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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需要的角度看真假认知之分
2024-08-21   来源:刘清平   

摘要:人们的不同需要在形成正确知识和虚假知识的过程中,分别发挥着性质不同的动机源头作用。首先,由于求知欲旨在弥补知识缺失的无知状态,它的本质功能就在于趋于真理、避免谬误,因此在正常发挥效应的情况下不会产生虚假知识。其次,求晰欲的本质功能在于追求知识的清楚明晰,在真假认知之分中扮演了中性的角色,能够分别帮助正确知识和虚假知识达成逻辑上的融贯自洽。最后,非认知需要参与认知过程后,既可能促使求知欲正常发挥效应趋于真理,也可能妨碍求知欲正常发挥效应导致谬误,因而有必要具体辨析。

关键词:求知欲;求晰欲;非认知需要;正确知识;虚假知识

中图分类号:B0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24)05-0005-9



认知的真假之分是哲学认识论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但由于西方学界长期以来偏重于考察作为认知成果的知识本身,单纯就认知论认知,很少深入探究“需要”作为行为动机扮演的关键角色,结果一直未能令人信服地解答正确知识和虚假知识的产生根源问题,妨碍了认识论有关真假认知之分的研究。本文试图从区分不同需要的视角出发,分别考察求知欲、求晰欲和非认知需要对于人们形成正确知识和虚假知识发挥的不同效应,探讨我们应当如何趋于真实认知、避免虚假认知的内在机制。



求知欲趋于真知的本质功能


按照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包括人类在内的各种生物有机体在自己的“存在”出现“缺失”的时候,都会形成弥补这些缺失的“需要”,并转化成“驱力”推动它们从事各种活动,以求满足需要,弥补缺失,维系存在。国内一本心理学教材指出:“需要是有机体内部的一种不平衡状态,它表现在有机体对内部环境或外部生活条件的一种稳定的要求,并成为有机体活动的源泉。”国外一本教材也认为:“需要产生了驱力,而驱力这种紧张而迫切的激励状态会迫使生物体做出满足相关需要的行为。”尽管由于西方主流哲学“认知理性”精神的误导效应,从西方哲学中分化出来的现代心理学依然偏重于人的“理性”一面,因而把“认知”因素置于首位,却把“感性”的“意志”放在末尾,结果陷入了难以自圆其说的逻辑矛盾,但它同时也以这种反讽的方式,彰显了“需要”作为人们行为动机源头的独特意义:要是人们压根没有认知方面的“驱力”“欲求”“意欲”或“志向”,他们怎么可能从事认知理性的行为活动,努力获得自己“想要”得到的理性认知呢?

进一步看,我们可以把人们拥有的能在认知领域发挥效应的需要,首先区分成“认知需要”与“非认知需要”两大类。其中,虽然非认知需要还能更细致地区分成“道德需要”“实利需要”“信仰需要”“炫美需要”四种,并对应于人类非认知生活的四个价值领域,但在讨论真假认知之分的时候,我们可以忽略它们之间的具体差异,将它们合起来当成一个“非认知”的整体看。相比之下,认知需要也能更细致地区分成“求知欲(好奇心)”与“求晰欲(好明心)”两种,并在真假认知之分中扮演着很为不同的角色,因而需要我们仔细辨析。

求知欲可以说是中外哲人最早注意到的一种需要了。先秦《墨子·经上》指出:“虑,求也”;《墨子·经说上》诠释说:“虑:虑也者,以其知有求也”,把“虑”说成是人们追求知识的一种动念,可惜语焉不详,没有具体展开。相比之下,在其代表作《形而上学》里,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开门见山地主张:“求知是人的本性”,接下来又花了相当多的篇幅,把人们由于“困惑无知”形成的“惊诧好奇”与实用(实利)和娱乐(炫美)方面的非认知需要区分开来,强调了求知欲或好奇心对于人们从事科学研究、专心追求知识的推动作用:“古今人们开始哲理思索,都是来自他们的惊诧好奇。……既然人们探索哲理只是为了摆脱无知,他们研究科学显然也只是为了知识,没有任何实用的目的。这一点能从下面的事实得到证明:人们总是在获得了几乎全部的生活必需品、舒适品和娱乐品后,才会追求科学知识。所以,我们追求知识不是为了其他任何利益。如同我们把一个只为自己存在、不为他人存在的人叫做自由人一样,我们也把这样的知识当成唯一的自由科学来追求,因为它只为自己存在。”这些论述虽然简单直白,以往也很少引起西方学界的充分重视,但对于我们今天深入探究认识论的许多问题,仍然有着不容忽视的启迪意义。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论述,求知欲其实就是人们面对各种东西,感到“困惑无知”亦即处于“知识缺失”状态时产生的一种意欲诉求,旨在通过认知思索的途径,了解这些令人好奇的东西的本来面目,借以消除自己的困惑,克服自己的无知,享受求知的快乐。正是在这个意思上说,“为求知而求知”的好奇心是一种“只为自己存在”的意志欲求,因为它仅仅试图弥补知识自身的缺失,而不是试图弥补人们在其他方面的缺失。于是,从这里我们就能顺理成章地推出一条结论:如果没有其他需要的参与或干预,单就求知欲自身来说,它的本质使命只有一个,就是趋于真理、避免谬误。原因很简单:只有如实揭示事实真相的正确知识,才能实现好奇心的内在目的,有效地克服知识的缺失,帮助人们免于无知的束缚,享受获得知识的自由愉悦;相比之下,那些歪曲或遮蔽了事实真相的虚假知识,尽管可能有益于人们满足非认知方面的需要和诉求,非但无法帮助人们免于无知的束缚,反倒还会加剧知识的缺失,结果由于求知欲遭到挫折失败的缘故,让人们在认知维度上感到沮丧失望。就此而言,“趋真避假”实际上构成了求知欲的一种分析性诉求,以致我们有理由说,求知欲只是真理的动机源头,不会成为谬误的动机源头,因为歪曲真相的虚假知识违背了它的本性。

值得一提的是,求知欲的这种本性也从一个角度证明了尽管遭到“融贯论”“实用论”等后起理论的挑战,历史悠久的“符合论”才是准确揭示真理本质的一种理论,理由同样在于,如果某种知识只是逻辑上融贯自洽、不存在自相矛盾,或是只能帮助人们达成这样那样的实用目的,却不符合事实的本来面目的话,那么,它尽管能够满足人们的求晰欲或非认知需要,却不足以满足人们的求知欲。在这个意思上说,只有追溯到好奇心这个认知行为的动机源头那里,我们才能消解“符合论”“融贯论”“实用论”之间的长期争执,找出那道把真假知识区别开来的分水岭。事实上,亚里士多德虽然没有自觉指出两者之间的直接关联,但在说明了求知欲的动机源头作用后不久,也已经清晰地陈述了“符合论”的基本观点:“说‘存在’不存在,或者说‘非存在’存在,就是假的;说‘存在’存在,‘非存在’非存在,就是真的。”

当然,这样说并不意味着人们纯粹基于求知欲从事认知行为的时候,就一定会得到符合事实的真理知识,不可能生成歪曲事实的谬误知识了。问题在于,尽管好奇心的本性在于分析性地推动人们趋真避假,而不会背道而驰地趋假避真,但人们在认知能力、相关信息、认知方法等方面的内在有限,却可能导致他们在纯粹基于求知欲从事认知行为的时候误入歧途,得出虚假的知识。一个简单的事例是,不管你怎样地惊诧好奇,都会由于人眼自身的构造,把半截插进水里的棍子看成是弯的。再从科学史的角度看,地心说、燃素说、以太说等原本也像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样,是人们从趋真避假的求知欲出发,不带实用考虑地从事科学研究的结晶,并且还一度被当成科学的真理备受推崇。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后,人们就通过所谓的“证伪(证假)”途径,发现它们是不符合事实的虚假学说了。细究起来,造成这类现象的首要原因,在于自身有限的认知能力、相关信息、认知方法等因素对于好奇心的限制约束,诱导它背离了趋真避假的本性。也是在这个意思上说,我们没有理由在“科学”与“真理”之间直接划等号,将二者随意混为一谈,因为“科学”只是一种纯粹基于求知欲展开的趋真避假的“认知”活动,却无法杜绝人们由于认知能力有限等缘故,得出歪曲事实的虚假知识的可能性,所以不可等同于符合事实、揭示真相的“真理”。

综上所述,认知需要中的求知欲只会追求真理、避免谬误,所以单就自身而言,它只是正确知识的动机源头,不会导致虚假知识——尽管在认知能力有限等因素的制约诱导下,人们纯粹基于好奇心从事的科学研究活动,也有可能产生扭曲事实真相的谬误理论。



求晰欲对于真假之分的中性作用

以往学界谈到认知需要的时候,也只是聚焦在亚里士多德指出的指向“真理知识”的求知欲或好奇心之上,却很少察觉到它的另一部分内容:指向“逻辑明晰”的求晰欲或好明心。换言之,作为一种有别于求知欲的特定认知需要,求晰欲的使命不在于达成知识与事实的符合一致(真理)以弥补知识缺失,而在于确保知识在逻辑上的清楚明晰(融贯)以去除模糊混乱。从这个角度看,尽管以往的哲学家几乎没有自觉地指出求晰欲的存在及其功能,他们在肯定清楚明晰、逻辑融贯构成了认知的一种正面价值时,也就等于自发地承认了人们拥有这种独特的认知需要了;否则的话,假如人们原本没有好明心的动机源头,他们怎么会去追求清楚明晰、逻辑融贯这些正面的认知价值呢?

例如,先秦墨家在指出人们以“虑”作为追求知识的动机时,不仅提到了通过感觉器官接触外部事物获得的表观知识“接”,而且提到了通过分析推论获得的理性知识“明”,用这个术语彰显了理性知识凭借逻辑思维达成的清楚明晰价值。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里把“求知”说成人的本性后也主张,“有些人要求一切都精确,另一些人却讨厌精确,因为他们或者跟不上思想的推演,或者觉得精确有点烦琐”,一方面不认为“追求精确”是所有人的本性,借此把它与“追求真知”区别开来了,另一方面肯定了它是某些人在认知领域的一种特定诉求。此外,他在《工具论》里还通过考察逻辑学的某些问题,进一步指出了清楚明晰对于知识的重要意义,不仅将逻辑学说成是“证明的科学”,而且宣布“科学或证明三段论不会涉及不明确的东西”。从这里看,尽管墨子和亚里士多德都没有提过“求晰欲”或“好明心”的说法,我们却不难从这些论述中,发现他们对这种特定认知需要的肯定。

既然求晰欲的本质功能是追求认知的清楚明晰、逻辑融贯,并因此具有不同于求知欲的相对独立存在,它在真假认知之分中扮演的中性角色也就不难理解了,它关心的主要是知识在逻辑上是不是保持了融贯自洽,是不是因此具有了清楚明晰等有助于理解、传播和交流的正面价值,却不会直接关心知识在内容上是不是符合事实、揭示真相。按照前面的分析,后者只是求知欲的本质功能;所以,假如求晰欲越界发挥出追求真理的作用,它就转型成了求知欲,却不再成其为求晰欲。换言之,求晰欲既不是正确知识的动机源头,也不是谬误知识的动机源头,仅仅是明晰知识的动机源头,因而在真假认知的区分中具有不偏不倚的中性效应。

求晰欲的中性效应在下面的事实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在现实生活里,人们总是诉诸逻辑推理的工具,分别追求正确知识和谬误知识。前者集中体现在科学研究中:从古希腊起,人们就开始运用像归纳和演绎这样的逻辑推理,建构科学知识的理论体系,以致地质学、生物学、病理学、社会学等学科分支的英文名称都有一个“ology”的后缀,从一个角度折射出逻辑思维对于科学研究的支撑作用。后者集中体现在“把谎说圆了”的日常现象中:人们在明知自己的言说论述包含了扭曲事实的虚假内容时,也会求助于逻辑推理的手段,努力摆脱难以自圆其说的逻辑矛盾,让它们显得融贯自洽、清楚明晰,至少在形式上具有说服力和可信性,借此达到让自己或他人欣然接受和自觉认同这些谬误知识的目的。无需细说,我们从这类事实中能够清晰地看出,无论真实知识还是虚假知识,在内容上都不是源于求晰欲;只是在它们由于其他需要的推动作用形成后,人们才会在求晰欲的推动下,努力让这些知识具有逻辑融贯、清楚明晰的形式特征。事实上,正如亚里士多德业已指出的那样,如果说对于困惑惊诧的东西,所有人都会产生渴望求知的好奇心(尽管彼此间也会存在深度广度方面的差异),那么,并不是所有人在追求所有知识的时候,都会产生渴望明晰的好明心;相反,无论对于正确知识还是虚假知识,都有某些人满足于它们的分散混乱、前后矛盾状态,并不想要启动求晰欲,让它们在形式上变得逻辑融贯、清楚明晰起来。

与此同时,如果把求晰欲纳入认知需要的整体中看,求晰欲在保持自身独立存在的同时,又相对于求知欲处于依附从属的次要地位,集中表现在:假如人们压根没有追求知识的好奇心的话,他们也就不会形成追求知识的逻辑融贯、清楚明晰的好明心了。就此而言,求晰欲其实是在求知欲的基础上产生的,并因此在保持相对独立存在的同时,又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求知欲。更重要的是,正因为这种依附从属地位的深层作用,虽然求晰欲作为手段既能为正确知识服务,又能为虚假知识服务,但比较而言,前一种工具效应要比后一种工具效应更有效更彻底。一方面,无论人们付出了怎样的想“把谎说圆了”的逻辑努力,虚假的知识或谎言总会因为不符合事实的缘故,留下某些无法自圆其说的破绽漏洞、自相矛盾;另一方面,如果人们在基于求晰欲促使知识具有融贯自洽、清楚明晰特征的过程中,发现了其中包含着某些无法自圆其说的破绽漏洞、自相矛盾,处在逻辑不自洽、模糊混乱的状态,通常也就意味着这些知识至少在某些方面还存在虚假谬误的因素,有必要加以纠正。这也是“逻辑论证(证明)”对于人们追求正确知识的意图如此重要的根本原因,逻辑论证不仅能让正确知识具有逻辑融贯、清楚明晰的形式特征,而且也有助于人们通过找出知识的逻辑不自洽、模糊混乱之处,克服知识中的虚假谬误,使其成为符合事实的正确知识。

值得指出的是,倘若人们背离了二者关联的本来面目,将求晰欲凌驾于求知欲之上,也会产生严重的谬误。不幸的是,恰恰由于没有自觉区分二者的缘故,许多西方哲学家往往在认知理性精神的异化演变中,把清楚明晰凌驾于符合事实之上,乃至将前者看成真理的标准,结果引发了真理本质问题上“融贯论”针对“符合论”的挑战。例如,笛卡尔就把被亚里士多德视为工具的“清楚明晰”说成是“辨别真假的认知能力”,强调“凡是我没有清晰认知的东西,我决不会当成真理来接受……凡是我们清楚明晰地理解的东西都是真的”。康德也认为,逻辑是“其他一切科学的基础……而不能是科学的工具”,并高度肯定了“知识通过逻辑的完善性具有的内在价值”。维特根斯坦进一步主张:“逻辑似乎位于所有科学的根基处。因为逻辑探究一切事物的本质。它努力寻找事物的根基,不关心事情实际上是怎样发生的。”然而,这些用清楚明晰取代符合事实作为真理标准、用理性能力取代求知欲作为人的本性的见解,恰恰在颠倒主次中,陷入了用逻辑压倒真理、化工具为目的的深度悖论,严重阻碍了西方主流学界对许多重大问题的理论解答。仅就本文主题来看,它们不仅很难解释逻辑能“把谎说圆了”这种并非罕见的日常现象,而且也无法说明,同样注重逻辑的科学理论与西方神学的根本区别。事实上,韦伯在以类似的口吻强调逻辑理性构成了科学之为科学的决定性因素后,接着就指出:神学“超出了‘科学’的界限,不是通常理解的‘知识’。……正是由于神学的缘故,‘科学’与神性这两个价值领域的张力才是无法消解的”。但很遗憾,他似乎没有察觉到自己因此陷入了一个黑色幽默的自败悖论:为什么同样看重逻辑推理、常常拥有严密理论体系的西方神学,依然不是通常理解的“知识”,甚至还与“科学”产生了无法消解的张力呢?就此而言,尽管求知欲和求晰欲并不是虚假知识的产生根源,但如果我们扭曲了它们之间互动关联的本来面目,却很可能让我们在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上,形成虚假谬误的知识了。



非认知需要的双重效应

倘若求知欲和求晰欲自身不是虚假知识的产生根源的话,按照第一节有关需要的分类,我们只能得出一条有点出人意料的结论:从动机源头的角度看,虚假知识可以说主要来自非认知需要。但在论证这条结论前,我们还有必要先考察事情同样重要的另外一面,许多情况下,非认知需要在与求知欲交织的时候,也会与后者的本质功能保持和谐一致,促使它趋于真理,避免谬误;简言之,非认知需要也有促使求知欲趋于正确知识的内在效应。

首先要澄清的一点是,无论位于道德或实利领域,还是位于信仰或炫美领域,非认知需要自身都不会作为动机源头,直接推动人们从事追求正确知识或明晰知识的认知行为。如前所述,这类推动作用是求知欲和求晰欲的本质功能,因而假如非认知需要越俎代庖的话,它们也就没有理由叫做“非认知”需要了。从日常生活中可以发现,只有在非认知存在的缺失导致人们形成了非认知需要,推动他们从事非认知行为以求找到能够满足这些需要的对象时,非认知需要才会激起人们的认知需要,促使人们在认知行为中描述和评判相关对象的存在特征和价值意义,进一步引导人们通过从事非认知行为,成功地达到弥补非认知缺失、满足非认知需要、维系非认知存在的目的。换句话说,非认知需要作为动机只会直接推动人们从事非认知行为,并在这个过程中通过激起认知需要,间接地推动人们从事认知行为。正是非认知需要与认知需要的这类交织,让包括科学研究在内的认知行为变得十分复杂,往往要经历从“非认知价值负载”到“非认知价值中立”再到“非认知价值重载”的转型过程,并让真假认知之分变得格外纠结。

在这类交织的许多情况下,非认知需要并不会妨碍认知需要发挥它们的本质功能,尤其不会干扰求知欲趋于真知、避免假知的内在诉求,因为未能如实揭示事实真相的虚假知识,会导致人们在权衡比较中做出错误的评判和诉求,结果造成非认知行为的挫折失败,非但无法让非认知需要得到满足,反倒还会加重非认知存在的缺失。换言之,在非认知需要与认知需要和谐一致的交织情况下,非认知需要不仅不会成为谬误知识的动机来源,而且还会为了让自身得到满足的缘故,强化好奇心的趋真避假意向;所以,如果在这些情况下人们的认知行为产生了虚假谬误,大多也是由于人们在认知能力、相关信息、认知方法等方面的限制约束造成的,与非认知需要参与到认知过程中没有实质性的关联。

举例来说,倘若我有段时间没有吃东西了,身体缺失营养的状态就会导致我感到饿并形成进食的需要,从而促使我从事寻找食物以满足这种需要的非认知行为。在这个过程中,进食需要往往会激起我的求知欲,推动我从事认知行为以求如实了解周围有没有可吃的东西,如果有的话属于哪些种类,对不对我的口味,有没有过期变质等;否则的话,假如缺失了非认知需要间接引发认知行为的中间环节,我出于生理本能以饥不择食的方式逮住什么东西都吃,除了碰巧走运的情况外,十有八九会由于缺乏知识的原因,让我满足进食需要的努力遭遇挫折甚至失败,反倒加重了身体缺失营养的状态。所以,在这类交织情况下,非认知需要不仅不会妨碍好奇心正常发挥作用,而且还会为了自身的缘故,强化好奇心的趋真避假意向。像这样两类不同需要保持一致的现象在实利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如现代社会中各种旨在满足衣食住行需要的实用“技术”,总是努力将自己建立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就清晰展示了非认知需要与认知需要特别是求知欲之间互相促进的和谐关系。也是在这个意思上说,非认知需要参与认知行为的时候,完全可能发挥出间接促使求知欲趋于正确知识的正面效应。

不过,在充分肯定非认知需要的正面效应的同时,我们也不可忽略了它们妨碍好奇心实现趋真避假的价值意向,驱使人们扭曲事实真相、得出或接受虚假知识的负面效应——需要说明的是,这里说的“正面”和“负面”都是就求知欲趋真避假的价值意向而言的,并不涉及非认知需要自身趋好避坏的价值意向。凡是有益于好奇心追求真知的作用就是“正面”的效应,凡是有害于好奇心追求真知的作用则是“负面”的效应,却无论这些作用是不是有益于非认知需要达成自身的目的。尤其考虑到非认知需要的参与构成了认知走向谬误的唯一动机,我们更没有理由对它们的这种负面效应视而不见,只有敢于正视非认知需要造成虚假知识的负面效应,我们才有可能在认知过程中努力减少和防止它们对求知欲的干扰误导,最终基于好奇心的趋真避假意向,获得如实描述事实的正确知识。

问题在于,非认知需要与求知欲的和谐一致有一个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求知欲的趋真避假意向有助于非认知需要达成它们自己的目的。这也是这类和谐一致主要发生在实利领域的重要原因,因为在这个领域里,人们想要实现的非认知目的很少会与他们想要实现的认知目的形成冲突。举例来说,倘若张三想要治好身体的疾病而又没有其他先入之见的话,他当然会愿意接受以科学知识为基础的医疗技术,却不会认同那些他觉得既不了解人体生理构造,也不了解疾病发生机制,类似于跳大神的神秘巫术。所以,进入现代后,“科学”才会与“技术”形成了近乎天然盟友的密切关系,以致往往被人们等同看待,合称为“科学技术”或“科技”。可是,如果涉及道德、信仰、炫美方面的非认知需要,情况就有所不同了。某些情况下,人们想要满足的非认知需要会与求知欲形成冲突,因为有关事实真相的正确知识,不是有助于、反倒有碍于他们达成非认知目的。面对这样的冲突情况,只要人们赋予了非认知需要更高的权重,将它们凌驾于求知欲之上,就会出现非认知需要干扰和压抑求知欲正常发挥作用的局面,导致人们在认知过程中不是趋真避假,而是背道而驰地趋假避真。

举例来说,纳粹头目戈培尔之所以奉行“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成了真理”的原则,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如实揭示事实的真理严重威胁到了纳粹统治,所以他才依据维系纳粹统治的非认知需要,否定了求知欲的趋真避假意向,不惜诉诸各种手段把谎言装扮成真理,欺骗民众。当然,我们也不要因此断言,只有邪恶者才会出现非认知需要压倒求知欲的情况。例如,虽然康德曾依据认知理性精神主张,哪怕凶手堵在门口问你,他要追杀的那个人是不是躲在你家里,你也应当对他如实言说此人在你家里的事实,否则就是不诚实亦即不道德的,许多人却会和他唱反调,宁愿在这种场合下凭借“保护无辜者不受伤害”的正义感,打破自己在其他情况下也会坚持的诚实原则,对凶手说谎。此外,医生或亲人向意志脆弱、情绪波动的患者隐瞒他得了绝症的实情,也是基于这类通常叫做“善意谎言”的共同机制。人们的道德需要压倒了求知欲的趋真避假意向,因此在良善意志的主导下隐瞒真相,说出了不符合事实的假话。就此而言,尽管人们的规范性立场大相径庭,却往往会遵循类似的人性逻辑,在某些情况下把自己的非认知需要凌驾于好奇心之上,结果在认知行为中不是趋真避假,而是趋假避真。

刚才分析的现象,属于在非认知需要的主导下,自觉有意地言说谎话的极端情况。在另外某些情况下(尤其在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情况下),人们虽然在自觉意识里,也想按照求知欲的趋真避假意向追求符合事实的正确知识,却往往由于非认知需要(常常体现为人们持有的规范性立场)对于求知欲的干预和扰乱,不自觉地扭曲和遮蔽了事实的真相,结果得出了虚假谬误的知识。这里的原因在于,由于不仅研究者自己拥有这样那样的规范性立场,而且人文社会领域内的研究对象,如使用价值、道德现象、艺术作品等,本身也总是凝结或体现着人们的非认知需要,结果研究者就容易受到自己非认知偏好兴趣的支配,有意无意地否认、忽视或贬抑那些对自己的规范性立场不利的事实,强调、突出或夸大那些对自己的规范性立场有利的事实,结果尽管也想把好奇心的趋真避假意向贯彻到认知活动中,却在非认知偏好兴趣的引导下,扭曲或遮蔽了事实的本来面目,得出了片面偏激的虚假结论。就此而言,如果说刚才分析的极端现象,是由于人们自觉有意地把非认知需要凌驾于求知欲之上造成了谬误知识的话,这类更常见的现象则是由于非认知需要的不自觉干扰,压制了求知欲才造成了谬误知识,因此往往更难以察觉和纠正。

以第二节末提到的科学与神学的张力为例,亚里士多德在基于人的求知本性,把“第一哲学”界定成研究“作为存在的存在”的科学分支后不久,就把指向神性的信仰需要引进到这门“第一科学”中,使其转型成“神学”。此后西方神学家虽然也想继承这种把神学当科学来探讨的传统,却往往在信仰需要的主导下,倾向于否认或忽视那些不利于证明神的客观存在的事实,结果在19世纪末生物演化论(进化论)发现了一些否定神创说的事实后,就与自然科学形成了韦伯所说的“无法消解”的张力。细究起来,导致这种张力无法消解的关键原因就在于,神学家们不仅把信仰需要置于对事实真相感到好奇的求知欲之上,而且还把求晰欲与求知欲分离开,结果不自觉地放弃了科学研究趋真避假的意向,将注意力主要放在了如何凭借清楚明晰的逻辑推理论证有关神的应然理念之上,而不是放在了亚里士多德当初指认的那种坚持非认知价值中立、如实揭示事实真相的“(科学)知识”之上。

值得一提的是,受到非认知需要的不自觉干扰而偏离好奇心趋真避假意向的现象,也会出现在自然科学领域本身之中。例如,在已经证明了地心说、燃素说、以太说的谬误特征后,某些科学家在一段时间内依然不愿放弃这些理论的主要原因,就是这样那样的非认知需要暗中作怪。倘若基于求知欲承认了这些理论是错的,就会动摇自己信奉的宗教信仰或人类中心主义,损害自己以往由于赞同这些理论获得的声誉名望和学术地位,甚至根本否定自己辛辛苦苦从事科学研究的人生经历。就此而言,尽可能排除非认知需要的误导干预,也是自然科学家追求真理知识的一项必要前提,不然他们同样会走向虚假谬误却不自知。

从古希腊起,西方主流哲学往往依据认知理性精神,把感性的欲望情感看成是妨碍理性认知趋于真理的首要因素。例如,柏拉图就主张,人们只有在理性的统辖下克服了欲望激情的感性诱惑,才能取得正确的认知并从事正当的行为。单就认知维度看,这种见解虽然察觉到了非认知需要干扰求知欲的负面效应,却又在认知理性精神的误导下遮蔽了问题的要害,干扰求知欲趋真意向的,并非泛泛而言的感性欲望情感,而是与好奇心形成了张力冲突的非认知需要。事实上,求知欲不仅自身就是意志维度上的一种欲望,而且还与情感密不可分,集中表现在人们得到正确知识满足了求知欲后,总是会体验到强烈的感性愉悦,并因此反过来强化求知欲的趋真避假意向,推动人们追求更广泛更深刻的正确知识。就此而言,像西方主流哲学那样把谬误知识的产生根源泛泛地归咎于感性的欲望情感,不仅遮蔽了求知欲在推动人们趋真避假方面具有的唯一决定性作用,而且也遮蔽了某些包含理性因素的非认知需要(如维护纳粹统治的非认知需要)压抑求知欲造成虚假知识的负面效应,反倒会阻碍人们在虚假知识的根源问题上取得理论进展。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这样概括不同需要对于真假认知的产生具有的不同作用:首先,求知欲的本质功能在于趋于真理、避免谬误,因而在正常发挥作用的情况下不会产生虚假知识。其次,求晰欲的本质功能在于追求知识的清楚明晰,因而其作用也不在于产生正确知识或虚假知识,而主要是在逻辑上赋予它们融贯自洽的中性特征。最后,非认知需要参与认知过程中后,既可能促使求知欲正常发挥作用趋于真理,也可能妨碍求知欲正常发挥作用导致谬误,构成了产生虚假知识的动机源头。有鉴于此,如果我们要在认知维度上追求真理、避免谬误,就应当注意优先发挥求知欲的本质功能,以此为基础一方面辅之以求晰欲和非认知需要的正面作用,另一方面避免非认知需要妨碍求知欲的负面效应。正是在这个意思上说,保持“非认知价值中立”的认知态度尤为重要,只有凭借这种态度,时刻注意采取种种措施把非认知需要悬置起来,不让它们干扰求知欲正常发挥效应,我们才可能在认知活动中排除规范性偏好兴趣的负面影响,避免各种成见的误导而走入歧途,最终达成获得真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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