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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性活动”:马克思辩证法的本体论基础——对《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辩证法思想的理解
2024-10-15   来源:杨淑静   

摘 要:《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马克思辩证法理论的真正开端。在手稿中,马克思对非批判的运动以及非批判的形式进行了双重的批判,从而确定了辩证法的本体论基础——“对象性活动”。“对象性活动”内蕴了辩证法理论的三个基本原则,即建立在感性基础上的现实性原则、以主体性为基础的活动性原则、以对象性为基础的历史性原则。辩证法的三原则是建构“合理形态”的辩证法的前提,是批判性、革命性的本质展现,是现实性和力量性的地基。

关键词:对象性活动;双重批判;现实性;活动性;历史性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24)09-0037-08



早在1843年,马克思便高度认可了费尔巴哈对哲学发展所作出的理论贡献,并肯定性地指出费尔巴哈完成了对黑格尔辩证法和一般哲学的批判。1844年,当马克思写作政治经济学手稿的时候,仍然对费尔巴哈的《纲要》和《未来哲学》大加赞誉,并再次强调费尔巴哈所完成的批判是奠基性的、开创性的。但是,读者很快就会发现,就在马克思肯定费尔巴哈哲学的同时,却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笔记本Ⅲ”中写作了一节内容,其标题为“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由此而来的问题是,马克思这样做的原因何在?是费尔巴哈对一般哲学的批判不够彻底吗?抑或,之于马克思,需要不同于费尔巴哈式的对待一般哲学(尤其是德国古典哲学)的理论方式?无疑,对于马克思来说,两者兼而有之。马克思要在据有黑格尔哲学遗产的同时区别于费尔巴哈,或者说,只有在区别于费尔巴哈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地据有黑格尔的理论遗产。

费尔巴哈推进了马克思关于德国古典哲学的批判。马克思认同费尔巴哈关于辩证法理论内容的确定,即辩证法的理论内容只能是“感觉确定性”的东西,也即“肯定性”的东西。费尔巴哈对辩证法理论内容的确定奠定了理解辩证法理论的原则性的高度。一旦将“感觉确定性”“肯定性”的东西作为辩证法的理论内容,辩证法就是关于事物内在性的阐释,而不是外在的、单纯的思维形式,由此辩证法具有了具体性和现实性。这是费尔巴哈为马克思奠定的理论高度,马克思在这个理论高地上继续前行。在马克思看来,前行的入手点在于费尔巴哈如何看待黑格尔。无疑,费尔巴哈误解了黑格尔。在马克思看来,当费尔巴哈将黑格尔的“否定的否定”作为自身内在矛盾时,费尔巴哈采取的是一种直观的而非活动的原则。对此,马克思批判了费尔巴哈,重新激活了黑格尔辩证法理论的“活动性原则”,从而将感性“对象性”原则确定下来,并将“感性—对象性—活动”三者统一起来,生发出了辩证法理论所内蕴的“历史性”原则。从费尔巴哈出发,重回黑格尔的马克思对“对象性活动”的理论重构,对辩证法来说是一次极大的理论推进。



感性与辩证法的现实性原则


当学界一直遗憾于马克思没有专门的辩证法著作时,国外马克思研究却将视角转向了对《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辩证法思想(从卢卡奇开始的西方马克思主义,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英美分析主义马克思主义者在研究马克思辩证法思想的时候,大抵都将目光着眼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研究。这一研究提醒我们,要真正洞见马克思辩证法的核心思想,除了《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和第二版跋中关于辩证法的经典论述之外,我们不能忽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辩证法思想。

那么,1844年的马克思到底为辩证法做了什么工作呢?用马克思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为“批判的运动找到批判的形式”,这就意味着马克思要对“非批判的运动”以及“非批判的形式”进行双重的批判,而这种双重批判的对象就是费尔巴哈和黑格尔。青年黑格尔派在阐释辩证法理论时,也尝试着进行双重批判,但由于无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划清界限,也无法对费尔巴哈的辩证法进行清晰的理论把握以及透彻的理论批判,所以只能是“以批判的形式消逝着的唯心主义”。为了不重蹈覆辙,马克思开辟了一条不同于青年黑格尔派的理论路径。首先,他划清了与黑格尔的理论界限。无疑,黑格尔是辩证法的母亲,但是如何让这位辩证法母亲既具有批判的形式,又具有批判的运动呢?这取决于第二点,即马克思与费尔巴哈的理论诀别。马克思意识到要推进辩证法理论研究,不仅要对黑格尔进行深入的批判,同时更重要的是对费尔巴哈进行批判。1844,正值写作手稿期间的马克思,与费尔巴哈进行了一次理论诀别。正是费尔巴哈,让马克思在双重批判的意义上推进了辩证法理论,重新站在了黑格尔的理论高度上,这对于马克思建构“合理形态”的辩证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以严谨的理论态度对待费尔巴哈是马克思在写作手稿期间的思想前提。马克思不仅非常认同费尔巴哈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方面所做的工作,并将其称为最真正的理论发现,而且还高度赞扬费尔巴哈对旧哲学的批判和克服,将其定位为伟大的成就贡献。换言之,正是由于费尔巴哈有了真正的理论发现,才成就了哲学史上的伟大贡献。那么,何为真正的理论发现呢?为什么只能在辩证法领域才能有真正的理论发现呢?辩证法领域真正的发现何以克服了旧哲学?这一系列问题的核心是理清何谓“真正的理论发现”。马克思将其表述为对立,对立是辩证法新的理论发现。对立的具体内容展现为“基于自身并且以自身为根据的肯定的东西”(费尔巴哈)同“自称是绝对肯定的东西的那个否定的否定”(黑格尔)的对立。一言以蔽之,在费尔巴哈看来,辩证法的前提是以自身为根据的肯定的东西,即感性的东西,这个前提不是绝对理念思维的结果,即不是绝对理念否定之否定的结果,而是感觉以自身为根据进行确定的东西。这是理解辩证法理论的根本前提,也是辩证法自身展开的内容和基础。

辩证法是关于理论内容的逻辑展开,而理论内容是什么直接决定着辩证法的理论高度。那么,将基于自身的肯定的东西作为内容和将绝对的肯定的否定的否定作为内容有什么区别呢?区别的本质在于辩证法的基础是本质论的还是存在论的。黑格尔认为辩证法的研究内容是“绝对肯定的东西的那个否定的否定”,否定的否定是为了绝对的肯定,绝对的肯定相对于否定的否定具有逻辑上的优先性,也就是说,黑格尔辩证法的基础是本体论意义上的绝对自我意识,即绝对理念、绝对主体。黑格尔在《小逻辑》的“概念论”部分直接坦言“逻辑学与形而上学合流了”。1947年,阿尔都塞在高等研究资格论文《黑格尔的幽灵》中也做出了同样的判断,在阿尔都塞看来,黑格尔辩证法关注的理论内容有三个,这就是“作为既定物的内容”“作为反思的内容”以及“作为自身的内容”,这三个内容的本质都是作为绝对肯定的本质论的存在基础的内容,“对于黑格尔来说,思想决不能停留在门槛上,它必须进入到屋子里面,它必须居住在家中,自在,既在它的对象之中,又在它的内容之中。”虽然阿尔都塞的这一判断是被滤镜过的黑格尔(阿尔都塞关于黑格尔的理解受两个人的影响,一个是法国的魔法师伊波利特,另一个是考杰夫),但是依然没有逃离出黑格尔本质论的理论束缚。而将“基于自身并且以自身为根据的肯定的东西”作为辩证法的理论内容的费尔巴哈,直接破除了黑格尔辩证法的本质论基础,将辩证法的基础和前提确定为感性确定性。费尔巴哈在《关于哲学改革的临时纲要》中提到,感性是一切科学得以成立的前提和基础。科学只有从作为感性需要和感性意识的自然界出发,才是现实的科学。感性活动和感性确定性不是绝对本质性的,而是活动性、存在性,是在感性活动中活生生地展现出来的。由此,辩证法的基础发生了最彻底的理论转换,即从思维逻辑展开的绝对理念的本质论转向了从感性活动中现实展开的存在论,这是费尔巴哈“关于哲学的本质的发现”,这一发现之于辩证法来说,尤为重要。

当辩证法的理论内容是感性以及感性的人的活动时,辩证法是具体的、现实的。辩证法的本质论基础为将其作为外在的思维方式奠定了理论前提,虽然黑格尔在《小逻辑》中一再强调,要避免将辩证法作为一种外在的研究方法,并一针见血地指出,将辩证法作为形式方法是传统的、简单的、粗陋的形而上学的根本特征。在黑格尔看来,旧形而上学直接采取一些抽象的思维规定,并以为只需要运用这些抽象规定,便可以有效地作为表达真理的谓词,“须知,一说到思维,我们必须把有限的、单纯理智的思维与无限的理性的思维区别开”。但由于黑格尔辩证法的本质论倾向,导致其仍然无法走出这一理论疑难,因为一旦将绝对的主体作为前提,否定的否定只能是非批判的运动,自我意识只是在与自己对话,无法真正具有现实性。费尔巴哈的感性原则在根本上扭转了黑格尔辩证法的这一困境,从而拯救了本应由“批判的运动”决定的辩证法的现实原则。

费尔巴哈解决了这个问题,但转而又被此问题束缚住了。因为当费尔巴哈面对感觉确实性的时候,他找不到打通思维与现实之间的逻辑通道,他索性断言,感觉确定性不需要历史原则和否定性的形式。正是由于他在这方面的理论无能,导致费尔巴哈没能真正地理解批判的运动。费尔巴哈直接将黑格尔的辩证法等同于哲学与自身的矛盾,在他看来,黑格尔不过是在否定作为超验性的神学的哲学之后又陷入了神学的窠臼,即绝对理念的自我运动和自我展开的作为真理的神学的哲学。如此一来,费尔巴哈又滑落到了低于黑格尔的理论水平。他没有抓住黑格尔非批判的运动的本真含义,即如何将批判的运动与批判的形式结合起来。而这恰恰是马克思下一步要做的工作,即将批判的形式赋予批判的运动。



主体与辩证法的活动性原则

辩证法之于黑格尔和费尔巴哈都是具体的,这是因为在他们看来,辩证法是有理论内容的,是理论内容自身的逻辑展开,这是辩证法理论的前提和基础。但问题在于,如何去把握辩证法的理论内容呢?这个问题关涉的不是什么东西能成为内容,而是如何理解内容本身。费尔巴哈对辩证法的理论内容进行了重新规定,但是却无法理解具有批判性的内容本身,他索性将感性确定性作为矛盾的起点,将辩证法“仅仅看作是哲学同自身的矛盾”,如此一来,费尔巴哈又重新回到了黑格尔辩证法的本体论路径上来。马克思将费尔巴哈的理论无能判定为批判的运动与批判的形式的双重丧失。在这个意义上来说,黑格尔胜于费尔巴哈,因为在黑格尔的辩证法理论中,虽没有批判的运动,但却葆有批判的形式。这就需要我们重新回到黑格尔,运用黑格尔哲学的批判的形式去切中辩证法的理论内容。

《精神现象学》作为黑格尔哲学的诞生地,是理解和阐释黑格尔(尤其是黑格尔辩证法)不可越过的重要文本,这一文本以最集中的方式阐释了何谓“批判的形式”。《精神现象学》以纯粹思辨的感性确定性开始,以绝对的、超人的或者自我意识、绝对知识、阐释自身的哲学的绝对知识结束,论证了哲学理念、绝对知识的自我对象化。在绝对知识的最后一章,黑格尔指出,意识的对象是自我意识,或者说,意识的对象不过就是对象化的自我意识,对象是作为对象的自我意识。在马克思看来,这不过是一种神秘化的批判,因为即使黑格尔抓住人的异化不放,但他所理解的异化不过就是精神的外化或精神的对象化。但循着《精神现象学》及其绝对知识的逻辑展开过程来看,黑格尔揭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问题:绝对理念的“批判形式”,即建立在主体性基础上的“活动性”原则。按照黑格尔的理解,自我意识彰显的是主体的活动性,只有主体具有活动性、创造性,主体才能形成对象意识以及自我意识。

无疑,黑格尔辩证法中的活动性原则继承了德国古典哲学的研究成果,但却由于自我意识抽象的运动丧失了德国古典哲学中最重要的理论要素。《精神现象学》将辩证法的批判形式确定为具有创造性的主体性。黑格尔如此表述这一观点:主体即实体。在他看来,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由此可见,黑格尔注重的是“绝对肯定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也即主体的创造性原则,但却忽视了主体创造性的“对象性”原则。“对象性活动”包含的是自我意识与在自身中、在物质中的矛盾对立状态,是思维对存在的本质性的关系,因为如果个别的自我意识真的被设定为具有自然的规定性,或者自然真的被设定为具有自我意识的规定性,那么个别的自我意识的规定性,即它的存在便会停止,因为只有普遍的东西在与其自身的自由区别中才能同时实现它的肯定。诚如马克思所言,对象性的存在物是进行对象性的活动,如果对象性活动物的本质中不包含对象性的东西,它便不能进行对象性的活动。对象性的存在物之所以能创造或设定对象,只是因为它本身是被对象所设定的。“当现实的、有形体的、站在稳固的地球上呼出和吸入一切自然力的人,通过自己的外化把自己现实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设定为异己的对象时,设定并不是主体;它是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因此这些本质力量的活动也必定是对象性的活动。”就黑格尔哲学中的这一关键性问题,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批判,在马克思看来,正是由于主体性原则缺失了对象性原则,导致黑格尔的辩证法只不过是形而上学改了装的主体的抽象的自我运动,“第一个要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同人相分离的自然。第二个要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同自然分离的精神。第三个要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以上两个要素的统一,即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按其本质来说,黑格尔的主体活动性原则由于缺失对象性,一方面导致了主体活动的抽象性,另一方面也导致了主体性深陷意识内在性的窠臼而无法自拔。康德意识到了主体性自身内在的理论困境,在他看来,要击穿意识内在性建制,必须实现一场认识论的哥白尼革命。这便是从主体围绕客体转向客体围绕主体,即“人为自然立法”。哥白尼革命在突破意识内在性建制的同时,实现了认识论的思想移居,即由内在性的认识论转向了建构性的认识论。建构性的认识论在完成一种类似于主体转向的过程中实现了这样两点设定,首先是主体的能动性,其次是非赤裸裸的经验的存在,如此一来,世界只能是属人的世界,自然也只能是属人的自然。自康德哲学始,哲学的关注点不再摇摆于究竟应该从主观层面来看世界,还是应该从客观层面来看世界,而是转向了属人的应然世界该如何构造以及主客体如何统一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可以将费希特看作是康德哲学的完成,当费希特从“自我”推导出“非我”,进而推演和建构整个世界时,他明确地将主体表述为“活动本身”。

建构论的认识论以及“自我意识”概念是破解黑格尔主体内在性原则的核心和基础。如此一来,当黑格尔将辩证法理解为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如何理解绝对的肯定,而在于如何理解否定的否定。由于费尔巴哈没有把握到这一点,所以当他将感性作为辩证法的理论内容时,只能赋予“非批判的形式”以批判性,无法让批判的运动本身依然具有批判性。马克思通过离析费尔巴哈认识到了这一点。在马克思看来,恰恰是主体活动的对象性原则,决定着黑格尔的辩证法不是与自身的矛盾,而是历史性的矛盾,这是主体自身的建构性,是自我活动性的对象性的展开过程。马克思对辩证法的这一根本性推进一直延续到整个西方马克思主义。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卢卡奇将主体的建构性原则确立为辩证法的核心原则,并在此基础上论证了辩证法的历史性原则,“生成表现为存在的真理,过程表现为事物的真理。这就意味着,历史发展的倾向构成比经验事实更高的现实”。

马克思通过批判黑格尔,赋予了批判的运动以批判的形式,以此重新确定了辩证法的主体活动性原则。一方面,马克思理清并批判了自我对象性活动在黑格尔那里所采取的抽象形式,另一方面,马克思借助于康德的认识论革命,在建构论的意义上重新拯救了主体的活动性原则。按照马克思的思路,接下来他要做的工作就是如何整合批判的运动与批判的形式,从而打开理解辩证法新的理论路径。



对象性与辩证法的历史性原则

在《资本论》第二版序言的跋中,不仅有着最集中的马克思关于辩证法思想的阐释,也有着马克思所要建构的辩证法新的理论路径,“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着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建构“合理形态”的辩证法,是马克思辩证法的理论旨趣,也是辩证法内在的理论要求。建构的前提便是整合批判的运动与批判的形式。这一工作仍然离不开黑格尔。黑格尔的辩证理论中既有批判的运动,又有批判的形式,但是,一旦将两者结合起来,就必须彻底从黑格尔走出来。马克思意识到了这一关键点。在写下要建构“合理形态”辩证法的内容之前,马克思早早就交代了其与黑格尔彻底的理论分别:我的辩证法,不仅和黑格尔不同,而且与其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甚至被他在观念这一名称下转化为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一般来说,学界将马克思与黑格尔的理论分别阐释为颠倒难题,并认为所谓的颠倒,不过是马克思将黑格尔辩证法中神秘形式的外壳,即唯心主义的外壳剥掉,在此基础上,保留“合理内核”也即辩证法,并且赋予其以唯物主义形式,将其作为与唯心主义不同的非神秘形式,从而将合理形态的辩证法定位为唯物主义辩证法。一定意义上来说,这是一种翻转式的理解,是一种简单的、外在的、直观的理解。那么,何谓颠倒呢?颠倒的实质是超越,即对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真正的超越。马克思如何超越黑格尔的辩证法?

要理清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超越,必须回到马克思的经典文本中。当马克思谈到合理形态的辩证法时,它针对的是神秘形式的辩证法。按照《资本论》文本中关于辩证法的经典论述,要阐释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超越,必须讲清楚马克思对辩证法神秘形式的超越。当辩证法的内容是绝对肯定的否定之否定时,必然要求理论或思维通过否定之否定的批判运动最后达到绝对肯定,在这一过程中,主体或者思维,在切中对象的同时必须回归自身,必须扬弃对象。如此一来,不仅人本身被抽象化为自我意识,对象本身也被抽象化为抽象物或物的抽象,绝对理念正是通过批判运动过程达到了绝对,从而将辩证法神秘化、非历史化。反过来看,恰恰是神秘化和非历史化蕴含着批判的一切要素,只不过要以“远远超过黑格尔观点的方式准备好和加过工”。马克思的准备和加工就是祛除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化,从而真正实现对黑格尔头足倒置的辩证法的超越。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完成了对神秘形式辩证法的批判。马克思指出,黑格尔的辩证法只能将历史表述为抽象的、逻辑思辨的历史,是人的产生、人的形成的活动和历史,而不再是作为人的现实活动的历史。在马克思看来,导致辩证法神秘形式的最真实的理论根源在于辩证法的非历史性,即历史不是逻辑思辨的、抽象的历史,而是现实的人的活动的历史。在人的活动中展开历史,在人的对象性活动中把握历史,需要有两方面的理论支撑,一方面需要重新阐释作为批判运动的“绝对的肯定”即实体,另一方面需要重新理解作为批判形式的“否定之否定”即主体。重新理解意味着将主体——实体(黑格尔)的理论模式阐释为人——自然模式,即一方面建立在感性活动性基础上的现实的个人,另一方面,建立在对象性原则基础上现实的自然界。无疑,切入这一模式的中介不再是思维,而是对象性活动。黑格尔抓住了对象性概念,抓住了劳动的本质,他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自己劳动的结果,并把劳动作为对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可见,黑格尔所把握的对象性概念是主体的对象化,而主体对象化实体的目的是确证主体本身。如此一来,主体只能是唯灵论的存在物,而实体不过是抽象的物或者物的抽象。既然被当做主体的不是现实的人本身,也不是作为自然的人,而只是作为自我意识的抽象的人,所以存在着的物只能是外化的自我意识,是自我意识的外化的设定。与此不同的是,人——自然模式中的对象化活动,是一种不同于自我意识真理的自然主义的真理,因为不仅人的本质是在对象性中确认的,更重要的是,对象性活动是人存在的前提,诚如马克思所言,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自己的自然界,不仅不是自然存在物,而且也不能参与自然界的生活。一言以蔽之,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对象,就不能是对象性的存在物。

在黑格尔的理论视域中,异化劳动或者劳动的消极方面被抹杀了,因为自我意识在切中对象性的同时要回归自身,对象性本身是个虚无,所以不论对象是本质,抑或是异在,都无济于事,重要的是自我意识。如果我们撇开黑格尔抽象设定的人的自我意识来代替自我意识,即在自己的异在本身中就是在自身,即自我意识直接将异化劳动设定为自我意识本身,并直接冒充为它自身的他物,冒充为感性的现实生命。如此一来,仅仅作为意识的意识所碰到的障碍便不再是被异化了的对象性,而只能是对象性本身。没有了对象性的存在,人便丧失了最大的自然,人被抽象了。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资本论》中一再强调人的真实的本质,这是因为在马克思看来,解除辩证法神秘性的根源在于历史性。

对于主体来说,自然主义的真理是历史。因为历史是人最大的自然。现实的人和现实的自然界不过是成为非现实的人和这个非现实的自然界的象征。主客体之间的关系被绝对地相互颠倒了:即“神秘的主体——客体,或笼罩在客体上的主体性,作为过程的绝对主体,多为使自身外化并且从这种外化返回到自身的、但同时又把外化收回到自身的主体,以及作为这一过程的主体,这就是在自身内部的纯粹的、不停息的旋转”。在这个意义上来说,马克思通过对象性概念确认了辩证法的第三个原则,历史性原则。“正像一切自然物必须形成一样,人也有自己的形成过程即历史,但历史对人来说是被认识到的历史,因而它作为形成过程是一种有意识地扬弃自身的形成过程。历史是人的真正的自然史。”

历史是人最大的自然。正是如此,劳动不仅能确证人的本质,同时也确证人的存在。那么,当将历史原则赋予辩证法的时候,辩证法理论又会发生何种理论转换呢?辩证法不再是思维领域的事情了,而是存在领域的事情了,即辩证法的理论任务是“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去理解,并在运动中展开社会历史,以此确证人的存在以及人的本质。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绝对不是黑格尔意义上的自我意识,而是现实的人的现实活动。这是把批判的运动和批判的形式整合起来的理论结果。黑格尔和费尔巴哈通过否定和肯定假本质来确证假本质,以此使神秘形式辩证法成了“德国时髦的东西……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破解神秘形式,必须将批判的运动和形式结合起来,才能确证真本质,才能理解何谓人以及人的存在,即一方面,在我自己的存在中或在我使之与它们相对立的那个异己的存在中确证我自己的存在;另一方面,则是在它们自己的最初形式中确证它自己的存在,这是“合理形态”的辩证法应有的理路样态。

马克思“合理形态”的辩证法开辟了一种理解辩证法理论的新路向。在理论旨趣上,“合理形态”的辩证法不再是一条通往绝对真理的逻辑通道,而是将人类解放何以可能作为自己的理论主题;在理论方法上,“合理形态”的辩证法不再是对未来的人类社会作出空想社会主义的理性规划,而是通过批判旧世界发现新世界,这是一种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方法;从理论形式上来讲,“合理形态”的辩证法不再是一种抽象的方法论原则,成为一种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而是方法和理论的统一,具体化为人类社会发展道路和人类理想社会状态的统一。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合理形态”的辩证法讲述的一定是共产主义的故事。因为共产主义是以扬弃私有财产作为中介的人道主义,所以,共产主义绝非如黑格尔所说的那样,是对象性世界的消失和扬弃,恰恰相反,共产主义是人的本质的生成和实现。一言以蔽之,共产主义是人的作为某种现实的东西的实现。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通过对费尔巴哈和黑格尔,或者说对“非批判的运动”和“非批判的形式”的双重批判,确立了辩证法的本体论基础,即建立在感性基础上的现实性原则,建立在主体性基础上的活动性原则,建立在对象性基础上的历史性原则。辩证法三个原则的确立,对于重新理解马克思对黑格尔的颠倒,阐释辩证法的革命性和批判性,建构马克思“合理形态”的辩证法,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奠基作用。在这个意义上来说,《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马克思辩证法的开端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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