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时代背景下,数字经济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逐渐成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引擎。从理论逻辑上看,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是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的继承与发展,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共同富裕实践探索的思想精髓,是现代化进程中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工具。从现实条件上看,数字经济总量规模不断扩大,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水平不断提高,数字化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为赋能共同富裕构筑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从关键问题上看,要重点关注数字技术三维鸿沟、数字算法入侵与控制、数字平台的“马太效应”与数字经济就业替代效应等问题,提高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基本目标之间的契合度。基于此,从实践路径上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有效性需要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普惠性,构建数字平台治理新秩序,打破数字经济的资本导向逻辑,并通过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拓宽实现共同富裕的实践进路。
关键词:数字经济;共同富裕;中国式现代化;数字经济治理
中图分类号:F49;F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24)07-0042-12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此外,在涉及数字经济时强调“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这两段科学论断系统阐释了中国式现代化、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事实上,早在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学习时指出“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规模,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无独有偶,2022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了“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及“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工作目标。在此基础上,2023年12月,国家发改委、数据局印发《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期望通过做大做强数字经济,解决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推动全体人民共享数字时代发展红利,助力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近年来,以数字化和信息化为关键生产要素,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技术为重要支撑手段,以现代网络为重要载体的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不仅提升经济发展的数字化、网络化与智能化水平,而且正在引领未来世界经济发展的全局性变革。从本质上看,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具有内在目标的一致性,均是通过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让更多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因此,新时代背景下,通过发展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不仅是先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样是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共同期盼。
现阶段,学术界针对相关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首先,学者系统阐释了数字经济的理论内涵与实践路径。杨道涛指出,数字经济是马克思“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原理的继承与发展,是信息科技发展和产业变革的战略高地,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戚聿东、杜博、陈雨露等从核心技术攻关、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鸿沟与壁垒破除及数字经济低碳化发展等方面提出了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践路径。其次,学者针对共同富裕展开了广泛分析。例如:周文、何雨晴阐释了马克思共同富裕理论,他们认为,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基石,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精髓,是对西方“富裕”理论的批判与升华。张青卫、龙浩然指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需要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效率与公平难统一、农村贫困问题频出、精神生活富裕发展滞后等一系列问题。代志新等,黄金辉、郑雯霜从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我国基本制度优势,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提出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建议。伴随研究的深化,学者认识到数字经济和共同富裕之间的深层次关系,相关研究分为两类。第一类学者从多元视角分析了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机理。例如:柏旭认为,数字经济为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提供了新方法,进而有利于助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夏杰长、张雅俊基于高质量发展视角认为,作为创新发展的新动能和技术革新的新引擎,数字经济为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罗明忠、魏滨辉从经济与生态效益视角指出,共同富裕不仅包括物质和精神层面,而且包括数字与生态效应维度的共同富裕。第二类研究指出了数字经济助力共同富裕的可行性。沈文玮认为,数字技术的广泛运用正深刻影响生产力的各个要素,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新的技术基础。徐仝、柳泽民指出,数字经济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共同富裕是新时代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二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张轩语、杨柳新强调数字经济可以通过替代溢出机制、普惠融通机制和匹配升级机制最终推动共同富裕目标的早日实现。
通过文献回顾不难发现,现有学者阐释了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实践路径以及数字经济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然而,现有研究存在两点不足:一是并未从理论层面阐释发展数字经济与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一致性,二是并未就数字经济如何赋能共同富裕展开深入探讨。基于此,本文首先基于马克思主义思想及其中国化的创新理念分析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探讨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现实条件、关键问题与实践路径,以期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及实现共同富裕伟大目标奠定基础。
长期以来,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过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创造丰富的物质财富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数字时代背景下,以物联网、区块链及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技术以其高创新性、强渗透性及广覆盖性,对于提高生产力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为加快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重要驱动力。因此,从总体上看,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是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共同富裕奋斗追求的思想精髓,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命题。
(一)马克思主义视域下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理论阐释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快速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和现实条件。共同富裕的前提条件是解决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而数字经济能够通过激活数据要素价值,赋能社会生产和再生产,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首先,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理论的继承与发展。马克思深刻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他认为,虽然,资本主义社会通过工业革命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水平,但却带来了贫富两极分化及精神上的“匮乏”。因此,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应通过革命方式打破资本主义国家机器,创造超越“旧的人类文明形态”的、以满足所有人富裕为目标的新的社会形态。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明确指出,“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科学技术可以使人们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因此,数字经济可以通过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物质条件。其次,发展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与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具有内在的契合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社会再生产理论进行了集中诠释,社会再生产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四个环节。其中,生产环节是起点,消费环节是重点,也是下一轮再生产的起点。生产和消费环节共同为促进共同富裕奠定物质基础。而分配和交换是过程,是连接生产和消费的纽带,强调过程的公平。因此,从总体上看,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强调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同时,促进社会公平分配。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的四个环节为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中国共产党百年共同富裕奋斗历程的思想精髓
从诞生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始终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并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终生奋斗的最高理想。在新中国成立前,面对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中国共产党认识到,要想改善农村的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将农民从土地的剥削中解放出来。1928年,中国共产党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旨在从根本上瓦解土地制度的束缚。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尽管这一期间,中国共产党并未明确提出共同富裕的概念,但通过坚持调整土地政策,为生产力的发展扫除了障碍,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恢复和发展,为共同富裕目标的提出奠定了思想基础。新中国成立后,面对贫穷落后的经济发展状况,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选择从改造旧的生产关系入手,领导中国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1955年7月,毛泽东同志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指出“在农村中消灭农业经济制度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虽然这一时期并未实现共同富裕,但通过社会主义改造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生产力总体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农村大多数地区仍然处于贫困状态。在此背景下,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认识到社会主义最根本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他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通过贯彻坚持发展社会生产力不动摇,保证了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将发展数字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通过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扩宽经济发展新空间,促进信息技术与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相融合,推动社会经济形态变革,并带动社会生产力的整体跃升。因此,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面对不同历史阶段的现实国情,通过采取正确有效的整体战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恢复和发展。现阶段,数字经济已成为全球生产力革命的重要驱动力,通过发展数字经济能够创造更高的物质财富,有利于取得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阶段性成果。
(三)价值目标与向度: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作用机制解读
进入新时代以来,以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技术被广泛应用到经济、社会和生活的多维场景,不仅促进了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且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新动能。根据《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规模达到50.2亿元,同比增长10.3%,占GDP比重达到41.5%,成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首先,从价值目标上看,数字经济发展通过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变革,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共同富裕是通过缩小收入差距,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物质财富,二者发展目标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共同富裕,既要实现“富裕”,又要体现“共同”。数字经济可以结合经济政策与金融政策,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改善产业结构,使亿万人民群众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受益,有助于缩小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促进城乡及区域经济的平衡协调发展。其次,从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作用机制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工智能和传感器技术推动共同富裕的全面化发展。通过对各个经济场景嵌入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实时感知,能够在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提高劳动效率及资源的合理化配置,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场景的全面化。二是云计算引擎有助于推动共同富裕的高效化发展。通过利用语言识别、图像识别、数据传输和存储等技术提高经济社会活动的效率与安全性,推动资源利用的合理性与高效化。三是智能模拟技术助推共同富裕的精准化发展。通过利用计算机虚拟成像技术、智能模拟技术,将真实世界不同场景通过数字化方式呈现出来,提高经济发展过程中工程设计的效率与准确性,提高服务品质与用户体验,从而推动共同富裕实务工作的精准度。因此,综合来看,无论是价值追求,或是作用机制,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具有内在价值目标的契合性,数字经济已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工具。
新时代背景下,伴随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经济的内涵与外延不断发生新的变化。与传统经济相比,数字经济具有明显的技术性、普惠性与融合性,通过信息化引领、开放化融合和泛在化普惠为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动力支持、协调机制与基础保障。近年来,伴随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不仅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而且在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及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持,促进了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了现实条件。
(一)数字经济总量规模不断扩大,为促进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在全球化经济浪潮下,世界各国政府纷纷从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及政策战略导向入手,旨在提高本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起步较晚。1996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仅为430万美元,分别为美国、日本和英国的1/63、1/23、1/6。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在政府政策引导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尤其是在世界经济下行、国际地区间不安全因素凸显等多种不利因素的冲击下,数字经济仍然表现出较强的发展韧性,不仅为中国经济发展不断提供新动能,而且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数据显示(图1),2012—2022年间,中国数字经济总量规模从13.5万亿增长到50.2万亿,位居世界第二位。数字经济连续11年增速超过同期GDP,占国家GDP总量比重由22.8%上升到41.5%。数字经济体系日益完善,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电子信息化等已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由此可见,数字经济逐渐成为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转型的重要引擎。数字经济在知识溢出、技术革新与信息扩散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将创新创造的风险降至最低,促进了科学技术的日臻完善和高速发展,创造了丰富的社会机制,使社会物质财富得以大规模增加。数字经济的正外部性的溢出效应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赋能作用。在具体实践中,以大数据、物联网等为基础的数字经济正在渗透到农业、制造业及服务业的各个生产维度场域,涌现出大量创新性的生态业态,更好地满足了广大民众物质和精神上的生活需要,激活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潜能,成为新时期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重要引擎。
(二)数字化和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为促进共同富裕增添持续动能
我国数字经济在不断蓬勃发展的同时,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结构持续优化,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持续性动力。衡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主要包括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方面。事实上,早在2021年3月,《国家“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为数字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首先,产业数字化是将现代数字化技术渗透到传统产业中,对传统产业的整体产业链进行全方位、全视角及全维度改造,进而促进传统产业的转型与升级,提高产业发展效率。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据显示(图2),截至2022年,我国产业数字化经济总量达到41万亿,占数字经济总量的81.7%,其中,一、二、三产业数字化渗透率分别为10.5%、24.0%和44.7%,呈现逐年上升的发展趋势。近年来,我国产业数字化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推动了产业经济活动及生产力水平的大幅度提升。其次,数字产业化是指将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产业化发展,包括数字制造业、数字服务业、数字要素驱动业等。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我国数字产业化发展规模超过1万亿元,成为全球数字化产业发展最为快速的市场之一。由此可见,现阶段,伴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我国数字经济已经初步形成了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类较为稳定的产业发展结构,产业化融合水平不断提高,为促进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极大丰富了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有效保障
十九届四中全会以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致力于发展数字经济(表1)。2021年12月,《“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指出,要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完善的数字化基础设施体系。在此基础上,《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进一步要求“系统推进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我国不断完善数字基础设施,统筹推进网络、算力及应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数字基础设施体系化和规模化发展,为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首先,网络基础设施实现跨越式发展。从城市到乡村,从矿井到珠峰,从海岛到戈壁,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不畏艰难,打造出一张覆盖全国、技术先进及品质优良的全球最大5G网络,基站数量、独立组网规模及终端连接数均位居世界首位。其次,算力基础设施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据《国家数据资源调查报告》显示,2017—2021年,我国数据产量从2.3ZB增长到6.6ZB,年均增长超过30%,位居世界第二位。另有预测显示,算力指数平均每提高1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和GDP将分别增长0.33%和0.18%。2022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印发通知,在全国包括长三角在内的八个地区建立国家级算力中心及数据中心集群,算力基础设施已经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最后,“互联网+”应用型基础设施开始赋能各行各业。伴随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发展,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加速,一轮新的数字化改造升级正在渗透到交通、能源等多个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汇聚成产业转型升级的强大势能,为促进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现阶段,虽然数字经济的发展能够为促进生产力水平的巨大变革及实现共同富裕创造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现实条件。但是,数字经济不会自发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数字经济在创造更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严峻的挑战。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带来的三维鸿沟,数字算法对群体日常生活的精准控制,数字经济发展的“马太效应”与就业替代效应等问题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基本目标、价值理念与发展路径等方面相脱节,构成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道路上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亟待引起党和政府的广泛关注,提高数字经济发展与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契合度与匹配度。
(一)数字技术的三维鸿沟与全民共富的发展目标
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个体、少数地区的富裕,而且要实现包括最广大人民群众在内的“集体”富裕。因此,期望通过数字经济的发展能够有助于解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等一系列矛盾,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然而,由于数字技术接入、数字技术使用及知识获取及信息素养等方面的差异形成三维鸿沟不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首先,数字基础设施的“接入性鸿沟”形成新的不平衡发展。虽然,从整体上看,我国数字基础设施总体建设水平显著提高,但仍然存在着城乡、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巨大差异。截至2022年,我国城镇互联网普及率为81.3%,农村仅为57.6%。中西部偏远地区的5G基站建设、数据中心等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在空间上同样呈现“东强西弱”“南强北弱”等分布态势,导致一些地区无法有效推动数字化产业的落地发展。其次,数字技术的“使用性鸿沟”导致部分群体被边缘化。受到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社会阶层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部分农民工、老年群体被排除在外。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我国60岁以上网民规模为1.53亿,占老年人总人口比例为54.6%,近1.3亿老年人没有使用互联网。此外,5.56亿农民群体中,网民规模仅为2.84亿。面对数字技术的广泛渗透,这些群体在网络购物、网上就医及出行等方面遭遇数字鸿沟,不利于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最后,基于知识获取、信息素养的“知识性鸿沟”可能导致居民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对于互联网知识信息掌握和利用的差异造成从数字经济中的获益不同,对于互联网知识获取能力较强的个体能够利用互联网开展经济活动,进而获得更高的收入水平,提高了拉大收入差距的可能性。
(二)数字算法控制和入侵与实现物质与精神富裕相统一
共同富裕不仅是指物质上的富裕,也包括人民群众的精神富裕。数字经济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水平。然而,受到利益的驱使,数字技术在使用过程中对于数字化劳动过程的控制及对于消费者消费偏好,消费方式及过程的入侵挤占了人民群众精神健康的发展空间,不利于实现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统一化发展。首先,数字时代逐渐形成了新的数字化雇佣方式,不仅降低了劳动者劳动合同化的合法性,而且会使劳动者受到强大的网络控制被束缚在数字经济的管理之下,从而降低了精神自由度。以外卖骑手为例,不同的外卖平台为提高客户数量、满足度、回购率等数据,会通过平台内嵌智能算法,对出餐分配、出餐时间及派送时间进行“精细化管理”,不仅压缩骑手的送餐时间,而且建立了严格的送餐惩罚机制,使外卖骑手不断与时间赛跑,提高了交通风险与精神压力,从而造成外卖骑手没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精神文娱活动,陷入精神贫困的恶性循环之中。其次,数字经济时代,网络平台不仅提高了对劳动者的数字化控制,而且消费者也会被纳入其中。通过对平台消费者产品或服务的使用过程及偏好的分析,投放精准化广告产品,致使劳动者逐渐沦为数字化平台赚取利润的工具。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数字化平台通过优化软件APP的用户体验、延长用户使用时间,提高用户黏度,造成一部分消费者沉迷网络游戏、刷短视频、网络交友等活动,尤其是青少年,往往由于缺乏自制力沉迷其中无法自拔,损害了身心健康,亟待引起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三)数字经济的“马太效应”与传统勤劳致富的价值理念
伴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字逐利”的价值原则与生存方式逐渐渗透到数字生活领域,不仅助推了经济社会的整体性发展,而且造成数字平台出现“赢者通吃、强者越强”的垄断局面,形成收入分配上的“马太效应”。“低投入、高获利”逐渐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价值观,传统勤劳致富的思想理念受到挑战。首先,数字平台的逐利本性引发收入分配的巨大差距,与勤劳致富的价值理念不相匹配。与传统实体产业不同,数字化产业具有明显的“虚拟”特征,大大降低了实体经营过程中的生产成本,从而具有更高的利润空间。虽然,平台经济的发展为更多的弱势群体提供了就业机会,但平台头部主播、大公司往往掌握了更多的流量资源,进而获取大多数的利润,造成大多数普通劳动者的辛勤劳动价值被平台收割,导致劳动利益分配失衡。一项基于全球26个国家的数据研究表明,数字技术的进步导致大多数国家中的劳动份额出现下滑趋势。数字资本报酬在收入分配中的份额逐渐提升,更多的社会财富集中到少数资本所有者手中,进一步降低了劳动收入分配的比例。其次,数字经济的“造富”现象弱化了劳动光荣观念。近年来,伴随抖音、快手等平台的发展,“网红”通过造富、吹嘘等方式吸引大众视线,逐渐成为数字经济的主要受益群体。在此背景下,流量经济、网红经济逐渐滋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淡化了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的价值观念。因此,通过加强政府监管,积极引导网络平台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而重塑数字经济背景下劳动价值观念,才能促进数字经济更好地赋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而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四)数字经济就业替代效应与“扩中、提低”的共富路径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增进民生福祉,实现共同富裕,最为重要的是“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因此,通过采取一系列“扩中”“提低”举措,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原则。虽然,数字经济的发展不断创造了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提高了就业渠道,但与此同时对传统投资与就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首先,伴随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应用导致一些传统岗位逐渐被自动化和智能化设备替代,加剧了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无人化”趋势,从而导致部分劳动者逐渐失去工作机会。据学者预测,到2030年,我国将有2.2亿劳动者将被数字经济取代,约占全球职业变更的36%。其次,一方面,伴随机器学习算法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重复性、低技能或机械化的传统工作逐渐被智能化、自动化取代,甚至医生、律师、教师等高级知识分子也面临着失业风险,从而造成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变化。最后,数字经济衍生的新业态、新模式还将造成传统产业的发展空间越来越狭窄,经营困难,不得不逐渐压缩生存空间。例如:各个城市的批发零售产业基本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了较多的就业岗位。然而,伴随电商平台的崛起,很多实体店逐渐被挤压了生存空间,造成大量人员失业。尤其是技术落后、高龄或受教育水平较低的劳动者往往能以适应数字技术岗位,进一步提高了就业难度。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数字经济在取代部分传统工作岗位的同时,也在不断创造新的就业岗位。世界经济论坛数据显示,预计到2025年,人工智能将导致8500个工作岗位消失,但同时也创造了9700万个新的工作岗位,实现工作净增长。因此,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失能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通过加强数字经济时代下的再就业培训,弥合数字经济的就业替代效应,提升最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进而实现共同富裕的“扩中、提低”的基本目标。
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新动能,做强做大数字经济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新方向。运用数字技术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不仅要充分利用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新生产力的共享特征,而且要体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有机联系。现阶段,数字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如数字鸿沟、算法侵入、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就业替代效应等一系列问题,与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原则不相符合。基于此,在发展数字经济过程中,要在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现实需要的基础上,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数字化平台的监督管理,重塑数字经济时代下的劳动价值观念,并通过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入融合,提高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匹配度,进而为促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提供参考依据。
(一)提高新型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普惠性,加快弥合数字鸿沟
由于各地区在数字化基础设施方面出现了建设规模、速度上的不协调,形成了数字鸿沟,制约了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能力的提高。基于此,首先,充分利用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优势和举国体制,全面推进以数字化技术为导向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建设,建立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此外,通过培育一批具有国家领先水平的中大型数字化企业,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带动相关企业努力攻克数字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打破国外资本垄断,为促进数字产业的蓬勃发展奠定基础。其次,提高数字基础服务设施的普及度,重点向农村、中西部边远地区倾斜,让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与此同时,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政企合作,利用数字化技术形成不同区域、不同部门及不同层级间的业务协作,通过相互带动逐渐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公共服务差距,加快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步伐,不断提高居民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最后,加强数字化培育与教育,消除特殊群体的数字鸿沟问题。一方面,数字赋能需要计算机、云计算、物联网等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加快推进数字教育和培训机制改革,提高全民数字素养和技能水平,培养适合数字经济时代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另一方面,通过倡导社会帮扶、家庭反哺等方式提高农村居民、老年人等数字弱势群体的数字化素养,弥合这一群体的数字鸿沟问题,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二)构建数字经济治理新秩序,夯实精神富裕的现实基础
数字经济时代,网络平台的快速发展造成了对于劳动者的强有力管理和消费者的算法控制与入侵,不利于实现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的有机统一。尤其是我国已经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以后,满足人民群众不断上涨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逐渐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基于此,首先,健全数字经济领域法律法规,建立与数字化劳动关系相匹配的劳动保障制度体系。通过合理规范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的时间,保障劳动者有参加休闲娱乐活动的时间和精力,有利于为实现精神富裕提供时间保证。其次,加强对于数字化企业的监督管理。通过强化企业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数字化管理氛围,鼓励数字化企业开展不同类型的文化娱乐活动,不断丰富劳动者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为实现精神富裕提供发展空间。最后,加强数字化平台的监管力度,构建数字治理新秩序。通过加强网络化监管,杜绝平台非法入侵用户隐私数据,消除数字算法对消费者的绝对控制。此外,将人本主义、人文精神渗透到数字经济产业领域,通过倡导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追求,将数字化技术与精神文明相融合,引导数字企业生产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满足人民群众精神生活需要,为实现精神富裕奠定基础。
(三)打破数字经济的资本导向逻辑,重塑勤劳致富的价值认同
与传统经济产业相比,在数字经济领域,资本报酬在收入分配中的份额逐渐提升,弱化了劳动致富的价值观念,进而引发社会价值观冲突。因此,应该将数字经济的价值导向与共同富裕的基本目标相结合,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同时,打破资本导向的基本逻辑,宣扬社会主义劳动价值观,进而在增强劳动者勤劳致富信心的同时提高劳动价值观点认同感。首先,完善数字经济形式下的收入分配制度。在社会主义基本收入分配制度基础上,通过加快数字化产业的绩效制度改革,合理划分资本、劳动等生产要素的分配额度,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初次分配的合理化发展。此外,积极探索数字化、数据化及人工智能化企业的税制体制建设,充分发挥政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的调节作用,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在此基础上,引导数字化企业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志愿者服务及民间捐赠等公益事业,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积极作用,提高社会公平与团结。其次,加强对于数字化网络平台的监管,防止出现垄断局面。与传统产业相比,数字化平台往往依托最新数字技术及先发优势,形成垄断,不利于市场竞争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一方面,有关部门应该修订完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为政府监管提供制度支撑。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可以利用数字化技术优势加强平台的线上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最后,弘扬社会主义劳动价值观,提高勤劳致富的价值认同感。通过广泛宣传劳动光荣、勤劳致富的价值观念,激发劳动者树立积极向上的劳动精神。不断提高数字化劳动者的劳动意识,通过劳动致富提高生活质量。此外,培育社会主义劳动观,在网络平台注入更多的积极价值理念,有利于提高数字化经济与传统劳动价值的契合度,重塑数字经济下的劳动价值观。
(四)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从本质上看,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成为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早日实现。然而,数字经济不会自发实现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的“涓流效应”,需要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才能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首先,推动数字经济与制造业融合。通过运用数字技术对企业进行全流程、全链条改造,培育一批智能化制造企业,激活制造企业数字要素价值和数字生产力,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其次,推动数字经济与农业、服务业等深入融合。通过数字技术对农业、服务业的生产经营进行精准化管理,推动数字金融、数字物流、智慧农业、数字农业等建设,提高农业、服务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有利于缩小群体间、地区间、城乡间收入差距,使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最后,针对数字经济衍生的就业替代效应,政府要加大数字化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通过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动企、校、社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推动我国数字化人才队伍体系建设。有关部门应该继续完善失业保障体系,针对数字经济发展造成的结构性失业,要保障失业者的合法权益,并通过数字化技能培训实现再就业。
新时代背景下,发展数字经济不仅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而且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助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及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是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的继承与发展,是中国共产党近代百年共同富裕奋斗的实践经验,是促进共同富裕早日实现的有效路径。现阶段,在党和政府的政策支持下,中国数字经济取得了蓬勃发展,数字经济总量规模不断扩大,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水平不断提高,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为赋能共同富裕奠定了物质基础。然而,数字经济不能自发赋能共同富裕,数字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同样存在诸如数字鸿沟、数字算法入侵带来的弊端、数字经济的逐利本性及就业替代效应等问题,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原则不相符合。基于此,通过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在农村、中西部地区的普惠性,提升数字化平台监管效率,重塑数字经济时代的劳动价值观念,并将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提高经济发展安全性与可持续性的同时,助力共同富裕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