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受第一位共产主义实践活动家巴贝夫的人民专政思想启发,马克思在德国三月革命中形成了革命阶级民主专政的思想,这一思想被列宁结合俄国1905年革命实践,凝练出“工农革命民主专政”,即“革命人民专政”的科学概念。由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汉译时序的问题,早期中国共产党人接触的是马克思针对西方先进国家的无产阶级提出的革命专政概念,提出了“劳工专政”“劳农专政”的口号。从开辟井冈山革命道路形成工农武装割据开始,根据地政权的阶级构成逐步向适应中国社会实际衍变,建立了工农民主专政和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局部政权,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逐步抵近列宁针对东方落后国家提出的“革命人民专政”概念。在夺取和建立全国政权的过程中,各革命阶级即人民的阵营不仅越扩越大,人民的范围也越来越明晰,在此基础上构建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范畴,表述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民族资产阶级、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知识分子等政治身份发生历史性变化,以社会主义道路为前提的无产阶级领导权全面确立起来,人民民主专政范畴的实质内容则由新民主主义国家的革命专政,演进到社会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专政。
关键词: 人民民主专政;革命阶级联合专政;工农民主专政;概念史
中图分类号:D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24)11-0024-09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75周年华诞之际,对国体范畴——人民民主专政,进行概念史的回望,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增强国家意识,具有特殊的意义。
最早在法国大革命时期,第一位将共产主义空想付诸实践活动的革命家巴贝夫根据雅各宾专政的经验,提出人民革命胜利后,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劳动人民,从而对敌人实行镇压。巴贝夫不完全赞同雅各宾派的革命恐怖,他认为对敌人的镇压,或者说专政手段即包括暴力手段,也包括经济的、教育的手段,这就是人民专政的思想萌芽,尽管巴贝夫主义的人民概念尚无清晰的阶级性规定。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吸收巴贝夫主义人民专政思想合理内核的同时,赋予人民主体鲜明的阶级性。怀着对法国工人阶级二月革命的胜利果实被资产阶级篡夺的忿怒,马克思在《1848年至1850年法兰西阶级斗争》一文中郑重提出工人阶级专政的口号,并致信共产主义者同盟盟员约瑟夫·魏德迈,指明无产阶级进行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认为,法国这样的资本主义先进国家的无产阶级已经是劳动人民的主体,在取得革命胜利后建立本阶级的专政,这是未来新社会的国家制度。后来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又指出,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还必须实行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即是说,“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必需的、过渡的政权形态,提供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国家制度保障,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前阶。1848年法国二月革命失败后,马克思回到祖国投身三月革命,而与法国相比较,德国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任务远未完成,占人口的多数劳动者仍然是农民,因此德国人民夺取民主革命胜利后不可能立即建立“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而是建立几个革命阶级的专政。因此,马克思在《新莱茵报》上呼吁德国人民:“立刻实行专政,以此作为实现民主的唯一手段”,后来在俄国1905年革命期间,列宁引述了马克思这一著名论断,并通过剖析马克思在资产者“感到新奇的意义上使用专政这个术语”,从中指明了“阶级专政的概念和个人专政的区别”。根据马克思关于革命阶级民主专政的思想,列宁主张社会民主党参加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胜利后的临时革命政府,建立无产阶级和以农民为主体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政权,并为此写下两篇文章,即《社会民主党和临时革命政府》《无产阶级和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进而在《社会民主党在民主革命中的两种策略》中,进一步阐释了“无产阶级和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的内容。1906年3月,基于当时在俄国“人民即工人和农民”,列宁直接将“无产阶级和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界定为“革命人民专政”这个科学概念。俄国社会民主党内的右派和左派无法理解这一科学概念,马尔托夫等孟什维克过高地估计自由资产阶级的力量,认为民主革命后应该建立资产阶级专政,反对无产阶级和农民进入政权;布尔什维克左派,特别是托洛茨基,则过分地低估农民阶级的力量,反对农民享有充分的民主,主张建立单一的无产阶级专政。针对这种情况,1909年上半年,列宁写下《无产阶级在我国革命中的斗争目标》,全面阐述了“工农革命民主专政”/“革命人民专政”概念的三层含义:“(1)承认无产阶级在革命中的领导作用,领袖作用;(2)承认斗争的目标是无产阶级在其他革命阶级的帮助下夺取政权;(3)在这些‘帮助者’中间,农民占据首要的甚至独一无二的地位”。到十月革命前夕,列宁在革命实践中指出,当时的“工兵代表苏维埃”——就是已由实际生活实现的“工农革命民主专政”。在无产阶级革命导师提出的“工农革命民主专政”/“革命人民专政”概念中,革命政权的主体范围从无产阶级扩大到主要的劳动阶级,因为具体到19世纪中叶的德国、20世纪初叶的俄国,当时这两个国家工人阶级尚不占人口多数,因此要联合其他劳动阶级,不是一个阶级而是几个阶级实行民主专政。概而言之,关于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政权,马克思区分出民主革命业已完成的先进国家和尚处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的国家,前一种类型国家的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采取积极的社会主义革命纲领;后一种类型国家的无产阶级首先要推进民主革命,为走向社会主义作准备,为此不仅要帮助自由资产阶级,更要联合农民阶级,实行几个阶级的革命专政。列宁根据处于民主革命阶段的东方国家的实际,将马克思分析的后一种革命政权界定为“无产阶级和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简称“工农革命民主专政”“革命人民专政”。当然,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认为,自耕农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最终都要无产阶级化,所以,无论是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还是东部和东方落后国家的“无产阶级和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最终都要走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无产阶级专政,只不过东部和东方国家的农民参加革命民主专政,避免了破产的阵痛而径直走上合作化集体化。可见,“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和“无产阶级和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是两条殊途同归的政治发展道路。根据工人阶级在巴黎公社革命中第一次掌握政权的经验和教训,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对这两条政治发展道路的共同归宿——“无产阶级专政”,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就政权构成、革命措施和执政方式等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描绘了工人阶级从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构划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的基本属性规定。对此,考茨基曾说,无产阶级专政一词的意思是有产阶级的民主政治的取消,针对这种偏见,恩格斯晚年明确将无产阶级专政定位为新型的民主共和国。在建设苏维埃共和国的俄国实践中,列宁一方面强调马克思主义政党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个复杂体系的传动装置,突出党的领导,同时又强调:“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不仅在于暴力,而且主要不在于暴力”,要充分利用经济、法律、文化等手段,为无产阶级专政服务,突出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相互统一。必须注意的是,俄国二月革命后出现了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和工兵苏维埃两个政权并存的局面,列宁回国后把国际战争变为国内战争,发动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没收了资本家的工商业企业,无产阶级用国有化法令完成了对资产阶级的革命专政,这是针对俄国资产阶级力量比较强大的实际采取的专政手段。按照列宁“工农革命民主专政”的概念,“农民和自由派都可以归到‘资产阶级民主派’这一科学概念里去,但是无产阶级对待这两种‘资产阶级民主派’的态度,必然要有本质的差别。”也就是说,农民是参加革命民主专政的重要主体,不能采取专政手段进行剥夺,必须通过民主方式引导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因此,在资产阶级消灭以后,工农革命民主专政仍然要存续下去,直到建成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制度,才能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由于斯大林过早地强制农民集体化,打断了列宁关于通过工农革命民主专政逐步走到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发展道路,造成了实际上是苏共专政甚至是党的领袖专政的政权形式,并被推广和宣传成无产阶级专政的标准形式,实际上严重混淆,甚至抹煞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界限。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专政思想传到中国,最早是通过《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国家与革命》等最流行的经典著作,第一批中国马克思主义者首先接触和接受的是《共产党宣言》关于无产阶级以统治阶级的资格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的著名论述,《国家与革命》关于推翻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著名论断,特别是《哥达纲领批判》中的“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观念,加上列宁《民族与殖民地问题》中的民族民主革命原理。就是说,中国人起初接受的政治发展道路主要是,经由“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过渡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无产阶级专政,这是马克思所预见的资本主义先进国家的无产阶级政治发展道路,跟地处远东的中国本来有巨大的理解距离。上海共产主义小组时期,着眼于当时所见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和中国工人阶级在五四运动的政治表现,共产党发起组成员沈雁冰(署名:P. 生)从美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汉译出“劳工阶级的专政”,其胞弟沈泽民(署名:成则人)从俄国共产党的政治实践中翻译出“劳工专政”的表述,突出工人阶级不仅在革命中,而且在革命胜利后的政权建设中的领导权。1921年元月,毛泽东在长沙新民学会年会上公开赞成“用阶级专政的方法”,表明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革命专政主体的准确把握。中国共产党“一大”制定党的第一个纲领,提出“承认无产阶级专政”,“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到党的“二大”开始结合农民占劳动阶级大多数的实际情况,将无产阶级专政口号具体化为“劳农专政”,将建立劳农专政的中华联邦共和国作为党的最终目标。同时根据列宁民族民主革命原理,认识到国民革命时期先要组成“民主主义的联合战线”,即在工农联盟的基础上还要联合资产阶级等一切反帝反封建的阶级。列宁逝世后,共产国际领导人照搬民族民主革命原理,要求中国共产党人模仿马克思当年带领他的同志加入莱茵省的资产阶级民主联盟,力主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党内合作,试图制造一个融汇无产阶级、资产阶级、农民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在内的民族革命集团,而对于政权问题,则囿于十月革命的现成经验,认为在夺取全国政权后才能把阶级专政提上议事日程。这种照搬和指导,在认识上诱发了陈独秀的“二次革命论”,在实践上造成了把北伐战争取得的一系列地方性政权轻易让给了国民党。“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之后,斯大林以为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离开了革命阵营,他机械套用列宁关于“工农革命民主专政”的概念,在共产国际执委会全会上讲:“现在的武汉政府是不是无产阶级和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的机关呢? ……它是有一切机会发展成这样的机关的”。直到武汉政府里的资产阶级右派公开背叛革命,兀然用枪炮和刺刀推翻了斯大林错误套用的“工农革命民主专政”概念。从湖南秋收起义开始,中国共产党开始领导工农群众探索革命民主专政的具体途径。在井冈山斗争期间,工农革命军在湖南茶陵一度建立起第一个县级人民政权——茶陵县人民委员会,最初按照国民党的做法,从部队派出一个县长,没有及时改造旧政权的机关,毛泽东为此写信要求立即纠正:“要召开工农兵代表大会,建立真正代表工农兵利益的工农兵政府。”经选举,县总工会主席谭震林出任工农兵民主政府主席。在莫斯科召开的党的“六大”提出:“推翻国民党的资产阶级与地主政权及建立工农专政与组织苏维埃”,《中国共产党对时局宣言》随之规定的政治口号和任务为:“推翻地主资产阶级专政,建立工农民主专政!”在共产国际东方局的直接指导下,上海的留守中央果断停止了阶级内容含混的“民众政权”和“国民会议”的口号,工农民主专政的口号虽然直接来自列宁和斯大林,但在红四军下井冈之后开始了独立自主的中国实践。红四军第一次入闽即在长汀,紧接着在赣南的于都、兴国和宁都,召集工农兵代表会议,建立了县工农兵革命委员会,以及部分区革命委员会、乡革命委员会,作为苏维埃政府成立前的政权指挥机关。至古田会议前后,在连片县级革命委员会的基础上,召开工农兵代表大会,成立地区级的赣西南苏维埃政府和闽西苏维埃政府。这时,毛泽东在党内通信中严正提出,要树立“由这种赤色政权的深入与扩大去促进全国革命高潮的深刻观念”。这种深刻观念,是不同于俄国十月革命以中心城市为重心在武装起义全面胜利后一举建立全国性人民政权的观念,而是明确了长期在广阔的农村地区开展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取得军事胜利后就在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统治薄弱的地方建立人民政权,建成巩固的革命根据地。1931年10月,带有全国性的、统一性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中共苏区中央局为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宣言》明确指出:“苏维埃政权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工农民主专政”。这个宣言的表述,既强调了无产阶级领导权,又突出了工农联盟是革命政权的主体,是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中国化的阶段性成果。由于大革命失败后资产阶级退出了革命,而农村革命根据地主要开展土地革命,所以尽管在经济政策上尽量鼓励私人资本家的投资和经营,但工农民主专政的苏维埃政权没有民族资产阶级参加,在政治安排和经济政策上呈现出不对称,这种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随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而得到解决。华北事变后民族矛盾激化,瓦窑堡会议开始将民族资产阶级纳入人民的范围,随着抗日救亡运动达到高潮,英美派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也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全民族抗战爆发,在广大的敌后战场,国民党政权组织崩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抗日根据地建立起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新政权,成为统一战线的最高组织形式。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革命的第一步、第一阶段,决不是也不能建立中国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社会,而是要建立以中国无产阶级为首领的中国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并规定新民主主义“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根据地政权的阶级构成,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突破了工人、农民等劳动阶级的范围,扩大到小资产阶级、中等资产阶级、开明地主和乡绅等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就是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刘少奇称之为“革命各阶级联合的民主专政”。在参议会和政府组成人员中,从1940年开始实行“三三制”,即不仅有工农代表,还有其他阶级阶层的代表。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即“五一纲领”)明文规定:“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一切抗日人民都是民主的主体,专政的对象只是汉奸和反动派,这是近代中国历史上民主权利最广泛的人民政权。在这种政权中,联合参加民主专政的革命阶级阵容,在不同历史时期会有某种程度的变化,刘少奇在《论抗日民主政权》中指出:“不论如何变动,它总还是革命各阶级联合的政权,而不能是一个阶级单独的专政,既不能是资产阶级专政,也不能是无产阶级专政”。
立足于革命各阶级联合的民主专政在根据地的生动实践,全党进一步理解和树立起毛泽东在古田会议后提出的由赤色政权的深入与扩大去促进全国革命高潮的深刻观念,并将根据地政权作为建设未来新中国的民主共和国的具体步骤,明确了在革命战争中由地方到中央到全国的建国道路,这是跟十月革命一举夺取和建立全国政权不一样的道路,刘少奇指出:“在中国,民主共和国的具体的建设道路,可能是由地方到中央到全国,可能要经过长期的奋斗过程”。擘画和夺取全国政权的起点,始于抗战后期的联合政府运动。1944年9月在国民参政会上,中国共产党提出立即废止国民党一党专政、成立民主的联合政府的主张,获得各民主党派的积极响应。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两天前,毛泽东在延安干部会议上指出:“今后就是建什么国的斗争。是建立一个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呢,还是建立一个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这将是一场很复杂的斗争”。抗战胜利之初,毛泽东分析说:“中国的局面,现在是独裁加若干民主,并将有相当长的时期”。国民党政府仍旧保持自1927年发动内战以来的所谓一党训政,实质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寡头专政,根本排斥建立举国一致的民主的联合政府。反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十九个大的解放区,在所有解放区内都建立了或正在建立共产党人和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无派的代表人物合作的民选政府,亦即地方性的联合政府,成为举国一致的民主中国的模型。在夺取和建立全国政权的历史关头,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为摆脱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为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也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各阶级联合的民主专政而奋斗,公开提出“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我们把这样的国家制度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除了具备现实模型的两种建国方案,中间派力量在全民族抗战期间逐步成长起来,尤其是经历两次宪政运动,在国共两党之间和之外形成了较大的政治影响,并提出了第三种建国方案。在毛泽东与蒋介石重庆谈判期间,中国民主同盟呼吁使国家“由一人集权制,过渡到民主集权制”,1946年政协会议上通过的《和平建国纲领》,实际上反映了中间派的建国方案。中间派里头有些人怀疑共产党执政之后,会不会学俄国那样,来一个纯粹的无产阶级专政或一党专政。所以,他们对联合政府的设计是取消工人阶级领导地位的,希望以联合政府作为民主政治的熔炉,熔化掉国民党的独裁性的同时,也把共产党的革命性熔化,从而使联合政府里的所有政党都成为国会里的选举政党。可以看出,这种设计参照了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试图在抗战胜利后横插一个资产阶级专政的阶段。国民党统治集团在反动内战的同时,也悍然撕毁了旧政协通过的《和平建国纲领》,彻底否定了中间派关于国会制、内阁制和省自治制的政治设计,表明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不仅根本反对中国人民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的要求,甚至就连欧美经历过的中等资产阶级专政也不能容忍。国民党统治集团为抵制联合政府运动,在向共产党解放区进攻的同时,强迫解散了中国民主同盟等民主党派,以图由国民党一党包办一场“行宪”国民大会,给寡头专政妆点上“民主宪政”的幌子。国统区争取人民民主的第二条战线的形成与发展,有力地证明广大工人、农民、市民、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开明绅士、少数民族、爱国华侨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越来越认清国民党鼓吹的“国家至上”,他们所指的国家,实质是大地主、大银行家、大买办阶层至高无上的寡头专政,决不是人民大众的民主共和国。人民的阵营越来越扩大、越来越清晰,敌人的阵营也越来越清晰,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彻底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在这种政治局面下,1948年中共中央发出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号召组成民族统一战线,迅速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海外爱国华侨群起响应,都公开站到了中国共产党一边。国民党在南京包办的“行宪国大”俨然成草台班子,国民党统治集团陷入全国人民的包围之中,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全国性的人民政权已呈巍然之势。环顾世界社会主义阵营,东欧各国共产党战后曾设想以联合政府领导人民,通过他们称为“人民民主制度”“人民民主国家”的政权形式,经长期的和平建设走向社会主义。但由于苏共的裹挟和影响,这种人民民主制度从意识形态上被规定为: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东欧人民民主国家政权蜕变为苏联模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由此,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界限,在整个苏东地区泯灭了。有鉴于东欧各人民民主国家滑向无产阶级一个阶级专政的覆辙,在“五一口号”发布一个月后,中共中央宣传部在关于重印《左派幼稚病》第二章前言中,首次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代替“人民民主制度”的口号,不仅将人民在国家权力中的主体性鲜明地表达出来,并且严格地区分了未来新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苏东当时的无产阶级专政。前言指出:“列宁在本书中所说的,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今天在我们中国,则不是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建立人民民主专政。”当时将“人民民主专政”解释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前阶,相当于列宁提出的“革命人民专政”的历史方位,并在同等意义上继续使用“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概念,作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体,不同于未来社会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专政。前言指明:“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这种革命的社会性质,不是推翻一般资本主义,乃是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建立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而无产阶级专政则是推翻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在1948年召开的九月会议上,毛泽东向全党明确提出建设“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年底通过新华社发表新年献词,向全国人民公开宣告:“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树立起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实现国家统一和建立新中国的目标。1949年2月1日,苏联领导人米高扬亲临西柏坡,为避免苏共方面产生疑忌,毛泽东解释说:“政权的性质简括地讲就是:在工农联盟基础上的人民民主专政,而究其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不过对我们这个国家来说,称为人民民主专政更为合适,更为合情合理”。毛泽东在此所说的无产阶级专政,本质上是指无产阶级领导权,这实际上有策略地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建国目标,跃出了苏东无产阶级专政的模版。这一建国目标和“五一口号”,标志着联合政府的内容发生了重要变化,国民党统治集团和他们所代表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全体走到了人民的敌对面,成为专政的对象,丧失了进入联合政府的资格。平津战役中后期,国民党北平当局期望以地方实力派的方式,不经过军队改编和旧机关改造进入华北联合政府,未获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应承,清楚地表明了民主主体和专政对象在新政权当中已经廓清。基于这种实践基础上获得的理性认识的飞跃,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上升为全党共同意志。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二十八年之际,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向党内外乃至国内外阐发了将要建立的人民共和国的民主性和阶级性,划定了人民的范围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并突出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的领导,指明民族资产阶级不应当在国家政权中占主要的地位,标志着人民民主专政作为一个总体范畴走向成熟。1949年9月,没有反动派参加的新政协召开,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被称为“人民大宪章”,规定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以此确立起新中国的国体,当然,人民民主专政暂时只被规定为新民主主义阶段的国体。对这一国体相对苏联无产阶级专政和东欧人民民主国家的独特性,习仲勋在新政权建设的实践中,进行了深刻的阐述:“新民主主义政治就是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而不是我们一党包办,是人民民主专政,而不是共产党专政”。在推动人民民主专政国体进入国家根本大法的工作过程中,党中央于1953年12月19日发出《关于目前政权性质问题的指示》,决心矫正苏东国家无限突出的人民民主制度“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含混观念,指示信要求:“各地领导机关应注意控制这一问题的宣传,停止在广泛的干部中关于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即实质上由共产党一个党决定纲领政策和计划)的宣传和讨论。”1954年新中国首部宪法再次规定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从此以后,我国历部宪法的第一条,都是郑重鲜明地陈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新中国成立不久上海发行的《新名词手册》,意在让人民大众了解新中国新世界,其中对人民民主专政范畴进行了通俗而又准确的解读,词条曰新民主主义政权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代表绝大多数人民(包括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及自由资产阶级)的利益,执行政权;另一方面对国内残余的反动势力和帝国主义势力进行专政。民主和专政是统一而并不矛盾的,其意义是在防止一切反人民利益的阴谋与破坏,同时维护人民建设事业之生长与发展。当时,还有《新名词解释辞典》的人民民主专政词条如斯: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政权,包括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以及自由资产阶级。如此,它代表了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它的政纲和法令,都是以绝大多数人民利益为依归。所以它是民主的。但在另一方面,对国内的反动势力,和外国帝国主义侵入中国的势力,则必须实行专政。过渡时期刊行的通俗辞典代表着人民群众对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的认知,集中表现在民主主体和专政对象的划分,在内涵上与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概念相符合。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中国人民在过渡时期不仅通过革命专政,彻底消灭了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在祖国大陆的残余势力,而且在人民内部通过民主的方式,改造了最后一个剥削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剥削阶级不再存在,其成员在政治身份上成为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从属于他们的知识分子转变成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个体农民组织成集体农民,政治身份成为人数最多的社会主义劳动者。至此,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以及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汇聚成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人民主体力量,这种社会经济结构对应的政治上层建筑,虽然不是无产阶级一个阶级专政,但已经是工人阶级从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国家制度,所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的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在现实性上展现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无产阶级专政概念。因此,刘少奇在党的“八大”的政治报告中正式宣告:“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已经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这个论断揭示了无产阶级专政概念的实质规定,即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所指明的“无产阶级专政即无产阶级对这些群众的领导”,专政在政权的阶级关系上规定为领导权,由于领导权的主体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劳动阶级,从而接受这个领导权的各个阶级能够构成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主体,享有和发展人民民主。这时的无产阶级专政概念,赓续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原初概念,摆脱了东欧人民民主国家“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观念中的概念误植。1979年,彭真恢复工作后给党中央专门写报告提出,人民民主专政范畴更符合我国实际情况,也更能表明我国人民民主的政权有广泛的阶级基础,不是单一的工人阶级的民主专政,而是包括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爱国者在内的占人口总数99.97%的人对极少数人的专政。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历史决议,吸纳了彭真的这个意见,肯定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丰富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为制定“八二宪法”明确了国体概念。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草案的报告》中,彭真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确切地表明我国的这种阶级状况和政权的广泛基础,明白地表示出我们国家政权的民主性质”。在宪法第一条阐明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同时,“八二宪法”还在序言中标明: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这个表述承继了党的“八大”对人民民主专政实质的规定,表明与新民主主义国家相比,进入社会主义时期人民民主专政范畴在实质上,即在国家政权的阶级构成上,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人民民主专政在历史方位上已经由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擘画的过渡时期的“革命人民专政”,走到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无产阶级专政”时代。
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无产阶级专政,被马克思视为“共产主义的国家制度”,他将巴黎公社当作这种国家制度的雏形和典型,认为公社的普选制、代表制、委员制、问责制、罢免制等等,“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新时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逐步确立起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的改革方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日益走向成熟、定型和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纵深发展,是对无产阶级专政实质内涵的深度弘扬和创新实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给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人民民主专政范畴在实践上焕发出新时代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