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以国家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指引为依据,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理念核心内涵为出发点,结合国内外权威科技工作指标提出创新型省份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熵权TOPSIS法对全国创新型省份建设进程进行有效评估。结果显示,创新型省份建设呈现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区域内部两极分化明显等现状。究其原因,人才是最大的创新要素,创新能力、经济发展水平与创新竞争力不匹配等问题凸显。在创新驱动战略背景下,既要秉承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提升创新竞争力,又要坚持完善人才工作机制,筑牢创新能力的人力要素基础;同时加强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体制机制建设,提高区域创新能力,为高质量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创新型省份建设;创新竞争力;创新能力;人才赋能
中图分类号:F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24)09-0100-09
我国已成功跻身创新型国家之列,当前正处于向创新型国家前列迈进的关键时期。建设创新型国家不仅是贯彻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行动,更涵盖了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以及商业模式创新等多个层面,其中科技创新尤为关键,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核心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近年来,国家大力促进创新型省份建设,为科技创新注入了新的活力。创新型省份的概念脱胎于创新型国家理念,它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区域化表述,直接反映了地方政府在贯彻创新驱动战略上的实际行动。一方面,创新型省份建设的理念在理论上为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提供价值引领。另一方面,创新型省份建设在实践过程中有助于破除创新驱动发展的障碍,切实推动产业创新成果转换。
聚焦到理论研究视野,国外学者以创新驱动为研究主题,围绕创新系统、创新指标评估等方面展开系列研究。Christian认为在多层次的全球创新系统中存在子系统的结构耦合,提出从产业角度选择指标来研究全球创新系统演化;Marisa分析创新指标和因素的发展过程,提出前向指标和后向指标的概念,包括创新项目的可行性、市场前景、技术成熟度、成功率、市场占有率、销售额、利润率等方面。我国学者对创新型国家的研究较为丰富,创新型省份的研究进展主要围绕创新型省份评估、影响因素、建设着力点等方面。刘亚亚在深入考察和对比国内外主要的创新型国家后,力求构建出一套适应我国国情的创新型国家评价的方法体系;王玉帅等选取泛珠三角经济区的9个省份展开区域自主创新能力评价,分析其建设状况。陈锦其聚焦于浙江省,致力于构建一个用于衡量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进程的全面评价体系,借助于面板数据对浙江省在创新型省份建设方面的现状及其发展进程进行了客观、深入的评估。由此可见,国外学者主要研究区域性的创新驱动发展,研究对象针对性强但普适性不足,指标体系评价的适用性有待进一步扩展。国内学者对于创新驱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和创新驱动发展要素的研究更为积极。随着研究不断深化,相关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已日趋成熟,但目前尚未形成一套广泛认可的统一标准。
可以肯定的是,已有对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区域建设的研究多基于西方经济学体系下的创新理论,如创新体系理论、创新生态系统理论等。考虑到西方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体制机制等方面呈现异质性,基于中国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学理评估与指标考量应该体现本土化研究特色。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新发展理念,其中创新被确立为引领各领域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发展理念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结合我国的发展实际和经验,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变化、新兴条件、挑战和实践,以及全球技术、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对马克思主义创新思想的继承与拓展,它体现了科学性、全面性和人民性的创新发展观。具体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理念有其独特的内涵:首先,强调创新是推动发展的核心动力;其次,这种发展观注重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人民本位的思想;再次,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构建全面系统的发展观。这是对传统发展观的重大突破,更有利于推进创新型省份高质量建设的有效达成。
(一)指标选取的参考
本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理念的指导下构建创新型省份建设评估体系,采用熵权TOPSIS法对31个省(市)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现状进行综合评价,在指标选取过程中,一是在国内外创新评估体系和创新理论作为构建评估体系的依据指导下,包括全球竞争力指数、洛桑报告指数、世界竞争力年鉴等,以及区域创新能力、科技进步水平监测国内权威创新指标体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理念为出发点,从创新活动过程、知识竞争力、体制与政策评价、科技进步监测等视角,在考虑省(市)间科技指标的可比性与可获取性的基础上进行指标体系的构建。二是将中国科技发展趋势作为评估体系构建的实践依据。参考《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指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政策文件,根据“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系统观”的实践情况,重点突出创新平台建设等重点科技工作指标以及创新团队引进、科技金融等具有特色的科技工作指标,以确保体系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需要说明的是,本研究数据来源于2023年公开出版的统计年鉴与政府工作报告,包括《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火炬统计年鉴》,以及国家统计局、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
(二)指标体系构建的依据
根据科学性、可比性、可测性、代表性等原则,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理念三方面的内涵分析,并结合参考创新环境、可持续发展、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指标维度,本文以创新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两个维度构建创新型省份建设指标体系。具体依据如下:首先,创新是引领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在提升生产力的过程中,科技创新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影响力直接关系到发展的速度、效能以及可持续性。这种影响力体现在通过持续的技术革新和知识迭代,对生产力的基础要素进行深刻的重塑和优化。因此,创新竞争力由创新投入和创新绩效来衡量,具体选取了R&D经费投入强度、企业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件、技术合同交易输出额、高技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五项指标来衡量创新发展。其次,创新发展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不仅是创新发展的主体,更是其最坚实的依靠,这充分展现了人民本位论的核心理念。要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素质劳动者的支撑,而创新人才正是这些高素质劳动者中的关键力量,他们是科技创新驱动生产力的重要源泉。创新能力维度一部分由创新人才来衡量,选取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两项指标衡量。再次,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实现全面系统的创新发展。创新是一个深度且多维度的活动,在当今全球背景下,创新活动的角逐已不再局限于单一企业或产业的层面,而是扩展至一个更为广泛和复杂的创新生态系统之中。不仅涉及各领域的全面创新发展,还包括各要素之间有效组合和协同的系统发展。只有实现全面系统发展,才能提升一个经济体的整体效率。因此,创新能力维度另一部分主要聚焦创新平台和创新生态,选取国家高新区个数、国家重点实验室个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孵企业数、万人移动互联网用户数五项具体指标来衡量。
在此基础上,对指标体系初稿进行相关性分析和因子分析,检验指标之间的相关性和指标体系的冗余性。删除相关性较大的指标后,最终确认指标体系全部内容(表1):一级指标为总体框架,包括创新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二级指标为组成创新系统的要素,包括创新投入、创新绩效、创新人才、创新平台和创新生态共五部分;三级指标为12个具体统计指标(均为定量指标),反映应各创新要素的变化。
(三)确定权重
本文采用熵权法作为确定权重的工具。熵权法以其客观性为核心,旨在通过对评估指标的深入分析,精准地确定它们在评价体系中的权重。该方法不仅能够有效挖掘数据背后的隐藏信息,还能显著提高指标间的区分度和差异性,从而避免了因指标相似性过高而导致的分析模糊问题。通过熵权法,我们能够全面反映各种信息,确保评价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在评价过程中,熵权法遵循一个核心思路:即某项指标的变异程度越大,其信息熵越小,这意味着该指标所提供的信息量越大,因此其权重也应相应增大。这种基于指标变异程度的权重计算方法,为我们对多个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提供了更为客观和可靠的依据。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采用极差法对创新型省份评估体系中各测度指标Xij进行标准化处理:
然后计算创新型省份评估体系中各测度指标Yij的信息熵Ej:
最后计算创新型省份评估体系中各测度指标Yij的权重Wj:
结果显示(表2),创新竞争力指标下,高技术产业主营业务(18.96%)>技术合同交易输出额(9.06%)>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06%)>企业R&D经费支出(0.54%)>R&D经费投入强度 (0.41%)。说明高技术产业和技术合同交易的影响最为重要,发明专利拥有量次之,最后是政府和企业的科研经费投入。
创新能力指标下,公民科学素质(30.27%)>移动互联网用户数(15.61%)>研发人员比例(11.14%)>国家重点实验室(4.31%)>国家高新区(3.56%)>在孵企业数(3.36%),说明公民科学素质产生的影响最大,互联网用户和研发人员数量次之,国家高新区数量在最后。自然断点法的指标分级显示,公民科学素质为重要指标,高技术产业、移动互联网用户、研发人员为次要指标,其余均为边缘指标。由此可推断,创新型省份建设水平较高的省(市),创新能力在综合效应中贡献度更大;反之,创新型省份建设水平较低的省(市),创新能力偏弱,在综合效应中约束创新型省份建设。从二级指标来看,创新人才所占比例最大,是创新型省份建设最大的优势要素;其次是创新生态和创新绩效,占比相近;创新平台和创新投入所占比例最低。
(一)指标偏离情况
TOPSIS法在处理数据时无需考虑数据分布的特性或样本指标的具体含量大小,其原理直观易懂,计算过程简便且结果真实可靠。该方法通过设定目标空间中的某一测度,来衡量目标与正、负理想解的接近或偏离程度,从而全面、客观地捕捉到区域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动态变化及其趋势,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根据测度指标权重构建加权矩阵R;
R=(WjYij)nm (4)
其次,根据加权矩阵计算各指标靠近或偏离正、负理想解的程度;
最后,根据各指标正、负理想解进行计算(表3)。
(二)各省(市)评估结果
表4汇报了31个省(市)创新型省份建设水平的评估结果。整体来看,创新型省份建设水平与各地GDP水平不匹配,如河南、福建GDP总量较大,但建设水平不理想;陕西GDP水平位于中游,但建设水平排名处于中上。从区域对比情况来看,一是区域间建设水平发展不平衡,呈现东—中—东北—西递减的态势。二是西部地区区域内两极分化严重,陕西、四川省均处于区域内中等偏前排位,而广西、青海等处于偏后排位。三是以泛珠三角经济区为代表的长三角地区建设水平普遍较高。
实证结果显示,东部地区大部分省(市)建设水平较高,而西部地区大部分省(市)处于较低水平,整体呈现东—中—东北—西递减的特征。其中,公民科学素质为重要指标,移动互联网用户数、高技术产业主营业务、研发人员比例为次要指标,表明创新人才是最大的优势要素。此外,创新能力指标变差大于创新竞争力指标变差,创新竞争力指标对大部分省(市)带动能力偏弱,同时各指标发展不协调。创新能力、经济发展水平与创新竞争力不匹配,各省(市)建设水平与其经济实力及人才储备等匹配度有待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亟待改善。具体对策如下。
(一)秉承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提升创新竞争力
一方面,要加大政策投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各子系统水平全面提升。这要求我们采取有针对性的质量提升策略,特别关注并优先改善那些落后的指标。为了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应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全面贯彻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构建并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信息收集和共享平台。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大型领军企业建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实验室或创新中心,并鼓励行业领军企业投入基础性和前沿性的创新研究。对于中型企业,我们应加速提升其创新能力,通过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建立跨部门参与的科技投融资机制,持续提高基础研究投入,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为创新企业营造更有利的环境和机遇。
另一方面,要从追求数量转向追求质量,以提高创新绩效。在经济发展进程中,多数省份持有数量优先理念,导致经济数量指标显著增长,创新型省份建设水平相对滞后。因此,要有效促进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关键是协调经济发展与创新竞争力发展,推进中国经济发展中数量向质量转变。在提升创新绩效方面,应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创新产出水平。具体而言,应积极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打造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通过加强技术交流、合作和示范推广,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促进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政府应发挥引导作用,结合市场力量,激发地方科技创新的活力。
(二)完善人才工作机制,筑牢创新能力的人力基础
人才发展的目的是巩固科技创新基础,提高人力资本,强化综合创新能力,最终促进创新型省份可持续发展。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需要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坚持以人为本、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原则,推动劳动力资源供给数量、质量、结构和配置效率动态性地满足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需要。
第一,增加人才供给,扩充人才队伍。一方面,要注重高、精、尖、缺的人才导向,全力培养和引进具备国际视野和高度竞争力的科技人才,积极推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离岸创新创业中心的建设,通过设立创新创业孵化器、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激励等措施,吸引更多海外优秀人才回国发展,为我国的科技创新注入新的活力。另一方面,坚持“引育并重”的原则,既重视引进海外人才,也重视本土科技人才的培养。要为本土人才和引进人才提供同等的待遇支持,以创新成果为导向,健全科技人才考评机制,鼓励他们相互学习、共同进步,从而实现人才规模的整体增长,以强健创新型省份建设的“筋骨”和“肌肉”。
第二,完善政产学研合作机制,提高人才素质。坚持质优为着力点,实现人才培育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性互动。构建以学科设置的前沿性、交叉性、应用性以及与绿色发展理念的契合度为核心的动态评估标准和调整机制,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紧密合作,共同培养和引进创新创业人才。通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进一步提升生产力的先进性,为创新型省份的建设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第三,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提高配置效率。建立结构化人才引进政策,优化高技能人才引进政策,聚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设置特设岗位引进创新技能人才,填补高技能人才缺口。针对原始创新短板,加强基础研究人才培养,重视与基础研究相关的学科建设,推动新型研究型大学的发展,以破解人才队伍结构性矛盾。此外,还要打破地区间人才流动壁垒,积极推动区域人才共育共享和自由流动,建构证照互认、择业互荐、服务互通的区域人才一体化政策服务体系,提高人才资源在区域间的配置效率。
(三)加强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体制机制建设,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第一,加强创新载体支撑能力,积极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创新平台和载体。要充分考虑产业布局和发展优势的整合,培育出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区域产业聚集区,由点及面扩大区域创新优势,进而形成一批在全球具有显著影响力的“制造+创新”重镇。这些平台和载体将成为汇聚、交流及共享各类创新资源的重要空间,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资源的高效流动与深度融合。同时还能带动周边区域的创新能力提升,形成区域间创新合作与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因此,应强化多边科技合作,构建协同创新共同体,通过技术合作、联盟建设、标准制定等方式深化资源共享,加快科技成果的跨区域转化,推动产业链向更高端发展。在此进程中,既要有序地进行产业转移,形成产业集聚地,还要以这些产业集聚地为核心,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形成产业集群,进而推动各区域的科技创新与协调发展,共同迈向高质量发展道路。
第二,统筹创新生态建设,培育高效健康的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科创基础设施的部署是基石,要加快科创基础设施在产业集群就近部署,着眼于加快平台建设,根据主导产业和优势学科发展的实际需要,精准施策。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大科学装置、技术创新中心、成果转化基地等平台,以平台为载体推进创新资源要素的高效集聚,强化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与人才链的协同融合。不仅要着眼于硬件设施的建设,还要关注软件环境的优化,如科研信息的共享、创新政策的宣传等,确保科研工作者能够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进行研究和创新。通过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优化政策环境等措施,不断提升创新生态系统的整体竞争力和创新活力,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制定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优化策略,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创新发展作为新发展理念体系中的核心组成部分,与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紧密相连,共同构成“五位一体”的战略框架。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建设尤其要重视创新发展和协同发展的联动,解决省际和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以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具体策略是要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角度出发,进行更为精细和系统的区域布局。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以国家实验室、科研机构、高水平大学及领军企业为基石,具有显著的多样性和层次性。在新发展阶段,应基于区域协调发展的视角,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进行更为科学合理的配置。一是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重大区域战略的核心内容,通过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促进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特色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有序发展,进而形成在关键技术领域的创新支撑点。二是要特别关注中西部地区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潜力和优势领域,如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引导更多优质创新资源向中西部地区流动,并在政策上给予适当支持。三是在城市群和都市圈层面,应构建跨领域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协同创新机制,鼓励不同创新主体共同参与,形成价值共创的创新网络,以共同攻克关键核心技术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