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集体劳动争议的高发态势和集体劳动争议治理理念由“事后救济”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使构建完善的集体劳动争议预防制度成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治理模式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个包括“一个基础”、“三个核心”和“两个保障”的集体劳动争议预防制度的构架,但这个构架中的每一项具体制度在建立或运行当中还存在着一些具体问题,导致集体劳动争议预防制度的“预防”作用还不能得到充分而有效的发挥。只有不断健全集体劳动争议预防制度的构架,不断完善集体劳动争议预防制度中的各项具体制度,才能真正预防集体劳动争议的发生,实现劳动关系矛盾的源头治理。
[关键词] 集体劳动争议预防制度 ;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作者简介]潘泰萍 (1974—),女,江苏镇江人,博士,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劳动关系、人力资源开发。
[基金项目]本文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16年院级一般项目“关于我国集体劳动争议预防制度发展与变迁的研究”(项目编号:16YY009)的阶段性成果。
16年6期,潘泰萍:关于构建我国集体劳动争议预防制度的研
2016-06-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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