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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药减施吗?——以我国9省723个经营主体为例
2024-08-23   来源:王晓丽 郭沛   

摘要:为探讨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药施用行为的影响,文章基于我国9省723份问卷调研数据,构建2SLS回归模型,实证探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药施用的影响,并采用PSM、分位数回归等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及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每亩地农药施用费用较未购买农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少48.9%。异质性分析发现,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专业大户,其农药减施效果最大且显著。现阶段农药施用越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其农药减施效果越强。值得关注的是,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药施用存在正向影响。因此,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目标与农业绿色生产目标相统一,“扩面、增品”经济作物保险;重点关注农药施用在80%分位点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计农业保险产品;进一步培育提升数字金融高发展水平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绿色素养”。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药施用行为;农业绿色生产;工具变量;分位数回归

中图分类号:F842.66;F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24)06-0129-13




引言


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农药作为防治作物病虫草害的重要手段,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农药施用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精准性还有待提高。研究表明,农户在施药过程中会超过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期望达到控制病虫草害,提高蔬菜产量的目的,增加经济效益。虫子抗药性增强、虫害频发、致病细菌病毒增多且治理难度大等也是导致农户过量施用农药的原因。过量的农药施用致使农、副产品形成农药残留,引发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还会带来水体富营养化,破坏生态平衡等环境污染问题,减少面源污染,发展绿色可持续农业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2015年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以来,全国农药使用量呈下降趋势。2020年中国水稻、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农药利用率为40.6%,农药利用率有所提升,农药减施效果明显。但是我国农药施用量依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图1),农业绿色发展目标任重道远。农业农村部提出全面提升科学安全用药技术水平,到2025年,主要粮食作物农药使用强度比“十三五”期间降低5%,经济作物农药使用强度降低10%的目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我国未来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与普通小农户不同,规模化经营使其更加依赖农业经营收入,加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是各地各村的能人大户,因而具有相对较高的知识水平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同时,作为国家重点培育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有资源和条件实现农业资源优化配置,进行科学合理的要素投入。QIN等调研了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和四川省的731户水稻种植户农药施用情况发现,近1/4的水稻种植户单次施用农药超过标签上的规定剂量,其中大规模农户占比27.98%。因此,在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的前提下如何引导其农药减施,关切着我国农业绿色发展目标的实现。在解决谁来种地、农民增产增收等问题的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还应进一步探讨如何引导其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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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2004—2019年中国和世界单位平均农药施用量情况

数据来源: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我国农业保险快速发展,根据财政部统计数据,2021年我国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965.18亿元,提供风险保障4.78万亿元。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管理农业风险的重要工具,有效补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灾后损失的同时,也改变其农业生产的预期边际收益,进而影响他们的农业生产行为。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调整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绿色生产方式,是实现我国农业绿色发展目标的重要路径。虽然已有研究探讨过农业保险对农户农药施用行为的影响,但是并未得到一致结论。张弛等基于2015年黑龙江、河南、浙江、四川4省粮农调研数据分析发现,参保地块的农药施用次数显著低于未参保地块。道德风险致使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减少农药施用。而M?hring等对欧洲农业进行研究发现,农业保险对农药施用存在正向影响,相较于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未购买农业保险农户的农药施用将减少6%—11%。He等认为农业保险对农药投入使用的影响取决于保险传统道德风险减施效应与以投入水平为保险预期赔偿决定因素的边际激励效应的大小。任天驰等基于湖北、江西、四川和云南省的农户调研数据分析发现,农险保障水平与农户生产投资呈“倒U型”关系。

综上所述,已有研究大多关注农业保险对传统小农户农药投入的影响,且研究结果尚不明晰。考虑到不同农业经营主体规模、机械化程度等方面存在异质性,应该把普通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区分开。因此,研究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药施用的影响是一个很有现实意义的研究。鉴于此,本研究拟采用9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数据,探讨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药施用的影响,分析其内部作用机制,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农药施用程度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展开异质性研究,以期为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影响机理与研究假说


(一)影响机理

本研究沿用Horowitz and Lichtenberg建立的农业保险与化学品施用选择模型,并对该模型进行调整,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田间管理行为的影响纳入分析模型。同时结合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际情况,拓展了相对免赔率的内容,作为我国农业保险赔偿的门槛。

为方便分析测算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要素投入的边际效用,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耕地面积为1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函数用符号表示为f(x,m,η),代表产出。其中,x为农药投入,m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灾后的田间管理行为。η为随机的自然条件,假设η是独立于农药投入x,且服从分布g(η),定义置信区间为[ηmin,ηmax]。经验表明,多施用农药能够避免病虫草鼠害发生,提高作物产量。因此,设x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终产出有正向影响,即f'(x,m,η)>0。

假设粮食作物的市场价格为pg,且是外生的,单位农药投入成本为pf,田间管理成本为pm,政策性农业保险以及其他要素投入的成本为pi+po,期望产出为y。因此,未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润为pg f(x,m,η)-pfx-pmm。对于购买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险公司通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一个起赔点,只有当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减产损失超过起赔点时,保险公司才会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赔付。一般地,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产量f(x,m,η*)低于0.8y时,即当η小于η*时,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减产情况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赔付赔款I[0.8y-f(x,m,η)],其中I∈(0,pg )。则参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润可表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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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η*是关于x方程,当自然状态条件η<η*时,政策性农业保险通过保险赔款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收入。然而,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农药施用,触发水平η*将下降。假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风险规避的,本研究的道德风险具体指的是参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能会选择减少农药施用以增加其获得农险赔付的可能性和更多的赔款的情况。

为了便于理解和计算,我们设自然灾害发生的概率为π,且该自然灾害造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物损失达到保险公司的起赔点。假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概率为ξ,且已购买农业保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风险规避型的,他们的期望效用(U'>0,U''<0)可表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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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的一阶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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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于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一阶条件等于0时,其期望效用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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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期望效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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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药施用对农户效用有递减的边际影响,可以推导出,当处于下列条件时,会触发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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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风险规避的,由于x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出具有正向影响。因此,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会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少农药施用以增加其获得农险赔付的可能性和更多的赔款。故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药减施,引导其农业绿色生产。

(二)研究假设

政策性农业保险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是低成本高保障的,在政府财政补贴支持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仅需缴纳20%的保费就能够使灾后损失得到保障,一定程度上对稳定其农业经营收入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农业保险深度由2007年的0.19%增长到2021年的1.17%,从长远来看,农业保险是补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灾害损失的有效风险管理工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较传统小农户而言,规模化经营使其更依赖农业生产经营收入,因而在稳定收益的基础上,会倾向于农业绿色生产以获取可持续收益。已有研究发现,凡是个人、家庭和地区因素占优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愿意选择绿色生产。故本研究倾向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改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入预期,并在道德风险的影响下促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少施用农药。

据此,提出研究假设: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药施用具有负向影响。



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为进一步探究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药施用行为的影响,于2020年8月—2021年6月在福建、内蒙古、四川、黑龙江、安徽、山东、广东、辽宁、河南等9省份进行了调研。调研采用问卷调查方式,考虑到各省及省内市县经济状况不同、是否为产量大县等因素,最终抽取9个省份中的多个县(市、区)进行调研,共收回调查问卷723份。本研究匹配的2019年省级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来源于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

(二)模型设定

1.多元回归模型

为获得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药施用的微观效果,故采用多元回归模型进行估计,基本形式如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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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yi为被解释变量,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农药施用费用。Agricultural_insurancei为核心解释变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业保险=1,未购买农业保险=0。Xi为一系列控制变量,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i的个体特征(如性别、年龄、是否为户主、金融素养),农业生产特征(如是否多样化种植、土地流转面积、土地流转价格)和地区控制变量。

2. 倾向得分匹配模型 

本研究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否会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药施用进行稳健性检验。将样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为处理组和对照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业保险,作为处理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未购买农业保险,作为对照组。Y1i和Y0i分别代表购买农业保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药施用费用与未购买农业保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药施用费用,其差值(Y1i-Y0i)即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药施用费用的净效应。平均处理效应(ATT)的基本形式如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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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个体特征、农业生产特征等作为测算倾向得分的指标,并运用K近邻匹配、半径(卡尺)匹配、核匹配3种方法进行测算,以获得相对真实的农业保险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药施用的作用效果。

3.分位数回归模型 

分位数回归能够估计被解释变量不同分位数下的回归系数,且具有不易受极端值的影响,回归结果更加稳健的优势。故为进一步研究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药施用的影响是否存在异质性,考虑到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本研究分别采用分位数回归和工具变量分位数回归进行检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药施用异质性的分位数检验模型设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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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yi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农药施用费用,Agricultural_insurancei为核心解释变量政策性农业保险,Xi为一系列控制变量,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个体特征变量和农业生产特征变量等。μi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个体间残差项,图片是残差项μi的τ分位数。

(三)变量描述性分析

1.被解释变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药施用的单位成本,即每亩地农药施用成本。农药施用主要包括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和植物生产调节剂四大类。由于在实际的农业生产过程中,除草剂施用于育秧前种子浸泡阶段和幼苗未出土阶段,杀虫剂、杀菌剂和植物生产调节剂施用于病虫害突发的关键时点,虽然四类农药的施用环节相对独立,但是从农业绿色生产的角度,过量施用都会对土壤造成不可逆的影响,不利于农业绿色发展,故本研究的农药施用包括四类药剂。

2.核心解释变量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本研究的核心解释变量。比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否会影响其农药施用,以及如何影响。

3.控制变量 

具体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个体特征、农业生产特征以及地区变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个体特征变量。从调研情况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平均年龄为47岁,男性受访者占比85.28%。有研究表明,年龄在60岁以上的农户倾向于过量施用农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年龄越大越可能会根据自己的生产经验过量施用农药。而男性户主经营主体是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主力,农事经验比女性经营主体丰富,因此在适当条件下,本研究倾向于认为男性以及拥有户主身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更为合理地进行农药减施。农户金融素养会促进农户农业生产投资。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素养的考量,从预调研中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很难回答出金融素养考察的包括投资决策等在内的专业问题。因此,基于调研实际情况,本研究着重考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知识的掌握程度,设计两道包括利率和征信的金融题目以考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素养情况。两道题目同时答对,我们认为其金融素养相对较高。

农业生产特征变量。本研究参考既有文献引入包括是否多元化种植、土地流转面积和土地流转价格在内的变量以降低估计偏误。受访者是否多元化种植主要是看其是否同时种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研究表明,种植作物品种对农业经营主体施药行为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土地耕种规模增加有助于减少农药用量,促进耕地质量保护行为。而土地流转价格越高,从成本—收益视角考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能倾向于多施用农药以减轻病虫草鼠害等造成的减产损失。

地区变量。在控制地区虚拟变量的同时,本研究进一步匹配了2019年省级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以控制地区普惠金融水平差异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行为的影响。张岳等从信息可得性视角发现,数字金融发展对农户产生信息效益,促进农户采用高效低毒农药,促进农户绿色施药。而之所以匹配省级层面的数字金融指数,是考虑到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差异多体现在省级层面,数字普惠金融使用深度、保险、信贷等分指数省际差异贡献率达70%以上。表1为变量的具体定义及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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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OLS与2SLS回归结果

表2第1—3列分别汇报了OLS回归分析结果,可以看到,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每亩农药施用较未购买保险的经营主体减少26.2%,在10%统计水平上显著。考虑到各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比例、补贴品种、农药品牌、农药价格、土壤类型、气候、经济发展程度等存在差异,为进一步解决未能观测到的因素影响实证结果,故纳入省份虚拟变量,按省域进行聚类。研究发现,控制省份虚拟变量后,政策性农业保险依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药施用有负向影响,但是此结果不显著。说明可能存在其他影响因素,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少农药施用行为的作用机制产生影响。

已有研究表明,耕地非粮化是增加农药施用量的直接原因,单一化种植易造成病虫害危机,农户常年单一化种植某种高经济效益额作物,致使生物种群结构单一化,已存在的病源、虫源不断积累,发生大面积病虫草害的风险增加且治理难度大。而多元化种植作为分散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手段之一,也会弱化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影响多元化种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药施用决策。由于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以及东北部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存在差异,且不同省、市、县有不同的地方特色农产品,如广东荔枝、湖南柑橘、宁夏枸杞、陕西苹果等,因而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各地区的开展情况略有不同,尤其对经济作物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其覆盖范围、保障水平等存在差异。因此,回归模型中尝试加入农业保险和多元化种植的交乘项,以探讨多元化种植结构调整是否是农业保险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药施用的间接作用机制。结果显示,交乘项系数为正,但统计上不显著,说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整多元化种植结构并不是农业保险影响其农药施用的作用机制。

(二)内生性讨论

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实证分析中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首先,核心解释变量政策性农业保险可能由于逆向选择而是内生的。逆向选择是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知道可能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件,因而更愿意选择和购买农业保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是各地区各村的能人大户,相较于传统小农户,他们有更广泛的信息获取渠道,能够有机会获取到判断未来一段时期严重自然灾害风险发生、农产品价格波动等预测信息,而这些信息将改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素投入和农业保险购买决策,即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知未来一段时期很大可能会遭受干旱、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则会主动选择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此时,实证结果存在偏误。

通过引入“农业保险是否有用”和“是否了解农业保险”两个工具变量,尝试纠正可能存在的内生性偏差。变量“农业保险是否有用”的含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否认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有用。调研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有用性的态度影响其购买意愿。而农业保险的有用性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与自然灾害、价格波动等私人信息是不相关的,因而能够解决潜在的自选择偏误。同样地,变量“是否了解农业保险”表明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了解程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越了解,越能够清晰地作出是否购买农业保险的决策。而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了解程度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私人信息是不相关的。

表2 OLS和2SLS实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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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第(4)列汇报了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的估计结果表明,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药施用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购买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每亩农药施用费用比未购买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减少48.9%,在10%水平上统计显著。工具变量(“农业保险是否有用”和“是否了解农业保险”)通过弱工具变量检验,说明这两个工具变量是有效的。内生性检验的结果Robust regression F(1,8)=0.239(P=0.638)说明接受变量均为外生变量的原假设,故对比OLS与2SLS的实证结果,2SLS的结果更好。

除农业保险外,模型中的其他控制变量也会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位农药施用费用。具体而言,多元化种植经营主体的单位农药施用费用高于仅种植粮食作物的经营主体,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可能的原因是,多元化种植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农业风险,且经济作物的收益要高于粮食作物,因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倾向于多施用农药以保证高收益。每亩土地流转价格对农药施用费用也有显著影响,流转费用每增加1%,农药施用费用增加0.061%,在10%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数字普惠金融水平越高的地区,农药施用费用普遍较高。可能的原因是,金融环境好数字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言,有更多的机会获得信贷支持,较高程度削弱了农业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同时,这也侧面反映出数字金融高发展水平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药施用行为值得关注。

(三)稳健性检验

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药施用为因变量,协变量为自变量构建Logit模型估计倾向得分,通过计算匹配后处理组和控制组中各协变量的标准化偏差进行平衡性检验(表3)。可以看到,匹配后多项变量的偏差值下降,同时组间差异的t值已不再显著或显著性降低,说明通过倾向得分匹配进行稳健性检验很有必要,且倾向得分匹配结果有效。

表3 平衡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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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药施用费用的平均处理效应显著为负,说明购买农业保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较未购买保险的经营主体会减少农药施用。表4给出了K近邻匹配、半径(卡尺)匹配、核匹配3种倾向得分匹配方法得到的平均处理效应(ATT)结果。可以看出,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个体特征变量、生产经营特征变量、地区变量作为匹配变量进行匹配后,购买农业保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农药施用费用比未购买保险的经营主体分别减少33.8%、37.1%和36.8%,且统计结果显著,说明研究估计结果稳健。

表4 倾向得分匹配实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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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异质性分析

1.主体类型异质性分析 

不同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个体特征、生产经营特征均存在差异,致使其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了解程度、作用重要性认知等方面存在差异,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药施用之间的相关关系。因此,有必要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分组,进行异质性检验。

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药施用行为均具有负向影响,其中,对于专业大户的农药施用行为影响较大且显著。由表5可知,对于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专业大户,其每亩农药施用费用较未投保的专业大户减少50.3%,农药减施效果明显高于其他三类农业经营主体,且在10%水平上显著。究其原因,专业大户相较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其组织化水平、生产要素集约化程度等水平较低,本质上和传统小农户区别不大,更加看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灾害补偿作用,以最大化保障其农业生产的收益。专业大户通过购买农业保险,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其农业收入波动风险,同时触发道德风险,使其最大化减少施用农药。而对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三类组织化程度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保险作用不显著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现阶段农业保险的保险覆盖范围、保障水平还不高,不足以激励这三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少农药施用。此外,现阶段合作社对小农户吸纳有限,因而对农户农药施用行为产生的影响小也是潜在的影响因素。

表5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异质性分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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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药施用分位数异质性分析 

单位农药施用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其农药减施效果越强。表6分别汇报了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药施用的相关因素的分位数回归和工具变量分位数回归分析结果。本研究重点关注农药施用量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故选取了第40%、60%和80%分位点的估计结果进行考察。由结果可知,两种分位数回归方法都显示,在第40%、60%和80%分位点上,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影响均表现出负向影响,并且随着分位点的提高,农业保险回归系数的绝对值越大。说明农业保险对于每亩农药施用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施影响程度高于每亩农药施用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能的原因是,农药施用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为了避免发生病虫草鼠害等灾害致使作物减产,因而多施用农药以保障农业经营收益。而农业保险分担了保障农业经营收入的作用,经营主体会选择减少施用农药。其中,分位数回归结果均显著,工具变量分位数回归结果仅第80%分位点显著。这意味着单位农药施用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在有农业保险保障的情况下,具有较高减施农药的空间。未来农业保险产品设计的重点应关注农药施用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在80%分位点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表6 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药施用的QR回归和IVQR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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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研究立足于微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层面,从政策性农业保险视角,探究农业保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药施用的影响。在多元回归的基础上,利用工具变量解决内生性问题,并进行稳健性检验和异质性分析。得出以下主要结论:一是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每亩农药施用费用比未购买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减少48.9%。二是异质性分析发现,政策性农业保险对于专业大户的农药减施作用最大且显著;对于单位农药施用越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其农药减施效果越强,尤其对于在80%分位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药减施作用最大。三是值得关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药施用存在正向影响。

为了进一步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绿色生产,实现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目标,本研究基于以上研究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目标与农业绿色生产目标相统一。在维持已有特色农产品农业保险的基础上,通过“扩面、增品”经济作物保险,补偿自然灾害等风险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济作物种植多元化、多层次的风险保障需求,激励其科学施用农药。

第二,重点关注农药施用在80%分位点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针对性地设计农业保险产品,重视发挥农业保险灾后补偿及风险减量作用,通过农业保险产品“增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药减施,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三类高组织化、高集约化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设计多样化、高保额的农业保险产品。

第三,培育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绿色素养”,尤其对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高的地区,政府加大对于农业绿色发展的宣传力度,包括积极宣传农业绿色生产的经典案例,定期提供科学防治病虫害技术指导等方式,从根本上改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施用农药的习惯和观念,帮助他们充分理解农业保险作用的同时,提高其发展可持续、绿色农业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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