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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弱化了国内市场“以邻为壑”吗?
2025-01-13   来源:柳江 宋妮   

摘 要:打破各地区“以邻为壑”的局面,充分发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建立要素充分自由流动的一体化市场,有助于在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的同时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随着数字经济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优势不断彰显,如何把握数字经济发展机遇,进一步加速要素与商品流通,打破市场分割,消除区域市场壁垒,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我国当前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基于2007—2022年中国省份面板数据的研究发现:(1)数字经济的发展能够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弱化“以邻为壑”,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在时间上存在着动态“依赖性”;(2)数字经济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区域创新水平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3)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与全国统一大市场之间呈现非线性关系;(4)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具有正向的空间溢出效应;(5)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影响存在负向的空间溢出效应。因此,应该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跨区域交流合作和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以数字经济发展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关键词:数字经济;全国统一大市场;营商环境;区域创新水平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24)12-0027-19




引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这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国家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基础支撑和必然要求,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外部环境日益严峻的形势下,必须充分挖掘并发挥我国巨大的内需市场潜力,通过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域间经济协作、提高全社会生产效率,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体现了不同历史阶段下的发展需求。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再到改革开放以来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经历了不断的探索和深化,是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出现的一种高级形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基于国家计划分配资源机制的市场“统一”,主要表现为一种分配原则和分配机制的统一,而非产品与要素资源的自由流通。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开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市场开始发挥基础性作用,但同时存在计划市场和商品市场,市场活动的广泛性和活跃程度不高,市场统一性有限。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全面过渡,市场的统一性有了显著增强,但开始出现地方保护现象,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突出。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始强调“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行为,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高涨,各地区市场化水平逐步提高,省际贸易流实现了突破式增加,但同时拥有较高自主权的地方政府为保护当地产业而产生了地方保护主义,通过专利保护、恶性竞争等方式人为设置行政壁垒,阻止外地产品流入,干预要素流动,市场统一性进一步提升的同时也受到挑战。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伴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市场的开放度和一体化程度实现大幅提升,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更加注重法律制度的完善、市场规则的公平、监管的有效性以及与国际接轨的深度。
进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新时代,在实践中发现计划体制遗留下来的市场分割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打破市场壁垒、消除要素市场阻力、透明全国市场规则。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进入新发展阶段以来,我国市场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同时也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指出,要“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此外,进入新时代以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深化,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明显减少,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提高,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使得营商环境向公平、公正和透明方向不断优化,简政放权使得市场活力和创新能力不断激发,区域发展战略使得区域内资源配置更优化。但是,地区之间的市场分割、地方保护主义以及行业标准不一致等市场壁垒仍然存在,要素的流通成本居高不下,跨区域的经济合作受到阻碍,跨区域的市场准入和合规成本较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待提升,影响了全国市场的公平竞争与规模经济效应的充分发挥。
近年来,我国数字化发展位居世界前列,数字经济这一新的经济形态已逐步形成,凭借其独特优势成为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成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驱动力量。数字技术的渗透能够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和金融业等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新型电商平台、数字金融、数字物流和智能供应链等数字化手段通过突破传统地域限制,打破信息不对称屏障,有效降低了跨区域运输成本,推动了要素质量及价格等信息自由流动,进一步提升了市场整合效率并助推了统一市场建设。同时,数字经济为跨区域协同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持,通过数据共享与平台化监管,提升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减少了地方性市场壁垒。然而,数字经济在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过程中仍面临一些挑战,例如数字平台滥用垄断地位、数据流动受阻和算法治理缺失问题等。因此,面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这一重要历史性任务,如何借力于数字经济发展势头,更好地利用数字技术打破传统市场分割的障碍,实现资源要素的高效配置,消除区域壁垒,是我国当前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
那么,数字经济是否有助于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其作用机制是什么?本文尝试选取省级面板数据作为研究对象,从空间分布角度出发,分析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影响作用。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在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当前国内外对于市场分割的研究已经较为成熟,但是针对新时代下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问题目前仍有研究空间,对于两者之间的具体关系与作用机制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结论,一定程度上可以丰富在数字经济时代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实现路径,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依据。第二,当前大多数学者在研究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影响时,更多在于直接考察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影响情况,缺乏考虑地区之间的空间关联性,本文从区域视角进行比较分析,运用空间计量模型对两者关系进行了深层次的探究。


文献综述

全国统一大市场概念的提出和完善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相适应,是一个动态演变的过程,学界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研究在各阶段的侧重点均与该时期的我国国情密切相关。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地方保护主义涌现,开始重视国内市场分割问题。当时我国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的权责利关系存在不少问题,地方利益冲突时有发生,扭曲的区域经济关系使得统一市场的形成面临着大量的体制障碍和政策障碍。2000年前后,我国统一市场研究重点集中于理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地方市场分割是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现的特有现象,行政性分权、工业结构布局和晋升激励等现实因素强化了市场分割倾向。针对市场的地方分割和保护,需要建设统一市场。统一市场的前提是统一各个地区干预市场的政策,强化企业优胜劣汰的公平竞争、城市化和政府规制改革则都是统一市场的动力。2010年前后,我国统一市场研究重点为探究分行业、分企业、分地区的管理政策是否限制了要素和商品市场流动。此时,中国地区的市场分割类似于“囚徒困境”,虽然市场分割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增长,但总体上并非有益,只有实现国内市场一体化才能够实现“共赢”。

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背景下,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研究重点在于如何充分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推进国内市场由大到强转变,学者们从多角度分析了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具体路径及挑战。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削弱了市场整合能力,刘志彪和孔令池认为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要强化竞争政策的作用,通过改造地方政府的目标函数并制定限制市场分割的负面清单,消除政策歧视,不断优化地方政府的职能,破除“行政区经济”的形成基础。丁俊发进一步强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核心在于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顶层设计和精准施策推动市场体系的完善,同时有效应对外部复杂局势。一方面,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解决区域分割、推动区域协同发展的关键,通过完善统一的市场规则、推动要素市场化改革及消除地方保护主义,能够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畅通国内经济循环;另一方面,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更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通过推动要素流动和开放性改革,国内市场将更好地与全球市场接轨,从而实现国际化发展。

随着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的迅速发展,学界关于其对区域市场一体化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影响的研究日益增多,普遍认为数字经济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积极影响。在理论方面,侯世英和宋良荣认为凭借数字技术优势和数字经济的超地域性优势,商品流通的空间限制得以解除,商品流通的线上线下渠道不断融合,交易成本有效降低,加速了全国商品统一大市场形成;许光建认为服务化与数字化通过双轮驱动,能够打破我国长期存在的市场分割、产业固化等问题,提出了通过产业模式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的融合,进而推动市场整合的有效路径。在实证方面,夏杰长等运用价格指数法生成我国省际贸易壁垒指标,研究发现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省际贸易壁垒的弱化效应较为显著,数字经济能够突破行政和地理客观限制造成的贸易壁垒。汪阳昕和黄漫宇利用2004—2019年省级数据构建数字经济指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指数测度统一大市场的形成程度,进而检验了数字经济对中国统一大市场形成的影响。王钺从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的双重视角出发,研究发现数字经济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信息流通效率,显著推动了要素和产品市场的整合,尤其在沿海地区效果更为显著。但也有学者认为,数字经济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影响具有复杂性。赵春明和杨宏举则提出了数字贸易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影响为“U型”效应的假设,即数字贸易在初期可能抑制市场整合,但随着数字贸易的不断发展,逐渐转变为促进市场一体化。

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发现,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现有研究大多集中于对市场分割测度和制度性因素、自然因素和技术因素等对市场分割的影响等方面,针对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影响机制探讨有一定研究空间。此外,考虑到中国地域广阔,各地区发展情况各异,在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中,不能忽视全国各地区间存在的巨大的客观差异,不能忽视各地区间政府的关系和作用。本文在区域层面开展研究并考察其空间效应,比较分析不同区域数字经济发展对统一大市场影响的异质性。



理论机制与研究假说

(一)数字经济赋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得到良好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技术发展和数字经济规模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数字化赋能市场经济体系建设,打破区域市场边界,增强区域经济联系的广度与深度,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新途径。
首先,数字经济提高区域间的资源配置效率,降低流通成本。数字技术已经逐步渗透到现代流通领域中的各环节和组成部分,可以将位于不同地区的制造厂商与其上游的供应商和下游的经销商、物流运输商和产品服务商等更加紧密地串联起来,形成完整的跨区域电子商务产业链,提高区域间的资源配置效率,并且能够提高信息传输速度、打通信息交流堵点,降低流通成本。
其次,数字经济提升供需匹配效率,降低搜寻成本。数字经济能够赋能流通的各环节、各领域,通过流通设施智能化建设和升级改造、数字化应用推广、数字平台和流通企业资源整合等方式,更好地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商品与服务,促进产业链和供应链高效运行及供需精准适配。同时,数字化智能化设施设备也为商品市场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通过与实体商业和电商平台的合作对接,生产者、消费者可以通过各类数字平台提升相互之间的匹配程度,在降低搜寻成本的同时精准匹配供需。
再次,数字经济提供更多应用场景,减少信息不对称。数字经济能够联通买方和卖方市场,能够打破地理位置限制,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区域可达度,促进资源的跨区域整合;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给移动支付及其他支付系统提供了更加安全可靠的支付保障,促进了产品追溯机制和监管体系的建设,提高违约成本,从而使市场交易更加活跃和便捷,促进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最后,数字经济创新物流模式,推动各产业跨地区融合发展。数字经济深化了物流业与生产、制造、采购、分销等各服务环节的有机融合,从而实现了物流的畅通和便捷,降低了商品损耗、运输费用和运输时间。随着物流业的数字化转型,模糊生产与流通的边界,使得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阶段紧密相连、不可分割,进而促进了各产业跨区域融合发展。综上,提出研究假设1。
假设1:数字经济能够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二)数字经济通过改善营商环境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数字经济能够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在营商环境涉及的各要素和环境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供给以及制度环境等方面的优化。一方面,数字化手段的应用使得各地政府更有可能减少服务交付时间、简化接触环节、增加透明度,提供跨组织跨区域的无缝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与质量,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和经营成本,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发挥市场活力。另一方面,数字经济发展将推动基础公共数据安全有序的开放,有利于公共数据纳入公共服务体系,从而推动政府对企业的有效监管,而政府监管机制能够基于大数据等数字技术进行精准的动态监测预测,实现政府对市场风险的监测预警,有利于维持市场的平稳运行,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的改善能够规范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恶性竞争、企业跨区域经营中行政障碍和在行政审批等方面对外地企业的不合理限制等行为,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破不公平的市场准入和退出,为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有利条件,并且为落后地区创造新的发展空间,通过区域间分工与合作与发达地区实现互利共赢,更好实现区域市场一体化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综上,提出研究假设2。
假设2:数字经济通过提升营商环境促进区域市场一体化,进一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三)数字经济通过提升区域创新水平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数字经济下的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其合理使用将提高劳动生产率,拓宽利润空间,为创新活动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提升区域创新水平。首先,数字经济通过在线教育、研发合作等方式,促进了人才和技术的流动,打破了区域创新的限制,显著提高区域创新在吸收外部创新要素方面的能力和效率,推动了跨区域的协同创新。其次,数字经济通过产业链的数字化连接,打通了产业链上各部门间融合发展和垂直专业化分工的壁垒,促进了各区域间的产业协同和分工合作,区域间可以更加有效地进行资源整合、供应链优化以及产业链上下游的衔接,推动产业链的高效运作。最后,数字经济也会给创新提供更好的环境,打破原有创新的层级扩散的限制,提供新的创新范式以及路径,有利于企业进入稳定期后的增量创新以及不同区域之间企业、行业以及产业集群联系限制的减弱。
与此同时,区域创新能力是区域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对于推动区域发展动能转换,进而实现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区域创新水平越高的城市越能吸引科技和人才等发展要素向其集聚,进一步提升自身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而形成正向反馈机制,不断吸引集聚更多资源为己所用。部分经济发展落后但区域创新水平较强的城市和地区,有可能通过这一机制完成区域发展动能转换,实现弯道超车,同时通过扩散效应带动周边城市及城市群发展,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综上,提出研究假设3。
假设3:数字经济能够通过提升区域创新水平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四)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非线性效应
随着数字化程度的加深,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影响可能存在非线性效应。在数字经济的发展初期,数字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大量在线平台和电商,可能导致小型企业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艰难,从而抑制了市场的整体活力。同时,在数字经济的发展初期,各地区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可能导致部分地区迅速发展,而其他地区却因缺乏支持而发展滞后,从而造成市场分化和不平衡发展存在,从而可能会使得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产生负向的影响。
然而,随着数字基础设施的完善、数字技术的提升和研发边际成本的下降,数字经济将呈现井喷式发展。在数字技术的高渗透性和网络外部性下,新商业模式将被催生,例如共享经济和平台经济。这些新商业模式增强了市场活力,吸引了更多的消费者和投资者参与到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中。此外,数字经济的边际效应随数字技术的进步而递增,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国家和地方政府也会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来促进市场一体化,推动统一的市场标准和行为准则的建立。因此,在数字经济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后,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将会产生正向促进作用。综上,提出研究假设4。
假设4: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影响可能存在非线性效应
(五)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空间溢出效应
如果数字经济影响本地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同时,还对周边地区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产生影响,说明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具有空间溢出效应,主要体现在数字技术的扩散效应、跨区域市场联动效应和产业协同效应等多个方面。
首先,数字技术的扩散效应是数字经济空间溢出效应的核心机制之一。数字经济依赖于信息技术和网络基础设施,这些技术和设施具有高度的可复制性和超低的边际成本。对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其数字技术、创新模式和产业经验能够快速传导至其他地区,特别是其周边地区。例如,某地建立起成熟的电商平台或智慧物流体系后,周边地区可以借助这些数字化工具,打破区域间的市场壁垒,提升商品、服务和资本的跨区域流动效率,从而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这种技术扩散降低了不同地区之间的交易成本,实现了更大范围内的市场整合。
其次,跨区域市场联动效应也是数字经济空间溢出效应的关键机制。数字经济借助电商平台和移动支付等工具将不同地区的市场联系起来,使得区域间的市场联动更加紧密。这种联动不局限于商品交易,还涵盖了信息、服务和资本的流动。举例而言,发达地区的电商企业可以通过数字平台将产品销售至偏远地区,而偏远地区的生产要素也能够通过数字平台顺利进入全国市场,从而实现了区域间的资源优化配置。这种市场联动通过减少交易摩擦和地理距离的限制,促进了市场的一体化。
最后,产业协同效应是数字经济带来的另一种空间溢出效应。数字技术推动了区域产业间的协同与合作。一些领先地区通过数字化手段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生产效率,进而带动其他地区的产业链升级。东部沿海地区的智能制造企业通过数字供应链与中西部地区的原材料供应商实现了高效的资源配置,降低了生产成本,并推动了整个产业链的跨区域协同。这种产业协同不但提升了不同地区的生产力,更打破了区域间的产业壁垒,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综上,提出研究假设5。
假设5: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可能存在空间溢出效应


研究设计


(一)计量模型

1.静态面板模型构建

首先,构建静态面板模型,

lnintegit01digit2Xitiit   (1)

其中,lnintegit被解释变量代表i省份和t时间的市场整合程度,digit为核心解释变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Xit代表各控制变量,包括经济发展、人力资本、交通基础设施、社会消费水平和政府干预这五个因素,λi为个体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误差项。

2.动态面板模型构建  

由于市场分割往往具有持续性特征,故将市场分割的滞后项作为解释变量之一引入模型,构建动态面板如下:

lnintegit01lnintegi,t-12digit3Xitiit   (2)

其中,lnintegi,t-1被解释变量代表i省份和t-1时间的市场整合程度,其他同上。

3.中介效应模型构建

通过前文的理论分析,本文认为数字经济能够通过改善营商环境和提升区域创新水平两条途径更好地实现区域市场一体化,进一步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基于此,尝试对该潜在影响机制进行检验。参考江艇中介检验的相关论述和李万利等的做法,首先检验数字经济不断发展是否会显著改善各省份的营商环境、提升区域创新水平。在此基础上,为避免营商环境和区域创新水平对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理论分析不够充分,进一步通过回归分别检验营商环境和区域创新水平是否会显著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因此,分别引入中介变量营商环境(be)和区域创新水平(lninnov),构建如下的中介模型:

beit01digit+βXitiit   (3)

lnintegit02beit+βXitiit   (4)

其中,beit是中介变量,表示i省份在t年的营商环境,其余变量定义同上式。文中参考杨仁发和魏琴琴构建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基础设施和政策环境四个方面测算营商环境指数来衡量营商环境。

同理,构建第二个中介模型:

lninnovit01digit+βXitiit   (5)

lnintegit02lninnovit+βXitiit   (6)

其中,lninnovit是中介变量,表示省份在年的区域创新水平,其余变量定义同上式。文中参考靳巧花和严太华的测算方法,用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授权量取对数来衡量区域创新水平。

4.面板门槛模型构建

由于数字经济具有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所以数字经济发展对市场整合程度可能存在非线性影响,本文以数字经济作为门槛变量,建立面板门槛模型对此进行考察,将模型设定为如下形式:

τit01Xit2NitI(dit≤γ1)+α3NitI(γ1<dit≤γ2)+···+αmNitI(γm-1<dit≤γm)+αm+1NitI(dit>γm)εit   (7)  

其中,Nit为门槛变量,即数字经济发展水平,m是门槛值的个数,γ为待估计的门槛值,I(·)为示性函数,其余变量定义同上式。

5.空间计量面板模型构建

考虑到前文所构建的计量模型均假设空间数据独立,但数字经济及市场整合程度的数据可能是存在相关性的空间数据,仅用传统计量模型进行回归可能存在结果的有偏性。由于数字经济的网络效应可能产生跨区域空间溢出,引入数字经济变量作为空间杜宾变量。同时,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自身可能存在空间自相关,即本地政府实施市场整合行为可能会让外地政府考虑是否需要采取同样的措施加以应对。

因此,本文选择空间杜宾模型(SDM)来分析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影响,在下文的检验中将进一步验证模型的合理性。设定空间杜宾模型具体形式如下:

lnintegit0+ρWlnintegit+βWdigit1digitcXitiit   (8)

其中,ρ表示空间相关系数,W表示空间权重矩阵,其余变量定义同上式。

(二)变量测度与说明

1.数字经济测度

数字经济的测算方法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直接法,即在明确界定数字经济范围的基础上,测算出一定区域内数字经济的规模体量。另一类为对比法,即通过设定多维指标体系,评估各区域的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并进行排序比较。结合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情况,主要参考了邓荣荣等与焦帅涛和孙秋碧的做法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进行测度,建立指标体系,将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分解为数字经济基础、数字经济规模和数字经济创新3个一级指标,进而分解为13个指标属性为正向的二级指标。其中数字经济基础包括宽带端口数、移动电话户数、固定电话户数和长途光缆长度四个指标,数字经济规模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从业人数占城镇单位从业人数比重、软件业务收入、电信业务量和快递业务收入四个指标,数字经济创新用R&D人员全时当量、R&D经费、企业专利情况、技术市场交易额和新产品销售收入五个指标表示。

2.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水平测度

目前市场分割程度的度量较为成熟,也多以市场分割程度来衡量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水平,而对测度市场分割时根据测度的方法不同、选取的变量不同、搜集的数据层面不同等,主要有生产法、贸易法、价格法和空间距离法等,其中价格法利用商品价格在地区间的差异来衡量地区市场分割程度,因其易于操作且包含了较多的市场信息,已成为目前学界的普遍做法。为了保证数据可获取性和准确性,沿用“价格法”的基本思路,采用对省际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差异进行测度的方法来衡量中国各省份市场分割程度,主要参考桂琦寒等的做法,其中考虑到实证研究的复杂度,无法将全部商品纳入模型之中,本文在计算市场整合程度过程中,选取食品类、粮食类、饮料烟酒、服装鞋帽、文化办公、日用商品、药品类和燃料类8类代表性商品的价格指数作为测度对象。由于市场分割指数与市场整合程度之间存在反向的关系,即市场分割指数越低则区域市场整合程度就越高,参考毛其淋和盛斌的方法,取市场分割指数的倒数开平方根来表示区域市场整合,市场整合指数越高,表明该省与其接壤省份之间的市场整合程度越高,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程度越高,反之亦然。

3.控制变量

由于全国统一大市场也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本文参考现有文献中有关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其他影响因素的选取方法,选取了经济发展(eco)、人力资本(hum)、交通基础设施建设(tra)、社会消费水平(scl)和政府干预(gov)作为控制变量,从而排除其他因素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影响。

4.数据说明

由于数据缺失的原因,本文选取中国除港澳台地区和西藏以外的30个省份(市、自治区)为研究对象,以数字经济综合发展水平指数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程度为主要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为减少数据波动,使数据更加平稳,缩小数据的绝对数值,方便计算,消除数据存在的异方差等问题,对控制变量和中介变量等指标作了对数处理。

本文所选取的数字经济细分指标数据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程度测算过程中所用数据以及所有控制变量的数据的时间跨度为2007—2022年,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官网、EPS数据库、《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年鉴》《中国交通运输统计年鉴》《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以及各省份统计年鉴,少数缺失值数据使用线性插值法进行了补齐。对于本文计量模型检验的所有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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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

1.静态面板模型估计结果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为省级层面的面板数据,由于每个省份的经济特点各不相同,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较为合适,通过Hausman检验后得出一样的结论,因此本文选取FE-OLS方法对公式(1)进行回归,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影响结果见表2。

表2 静态面板模型估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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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数据表示标准误。以下各表同。

根据表2可知,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数字经济与国内市场统一呈现显著正相关,即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国内市场统一程度也越高,这意味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在固定省份的条件下,第(2)列未加入任何控制变量,为排除其他因素的干扰影响,第(3)列加入了控制变量,可以发现随着个体固定和控制变量的增加,模型的拟合优度也随之增加。因此,可见数字经济能够显著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假设1成立。

2.动态面板模型估计结果

现实中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因素有很多,除文中纳入的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外,仍然有无法观测的因素,如自然因素造成的市场分割、消费者的行为习惯和制度因素下的市场壁垒等。考虑到上述静态面板模型回归可能存在解释变量及被解释变量的内生性问题,引入GMM动态面板模型进行回归分析,表3分别汇报了差分GMM和系统GMM模型下的回归结果。

根据表3的回归结果可知,AR(2)的结果均大于0.1说明通过了扰动项序列相关检验,模型的水平方程误差项并不存在序列相关,Hansen检验的结果均大于0.1说明模型的工具变量是有效的,所以第(1)—(4)列的模型均能够得到一致估计。同时,第(1)—(3)列的回归结果仍然显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正,与静态面板模型结果保持一致。此外,全国统一大市场滞后一期的系数也均显著为正,说明本期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程度会受到上一期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程度的影响,意味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程度在时间上存在着动态“依赖性”。

表3 动态面板模型估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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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稳健性检验

1.更换测度方法

本文在构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指标体系时选择的指标较多,变量之间可能具有较高的相关性,使得熵值法计算的结果出现偏差,因此使用主成分分析法测度数字经济发展水平,重新估计模型系数。表4第(1)列显示了更换测度方法后的基准回归结果,回归结果与前文基本保持,从而验证了本文的稳健性。

2.缩短时间窗口

考虑到2020—2022年受新冠病毒影响,各省份间甚至省内城市间纷纷人为设置交通关卡和行政壁垒,限制人员及其他要素的跨省流动,无形中加强了市场分割情况,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造成了一定影响。因此,本文剔除了2020—2022年数据再次进行回归,以检验模型的稳健性,缩短时间窗口回归结果见表4第(2)列,回归结果与前文基本保持一致。

3.加入可能的遗漏变量

考虑到除经济发展水平和对外开放程度等系列地区特征外,还可能存在人口密度这一遗漏变量。人口密度会影响市场分布结构和竞争程度,可能会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加入人口密度作为可能的遗漏变量进行回归并检验模型的稳健性,用常住人口与行政区划土地面积的比值来衡量人口密度。回归结果见表4第(3)列,回归结果与前文基本保持一致,模型的稳健性得以验证。

表4 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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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制分析

表5为中介效应检验得到的回归结果,从第(1)列可以看出数字经济对营商环境的影响系数为0.279,在1%的水平下显著,说明数字经济的发展可以优化营商环境;在第(2)列中营商环境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程度的估计系数为3.103,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为正,说明营商环境的优化可以显著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因此,结合(1)—(2)列的检验发现,数字经济可以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产生间接影响,假设2得到验证。

同理,从第(3)列可以看出数字经济对区域创新水平的影响系数为2.883,在1%的水平下显著,说明数字经济的发展可以提升区域创新水平;在第(4)列中区域创新水平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程度的估计系数为0.147,也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为正,说明区域创新水平的提升可以显著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因此,结合第(3)—(4)列的检验发现,数字经济可以通过提升区域创新水平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产生间接影响,假设3得到验证。

表5 机制分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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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门槛效应分析

在基准回归的基础上,对数字经济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关系进行门槛效应分析,将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设定为门槛变量。通过对门槛效应的存在性进行检验,检验显示F统计量为37.38,P值为0.0000,说明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了单门槛检验,双门槛和多门槛效应并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数字经济对统一大市场建设存在数字经济门槛效应。其中,数字经济的门限值为0.034。因此,本文选择单门槛效应分析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影响。

根据表6回归结果,当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小于或等于0.034时,数字经济对统一市场建设有抑制作用,作用系数为-10.31;当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跨越门槛值0.034之后,对统一市场建设影响变为显著的促进作用,作用系数变为0.852,因此,前文假设4成立。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只要超过0.034其对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作用系数均显著为正,这说明发展数字经济可以显著促进我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表6 门槛模型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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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空间溢出效应分析

1.空间自相关的测度

为了检验各省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程度之间是否存在空间相关性,计算了2007—2022年历年各省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程度的全局莫兰指数,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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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图片。I为空间自相关系数;n为省份数量;Yi和Yj分别表示i与j省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程度的观测值;ωij是n×n阶空间权重矩阵ω的(i,j)元素。本文采用邻接空间权重矩阵,i与j相邻时元素取值为1,不相邻时取值为0。

根据表7所示结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Moran’I大于0且基本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检验,强烈拒绝“无空间自相关”的原假设,认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存在正的空间自相关。

表7 2007—2022年各省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全局Mora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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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定空间计量模型的形式,我们运用LM检验、LR检验和Wald检验。结果发现,空间误差模型和空间滞后模型的LM统计量分别为278.816和13.881,并且P值都为0.000,Robust LM统计量也表明SAR模型和SEM模型均成立,因此选择空间杜宾模型(SDM)是正确的。同时进行Hausman检验,拒绝原假设,因此选择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估计。

2.空间杜宾模型估计结果

表8给出了地理相邻空间权重矩阵下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空间杜宾模型估计结果,其中rho值为0.720,表示空间自回归系数,可以看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我国各省份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具有正向的空间溢出效应,即当周边地区采取积极的发展政策促进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水平提升时,会带动本地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水平的提升;但同时,如果周边地区通过设置障碍等方式加重市场分割,阻碍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时,本地区也将采取对应分割政策提升市场准入门槛,为保护本地区利益而抑制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表8第(1)列的数字经济回归系数为0.700,再次证明了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正向影响。为探究数字经济发展是否促进周边地区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对数字经济的溢出效应进行检验。表8第(1)列中的W×dig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周边地区的数字经济将会抑制本地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考虑到主要原因可能是,当前就全国30个省份而言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多数省份数字经济仍处于发展前期,只有少数区域数字经济发展较为突出,数字经济的溢出效应表现为负向影响。

为了准确反映数字经济对本地区、邻近地区以及全国所有地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影响,利用偏微分方法估计出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直接效应、间接效应与总效应,主要估计结果见表8中第(2)—(4)列。在直接效应方面,数字经济的回归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为0.616,说明数字经济的发展能够显著促进本地区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在间接效应方面,数字经济的回归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为-0.993,说明数字经济的发展会抑制周边地区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因此,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存在空间溢出效应,假设5成立。此外,总效应为直接效应与间接效应之和,可以看作是本地区数字经济发展对全部地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平均影响,此时数字经济的回归系数为负但不显著,对于解释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意义不大。

表8 空间杜宾模型估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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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异质性分析

1.区域异质性分析

由于我国各省份间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及经济结构等情况存在明显差异,这会使得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产生异质性影响,因此本文将30个省份分为南方地区和北方地区进行分样本回归,表9中第(1)—(2)列为分南北地区进行区域异质性回归的结果。由表9可知,南方地区数字经济估计系数在3%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北方地区数字经济的估计系数为正但不显著,说明对于南方地区数字经济的发展均能显著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但是北方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估计系数不显著,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相较于南方地区,北方地区各省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较大,市场化改革不够深入彻底。

表9 异质性分析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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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同市场整合程度异质性分析

由于我国不同省份间市场整合程度存在差异,致使地方政府往往基于自身需要对地区市场进行不同程度的管控,引入面板分位数回归模型研究不同省际差异下的各地区数字经济对市场整合程度的异质性影响。表9中第(3)—(5)列为分位数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0.25、0.5、0.75分位点上,数字经济对各省市场整合程度的影响系数分别为1.069、0.967和0.68,且均在1%水平下显著,这意味着,数字经济能够显著促进各地区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且对于市场整合程度越弱的地区,数字经济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效果就越好,可能的原因是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自身经济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较弱,数字经济的发展能够显著促进该地区要素流动,从而提升市场整合程度。



结论与对策建议


本文从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和空间效应三个维度阐述了数字经济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内在机理。基于中国2007—2022年的省级面板数据,通过构建指标体系利用熵权法测算数字经济发展水平,采用相对价格法测算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程度,运用静态面板模型、动态面板模型和空间计量模型等多种计量模型和检验方法,多维度实证检验了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影响及内在机制。研究发现:(1)数字经济的发展能够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在时间上存在着动态“依赖性”,当期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会受到上一期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情况的影响。(2)一方面,数字经济通过改善营商环境促进区域市场一体化,进一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另一方面,数字经济能够通过提升区域创新水平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3)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与全国统一大市场之间呈现非线性关系,在数字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其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影响为先抑制后促进。(4)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具有正向的空间溢出效应,即当周边地区采取积极的发展政策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水平提升时,会带动本地区同样采取积极策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5)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影响存在负向的空间溢出效应,周边地区的数字经济将会抑制本地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本文的研究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数字经济发展的技术基础,确保各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能够共享数字经济红利,推动全国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加大对5G网络、光纤宽带等基础设施的投资,特别是在中西部和农村地区,确保全国各地都能享有高质量的网络覆盖;支持建设区域性和国家级的数据中心和云计算平台,提高数据处理能力,增强数字经济的基础服务保障;鼓励公私合作模式,通过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降低政府财政压力,提升建设速度与效率;推动物流数字化建设,包括智能物流系统和冷链物流网络,提升商品跨区域流通的效率和覆盖范围,为统一大市场提供坚实的物流基础。

(二)鼓励跨区域交流合作

鼓励各种形式的跨区域交流合作,促进数字经济下的区域协同发展,打破区域间往来屏障和深化协同合作机制,打破地区之间的市场分割,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网络。建立区域间的数字经济合作平台,通过数字技术、信息共享、数据交换,推动区域之间的市场联动和产业协同,促进商品、服务和资本在各地区的顺畅流动;鼓励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技术合作与产业协作,通过技术转移、产业链配套等形式,帮助欠发达地区数字经济发展,缩小地区间的数字经济差距;设立跨区域示范区,通过国内主要区域的相互开放推进一体化,例如跨区域的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推动区域间的产业链上下游合作,打造数字经济带动的区域经济增长极;出台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在跨区域合作中开展数字化创新项目,鼓励企业在不同区域市场间进行更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三)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打造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推动数字经济时代的人才流动和劳动力市场的高效配置,激发社会流动性活力。建设全国统一的数字化人力资源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技术整合各地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打破地区劳动力流动壁垒,促进人才的跨区域流动和合理配置;推动职业培训和数字技能提升,尤其是在欠发达地区,通过政府支持和企业合作,提供数字技能的培训,帮助劳动者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需求;鼓励企业跨地区招聘,通过减免跨区域用工的相关税费,简化用工手续,促进全国范围内的劳动力自由流动,满足数字经济下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推动劳动合同的标准化与数字化,建立统一的劳动保障机制,确保跨地区就业的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进一步打破区域劳动力市场的分割。

(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为数字经济企业提供全国统一、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促进全国市场的一体化。简化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全国统一的企业注册、经营许可等市场准入标准,消除各地区之间的制度差异,为企业提供一致的市场准入条件;推动营商环境的数字化,通过政府数据共享、行政审批在线化等手段,减少企业的行政成本,提升市场准入和经营管理的便利度;强化反垄断和公平竞争政策,加强对平台经济垄断行为的监管,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地方政府保护本地企业而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五)促进基础领域创新

推动数字经济在基础领域的创新,提升整体技术水平,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加大对基础技术研发的投入,特别是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核心领域,设立国家级创新基金,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的技术创新;鼓励数字经济与传统产业融合,通过政策引导和财政支持,推动数字技术在农业、制造业、物流等传统产业中的应用,提升产业效率,为统一大市场的构建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在推动技术创新的同时,完善全国范围内的数据安全监管和保护机制,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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