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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缘何出现差异性实践结果:一个整合性框架的解释视角
2024-08-20   来源:杨康   

摘要:农村互助养老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并在具体实践中形成整体不佳和内部分化的服务结果。然而,关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果差异的因果机制仍未被有效揭示。基于山东登区岛村和浙江吉县里村的案例比较,提炼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果差异的整合性解释框架。框架包括嵌入性情境、权力主体、制度设计三大要素,且要素间相互影响,形成三重机制。一是空间影响机制。嵌入性情境决定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构基础,影响权力网络建构及其权力主体的理性行动,进而对制度设计产生影响。二是行为影响机制。在结构约束下,相关权力主体适应社会情境以采取策略行动,影响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构及其能力。三是效能影响机制。在既定权力网络下,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制度设计促进“设施—服务”和“参与—生产”有机转化,锁定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效能。三重机制共同作用,最终固化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果差异。研究有助于打开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果差异的内在机制和复杂机理,为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关键词: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整合性解释框架;嵌入性情境;社会效应

中图分类号:C92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24)04-0116-11

当前,农村互助养老在全国范围内被推广开来,但相对于互助型养老设施的规模性增长,农村互助养老实践成效不彰,并未发挥出应有的服务功能。整体而言,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绩效不佳且内部分异:绝大多数处于“名实分离”状态,集中表现为设施闲置浪费、服务内容单一,仅有少数组织起稳定且多样的服务供给实践。既有研究已明确关注到该现象,并进行描述和解释。一方面,有学者对全国多个省份调研发现,仅有少数农村发展出机制化居家互助照料服务,更多农村是以娱乐为主;欠发达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的服务差异较大。另一方面,既有研究主要从“结构—行动”“制度—组织”探讨农村互助养老实践逻辑及其价值实现。不能否认,前期研究中的资源、规则、行动者、组织等构成农村互助养老实践及其结果差异的“知识图谱”,但在这其中,不同因素间的内在互动仍未被有效讨论。这也导致既有研究难以有效解释前述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果差异。

  由此,本研究尝试以浙江吉县里村和山东登区岛村作为案例,探究现实中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实践结果差异是如何形成?由哪些因素导致及其内在逻辑?而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差异性实践结果的深层解释,将为优化现阶段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整体效果提供理论指导。



文献述评和研究思路


要探究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差异性结果必须回答两个问题:一是展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果差异;二是结合实践过程分析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果的影响因素。由此,有必要基于“结果”和“过程”两个方面进行文献梳理。

首先,“结果”研究展示了农村互助养老实践的发展状态。一种思路是基于实地调查展示农村互助养老的实践困境。调查发现,农村互助养老在社会参与、多元主体合作生产、质效提升保障等方面存在较大困境。另一种思路是基于计量模型评价实践成效,评价标准主要以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理论为基础。如有学者从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医疗保健等方面衡量互助养老服务效果。还有学者将成本、社会影响引入其中,对幸福院模式进行综合分析。笔者曾提出基于效率、服务质量、效益来衡量农村互助养老绩效。

其次,“过程”研究解释了农村互助养老运作及其发展的实践机制。具体主要从制度、主体、系统三个方面展开。其中,制度研究者认为,“制度环境是影响、促进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运作与发展的主导性变量”,具体的制度环境细分为压力型体制、互助政策设计等正式制度环境,以及以社会资本为主的非正式制度环境。主体研究者是以福利多元主义和合作生产为理论视角展开对农村互助养老主体及其关系研究。而对主体意愿、行为及其互动的研究能从更深层次揭示农村互助养老结果状态。如有研究者提出,老年人参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具有异质性偏好和多元化组合,由此导致老年人的社会参与的差异。系统研究者是基于社会系统、社会运行及福利生产等理论对农村互助养老展开过程研究。该种研究强调农村互助养老是一个有机整体,具体包括资源筹集、组织管理、互助服务、监督评估、社会连带等内容,由此可揭示农村互助养老结果的影响要素。即资源筹集能力弱、组织化运行不足、社会互助及其连带效应有限影响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长效运转。

总体而言,既有研究基于“结果”和“过程”对农村互助养老实践结果及其影响因素进行有益探索,但仍有不尽之处。首先,研究问题上,虽从面上关注到农村互助养老实践结果的区域差异、内容差异,但并未有效指出造成差异的内在归因。在研究方法上,规范性研究、计量实证分析、单案例研究占据主流,缺乏比较视野的案例分析。在研究进路上,或基于结果维度探究农村互助养老实践状况,或基于过程维度探究农村互助养老内在运行,以及基于单一视角考察某项要素对其结果的影响,鲜有研究基于整合性视角探究其结果及其结果差异的形成逻辑。而本文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差异性结果展开案例比较研究,提炼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果差异的整合性解释框架,从而能弥补现有研究不足。具体研究中,首先须基于研究目的选择代表性和典型性案例。其次,需结合具体案例资料,揭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果差异及其内在形成逻辑。

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果的衡量,参考前述“结果”研究成果,主要从互助设施、服务人员、服务内容和社会效应四个方面考察。此外,本研究采取案例比较研究方法,并非出于研究方法的创新,而是因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果差异是不同地方基于特定情境所形成的社会事实,要探究差异背后的关键因素及其内在逻辑、机理就需要进行比较和归纳,继而实现理论建构的功能。



案例选择与介绍


(一)案例选择

具体研究中,本文选择山东登区岛村和浙江吉县里村作为案例来源。主要归因是:首先,山东和浙江两个省份都高度重视农村互助养老工作。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山东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18亿元,专项补助幸福院建设及运营。对全国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资料梳理,农村互助养老典型案例实践有8项,其中山东就有两项位列其中。而浙江是区域性互助养老实践先行者,早在2003年,浙江部分县市就开始自发探索农村银龄互助服务,并以区县为单位进行试点推广,最终跃升成为省级政策推广实践。2011年,浙江省民政厅发文提出“在农村村社区建立日间照料设施,并以为基础开展居家上门和银龄互助服务”。

其次,山东登区和浙江吉县是两个省份的典型代表。其中,山东登区是“山东省县域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区,且农村互助养老实践获得2023年全国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相关实践被新闻媒体和学者所关注,包括《中国社会工作》《社会福利》曾专门介绍登区的地方经验。浙江吉县是浙江省较早进行“银龄互助”服务探索的区县,相关实践成果受到湖州市、浙江省、全国老龄办等上级政府的关注和表彰。有学者对浙江吉县的农村互助养老实践有所描述与总结。而登区岛村和吉县里村分别作为两个区/县的先行示范点,其经验被总结和推广。

更为重要的是,案例比较研究核心在于控制,由此需要从变量化视角选取案例。从因变量来看,两个村庄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果存在较大差异(见表1)。而从自变量来看,很多调查发现,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果差异是由其经济、人口及其形式所决定。首先,根据两地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2847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6516元;吉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8446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242元。此外,村庄经济发展都高度依赖政府项目和政策。其次,登区和吉县都因人口外流而面临人口结构老化、留守、独居等问题,且老年人养老服务潜在需求是居家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在此基础上,登区是以睦邻互助点为载体,在机构设施内外开展睦邻互助服务;吉县是以日间照料中心为载体,在机构设施内外开展“银龄互助”服务。可见,两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小,人口及其互助养老形式相似,且都是在人口老龄化驱动下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由此难以从经济、人口、互助形式解释其服务结果差异。因此,需要寻求其他影响因素。

表1 两个案例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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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介绍

笔者分别于2021年7月和2022年7—8月对两个案例展开田野调查,并就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基本情况及其所处的社会情境与相关部门、村两委、老年组织、社会组织、市场主体、互助设施管理和服务人员、志愿者、村民(包括老年人及子女、乡贤、留守人员)进行了座谈、访谈,参与观察互助设施机构和村庄的日常生活状态。

1.山东登区岛村的案例。面对空巢村及其老年人养老服务难题,登区政府选择在岛村因地制宜打造以睦邻互助点为载体的睦邻互助服务。整体而言,岛村的互助养老服务是在政府强势作用与干预下建设起来,既负责互助设施和睦邻互助服务的规划设计,也负责动员和整合社会资源合作供给相应服务。政府外的力量在其中处于辅助地位,村民自治组织负责配合政府完成互助养老服务流程,典型如村庄层面的日常管理、遴选服务力量、配合服务供给;乡镇养老机构按照政府要求提供餐食服务。在既定资源投入下,睦邻互助点被视作餐饮场所,服务功能尚未得到开发利用;具体服务呈现差异分布,幸福餐桌服务被有效利用,其他依托睦邻互助员的探视、电话问候、居家以及转介等服务内容并未得到贯彻执行。正因为睦邻互助点及其睦邻服务尚未被有效开发利用,使得农村老人的生活照料、文化娱乐需求难以得到有效回应。此外,由于岛村自身的集体行动能力较弱,且互助养老服务难以有效激活社会。故岛村互助养老服务的社会影响有限,更多体现为营造村庄互助氛围。

2.浙江吉县里村的案例。里村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实践始于2003年老年协会自发组织探索的“助老队”。随着基层经验引起吉县政府关注,吉县就开始在里村试点“银龄互助服务社”。于此,老年协会将“助老队”改名为“银龄互助服务社”,拓展出走访慰问、结对服务、文化娱乐等服务。随着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完成,里村进一步挖掘出老年餐桌、老年电大、助医、旅游等服务。后来,政府采取服务购买引进专业社会组织,负责日间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及银龄互助服务。但面对分散化的村庄,社会组织难以入驻村庄展开专业服务,转而和老年协会建立契约,由老年协会负责村庄所有事务,社会组织转向规范管理和服务提供。可以说,里村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采取“内外组织协作”供给方式,服务内容丰富。具体涵盖简单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且覆盖村庄全体老年人。此外,由于村庄内部资源的激活和利用,在村域层面凝聚形成新的社会结构与秩序,连带产生社会效应。一方面,对村庄精英、老年群体及其子女的社会动员,能够促进代际互动和社会交往,重构社会支持网络。另一方面,村庄互助话语和服务活动能够促进村庄公共性、激活村庄治理活力,继而促进村庄治理。如在“开元节”、环境治理、矛盾调解等工作中发挥老年协会作用,老年人自发重新组织村庄特色花灯文化。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果差异的整合性解释

  

实上,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展及其结果是特定情境中的权力主体系统运作过程的体现,由此,要想揭开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果差异,就须聚焦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情境—主体—制度”。因而,本文聚焦嵌入性情境、权力主体、制度设计三大要素,挖掘两个案例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果差异的形成根源,从中提炼因素间的复杂互动机制。

(一)空间影响机制:嵌入性情境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提供结构约束

嵌入性情境是社会空间赋予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结构性约束条件,影响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权力系统及其制度设计,采用“结构基础”刻画此影响机制。社会空间内的结构基础越好,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底座越牢靠,就越容易产生良好结果;反之亦然。如前所述,既有研究论及压力型体制、政策设计、社会资本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影响,本文进一步基于“路径依赖”及“社会基础”拓展嵌入性情境因素。嵌入性情境由作为行政约束的政府治理环境和作为社会约束的村庄治理环境共同形塑,继而形成空间影响机制(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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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空间影响机制

就登区岛村案例而言,政府治理环境是一种刚性压力环境。一方面,农村人口老龄化及其空巢、留守、独居等社会化养老问题日益突显,但登区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长期是以兜底为主的机构养老,缺乏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另一方面,登区政府处于上级指标下派、横向政绩竞争以及缺乏必要资源的挤压型体制中,但同时需要积极完成和组织开展睦邻互助工作。村庄治理环境体现为资源禀赋较差和弱自主治理能力。从村庄地理环境来看,岛村距离登区32公里,道路和交通条件较差。从人口来看,除老年群体外,登区农村还有大量的留守妇女。从村庄结构来看,岛村乃至登区都是分裂型村庄社会结构,内部竞争激烈,难以形成集体行动。从村庄组织来看,仅有村民自治组织,其主要工作是服务政治安排和维持村级权力稳定,很难自组织村庄互助福利。从村庄经济来看,主要来源是高铁修建、新区开发的土地征收赔偿,但其账户受到上级政府的严格管控,难以转化成为村民福利。此外,村庄虽有苹果合作社,但处于名存实亡状态。于此,村庄禀赋条件和自主治理能力欠缺、地方对农村养老服务的忽视及其刚性压力环境,构成了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结构基础。这种结构基础形塑了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基本情况:其一,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须以行政为主导,更好地组织社会。其二,村庄潜在可利用资源有限,难以连带促进扩大化生产。

就吉县里村案例而言,政府治理环境是一种赋能型软性环境。其一,吉县的农村养老服务规划是以层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为主,既注意政策支持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也注意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以老年协会为主),并基于政策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和村级养老服务设施间融合,从而形成较好的社会赋能效应。其二,吉县政府免于绩效考核和政绩竞争压力,拥有稳定财政项目资金支持设施运营和服务展开。村庄治理环境则体现出一定的资源禀赋和自主治理能力。从地理环境来看,里村距离县城距离为30公里,道路和交通条件较好。从人口来看,村庄是以老年人为主,还有少部分就近务工的青年人。从村庄结构来看,村庄虽姓氏和人口源地复杂,但在长期互助合作和人情交往中形成集体行动能力。从村庄组织来看,除村民自治组织外,村庄还成立有老年协会,且老年协会能够有效动员村庄所有老年群体。从村庄经济来看,主要依靠政府项目和政策转移支付、生态自然资源创收。尽管村集体经济有限,村集体仍会划拨资金和土地支持银龄互助工作。村庄禀赋和自主治理能力较强和赋能型政府治理环境构成了相应结构基础。这种结构基础形塑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基本情况:其一,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无须政府过多干预,转而以社会力量为主,可能连带产生社会效应。其二,释放村庄自主治理能力,以村民话语替代行政话语,有助于提升社会参与和服务质量。

(二)行为影响机制:权力主体理性行动形塑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能力

制度分析框架认为,行动者居于行动舞台中心,并受到外部情境影响而采取理性行动。某种程度上讲,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果差异是权力主体的理性行动结果。而权力主体是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的相对优势方,处于支配性地位,主要涉及规划者、管理者、供给者等三大主体。目前,由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是国家顶层设计和推动的社会实践,故多由政府负责规划设计和监督控制。但政府本身不可能在具体实践中全盘负责组织管理和专业服务,转而寻求外部社会力量支持。因而,村庄内部和村庄外部的主体力量成为潜在的组织管理者和服务提供者。

结合案例来看:首先,两个案例的规划者都是政府。就登区岛村案例而言,登区政府实际是根据所处刚性压力环境所进行的实用性规划。如同相关部门领导N在访谈提及:“我区的绝大部分村庄60%—90%以上为老年人,是名副其实的‘老人村’。这些老人的子女基本都不在身边,独自在家,还是存在很多养老问题。长期以来,(我们)都比较重视机构,服务短板明显。然后,现任区委领导比较重视民生幸福,要求我们试点和探索创新。但我们资金有限,不可能解决所有老年人的问题。所以,我们当时做这件事(即睦邻互助)就优先考虑特殊群体的基本需求,逐步覆盖其他老年群体。”可以说,登区政府的规划设计是通过发展低成本睦邻互助养老服务来回应农村老年人的基本需求,以及应对自身的刚性压力。而在吉县里村案例中,吉县政府免于刚性压力,以及拥有扎实的互助养老服务底座,因而其规划设计兼具基本性、专业性和个性。如同吉县相关部门领导W在访谈中提及:“我们在2007年就开始利用各村老年协会组织银龄互助服务社,依托老年协会组织起结对、巡防、慰问等互助服务。但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老年协会积极性不高,服务专业性不足。加上后来设施建设和服务购买政策调整,老年协会不太满足服务购买政策要求。所以,我就考虑利用服务购买政策引进专业社会组织来负责承担设施社会化运营和组织银龄互助。此外,为了更好调动积极性,我们进一步出台相应绩效评估办法,将评定结果与运营资金挂钩。”可见,吉县政府的规划设计是面向农村老年群体,积极整合社会力量和开发设施功能,满足其多层次服务需求。

其次,两个案例中的管理者分别是岛村村民自治组织和里村老年协会。对法律和政策梳理来看,村民自治组织是以村级治理有效性为目标,具体负责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意见,并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尤其是在南海新区开发和高铁修路背景下,征地利益博弈打破村庄内部社会秩序,村庄历史遗留问题被激活,村庄社会关系因分利而紧张,维护村级治理稳定性成为村庄治理核心工作。典型如笔者在驻村期间就切身目睹村民“闹事”寻求征地赔偿。老年协会是以增进老年人可行能力为目标,主要负责引导老年人社会参与,反映老年人的诉求,以及维护老年人的各项权益。从组织岗位设置和人员来看,岛村村民自治组织由3人组成,村干部职业化,主要工作是完成上级人民政府所安排的任务,而非是组织农民。即使岛村干部有意愿提升村庄的公共事业,但其在高度行政化中,自主性被行政性所控制或代替,难以将其意愿转化成为实际行动。里村老年协会设置理事会6人,各村民小组长18名,还设有老年电大、宣传队、太极拳、门球、花灯团等次级组织。其中,理事会、小组长及其次级组织负责人基本都是村庄中的老年精英/能人,既拥有着相对丰富的社会网络,也能将网络资源转化成为互助福利。此外,老年协会因对老年群体的有效组织成为社会联系平台,如政府、医院、旅游团、社会组织和老年协会间的交流互动。反过来,老年协会也可从中获取支持,更好地服务老年群体。可见,岛村中的村民自治组织及村干部以上级政府安排为主,并未发挥出主办功能,必然影响服务质量和社会效应。而里村中的老年协会贴近老年人,充分发挥组织自主性,能更好组织村庄和服务老人,以及产生社会效应。

最后,两个案例中服务主体都涉及外部专业服务力量和村庄内部服务资源。登区岛村案例中,专业服务力量是乡镇养老机构,以追求营利为主要目标,机构内部主要是以生活照料为主(即提供机构生活康护服务)。此外,乡镇养老机构是在政府人情动员下参与进来,仍以机构内部的老年群体为主要服务目标,难以将机构服务资源延伸到村庄。村庄内部服务资源主要是睦邻互助员,基本都是村内留守妇女,属于义务劳动。而睦邻互助员X及其妇女主任W都在访谈中提出:“养老是家庭内私事,我们去过多干预和提供服务,这也不太恰当。”因此,睦邻互助员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幸福餐桌。吉县里村案例中,专业服务力量是县域社会组织,追求公益与组织的互惠共赢,组织内部是以社工为主。社会组织以各种政府服务购买项目为主,拥有丰富的居家服务和活动组织经验,并以专业服务撬动更多政府项目。村庄内部服务资源是在老年协会社会动员下参与其中,基本都是村内精英(如“五老”人员)和村庄热心居民。即使是义务劳动,他们有较强的内驱力,能发挥应有的服务功能。

综上可见,两个案例中的权力主体在特定治理环境约束下采取策略行动,创设出差异性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能力,继而影响到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服务人员、内容及社会效应。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权力主体适应社会情境的能力构件,形成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果的行为影响机制(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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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行为影响机制

(三)效能影响机制:制度设计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产生规范引领

奥斯特罗姆在分析公共事务治理绩效时,提出制度的框架性作用:“人们通过衡量遵守或违背规则的后果,对制度中的约束、机会和激励等作出反应,社会机制由此产生”。而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其一,促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参与—合作”效应。如上所述,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涉及多元权力主体,以及其他边缘性行动主体,如何形成多元主体的有序合作生产是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核心所在。制度性集体行动框架指出,制度设计能够约束个体行动,以及稳定多元主体的合作收益,继而促进多元主体的集体行动。其二,促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的“设施—服务”融合发展。实践中,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常因老年人、村庄乃至政府的有限认知和认同,以及不同行动者理性选择和行动,陷入设施和服务的双层脱轨状态,从而影响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价值功能表达。而制度既作为一种价值共识,又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约束着机会主义行为,促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规范性治理。因此,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需要在既定权力网络下,通过相应制度设计来实现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嵌入融合发展及其效应发挥,继而转化成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效能。

就登区岛村案例而言,制度设计特征体现为:一是互助设施上,利用村庄闲置资产改建形成睦邻互助点。并未对睦邻互助点的设施和空间布局作硬性规定,仅对面积、安全作相应规定。二是互助设施运行及其服务开展所需资金除利用上级政府的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外,还组织成立“孝善基金”,并进行统筹管理。此外,还结合用者付费、村庄补贴来缓解资金难题。岛村利用上级政府建设资金,购置空调、桌椅、餐具等简单硬件设备。三是在运营管理上,采取政府授权下的“村级主办”原则。村庄负责睦邻互助点开关门、遴选睦邻互助员和服务对象、监督睦邻互助员服务提供。四是明晰分类服务递送机制。针对幸福餐桌服务,引进乡镇养老机构,采取“机构+村庄”协作供给方式;针对睦邻互助养老服务,采取“社会诚信”服务方式。即将睦邻互助服务和社会诚信体系相挂钩,通过信用积分兑换和精神表彰激励互助行为。五是在服务监督上,主要采取属地监管方式,并未设置专业评估和技术监控方式。整体而言,登区岛村的互助养老服务内容制度设计核心在于简约高效,以及注重向社会借力和行政内部整合,有效促进睦邻互助养老服务的“简约治理”。

就吉县里村案例而言,制度设计特征体现为:一是互助设施上,利用村庄已有日间照料中心。而政府对日间照料中心的设施设备、功能布局、场地、安全等内容都有明确规定。比如说,日间照料中心须配备休息室、活动室、学习室等。二是设施运营及其服务提供所需资金以政府资金为主,村庄资助、用者付费和社会捐赠为辅。政府建立星级补贴政策,其中优秀补贴6万元、良好补贴4万元、合格补贴2万元。村庄每年都会固定支出8000—10000元用于支持互助活动,以及按人头提供助餐补贴。社会捐赠来源主要是企业赞助,并不固定。在政策支持下,里村购置有麻将、电视、健身设备、体育器材、电脑、音箱等设备。三是在运营管理上,名义由社会组织代管,但实际由老年协会具体负责。社会组通过服务购买政策参与其中,后采取合作契约方式将其管理权力赋予村庄老年协会。但社会组织设有相应管理制度,如日常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台账等。四是建立“双圈层”服务机制。在日间照料中心内,采取“社工+老年协会+村庄+志愿者”协作供给助餐、休闲娱乐、日间休息、理发等服务;在日间照料中心外,根据服务评估情况,聘请专职人员供给居家照料服务,以及借助老年协会的“小组长—理事会—银龄互助服务队”组织架构提供关心慰问、定期寻访、结对互助等居家服务。此外,还针对服务频次和数量进行明确规定。五是建立政府绩效评估引导、专业评估、技术监控等综合性服务监督机制。尤其是通过服务购买方式引进技术平台,对服务流程进行可视化监督,以及定期电话回访核查;服务购买引进第三方组织,对其运营管理和服务提供进行专业评估。整体而言,吉县里村的互助养老服务内容制度设计本质是“社群为体、行政市场为用”,即通过行政激励机制建设及市场协调机制,促进社群治理机制的能动作用,更好地促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有序运行。

(四)小结

登区岛村和吉县里村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果差异体现为“互助设施、服务人员、服务内容和社会效应”四个方面。具体来讲,吉县里村在互助设施功能发挥、服务人员和服务内容数量和结构以及社会效应上都要优于登区岛村。本文通过立体式比较,系统剖析两个村庄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果差异产生的根源。研究发现,情境、主体、制度等三种要素共同作用影响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有机设计及其运行,继而导致两个村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结果差异。此外,研究对多种要素进行解构,并从中提炼了影响机制和互动关系,建构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果差异的整合性解释框架(见图3)。嵌入性情境、权力主体、制度设计三大要素间相互影响,形成空间影响机制、行为影响机制和效能影响机制。三重机制共同作用,最终导致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果差异。

一是空间影响机制。嵌入性情境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实践提供结构性约束,决定着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权力网络及其制度设计。具体而言,科层内部的政府治理环境和村庄社会的村庄治理环境共同形塑了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结构基础。案例中,由于上下挤压的刚性环境、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缺失以及村庄禀赋条件和自主治理弱,登区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构基础差。而由于免于刚性压力环境、赋能型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以及村庄禀赋条件和自主治理强,吉县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构基础强。

二是行为影响机制。在嵌入性情境的结构约束下,相关权力主体适应社会情境采取策略行动,固化了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构及其能力。案例中,作为规划者的登区政府通过发展低成本睦邻互助养老服务来回应农村老年人的基本需求,以及应对自身的刚性压力;作为管理者的村民自治组织以村级治理稳定和上级政府安排为主,并未发挥出主办功能,继而影响服务质量和社会影响;作为服务者的乡镇养老机构以营利为主要目标,主要关注机构内部服务对象,难以将其服务资源延伸至村庄;村庄内部服务资源以睦邻互助员为主,多关注幸福餐桌工作,其服务互助尚未被激活。作为规划者的吉县政府的规划设计是面向农村老年群体,积极整合社会力量和开发设施功能,满足其多层次服务需求;作为管理者的老年协会以增进老年人的可行能力为目标,嵌入村庄发挥应有组织和服务作用,连带产生社会影响;作为服务者的社会组织以公益和组织共赢为目标,拥有丰富的服务网络和活动组织经验,并以专业服务来撬动更多政府项目;村庄内部服务资源以老年协会、次级组织及其热心居民,具有较强内驱力,能持续付出和服务他人。

三是效能影响机制。在既定权力网络下,通过相应制度设计促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有序规范运行,促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效能转化。两个案例结合实际情况和权力网络结构开展了差异化的制度设计。其中,登区岛村呈现出“简约治理”的制度设计特征,吉县里村则呈现出“复合治理”的制度设计特征。具体到设计内容上,两个案例在其设施硬件及其功能开发、运营管理、服务机制、激励机制及监督机制上存在诸多差异。而这些差异影响到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效能转化,继而影响互助设施功能发挥、服务人员和内容数量及其服务质量以及社会效应。总的来说,空间影响机制、行为影响机制、效能影响机制共同作用,最终导致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果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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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果差异的整合性解释框架

整合性解释框架还揭示了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因素之间内在结构。首先,嵌入性情境作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实践的结构性约束,对其他因素都会产生相应影响。嵌入性情境会影响权力网络建构及其权力主体的理性行动,进而对制度设计产生影响。其次,权力主体的行动及其作用发挥受到嵌入性情境的影响。权力主体须适应嵌入性情境,并根据情境采取策略行动,由此形塑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能力。最后,制度设计是对权力主体的进一步约束和激励,推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运行及其效能转化。权力网络是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制度设计的主体要件,权力主体设计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制度的同时,制度设计也在贯通权力主体间网络联结及其互助养老服务系统运行及效应发挥。



结语

 

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程中,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是激活农村存量养老服务资源和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增量改革的重要手段,是推动“积极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相对于农村社会形成的丰富实践,既有研究的纵深并不足以匹配社会实情。近年来,学界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形成整体共识:农村互助养老的服务功能并未得到有效释放,并在具体实践中呈现出整体不佳和内部分化双重特征。对此,既有研究主要基于“结果”或“过程”的单一视角以及单一因素展开研究,体现出“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研究图景。故亟须构建整合性框架解释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果差异及其内在机制和机理,消弭现实和理论间张力。本文以山东登区岛村和浙江吉县里村的互助养老服务实践为案例素材,提炼出包括“嵌入性情境—权力主体—制度设计”的整合性解释框架,框架展现出不同因素的影响机制以及内在互动组合,继而揭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果差异的内在归因。而对不同区域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果差异的解释,既能打开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果差异“黑箱”,还能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提供参考。

第一,分类设计是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基本原则。农村社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路径依赖,难以发生根本性变化,因此需要“情境适应”。具体需要考虑区域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政府内部体制及其村庄社会禀赋条件和自主治理能力。基于研究案例,可展现出双元路径:一种是政府内部处于上下挤压状态,且村庄缺乏必要的自组织条件,由此形塑“科层为本社会为体”的实践路径(登区岛村);另一种是政府内部免于刚性压力,形成良好社会化养老服务及村庄自组织条件,由此形塑“社会为本科层为体”的实践路径(吉县里村)。

第二,厘清多元主体责任是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展关键所在。综合案例来看,不同主体的主要作用体现为:政府的核心作用在于规划设计、激励和约束社会,促进互助设施和社会力量的功能性融合;村庄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发挥“结构洞”作用,负责贯通村庄内部要素以及促进村庄和外部要素的有机联结;社会力量通常作为专业力量参与其中,弥补村庄专业性不足。案例比较还可发现,村庄内生力量关系到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规模及其社会效应,社会力量关系到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质量。但是,不同村庄社会参与存在差异性,因而需要结合村庄情况,设计激励机制和组织机制引导精英、能人、留守力量、普通老年人等有序参与。而社会力量作用发挥需要相应合法性、独立性为支撑条件,且需相应激励约束机制调动能动性。

第三,要注意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制度化供给机制。综合案例来看,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制度化供给机制设计需考虑所处现实情境及其权力主体,因地制宜的建构服务制度,畅通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服务递送、监督评估环节。基于案例比较来看,激励约束会减少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风险,从而影响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果水平。典型如登区岛村由于监督评估环节更多依赖于行动者道德驱动,使得睦邻互助服务流于形式;吉县里村建立起技术、第三方评估、绩效激励引导等多维方式,规避了服务供给中的不确定性风险。

此外,本文是基于个案的质性比较研究,研究结论仍有待验证。其一,本研究控制互助形式、经济和人口等变量,并提炼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结果差异整合性解释框架。若涉及不同的互助形式、经济发展及其人口情况等,还需对框架进行适应调整和修正。其二,尽管本研究基于路径依赖及其社会基础引入时序变量,但“时空”影响复杂多变,仍需进行深度的过程追踪,寻求更多的时空影响变量及其内在互动组合。其三,案例源于不同区域,未来可从同一区域的案例比较研究进行验证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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