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方 印 发表于2015年第五期
摘 要
我国新《环保法》已经通过,并于今年正式实施。客观地说,我国西部地区环境法治存在不少问题,环境法治状况不尽如人意。这些问题主要有:环境行政执法监督不到位、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较为普遍、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存在软肋、公众环保意识较差与环境保护参与力度不够、环境司法保护介入力度不够、地方环境保护立法问题不少。因而,应采取既有可操作性又有实效性的对策措施以解决这些问题。这些对策措施主要有:完善环
境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企业的生态规划设计与执行要求、加强地方政府在环保问题上的投入、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与环保行为参与度、加大环境司法的介入力度、提高地方环保立法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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