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大市场概念的提出和完善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相适应,是一个动态演变的过程,学界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研究在各阶段的侧重点均与该时期的我国国情密切相关。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地方保护主义涌现,开始重视国内市场分割问题。当时我国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的权责利关系存在不少问题,地方利益冲突时有发生,扭曲的区域经济关系使得统一市场的形成面临着大量的体制障碍和政策障碍。2000年前后,我国统一市场研究重点集中于理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地方市场分割是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现的特有现象,行政性分权、工业结构布局和晋升激励等现实因素强化了市场分割倾向。针对市场的地方分割和保护,需要建设统一市场。统一市场的前提是统一各个地区干预市场的政策,强化企业优胜劣汰的公平竞争、城市化和政府规制改革则都是统一市场的动力。2010年前后,我国统一市场研究重点为探究分行业、分企业、分地区的管理政策是否限制了要素和商品市场流动。此时,中国地区的市场分割类似于“囚徒困境”,虽然市场分割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增长,但总体上并非有益,只有实现国内市场一体化才能够实现“共赢”。
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背景下,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研究重点在于如何充分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推进国内市场由大到强转变,学者们从多角度分析了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具体路径及挑战。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削弱了市场整合能力,刘志彪和孔令池认为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要强化竞争政策的作用,通过改造地方政府的目标函数并制定限制市场分割的负面清单,消除政策歧视,不断优化地方政府的职能,破除“行政区经济”的形成基础。丁俊发进一步强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核心在于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顶层设计和精准施策推动市场体系的完善,同时有效应对外部复杂局势。一方面,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解决区域分割、推动区域协同发展的关键,通过完善统一的市场规则、推动要素市场化改革及消除地方保护主义,能够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畅通国内经济循环;另一方面,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更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通过推动要素流动和开放性改革,国内市场将更好地与全球市场接轨,从而实现国际化发展。
随着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的迅速发展,学界关于其对区域市场一体化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影响的研究日益增多,普遍认为数字经济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积极影响。在理论方面,侯世英和宋良荣认为凭借数字技术优势和数字经济的超地域性优势,商品流通的空间限制得以解除,商品流通的线上线下渠道不断融合,交易成本有效降低,加速了全国商品统一大市场形成;许光建认为服务化与数字化通过双轮驱动,能够打破我国长期存在的市场分割、产业固化等问题,提出了通过产业模式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的融合,进而推动市场整合的有效路径。在实证方面,夏杰长等运用价格指数法生成我国省际贸易壁垒指标,研究发现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省际贸易壁垒的弱化效应较为显著,数字经济能够突破行政和地理客观限制造成的贸易壁垒。汪阳昕和黄漫宇利用2004—2019年省级数据构建数字经济指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指数测度统一大市场的形成程度,进而检验了数字经济对中国统一大市场形成的影响。王钺从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的双重视角出发,研究发现数字经济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信息流通效率,显著推动了要素和产品市场的整合,尤其在沿海地区效果更为显著。但也有学者认为,数字经济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影响具有复杂性。赵春明和杨宏举则提出了数字贸易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影响为“U型”效应的假设,即数字贸易在初期可能抑制市场整合,但随着数字贸易的不断发展,逐渐转变为促进市场一体化。
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发现,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现有研究大多集中于对市场分割测度和制度性因素、自然因素和技术因素等对市场分割的影响等方面,针对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影响机制探讨有一定研究空间。此外,考虑到中国地域广阔,各地区发展情况各异,在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中,不能忽视全国各地区间存在的巨大的客观差异,不能忽视各地区间政府的关系和作用。本文在区域层面开展研究并考察其空间效应,比较分析不同区域数字经济发展对统一大市场影响的异质性。
(一)计量模型
1.静态面板模型构建
首先,构建静态面板模型,
lnintegit=α0+α1digit+α2Xit+λi+εit (1)
其中,lnintegit被解释变量代表i省份和t时间的市场整合程度,digit为核心解释变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Xit代表各控制变量,包括经济发展、人力资本、交通基础设施、社会消费水平和政府干预这五个因素,λi为个体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误差项。
2.动态面板模型构建
由于市场分割往往具有持续性特征,故将市场分割的滞后项作为解释变量之一引入模型,构建动态面板如下:
lnintegit=β0+β1lnintegi,t-1+β2digit+β3Xit+λi+εit (2)
其中,lnintegi,t-1被解释变量代表i省份和t-1时间的市场整合程度,其他同上。
3.中介效应模型构建
通过前文的理论分析,本文认为数字经济能够通过改善营商环境和提升区域创新水平两条途径更好地实现区域市场一体化,进一步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基于此,尝试对该潜在影响机制进行检验。参考江艇中介检验的相关论述和李万利等的做法,首先检验数字经济不断发展是否会显著改善各省份的营商环境、提升区域创新水平。在此基础上,为避免营商环境和区域创新水平对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理论分析不够充分,进一步通过回归分别检验营商环境和区域创新水平是否会显著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因此,分别引入中介变量营商环境(be)和区域创新水平(lninnov),构建如下的中介模型:
beit=α0+α1digit+βXit+λi+εit (3)
lnintegit=α0+α2beit+βXit+λi+εit (4)
其中,beit是中介变量,表示i省份在t年的营商环境,其余变量定义同上式。文中参考杨仁发和魏琴琴构建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基础设施和政策环境四个方面测算营商环境指数来衡量营商环境。
同理,构建第二个中介模型:
lninnovit=α0+α1digit+βXit+λi+εit (5)
lnintegit=α0+α2lninnovit+βXit+λi+εit (6)
其中,lninnovit是中介变量,表示省份在年的区域创新水平,其余变量定义同上式。文中参考靳巧花和严太华的测算方法,用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授权量取对数来衡量区域创新水平。
4.面板门槛模型构建
由于数字经济具有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所以数字经济发展对市场整合程度可能存在非线性影响,本文以数字经济作为门槛变量,建立面板门槛模型对此进行考察,将模型设定为如下形式:
τit=α0+α1Xit+α2NitI(dit≤γ1)+α3NitI(γ1<dit≤γ2)+···+αmNitI(γm-1<dit≤γm)+αm+1NitI(dit>γm)εit (7)
其中,Nit为门槛变量,即数字经济发展水平,m是门槛值的个数,γ为待估计的门槛值,I(·)为示性函数,其余变量定义同上式。
5.空间计量面板模型构建
考虑到前文所构建的计量模型均假设空间数据独立,但数字经济及市场整合程度的数据可能是存在相关性的空间数据,仅用传统计量模型进行回归可能存在结果的有偏性。由于数字经济的网络效应可能产生跨区域空间溢出,引入数字经济变量作为空间杜宾变量。同时,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自身可能存在空间自相关,即本地政府实施市场整合行为可能会让外地政府考虑是否需要采取同样的措施加以应对。
因此,本文选择空间杜宾模型(SDM)来分析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影响,在下文的检验中将进一步验证模型的合理性。设定空间杜宾模型具体形式如下:
lnintegit=α0+ρWlnintegit+βWdigit+α1digit+αcXit+λi+εit (8)
其中,ρ表示空间相关系数,W表示空间权重矩阵,其余变量定义同上式。
(二)变量测度与说明
1.数字经济测度
数字经济的测算方法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直接法,即在明确界定数字经济范围的基础上,测算出一定区域内数字经济的规模体量。另一类为对比法,即通过设定多维指标体系,评估各区域的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并进行排序比较。结合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情况,主要参考了邓荣荣等与焦帅涛和孙秋碧的做法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进行测度,建立指标体系,将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分解为数字经济基础、数字经济规模和数字经济创新3个一级指标,进而分解为13个指标属性为正向的二级指标。其中数字经济基础包括宽带端口数、移动电话户数、固定电话户数和长途光缆长度四个指标,数字经济规模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从业人数占城镇单位从业人数比重、软件业务收入、电信业务量和快递业务收入四个指标,数字经济创新用R&D人员全时当量、R&D经费、企业专利情况、技术市场交易额和新产品销售收入五个指标表示。
2.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水平测度
目前市场分割程度的度量较为成熟,也多以市场分割程度来衡量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水平,而对测度市场分割时根据测度的方法不同、选取的变量不同、搜集的数据层面不同等,主要有生产法、贸易法、价格法和空间距离法等,其中价格法利用商品价格在地区间的差异来衡量地区市场分割程度,因其易于操作且包含了较多的市场信息,已成为目前学界的普遍做法。为了保证数据可获取性和准确性,沿用“价格法”的基本思路,采用对省际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差异进行测度的方法来衡量中国各省份市场分割程度,主要参考桂琦寒等的做法,其中考虑到实证研究的复杂度,无法将全部商品纳入模型之中,本文在计算市场整合程度过程中,选取食品类、粮食类、饮料烟酒、服装鞋帽、文化办公、日用商品、药品类和燃料类8类代表性商品的价格指数作为测度对象。由于市场分割指数与市场整合程度之间存在反向的关系,即市场分割指数越低则区域市场整合程度就越高,参考毛其淋和盛斌的方法,取市场分割指数的倒数开平方根来表示区域市场整合,市场整合指数越高,表明该省与其接壤省份之间的市场整合程度越高,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程度越高,反之亦然。
3.控制变量
由于全国统一大市场也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本文参考现有文献中有关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其他影响因素的选取方法,选取了经济发展(eco)、人力资本(hum)、交通基础设施建设(tra)、社会消费水平(scl)和政府干预(gov)作为控制变量,从而排除其他因素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影响。
4.数据说明
由于数据缺失的原因,本文选取中国除港澳台地区和西藏以外的30个省份(市、自治区)为研究对象,以数字经济综合发展水平指数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程度为主要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为减少数据波动,使数据更加平稳,缩小数据的绝对数值,方便计算,消除数据存在的异方差等问题,对控制变量和中介变量等指标作了对数处理。
本文所选取的数字经济细分指标数据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程度测算过程中所用数据以及所有控制变量的数据的时间跨度为2007—2022年,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官网、EPS数据库、《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年鉴》《中国交通运输统计年鉴》《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以及各省份统计年鉴,少数缺失值数据使用线性插值法进行了补齐。对于本文计量模型检验的所有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
(一)基准回归结果
1.静态面板模型估计结果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为省级层面的面板数据,由于每个省份的经济特点各不相同,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较为合适,通过Hausman检验后得出一样的结论,因此本文选取FE-OLS方法对公式(1)进行回归,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影响结果见表2。
根据表2可知,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数字经济与国内市场统一呈现显著正相关,即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国内市场统一程度也越高,这意味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在固定省份的条件下,第(2)列未加入任何控制变量,为排除其他因素的干扰影响,第(3)列加入了控制变量,可以发现随着个体固定和控制变量的增加,模型的拟合优度也随之增加。因此,可见数字经济能够显著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假设1成立。
2.动态面板模型估计结果
现实中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因素有很多,除文中纳入的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外,仍然有无法观测的因素,如自然因素造成的市场分割、消费者的行为习惯和制度因素下的市场壁垒等。考虑到上述静态面板模型回归可能存在解释变量及被解释变量的内生性问题,引入GMM动态面板模型进行回归分析,表3分别汇报了差分GMM和系统GMM模型下的回归结果。
根据表3的回归结果可知,AR(2)的结果均大于0.1说明通过了扰动项序列相关检验,模型的水平方程误差项并不存在序列相关,Hansen检验的结果均大于0.1说明模型的工具变量是有效的,所以第(1)—(4)列的模型均能够得到一致估计。同时,第(1)—(3)列的回归结果仍然显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正,与静态面板模型结果保持一致。此外,全国统一大市场滞后一期的系数也均显著为正,说明本期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程度会受到上一期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程度的影响,意味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程度在时间上存在着动态“依赖性”。

(二)稳健性检验
1.更换测度方法
本文在构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指标体系时选择的指标较多,变量之间可能具有较高的相关性,使得熵值法计算的结果出现偏差,因此使用主成分分析法测度数字经济发展水平,重新估计模型系数。表4第(1)列显示了更换测度方法后的基准回归结果,回归结果与前文基本保持,从而验证了本文的稳健性。
2.缩短时间窗口
考虑到2020—2022年受新冠病毒影响,各省份间甚至省内城市间纷纷人为设置交通关卡和行政壁垒,限制人员及其他要素的跨省流动,无形中加强了市场分割情况,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造成了一定影响。因此,本文剔除了2020—2022年数据再次进行回归,以检验模型的稳健性,缩短时间窗口回归结果见表4第(2)列,回归结果与前文基本保持一致。
3.加入可能的遗漏变量
考虑到除经济发展水平和对外开放程度等系列地区特征外,还可能存在人口密度这一遗漏变量。人口密度会影响市场分布结构和竞争程度,可能会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加入人口密度作为可能的遗漏变量进行回归并检验模型的稳健性,用常住人口与行政区划土地面积的比值来衡量人口密度。回归结果见表4第(3)列,回归结果与前文基本保持一致,模型的稳健性得以验证。

(三)机制分析
表5为中介效应检验得到的回归结果,从第(1)列可以看出数字经济对营商环境的影响系数为0.279,在1%的水平下显著,说明数字经济的发展可以优化营商环境;在第(2)列中营商环境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程度的估计系数为3.103,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为正,说明营商环境的优化可以显著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因此,结合(1)—(2)列的检验发现,数字经济可以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产生间接影响,假设2得到验证。
同理,从第(3)列可以看出数字经济对区域创新水平的影响系数为2.883,在1%的水平下显著,说明数字经济的发展可以提升区域创新水平;在第(4)列中区域创新水平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程度的估计系数为0.147,也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为正,说明区域创新水平的提升可以显著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因此,结合第(3)—(4)列的检验发现,数字经济可以通过提升区域创新水平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产生间接影响,假设3得到验证。

(四)门槛效应分析
在基准回归的基础上,对数字经济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关系进行门槛效应分析,将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设定为门槛变量。通过对门槛效应的存在性进行检验,检验显示F统计量为37.38,P值为0.0000,说明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了单门槛检验,双门槛和多门槛效应并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数字经济对统一大市场建设存在数字经济门槛效应。其中,数字经济的门限值为0.034。因此,本文选择单门槛效应分析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影响。
根据表6回归结果,当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小于或等于0.034时,数字经济对统一市场建设有抑制作用,作用系数为-10.31;当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跨越门槛值0.034之后,对统一市场建设影响变为显著的促进作用,作用系数变为0.852,因此,前文假设4成立。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只要超过0.034其对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作用系数均显著为正,这说明发展数字经济可以显著促进我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五)空间溢出效应分析
1.空间自相关的测度
为了检验各省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程度之间是否存在空间相关性,计算了2007—2022年历年各省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程度的全局莫兰指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I为空间自相关系数;n为省份数量;Yi和Yj分别表示i与j省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程度的观测值;ωij是n×n阶空间权重矩阵ω的(i,j)元素。本文采用邻接空间权重矩阵,i与j相邻时元素取值为1,不相邻时取值为0。
根据表7所示结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Moran’I大于0且基本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检验,强烈拒绝“无空间自相关”的原假设,认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存在正的空间自相关。

为确定空间计量模型的形式,我们运用LM检验、LR检验和Wald检验。结果发现,空间误差模型和空间滞后模型的LM统计量分别为278.816和13.881,并且P值都为0.000,Robust LM统计量也表明SAR模型和SEM模型均成立,因此选择空间杜宾模型(SDM)是正确的。同时进行Hausman检验,拒绝原假设,因此选择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估计。
2.空间杜宾模型估计结果
表8给出了地理相邻空间权重矩阵下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空间杜宾模型估计结果,其中rho值为0.720,表示空间自回归系数,可以看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我国各省份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具有正向的空间溢出效应,即当周边地区采取积极的发展政策促进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水平提升时,会带动本地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水平的提升;但同时,如果周边地区通过设置障碍等方式加重市场分割,阻碍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时,本地区也将采取对应分割政策提升市场准入门槛,为保护本地区利益而抑制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表8第(1)列的数字经济回归系数为0.700,再次证明了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正向影响。为探究数字经济发展是否促进周边地区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对数字经济的溢出效应进行检验。表8第(1)列中的W×dig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周边地区的数字经济将会抑制本地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考虑到主要原因可能是,当前就全国30个省份而言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多数省份数字经济仍处于发展前期,只有少数区域数字经济发展较为突出,数字经济的溢出效应表现为负向影响。
为了准确反映数字经济对本地区、邻近地区以及全国所有地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影响,利用偏微分方法估计出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直接效应、间接效应与总效应,主要估计结果见表8中第(2)—(4)列。在直接效应方面,数字经济的回归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为0.616,说明数字经济的发展能够显著促进本地区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在间接效应方面,数字经济的回归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为-0.993,说明数字经济的发展会抑制周边地区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因此,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存在空间溢出效应,假设5成立。此外,总效应为直接效应与间接效应之和,可以看作是本地区数字经济发展对全部地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平均影响,此时数字经济的回归系数为负但不显著,对于解释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意义不大。

(六)异质性分析
1.区域异质性分析
由于我国各省份间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及经济结构等情况存在明显差异,这会使得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产生异质性影响,因此本文将30个省份分为南方地区和北方地区进行分样本回归,表9中第(1)—(2)列为分南北地区进行区域异质性回归的结果。由表9可知,南方地区数字经济估计系数在3%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北方地区数字经济的估计系数为正但不显著,说明对于南方地区数字经济的发展均能显著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但是北方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估计系数不显著,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相较于南方地区,北方地区各省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较大,市场化改革不够深入彻底。
表9 异质性分析回归结果
2.不同市场整合程度异质性分析
由于我国不同省份间市场整合程度存在差异,致使地方政府往往基于自身需要对地区市场进行不同程度的管控,引入面板分位数回归模型研究不同省际差异下的各地区数字经济对市场整合程度的异质性影响。表9中第(3)—(5)列为分位数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0.25、0.5、0.75分位点上,数字经济对各省市场整合程度的影响系数分别为1.069、0.967和0.68,且均在1%水平下显著,这意味着,数字经济能够显著促进各地区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且对于市场整合程度越弱的地区,数字经济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效果就越好,可能的原因是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自身经济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较弱,数字经济的发展能够显著促进该地区要素流动,从而提升市场整合程度。
本文从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和空间效应三个维度阐述了数字经济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内在机理。基于中国2007—2022年的省级面板数据,通过构建指标体系利用熵权法测算数字经济发展水平,采用相对价格法测算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程度,运用静态面板模型、动态面板模型和空间计量模型等多种计量模型和检验方法,多维度实证检验了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影响及内在机制。研究发现:(1)数字经济的发展能够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在时间上存在着动态“依赖性”,当期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会受到上一期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情况的影响。(2)一方面,数字经济通过改善营商环境促进区域市场一体化,进一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另一方面,数字经济能够通过提升区域创新水平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3)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与全国统一大市场之间呈现非线性关系,在数字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其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影响为先抑制后促进。(4)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具有正向的空间溢出效应,即当周边地区采取积极的发展政策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水平提升时,会带动本地区同样采取积极策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5)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影响存在负向的空间溢出效应,周边地区的数字经济将会抑制本地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本文的研究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数字经济发展的技术基础,确保各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能够共享数字经济红利,推动全国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加大对5G网络、光纤宽带等基础设施的投资,特别是在中西部和农村地区,确保全国各地都能享有高质量的网络覆盖;支持建设区域性和国家级的数据中心和云计算平台,提高数据处理能力,增强数字经济的基础服务保障;鼓励公私合作模式,通过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降低政府财政压力,提升建设速度与效率;推动物流数字化建设,包括智能物流系统和冷链物流网络,提升商品跨区域流通的效率和覆盖范围,为统一大市场提供坚实的物流基础。
(二)鼓励跨区域交流合作
鼓励各种形式的跨区域交流合作,促进数字经济下的区域协同发展,打破区域间往来屏障和深化协同合作机制,打破地区之间的市场分割,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网络。建立区域间的数字经济合作平台,通过数字技术、信息共享、数据交换,推动区域之间的市场联动和产业协同,促进商品、服务和资本在各地区的顺畅流动;鼓励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技术合作与产业协作,通过技术转移、产业链配套等形式,帮助欠发达地区数字经济发展,缩小地区间的数字经济差距;设立跨区域示范区,通过国内主要区域的相互开放推进一体化,例如跨区域的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推动区域间的产业链上下游合作,打造数字经济带动的区域经济增长极;出台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在跨区域合作中开展数字化创新项目,鼓励企业在不同区域市场间进行更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三)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打造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推动数字经济时代的人才流动和劳动力市场的高效配置,激发社会流动性活力。建设全国统一的数字化人力资源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技术整合各地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打破地区劳动力流动壁垒,促进人才的跨区域流动和合理配置;推动职业培训和数字技能提升,尤其是在欠发达地区,通过政府支持和企业合作,提供数字技能的培训,帮助劳动者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需求;鼓励企业跨地区招聘,通过减免跨区域用工的相关税费,简化用工手续,促进全国范围内的劳动力自由流动,满足数字经济下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推动劳动合同的标准化与数字化,建立统一的劳动保障机制,确保跨地区就业的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进一步打破区域劳动力市场的分割。
(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为数字经济企业提供全国统一、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促进全国市场的一体化。简化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全国统一的企业注册、经营许可等市场准入标准,消除各地区之间的制度差异,为企业提供一致的市场准入条件;推动营商环境的数字化,通过政府数据共享、行政审批在线化等手段,减少企业的行政成本,提升市场准入和经营管理的便利度;强化反垄断和公平竞争政策,加强对平台经济垄断行为的监管,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地方政府保护本地企业而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五)促进基础领域创新
推动数字经济在基础领域的创新,提升整体技术水平,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加大对基础技术研发的投入,特别是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核心领域,设立国家级创新基金,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的技术创新;鼓励数字经济与传统产业融合,通过政策引导和财政支持,推动数字技术在农业、制造业、物流等传统产业中的应用,提升产业效率,为统一大市场的构建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在推动技术创新的同时,完善全国范围内的数据安全监管和保护机制,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