享的价值共同体。“共建共享”是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基本内涵,也是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的价值基础。“共建”指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共享”指社会公众“共同享有发展的成果。在社区老年服务供给中,首先以“共建共享”作为基本价值基础。政府、老年服务机构、老年服务企业、基层社区组织、志愿者等都是社区老年服务的供给主体,以实现“共建”,体现“人人有责”及“人人尽责”;优质高效平价的社区老年服务供给,是满足老年人需求,减轻家庭照护压力的外部资源基础,是保障老年人基本权利,实现美好生活,实现“人人享有”的实现途径。多元主体的“共建参与”与服务对象的“共享发展”,是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的逻辑起点,限定并指明了服务共同体的基本导向,从理念层面构筑“共建共享”的价值共同体。
二是目标相融的利益共同体。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以多元主体的“共建参与”为行动起点,政府部门、老年机构、涉老企业、社区组织以及志愿人士等分别基于行政性、公益性、商业化、自治性与互助性动机参与社区老年服务的生产与递送,构成了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的基本要素。参与动机的差别并不排斥各主体行动目标的融合。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中各主体行动的出发点与归宿点是一致的,凝聚为统一的目标体系:在个体层面,多主体共同参与社区老年服务体系建设,以满足社区老年人多层次的健康养老需求,提升老年人安全感、幸福感与获得感;在组织层面,通过机构或企业的高质量服务的生产输送赢得老年消费者的青睐以及良好声誉,履行组织使命,并收获经济与社会双重效益;在国家层面,致力于推进健康老龄化与积极老龄化,达至“健康中国”的宏观战略发展目标。整合相融的目标使命构成社区老年服务利益共同体的联结纽带。
三是互动协调的功能共同体。在融合统一的目标体系下,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中的各主体利益关联、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彼此互动、沟通协作、动态耦合,形塑为协同配合的老年服务功能共同体。基于社区平台,政府、老年服务机构、涉老企业、志愿团队等分别扮演不同角色,承担相应功能。以“平等”“对话”“合作”的方式统合各主体之间的关联,改变老年服务供给中的单向垄断与支配格局,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功能互补的政社伙伴关系。厘清公益性与市场性老年服务的区别与联系,形成社区老年服务供给的整合式协作与差异化竞争机制,因应多层次的老年需求。在操作层面,“老年驿站”“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老年服务综合体是服务主体介入、服务资源汇聚的功能载体。平等沟通、互动协调的功能共同体是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的实践形态。
四是医养结合的资源共同体。作为老年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医养结合”是我国应对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分散供给碎片化、低效化弊病的老年服务优化发展战略。除了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规划与建设以外,“医养结合”亦应落地于社区,整合链接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打造社区医养联合体,满足社区老年人正常化、在地化、便利化的健康养老需求。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则恰是医疗与养老资源下沉于社区,推进社区医养结合实践的载体。以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服务资源,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医疗服务资源,二者在社区地域空间中得以融合,在社区组织平台中得以衔接,在社区老年服务递送中得以整合。医养结合的资源共同体是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的外显化呈现形式。
二、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的结构审视
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是价值整合、目标融合、功能统合、资源聚合的“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化老年服务集成体。作为行政性主体的政府部门、作为公益性主体的社会组织、作为市场性主体的服务企业、作为志愿性主体的民间慈善、作为平台性主体的基层社区、作为需求性主体的服务对象分别构成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的“多元主体结构”要素(图1)。
图 1 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的结构要素
行政性主体是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中的责任引领。民政、人社、医保、卫健等政府部门是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中的行政性主体,是老年服务供给的责任重心与实践引领。老年服务属准公共物品范畴,保障与优化老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是政府的基本责任履行。基于职能转换与效率提升的诉求,政府部门逐渐剥离了老年服务供给垄断方角色,将老年服务的部分直接生产与输送功能让渡于社会组织、涉老企业等社会化主体,主要承担规划、引导、支持与规制等功能。政府作为规划方,基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老年人需求,进行社区老年服务的顶层设计,理性制订政策及细则,规划社区老年设施与项目。政府作为引导方,以明确的发展导向、细化的实施方案、合理的优惠政策、适当的消费鼓励等吸引社会力量介入。政府作为支持者,以场地供给、税费减免、购买服务、资金补贴等方式承担社区老年服务供给的财务支持责任。政府作为规制方,以公平公正有力的方法手段对社区老年服务项目进行评估与监管,保障服务质量,维护服务对象权益。政府作为“元治理”主体,是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的主导责任方,发挥着引领性保障性基础性的功能。
公益性主体是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中的实施主导。老年人是“民生福祉”的重要指向,基础型、普惠型的社区老年服务供给具有典型的福利色彩,社区老年服务资源更多由非营利性质的社会组织生产与递送。民政注册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驿站”“助餐点”等各类社会组织,是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中的公益性主体,是社区老年服务的主要实施方,承担着服务生产、链接、递送等多重职能。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下,社会组织常作为社区老年服务机构与项目的运营方,以“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为主要政社合作模式,以“社区托老所”“社区老年康养中心”等为实践形态,以社会工作者、康复师、医护人员、护理员等专业力量为保障,为社区有需要的个体或家庭提供综合性、多元化、医养结合的老年服务。基于非营利的组织性质,社区老年服务机构常以保本微利方式运行,视服务对象与服务项目的具体情形,提供免费或低偿服务。社会组织是社区基本老年服务的直接供给方,是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中的关键性主导性实践力量。
市场性主体是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中的协作补充。相较于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服务动机以及平价性服务导向,各类工商注册的市场性主体通常采取差异化特色化的运营路径,以因应社区老年人个性化需求,是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中的重要协作与补充力量。各类涉老企业在老年产业政策导向下,参与社区老年服务体系建设与项目运营,以适销对路的产品与服务赢得老年消费者,获取经济收益。在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中,市场性主体可作为间接的平台搭建方,研发设计运营社区智慧老年服务信息系统,对接供需,整合资源,打造智能化的老年服务体系。市场性主体亦可作为直接的服务供给方,通过PPP模式,直接面向老年人对象客户端,以“社区中医馆”“社区老年会所”“老年旅行社”等形式,策划并开展社区医疗、社区照料、社区康养、社区文娱等多元化老年服务。市场性主体的老年服务以“销售-购买”的商品化逻辑,主要定位于中高端、特色化老年消费市场,构成了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中的协作性补充性主体要素。
志愿性主体是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中的民间资源。社区党员、青年学生、低龄老人、热心人士等志愿力量基于慈善性互助性动机,以个体或团队形式参与老年志愿服务,是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中的民间非正式的人力资源源泉。志愿者或志愿团队基于自身志趣与特长,为社区老年服务提供智力支持或劳力支撑,承担着诸如老年人出行协助、家务助理、买菜购物、精神慰藉、文化参与等多方位的重要辅助性功能。由尊老敬老、团结友爱、奉献责任、分享互助等公益性理念所驱动的志愿服务是至仁至善的人性彰显,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弘扬发展,也是新时代文明实践的重要表现。社区老年服务中志愿行为与居民参与,更是社区互助与社群凝聚的具体呈现,映射出滕尼斯眼中温情脉脉、守望相助的“社区共同体”本质属性。志愿服务中所蕴含的责任意识与奉献精神,充分彰显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共同体”理念,志愿性主体是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中的重要民间性互助性资源,发挥着不可或缺的润滑性辅助性作用。
平台性主体是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中的环境场域。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的首要特征是“社区为本”,社区构成老年服务共同体中的平台性主体,是老年服务机构与项目运营实施的场域环境。一方面,作为“微型熟人社会”的社区是老年人所熟悉并接纳的主要公共生活空间,也是各类老年服务资源下沉并汇聚的基层平台,由此构成公益性、市场性、志愿性等其他资源主体服务实施的基础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基层社区居委会等传统社区组织是老年服务实践的依托。公益性、市场性与志愿性主体的服务实践需要落地于基层,并得到社区/村委的配合,形成社区老年服务中的“三社联动”合力。居委会等社区组织在老年服务中发挥着服务对象识别、服务场地协调、服务资源共享、服务宣传推介、活动协作开展等中介性平台性的功能。老年人福利政策需落地于社区,老年服务资源需汇聚于社区,各类公益性市场性服务主体需与基层社区组织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从而构成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中的实践场域平台,以促进老年公共服务下沉,满足服务在地化诉求。
需求性主体是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中的目标对象。社区老年服务资源历经“责任方(政府)—生产方(社会组织、企业等)—需求方(老年人)”的资源流转过程,社区老年人及其家庭是老年服务资源传递的终点,是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中的目标对象以及需求节点。以高质量的服务供给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提升老年群体幸福感,增进“民生福祉”,是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构建的目标归宿。老年人及家庭的多元化多层次需求亦是社区老年服务供给的逻辑起点,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中的社会组织、企业等供给性主体应充分评估老年人的需求、特征、消费能力与意愿,以期供需匹配,提升老年服务项目的效果与效率,赢得服务对象的认同与青睐。社区老年服务更应重视围绕需求性主体的评估环节,以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果,增进服务质量。需求导向,精准满足作为服务使用者与消费者的老年人之生活、医疗、文化等多重诉求,是社区老年服务功能实现及价值兑现的前提,是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的根基。
三、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的价值审视
多元主体要素有机集结而成的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在老年福利供给中的具象化表征,是福利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价值凝聚、目标统一、功能整合、资源汇集的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是“服务性福利”供给现代化的具体体现,呈现出服务理念现代化、服务体系现代化与服务能力现代化的三重价值意义。
(一)呈现服务理念现代化
服务理念是指引老年服务供给的总体观念、信念使命与基本导向。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以现代福利理念扭转改造传统福利供给的消极被动思维,以“人性化”“积极福利”等形塑现代化的老年服务理念。一方面,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是“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是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其落地举措即是“增进民生福祉”,以提升公民获得感与幸福感。构建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是在党建引领、政府保障、社区依托下,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管理、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等全方位服务,以助力老年群体实现美好生活。此外,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的构建不仅关注老年服务对象的福祉,亦以系统整合的视角关注社区乃至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诉求与利益。社区老年服务设施的规划、新建与改造应取得社区居民的接纳与认同,并吸引社区居民以志愿服务等形式的参与或融入,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亦是提升社区凝聚的载体。因此,老年服务共同体是“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及服务意识的具体体现,是“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有机组成。另一方面,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是“积极老龄化”理念的具体实践。传统福利观以消极思维审视老年,将老年人视为社会的负担。“积极老龄化”理念强调超越“健康老龄化”的仅对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关注,从社会参与、自我发展与权利资源等多层面重新检视老年人与老龄化。“积极老龄化”理念包括三重涵义:一是权利观,强调尊重老年人的基本权利与诉求;二是资源观,推动老年人社会参与使其重新成为新的生产性资源,“老年群体的技能、经验和资源是成熟、充分融合及富有人性的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重要资产”;三是效益观,老年人口也可是巨大的“人口红利”点,老年服务可催生新的就业创业机会与经济增长点,老年产业可作为一类朝阳产业推进发展。构建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尊重老年人“原地安老”的意愿与需求,以多重服务资源嵌入社区,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积极融入社区并参与社会生活;以多元老年服务供给促进老年服务专业化与产业化发展,具体推进“积极老龄化”实践。
(二)推进服务体系现代化
服务体系是指老年服务供给的自上而下的行政系统、组织关系与实践落地。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着力于克服传统老年服务供给的分散化、碎片化弊端,推进具有“凝聚整合”“协同合作”等现代价值属性的老年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表现为:其一,服务行政联动。服务行政是指与老年服务供给相关的部门设置与管理构架。我国现行福利行政体制仍具有政出多门、制度分设、财务分割、资源分散倾向。构建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需以“共同体”理念整合行政部门权责与利益,建立民政主导的多部门联动机制。在现行福利行政架构下,理顺民政、卫健、人社、医保等老年服务供给相关部门权责清单。确立民政部门为社区老年服务管理中的权威主导方,老年服务相关政策制定与方案推进等由民政部门牵头开展,其他部门协调配合,规避“群龙无首”,高效决策统筹协调。在民政主导基础上,以“议事委员会”“信息平台”等渠道畅通部门沟通与合作,形成彼此认同与协作的部门联动机制。其二,服务组织协作。各类服务组织是社区老年服务的实践依托,是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的中坚力量。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服务组织应厘清各自资源优势,建立功能耦合的有机关联,避免传统低水平重复的服务供给。组织协作主要表现于公办机构与民办机构、公益性机构与营利性机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各类机构应明确各自发展导向与服务重点,强化平等沟通与互信合作,促进共享协作机制建立。其三,服务落地社区。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单元,是老年服务共同体中的资源整合平台。社区为本,各类老年服务资源下沉于社区,老年机构建设嵌入于社区,老年服务实践落地于社区;同时注重社区动员与社区参与,充分激活、发掘与整合社区非正式的志愿性老年服务资源,满足老年人“原地安老”的诉求。服务社区化是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的本质属性,是现代化老年服务体系的典型特征。
(三)催生服务能力现代化
服务能力是指各服务主体介入开展社区老年服务的素质与方式。现代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以及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催生了社区老年服务现代化的要求。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是多重资源汇聚、多元主体协作的现代化老年福利实践形态,蕴含着多重现代性服务能力特性:其一,服务团队专业化。区别于“保姆式”“护工式”的传统老年人照顾,专业化团队是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中的服务主力。依托于社会工作、养老服务等专业人才培养以及老年服务机构与老年服务企业等专业机构的成长,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是各类涉老服务专业化人才施展才能及贡献力量的平台。其服务团队涵盖老年社会工作者、老年护理员、全科老年医师、老年康复师、老年营养师、老年心理咨询员等现代专业技术型人才,机构管理者、涉老服务策划者、老年产品与服务营销推广员等现代管理营销型人才。服务团队专业化是老年服务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基础。其二,服务流程规范化。不同于传统经验式主观性的老年照料,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基于标准化、规范化逻辑开展服务。政府购买社区老年服务、社区老年服务机构建设与评估等均有法律规范指引;社会组织/企业的服务流程、各类专业老年服务者的操作规程等,均依标准化文本实施。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中各主体之间的互动,以及组织内部的管理与运作,形成了“程序化走向”,以标准化规范化原则推进服务流程,保障服务供给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权益。服务流程规范化是服务能力现代化的核心特征。其三,服务方式智能化。区别于传统零散化人工式低效化的老年服务供给,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致力于提升老年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基于现代互联网、高端制造、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所打造的智能化社区老年信息系统、智能化老年服务设备、智能化老年穿戴等是现代智慧型社区老年服务的实践形态。智能化服务促进资源共享,提升服务效率,精准匹配供需,是老年服务能力现代化的关键表征。
四、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的构建路径
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是多元福利主体的价值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功能共同体与资源共同体。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的构建与实践,需遵循“嵌入—协同—共享”路径,以满足老年人美好生活需求,实现老年服务的高质量供给,推进老年服务与福利治理现代化。
(一)场域嵌入:多重资源汇聚
多重资源主体汇聚于社区并实现对社区的“场域嵌入”,是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构建的前提。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的本质属性是“社区为本”。社区是多重老年服务资源汇聚的载体,公益性、市场性、志愿性等不同资源主体的社区老年服务实践应基于“嵌入性”逻辑。“嵌入”指一个物体“进入”另一物体中,并形成紧密关联。社区作为各类资源主体“嵌入”的对象,不仅指代“地域”(region),而应是多功能要素集合而成的“场域”(field)。“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network),或一个构型(configuration)”。资源主体供给社区老年服务,不仅是地理位置的切换,应是一类多维综合的“场域嵌入”。老年服务的资源主体与社区各场域要素对接与互动,相互适应、融合与建构,构筑互生共栖、融合发展的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老年服务资源主体的“场域嵌入”的对象涵盖了社区“场域集合体”中的“地理场域”“文化场域”“组织场域”与“对象场域”多维要素:地理场域是指社区的空间范围、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等,是老年服务实践的物理环境基础。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首先即是要求实现老年服务设施在地理上“嵌入”城乡集中居住区,实现社区化的空间布局。文化场域是指社区的文化设施、风俗习惯、生活方式、互动规范、归属意识等,是老年服务实践的社会心理基础。社区文化对于“老年”及“老年服务”的认知度与友好度,社区凝聚程度,社区舆论环境与社区互助传统,影响着社区老年服务体中的资源动员效果与服务供给效用。组织场域是指由居委会组织、居民自组织、企业、其他类型服务机构等构成的与社区老年服务供给直接或间接相关联的社区组织系统。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中的各类资源主体嵌入社区供给老年服务,需与组织场域中的其他机构有效合作,开展“协同式”“整合式”老年服务,以提升服务效果。对象场域是指由社区老年人及其家庭所构成的服务对象系统。社区老年服务的供给应与社区老年人的生理状况、具体需求、态度认知、经济能力等相对接,基于“对象场域”情形与老年服务目标,合理规划服务类型、形式与层次,实现针对“服务对象场域”的“嵌入”。
(二)关系协同:多元主体联结
有机链接多元老年服务主体,塑造各类主体之间的协同关系是构建社区老年共同体的关键。“协同”(Synergy)指“系统的各部分之间因协作而产生的集体效应”。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是囊括行政性、公益性、市场性、志愿性、平台性与需求性多元主体的功能结构。不同主体要素掌握不同知识、资源与权力,在社区老年服务供给中扮演不同角色,并形成彼此联系相互依赖的关系。平等与合作是协同的基本内涵。平等意指各类主体在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中的对等沟通、公平对话的环境;合作意指不同主体之间协作有序的动态关联。构建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应着力于形塑行政性主体与各类社会化主体之间、公益性主体与市场性主体之间、平台性主体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协同关系,以达至“政社协同”“社企协同”与“社区协同”。“政社协同”指以政府为代表行政性主体与社会组织、老年企业、民间慈善等为代表的各类社会化主体之间的平等化“准伙伴”关系的构建。在政府的核心引领性责任确立之前提下,以引导替代强制,以支持替代支配、以监督替代管控,营建各类性质的老年服务组织自主健康专业发展的政策空间与市场机遇。老年机构、老年企业等应注重服务品牌打造与品质提升,以增进政社合作中的话语权,逐步成长为与行政性主体平等对话、合作共赢的独立主体。“社企协同”指厘清与整合作为公益性主体的社会组织与作为市场性主体的企业之间的有序运作机制。社会组织与市场组织在组织性质、目标定位、资源供给、服务效能等方面存在不同,但是两者目标重叠、功能互补,在差异化竞争机制下,两类主体可基于社区平台求同存异,在场地、人力、信息、物资、活动等方面开展稳定性、开放性与公益导向的合作。“社区协同”指进一步发挥好作为平台性主体的社区之功能,协调传统社区组织(居委会等)与其他服务类组织的关系,盘活与挖掘社区已有老年服务资源,需求导向、理性评估、合理策划、强化协作。以智慧型社区信息系统等物理平台、社区议事会等协商平台、社区自组织等人际平台,充分沟通、链接与整合多重服务主体,以期夯实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之社区基础。
(三)互联共享:多方共赢发展
互联共享意指以“联动分享”的过程达至“共赢发展”的结果,是构建社区老年共同体的过程保障与目标导向。在多重资源“嵌入”、多元主体“协同”的基础上,社区老年服务的供给应吸纳“共享”思维,促进社区老年服务的高品质与效率化供给,实现多方价值共赢。“联动分享”指向共享式的社区老年服务过程,涵盖供方互通、需方分享、数字平台、供需匹配四重基本要件。供方互通指各服务主体之间平等沟通、信息分享、资源整合、协调合作,以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效益。需方分享指老年服务对象/老年消费之间资源分享使用,比如以“共享轮椅”“共享康复仪”等分享消费方式,提升物品与服务的利用率,充分发挥老年服务资源的使用价值,倡导低碳环保的绿色消费观,降低老年人经济负担。数字平台指在移动互联技术支持下,构建专业化的“社区共享老年服务平台”,形成由供给方、需求方、平台方、监管方、第三方支付等共同参与的数字化网络化多方沟通互动机制。供需匹配指在移动网络平台的支撑下,老年服务供给方与需求方进行有效信息沟通与即时互动交流,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宣传、营销与搜寻成本,以达至高效精准匹配。“共赢发展”指向构建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的功能结果。通过共享式高质量效率化的服务供给,社区老年服务共同体中的各要素主体均可实现其目标或价值,达至“人人共享”。针对行政性主体,可进一步提升福利治理效率,实现老年服务的政策目标;针对公益性主体,可促进专业社会组织的培育成长与内涵发展,提升老年社会服务机构的专业性与自主性;针对市场性主体,可助推老年服务领域的创新创业,同时促进企业践履社会责任,获取经济与社会双重效益;针对志愿性主体,可拓展志愿服务的领域与空间,以老年服务增进公益慈善精神与志愿服务能力;针对平台性主体,可进一步聚合社区资源,提升社区凝聚力与传统社区组织(居委会)的服务能力;针对需求性主体,以便利化高质量的服务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生活品质,使其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