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柯伟明 发表于2015年7期
摘 要 作为一个引自西方国家的现代税种,营业税在中国地方的实践存在多种不同模式。采用以资本额为主的混合课税标准是广东营业税制度的一大特点。按商业牌照资本额计税本是广东省政府与各行商达成的“权宜之计”,但因商业牌照资本额未能反映各行商经营实况,反而给政府带来巨额税收损失。各行商的反对使得政府对营业税课税标准的调整陷入了“积重难返”的困境。民国时期广东营业税课税标准之争表明,当时广东地方政府与纳税人已经形成一种相互制约机制,营业税制度的调整正是双方博弈与互动的结果。
民国时期广东营业税课税标准之争
2015-08-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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