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下,如何利用数字技术成为农业保险发展的新动能,是新时期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议题。首先,从大历史观角度出发,中国农业保险数字化经历了由“手工作业时代”到“互联网时代”再到“人工智能时代”的长期演进,数字技术对农业保险发展的带动作用逐渐凸显。其次,从理论逻辑角度出发,文章创新性地将数字化转型理论引入TOE理论逻辑框架中,构建了“技术—组织—结构—环境”四个层次的农业保险数字化综合性分析框架,发现数字技术通过“数据效应”和“联动效应”,即支持组织运行边界不断拓展和交叉融合、重塑业务模块、业务流程以及战略目标等方面,促进农业保险价值再创造。基于此,未来中国农业保险数字化可以聚焦于拓宽农业保险数据领域归集渠道、完善农业保险数字化顶层规划等重点领域,有助于实现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文章编号:1005-3492(2024)12-0148-13
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明确指出“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而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提高农民收入和稳定农业发展具有深刻影响。自1982年中国开始试点农业保险以来,中国农业保险发展大致呈平稳上升趋势。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1982年的23万元增长至2022年的1219亿元;提供的农业风险保障亦从22万元增长至5.46亿元;提供的农业保险产品种类从7种增长至275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农业保险市场。然而,随着农业保险向纵深发展,业务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传统农业保险中承保效率低、经营成本高以及虚假理赔等弊端逐渐显现,并日趋成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中的“顽疾”。基于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重点强调,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同时,结合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相关内容,提出了“提高农业保险的数字化、智能化经营水平”的发展新要求。由于提高农业保险的数字化与智能化水平,一方面促进了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转变,通过更加便捷地、易操作地平台工具,提高了农业保险作业效率;另一方面提升了农业保险的服务水平,以农业保险电子化、智能化等方式,促使农业保险服务更加便捷与高效。从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来看,农业保险数字化的发展内涵发生了一些明显的变化,如何更加准确地把握农业保险数字化的内涵拓展?以及这些变化反映了怎样的逻辑体系和逻辑机理?鉴于此,本文在梳理和评价已有研究文献的基础上,从系统论视角对以上问题展开详细论述。
随着数字技术在保险行业的快速崛起,这一现象引起了众多专家学者的深切关注,并拓展了数字技术在该领域的应用空间。从已有保险数字化的相关文献来看,其主要聚焦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数字技术在保险行业应用中的重要性。赵大伟和杜谦认为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技术逐渐成为保险行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譬如,通过建立“互动式”“社交化”等营销模式,增强了用户体验感和满意度、利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身份核验,能够有效遏制身份顶替骗保现象。此研究结论与Gupta et al的研究结果相一致。第二,数字技术在保险行业发展中的挑战。张瑞纲和吴叶莹研究认为数字技术给中国保险行业带来了发展机遇,但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譬如,数据壁垒的存在制约了保险行业服务转型升级,阻碍了保险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当考虑成本和收益比后,数字技术共享以及数字技术渗透到保险业中面临一定的障碍。这一研究结论在Smith研究中得到了引证。第三,数字技术在保险行业中的应用路径。基于“转型动因—转型过程—转型成效”实现路径框架,保险企业需要从客户交互端、业务运营端以及支持保障端三大层面以及九大维度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唐金成等研究认为保险中介通过政策驱动、技术驱动、压力驱动和成本驱动四个维度,加速实现了数字化转型升级。国内外专家学者针对保险数字化的重要性、应用路径等方面做出了深入探讨,并产生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但在此过程中发现农业保险数字化的相关研究较少。从现有研究来看,专家学者对农业保险数字化的研究涉及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和政策变革三个层面。从理论层面来看,其主要论述了“互联网+农业保险”的发展瓶颈、内涵特征、作用机理等方面,对于什么是农业保险数字化、为什么发展农业保险数字化等基本问题给予了一定的学理解释。从实践探索层面来看,一方面,分析了农业保险数字化的驱动因素,譬如,数字金融服务促进了农业保险的发展、互联网应用促进了农户政策性保险购买;另一方面,分析了农业保险数字化的传导效应,譬如,农业保险促进了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从政策变革层面来看,在总结东西典型省份“互联网+农业保险”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互联网+农业保险”推动乡村振兴的作用机制。此外,还以云南省怒江州草果产业链为研究对象,从中发现了高原特色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现实困境,并提出了依托数字技术促进高原特色农业保险建设的优化路径。既有研究不仅为农业保险数字化的理论发展给予了有益借鉴,还为农业保险的实际制定提供了重要参考。虽然既有研究在农业保险数字化的理论建构、驱动因素、政策制定等方面提供了有益借鉴,但从总体来看,关于农业保险数字化的研究尚处于早期阶段,仍有很大的研究空间。譬如,现有文献尚未涉及历史层面,缺乏从中国农业保险智能化的历史演进角度解读农业保险数字化;又如,现有文献虽然在理论层面对农业保险数字化发展的内涵特征和作用机理进行了阐述,但多基于“互联网+农业保险”这一视角,没有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背景,从多角度完整地揭示农业保险数字化的理论逻辑。因此,本文试图对以上问题作出积极的响应,按照“历史—理论—政策”的思路开展研究。首先,本文通过系统梳理中国农业保险数字化的历史演进,详细阐述每个历史时期的阶段特征;其次,本文以“技术—组织—环境”理论框架为基础,引入数字化转型理论,对中国农业保险数字化历史演变的理论逻辑进行深入探讨;最后,本文提出农业保险数字化的未来展望,以期为实现中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决策参考。自1982年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情况和今后发展意见的报告》以来,中国农业保险发展上始终尽力突破农业保险承保作业效率低、农业保险经营成本高等多种发展瓶颈,同时还寻找支撑农业保险发展的新动能。在这一历史进程中,虽然不同历史时期数字技术所被赋予的“内涵”不同,经历了由“手工作业时代”到“互联网时代”再到“人工智能时代”的转变,但数字技术在农业保险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未发生变化。中国农业保险数字化的历史演进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时期。
(一)初步实践时期(1982—2001年)
1982—2001年这一阶段最突出的特征是,数字技术提高了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的作业效率。在手工作业时代,农民不但需要手工填写保险申请表,农业保险公司还需要通过纸质文件进行保险业务的审核和管理,这一过程耗时耗力且容易出错。然而,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引入,农业保险公司依托数字技术,实现了表单电子化、办公流程自动化,大幅度减少了人工操作的时间和失误,同时还能更迅速地处理投保、理赔等业务,提高了农业保险公司的作业效率以及提升了农民的保障水平。
具体来说,由于1982年全国开始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生产模式从集体劳作转变为包产到户,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也导致了自然灾害会直接影响农民的个人利益,所以农业保险的需求迫在眉睫。因此,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央政策的鼓励支持下,在全国29个省、市和自治区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激励农业保险公司将更先进的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科学技术应用于农业保险,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和覆盖范围。在初步实践期间,农民以互助组或者合作社为媒介,手工填写保险申请表,并按照投保农作物、牲畜等数目使用现金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在核实信息后以纸质形式发放给农民保单,农民申请理赔时需要提供照片、证人证言等纸质版材料,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的作业效率较低。但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计算机技术逐渐兴起,部分发达地区的政府与保险公司为了更好地帮助农业生产,开始使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与管理(见表1)。使用过程为保险工作人员把程序纸带装上计算机,输入农业保险投保、理赔的相关信息,待计算机计算完毕后输出计算结果,取出纸带。农业保险公司利用数字技术实现了农业保险表单电子化、办公流程自动化、保单纸质打印等方面,并在其基础上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了农业保险业务的总公司、分公司、支公司的多级办理,提高了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的作业效率。这在促使中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连年增加、农业保险赔付金额逐年递增的同时,也有效保障了农民的农业生产生活。

(二)加速发展时期(2002—2017年)
在2002—2017年期间,这一阶段最突出的特征为数字技术推动了农业保险产品多元化、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便捷化以及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广度化。在互联网时代,农业保险公司借助工业化与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不仅极大地促进了农业保险产品类型的增加,满足了农民对农业保险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还通过客户端与服务器、移动应用程序实现了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改造与升级,使得农业保险服务更加便捷、高效。此外,随着农村宽带接入用户和移动电话拥有量的快速增长,促使农业保险能够覆盖更广泛的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体,扩大了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和应用广度。
数据来源:以上数据均来自《中国保险统计年鉴》以及国家统计局网站。
具体来说,农业保险公司利用遥感、信息化平台等数字技术促进了农业保险产品类型的增加,农业保险产品类型不仅涵盖农作物、家畜养殖等传统农业保险产品类型,还有麦场夏粮火灾保险、果树死亡保险以及扇贝养殖保险等现代农业保险产品类型。农业保险经营模式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农业保险移动端APP提高了农业保险的经营效率,农业保险公司由面对面直接为农民提供农业保险服务,农民对此支付一定保险费用的传统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转变为农业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与农民进行对接的互联网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此外,从实际情况来看,2002年中国农村宽带接入用户约为30万户,经历了短短十五年时间,截至2017年中国农村宽带接入用户达到9377万户,增长了313倍,年均增长速度为22.9%;2002年中国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移动电话拥有量为11部,但到了2017年,中国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移动电话拥有量为246部,增长了22倍,年均增长速度为15.7%。增长幅度如此巨大的原因是互联网技术与信息化技术不断由城市向农村发展,缩小了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同时也为农业保险数字化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与此同时,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由2002年的4.76亿元,增长至2017年的477.7亿元;农业保险赔付金额由2002年的3.6亿元,增长至2017年的366.1亿元。增长幅度如此巨大的原因是农业保险公司通过了解市场需求,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与降低农民生产损失为出发点,将信息化平台、通讯技术、传感技术等数字技术应用于农业保险的各个环节,扩大了农业保险的应用广度和覆盖范围,促进了农业保险数字化发展。2018年至今这一阶段最突出的特征是数字技术促进了农业保险精准化风险监测和农业保险智能化定损理赔。在人工智能时代,借助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一方面,农业保险可以更准确地采集和分析数据进行风险评估和保中监测,有助于农业保险公司更科学地制定保险策略和为农民更准确地提供风险保障;另一方面,农业保险公司通过应用智能理赔系统,促使理赔过程更加高效和便捷。尤其是在特殊时期,远程理赔操作保障了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减少了农民的损失。具体来说,农业保险公司依托大数据、物联网等数字技术,能够实现农业保险的数据采集、农业保险的风险评估、农业保险的风险监测、农业保险的损失估算以及农业保险的智能理赔等服务。例如在畜牧业保险中,应用图像AI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开展畜脸识别、拍照知长以及知重等农业保险创新应用,达到仅通过采集牲畜外形特征就可以实现无接触识别的效果。曾为新冠病毒疫情时期、非洲猪瘟疫情时期开展远程农业保险理赔操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从而保障了畜牧业生产的可持续性,提高了农业保险的服务质量与效率。此外,借助云计算、虚拟现实等数字技术,积极打造农业保险数字化。在这一过程中,农村信息基础设施规模不断增强,最直接的反映为,农村宽带接入用户由2018年的11742万户,增加至2021年的15770万户,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基本完工。数字技术依靠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科技不断驱动,为农业保险数字化的发展注入新动力。与此同时,近些年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移动电话拥有量变化趋缓,由2018年的257部,增长至2021年的266.6部,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由2018年的572.65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976亿元,农业保险赔付金额由2018年的394.31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576.4亿元,这验证了仅使用传统农业信息化技术已经满足不了日益增长、全方位高质量的农业保险需求,中国应从传统农业保险发展模式转变为农业保险数字化发展模式。因此,研究认为数字技术应该与农业保险的数据采集、农业保险的风险评估、农业保险的风险监测、农业保险的损失估算以及农业保险的智能理赔等服务深入融合,才能保障中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基于农业保险数字化历史演变的研究结论,发现当前农业保险数字化面临的主要挑战为:第一,数据共享与数据获取存在障碍。虽然农业保险公司通过开发人工智能技术,加快了保险数据的收集和使用,但从现阶段来看,其对于保险数据的收集和使用尚处于初级阶段。传统农业保险公司的数据积累主要来源于客户的基本信息和理赔数据,仅可作为身份凭证使用,无法进行深度风险挖掘以及为客户制定个性化需求。已拥有大量数据的公司,譬如百度、美团等上市公司更倾向于通过入股保险公司的方式完善自身金融板块,并非服务于农业保险行业。第二,农业信息基础设施发展不平衡。尽管农村信息基础设施总体建设规模不断增加,但地区间仍存在发展不平衡现象。从发展较为先进的地区来看,其可以更有效地收集、处理以及分析农业灾害数据,为农业保险产品的设计和费率厘定提供有力支持;但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来看,农业保险公司难以获得全面的农业灾害损失数据,导致了对农民的风险评估不够准确,从而促使农业保险公司通过提高保费的方式应对潜在风险,但这也会降低农民的参保意愿。第三,资金投入欠缺与政策支持不足。由于农业生产存在弱质性、高风险性和长周期性等原因,从而导致了农业保险赔付率较高、农业保险经营成本高等问题,很难吸引足够的农业资金注入农业保险领域。此外,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存在政策补贴资金未能及时到位、政策优惠未能有效落实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农业保险数字化进程的顺利推进。综上所述,数字技术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关键要素。在中国农业保险由数量扩张到质量提升的历史演进中,虽然不能均归功于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但无论是从前以农业保险电子化与自动化为核心的农业保险数字化,还是当下以“人工智能+农业保险”“区块链+农业保险”等为代表的农业保险数字化,都极大促进了农业保险的发展,只不过影响范围、作用程度均有所差异。如果说1978年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改革是中国农业发展过程中的“土地革命”,那么始于20世纪80年代以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就是农业保险的“数字革命”。值得一提的是,以数字技术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其产生的前进动力是历次农业保险发展变革所不具备的。在初始时期,无论是依靠人力和纸质文件管理的手工作业,还是依靠计算机进行的数据处理与管理,都只是对农业保险的某一方面具有促进作用。而在当前阶段,数字技术应用于农业保险的各个环节,其所产生的作用是全方位的,不仅改变了农业保险产品类型、农业保险运行机制以及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还会对农业保险的数据采集、农业保险的风险评估、农业保险的风险监测等方面产生全方面综合性影响。但当前农业保险数字化仍面临一些挑战,其主要包括数据共享与数据获取存在障碍、农业信息基础设施发展不平衡和资金投入欠缺与政策支持不足等问题。因此,为了更好地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与效率,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关注数字技术对农业保险的直接影响,还应深入挖掘农业保险数字化发展的内在理论逻辑,才能更好地发挥数字技术对农业保险的促进作用。
纵观中国农业保险数字化的发展历程,研究发现数字技术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关键要素。鉴于此,本文以数字化时代为背景,尝试以“技术—组织—环境”理论逻辑框架为基础,结合数字化转型理论,搭建一个关于农业保险数字化的综合性分析框架,并深入探索农业保险数字化的理论逻辑机理,用来明确农业保险数字化的内在理论逻辑。旨在拓展农业保险数字化的理论研究,为实现中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与实践支持。“技术—组织—环境”理论框架,同时被学术界简称为TOE(Technology-Organization-Environment)理论框架,是1990年Tornatzky和Fleischer在《The Processes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一书中提出的核心观点。其最初应用于企业创新技术采纳过程中影响因素分析,之后又增加了组织与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因为该理论框架没有严格限定技术、组织与环境的详细构成指标,所以研究学者可以结合特定的技术应用情境对相关具体指标进行拓展。因此,该理论框架被广泛应用于组织的技术整合与采纳行为。“技术—组织—环境”理论框架是以多层次技术应用情境为基础的分析框架,它将影响技术应用的因素归纳为技术、组织和环境三个层面。从技术层面来看,其主要指技术特性与组织机构之间的内在联系;从组织层面来看,其主要指创新技术与组织结构等因素之间地相互影响;从环境层面来看,其主要指政策环境、产业环境、社会环境等外部条件。“技术—组织—环境”理论框架在分析创新技术应用影响因素方面具有适用多种场景的包容性,但欠缺针对特定技术领域的深入解读。因此,为了更加准确地分析数字技术以及数字化领域对农业保险发展的影响,本文引入数字化转型理论,对“技术—组织—环境”理论框架进行边际理论拓展。数字化转型理论来源于Matt et al提出的数字化转型评价模型,此模型是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为核心的新一代技术革命背景下,针对多个数字化转型领域进行特定分析。其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技术使用方面,其主要指采用创新技术发展与实现创新技术目标;第二,价值创造方面,其主要指数字化转型对于组织的影响;第三,结构变化方面,其主要指为实现创新技术进步而造成的组织结构变化;第四,财务支持方面,其主要指创新技术用于数字化转型的经费保障,其本质上属于外部环境范畴。数字化转型理论主要针对数字技术应用产生的组织结构变化和价值再创造,但是缺乏针对某一领域内组织结构变革的具体分析。综上所述,为了进一步分析农业保险数字化的内在理论逻辑,本文将“技术—组织—环境”理论框架与数字化转型理论相结合,将数字化转型理论的结构变化方面引入“技术—组织—环境”理论框架,并将数字化转型理论中财务支出方面融入“技术—组织—环境”理论框架中的环境层面,构建了关于农业保险数字化的综合性分析框架,其主要包含:技术、组织、结构和环境四个层面。从技术逻辑层面来看,农业保险数字化可以理解为农业保险组织将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应用于农业保险的各个环节,以促进传统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向数字化、智能化的现代农业保险发展模式转变。数字技术具有大规模数据传输与处理、网络链接与信息共享、信息可复制与传播等特征,其促进了农业保险数据收集、农业保险承保作业等方面的改变,同时也增加了农业保险组织价值再创造的机会与能力,为农业保险组织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定技术支持。具体来说,其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农业保险标准化数据归集。农业保险组织依托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数字技术,收集土壤温湿度、空气温湿度、降雨量、日照时长等基础气象数据,之后通过云储存、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实现农业保险数据的存储与共享,为后续精确、快速承保理赔奠定牢固的基本数据支持。第二,农业保险精准化作业承保。农业保险组织以无人机、全球定位系统等数字技术为技术基础,再辅以智能终端影像系统进行智能拍摄以及终端分析,能够更好地实现农业保险精准化验标,之后引导农民通过移动端农业保险APP、微信小程序等进行线上投保,实现承保作业电子化。第三,农业保险高效化定损理赔。农业保险组织通过移动互联网将农业保险理赔由“面对面”转变为“线上化”,提高了农业保险理赔效率,同时借助农业区块链技术提供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的交易记录和智能合约,从而避免农业保险中信息不对称与道德风险的发生。从组织层面来看,农业保险数字化可以解释为管理层通过改变组织架构、运营机制、人才建设等方面,进行自上而下的组织变革,以促进农业保险向高效化方向转型升级。伴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农业保险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联系更为密切,农业保险组织的运行边界不断拓展,组织内部各个机构交叉融合趋势也愈发凸显,数字技术正在创新性地重塑组织结构和组织形态。具体来说,其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农业保险管理组织重构。农业保险组织通过引入机器人流程自动化、智能控制等数字技术,使得管理组织从传统的、固定的组织结构向更加动态的、灵活的组织结构进行转变,譬如,农业保险组织的日常审核、监控以及报告都可以进行自动化处理,从而可以提高决策效率,更快速的实现决策调整。第二,农业保险协作组织重构。农业保险组织以云计算、IP语音通讯等数字技术为基础,搭建农业保险在线协作平台,允许不同部门的团队成员实时共享信息与协同工作,例如,农业保险风险评估团队与定损理赔团队进行及时互动,更为准确地估算理赔金额,从而减少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成本,提高部门工作效率。第三,农业保险服务组织重构。农业保险组织在深入了解农业保险客户需求的基础上,依托大数据、云储存等数字技术,优化农业保险服务流程和具体内容,比如,基于历史数据和现实情况,农业保险组织通过预测特定地区可能面临的风险,从而为客户提供更个性化的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从结构层面来看,农业保险数字化能够解读为农业保险组织的既往结构不再支持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能力,所以需要从业务模块、业务流程、战略目标等方面进行转变和调整,以促进农业保险数字化的价值再创造。农业保险组织依托数字技术,将重新定义农业保险产品类型、农业保险组织的运营流程以及农业保险组织的愿景和目标,为农业保险数字化的结构变化奠定基础。具体来说,其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农业保险组织的业务结构变革。农业保险组织利用视频传感器、大数据等数字技术,重新定义核心业务,譬如,农业保险组织提供农业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即远程种植指导、灾害风险评估等全流程服务。这种综合性的业务结构变革不仅可以更好地帮助农民进行农业生产,还可以增加农业保险风险保障程度。第二,农业保险组织的运营结构变革。农业保险组织引入自动化流程来提高工作效率和响应程度,其包含重新审视保单签署流程、理赔快速核实等方面,在减少农业保险繁琐流程手续的同时,提供更具有竞争力的农业保险产品和更高效的客户支持,使农业保险组织更具响应性和高效性。第三,农业保险组织的战略结构变革。农业保险组织以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基础,重新确定更加贴近农民需求的战略目标和定位,例如,通过提供差异化农业保险产品,用来满足不同地区的农业类型需要,在提升农民服务满意度的同时,提高农业保险产品份额。从环境层面来看,农业保险数字化能够理解为农业保险组织通过充分利用外部环境支持,积极调动内部资源,为农业保险数字化提供深厚的发展土壤。数字技术的成功应用需要依赖于政策、社会以及文化等多种环境因素,这些环境因素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推进农业保险数字化发展。具体来说,其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社会环境的互动。在农业保险数字化转型中,不同社会利益相关者的积极互动可以促进数字技术的开发与推广,例如,政府可以提供专项资金、农业保险公司可以提供专业服务、科研机构可以提供技术创新、农民可以提供实际需求,这种社会环境中的互动有助于建立信任和合作,提高农业保险数字化的可持续性。第二,文化环境的协同。农业保险数字化要与不同文化背景的农民相适应,数字技术不仅可以提供多语言界面、文化敏感型线上培训等方式,确保农民理解和使用农业保险数字工具,还可以提高农民的数字素养水平,从而推动农业保险数字化成功融入不同文化环境中,实现农业保险更广泛的覆盖。第三,政策环境的规范。政府政策与法规支持提升农业保险数字化的规范性,其包含数字技术支持数字签名、数字合同以及数字化文件存档的实现,确保农业保险数字化合同和交易的法律有效性,进而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时代农业保险行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奠定基础。数字技术通过数据效应,即数据采集工具的多样化应用和数据分析工具的智能化运用,共同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具体来说,一方面,数字技术依托遥感技术、传感器技术和物联网技术等数据采集工具,能够实时获取农田环境参数、作物生长状态、气象变化信息等方面,为农业保险数字化全流程发展提供丰富且全面的数据基础支持。另一方面,随着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等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数据分析工具也愈发智能化。农业保险公司利用数据分析工具对海量农业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挖掘,进而发现隐藏在农业数据背后的规律和趋势。譬如,通过对历史气象数据分析,能够预测未来可能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从而提前采取相应的农业风险管理措施,降低农业损失。数字技术通过联动效应,即推动开放、共享的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加强参与者的数字化服务体验,共同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具体来说,一方面,数字技术推动建设开放、共享的数字化平台,促进了农业保险组织与农业企业、农业科研机构以及政府部门的积极联动,实现了农业保险产业链条上多方信息共享和资源协同发展,进而推动了农业保险的数字化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另一方面,数字技术依托智能手机应用、在线服务平台等服务渠道,帮助农民了解最新的农业保险产品信息以及农业保险理赔流程、农业保险金支付等具体情况,从而实现农业保险服务的个性化定制和智能化管理。此外,农民积极参加农业保险的在线培训、专家咨询等数字化服务,提高自身农业风险管理能力,进而达到农业保险组织与农民之间良性循环和合作共赢的目的。在中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中,不仅高度重视将数字技术应用于农业保险的各个环节,而且还根据农业保险发展需求主动选择数字技术,二者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具体来说,农业保险数字化发展的理论逻辑包含技术、组织、结构和环境四个层面。从技术层面来说,农业保险组织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应用于农业保险数据收集、农业保险承保作业等方面,为农业保险组织的创新发展提供坚定的技术支持;从组织层面来看,农业保险组织通过管理组织重构、协作组织重构等方面,支持组织运行边界不断拓展和交叉融合,重塑农业保险组织形态;从结构层面来看,农业保险组织将依托区块链、视频传感器等数字技术,重新将业务模块、战略目标等方面进行转变和调整,促进农业保险数字化的价值再创造;从环境层面来看,数字技术在农业保险领域的成功应用,既需要政府提供专项资金、出台政策与法规等外部环境的支持,也需要获得提升农民数字素养水平等内部环境的支持,共同推进农业保险数字化的发展。当深入探索农业保险数字化的理论逻辑机理时,不仅仅将其简单地定位为数据工具的应用和数字化平台的提供,而是需要更为全面且综合地考量其在农业保险发展当中的具体作用和实际影响。众所周知,数字技术对农业保险的发展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数字技术有助于农业保险组织与农民之间克服技术、距离等劣势,为第一产业发展带来新的繁荣浪潮;另一方面,农村地区可能会因缺乏应用数字技术的基础设施和其他先决条件,反而更加滞后于第二、三产业发展。但如果认为数字技术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只要解决好农业保险的数字基础设施,农业保险数字化就可以自然而然实现,显然是不可能的。诚然,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农业数字基础设施,只是数字技术推动农业保险数字化发展的充分条件,如果要实现农业保险数字化,必须要关注农业保险组织的架构、业务流程与内部外环境,才可以做到农业保险数字化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通过构建“技术—组织—结构—环境”四个层面的农业保险数字化综合性分析框架,明确了其内在理论逻辑,这对中国农业保险由“手工作业时代”向“人工智能时代”转变,尤其是对“十五五”时期农业保险高质量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启示。一方面,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在确保数据传输、储存和应用过程中具备安全性和透明性的前提下,通过共同搭建多部门共享数据库,加快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以及自然资源部等)与农业保险公司之间的数据共享合作。另一方面,鼓励农业保险公司与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合作关系,通过为其提供物联网、遥感等数字技术,大力支持农业生产合作社搭建自己的数据管理系统,从而有助于农业保险公司获得病虫害态势、作物生长周期等具体数据,提高数据收集的准确性与高效性。一方面,由保险协会为主导,联合农业保险公司、农业科研院所等多方主体,借助大数据、云储存等数字技术,共同建设一个包含气象灾害数据、作物生长数据、历史赔付数据等多方面的综合性农业保险数据应用平台,促进不同主体之间的数据交流与合作;另一方面,通过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明确制定数据安全责任、数据共享范围、数据使用权限以及数据更新频率等关键条款的前提下,共同建立数据追溯与验证机制,防止数据泄露与滥用,更好地深入挖掘数据的潜在价值。一方面,依据《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中的“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建设要求,通过农村基础设施专项补贴、免(低)息贷款等财政激励措施,为农业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扩展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确保宽带网络覆盖至更偏远的农村地区;另一方面,鼓励采用5G、卫星通信等新型通讯技术,以弥补传统网络覆盖不足、视频通话不流畅等问题,确保农业保险数据收集、农业保险保中监测等关键业务顺利推进,为农业保险的后续工作提供网络资源和网络服务支持。依托远程视频、3D实况模拟等数字技术,针对农业保险从业人员举办包含农业保险风险评估、农业保险智能定损等方面的专项技术培训班,提升农业保险从业人员的网络技术水平和物联网应用能力,从而加快培养针对农业保险领域的专业数字技术人才。此外,积极鼓励农民和基层农业保险服务人员参与数字技术培训,促使其可以更好地使用数字化工具进行农业保险的申请、理赔等流程,提高了农业保险的作业效率。一方面,农业保险公司通过采取多元化利益分配模式,与中国电信、腾讯等拥有先进数字技术的集团进行联合,吸引社会资本注入农业保险领域,从而全面进行“保险+科技+金融”的农业保险数字化发展模式,为农业保险数字化提供充足的资金供给和技术支持;另一方面,银行通过大数据、云储存等数字技术,设立并发行农业保险数字化转型的专项债券,吸引社会闲散资金进行投资,为农业保险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一方面,政府通过采取“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的方式,针对在农业保险数字化转型中取得显著成效、具有示范效应的农业保险公司给予奖励,降低农业保险公司数字化转型成本;另一方面,针对参与农业保险数字化建设的保险公司和相关技术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减免优惠政策,有助于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的同时,增强其参与农业保险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性。综上所述,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是“十五五”时期中国农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大举措,而实现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必须合理有效地发挥数字技术。尽管中国农业保险依靠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技术进入数字化发展阶段,但如何继续推进农业保险数字化发展仍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众所周知,农业保险数字化发展最为明显的特征为,伴随着智能化、信息化与网络化在农业保险中的应用,农业保险不断发展的内生动力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从以上分析可知,中国农业保险不断发展的内在理论逻辑为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应用于农业保险的各个环节,并且根据发展需求主动选择数字技术,并通过技术、组织、结构和环境四个理论逻辑层面来实现。因此,在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抢抓机遇,充分发挥智能化、信息化与网络化等“新动能”,还要克服农业保险数字化就是借用数字技术设计几个农业保险APP、农业保险线上办理等片面认识。此外,积极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从而全面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改善农民生产居住环境是更为长远的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