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受智能技术所驱动,意识形态治理正发生从文本化叙事向生活化叙事、制度化形态向日常化形态的转化,智能时代下意识形态因此获得更加立体化、精准化、个性化的现代化治理效应。面对意识形态治理深刻变革的时代特征,需基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关系的合理批判,以及智能技术赋能意识形态治理的契合逻辑,科学审思工具理性向价值理性转化的时代趋势。同时应正视新技术变革冲击导致的意识形态治理“利维坦”忧虑,精准研判彼此联系所造成的用户隐私侵犯下人的意识主体性“被消蚀化”、算法推荐固化制约下意识形态传播“去中心化”、资本逻辑驱使下意识形态治理“被操纵化”、数字霸权掌控下意识形态话语“被沉默化”现象。以此防治并进,限制数据共享野蛮生长,构筑隐私保护智能程序。引导算法“向善”,实现意识形态信息传递动态平衡。研判智能技术发展风向标,牢牢掌握技术变革下的意识形态话语主导权。填平“数字鸿沟”,以“数字红利”焕发民众意识形态话语表达,助力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顺利完成。
关键词:智能时代;智能技术;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G206;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24)02-0005-10
当前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已内化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习近平总书记要求“重视运用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水平”。伴随着大数据、区块链、人机交互、虚拟现实以及智能算法等一系列现代技术的推广和使用,正开创了一个基于智能技术的虚拟和现实相互交汇的全新时代,并且其辐射面日益拓展,开始嵌入意识形态领域,颠覆性地重构意识形态的生态结构、传播方式和供给体制,成为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新场域。在“技术红利”面前,还应关注“人工智能技术兼具创新性与破坏性的双重特点”,这种技术的“双刃剑”效应在为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带有关键驱动力同时,也内蕴着一系列“利维坦”式的技术困扰与现实挑战。科学把握智能时代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阶段性特征,充分发挥智能技术的技术理性将其内化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理性,描绘一副“化智为治”的意识形态治理新图景,已是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绕不开的理论命题和实践难题。
如何实现智能技术变革下的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迫切需要关注两个关键问题。其一是怎样认识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的关系,其二是科学把握智能技术与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契合程度。其中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基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对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关系作出的重要论断,为切实筑牢智能技术变革下的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充足理论养分;同时智能技术所具有的个性化推送、立体式传播和动态式反馈的赋能特征则为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利技术支撑。二者从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共同构成了智能时代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现实可能。
(一)理论积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关系的合理批判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始终坚持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两对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对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加以把握。
第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严格划分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的概念界限。意识形态在他们看来是对物质生活的一次必然升华,这种物质生活需建立在基本的物质前提之上,经过升华显露出具有道德规范、宗教礼仪、哲学素养的学理形式,逐渐形成代表着特定阶级或集团利益与属性的宗教、哲学与道德,进而反映出不同阶级所具有的社会地位和根本利益。对此恩格斯指出,“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意识形态不同于政治上层建筑,它内隐于特定阶级或集团的观念和理论当中,“更高的即更远离物质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态,采取了哲学和宗教的形式”。不同于意识形态,科学技术作为一般的社会生产力。对此马克思曾指出“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这充分表明在马克思有关理论视域中科学技术是呈现生产力状态的重要因素,这种以提高劳动生产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段不带有任何政治属性和阶级意识,它不能越出生产力范畴之外,更不可能成为意识形态范畴内的某种因素。
第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深入二者历史发展进程把握其对立统一关系。对于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将其置于历史背景中把握二者的联系与对立。其一,意识形态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上都相应受到科技发展与创新成果带来的影响,科学技术进步是人们道德标准、宗教理念、世界观变革的重要导火索,“大工业通过普遍的竞争迫使所有个人的全部精力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它尽可能地消灭意识形态、宗教、道德等等,而在它无法做到这一点的地方,它就把它们变成赤裸裸的谎言”。其二,科学领域往往暗含着意识形态的斗争,一定程度上约束着科学技术的理论创造与应用创新。尤其是在资本主义制度内,资产阶级对科学技术发展的限制与阻碍成为马克思重点批判的对象,对此马克思指出,“对资本有利还是有害,方便还是不方便,违背警章还是不违背警章。无私的研究让位与豢养的文丐的争斗,不偏不倚的科学探讨让位于辩护士的坏心恶意”。
第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善于将科学技术置于资本主义发展图景中考查其应用现状与意识形态后果。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出现,马克思提出科学技术发展起到关键推动作用,“火药把骑士阶级炸地粉碎,指南针打开了世界市场并建立了殖民地,而印刷术则变成新教的工具,总的来说变成科学复兴的手段。”同时马克思认为劳动的异化也与科技创新成果存在密切关联,“科学通过机器的构造驱使那些没有生命的机器肢体有目的地作为自动机来运转,这种科学并不存在于工人的意识中,而是作为异己的力量,作为机器本身的力量,通过机器对工人发生作用”。通过对资本主义发展图景的透视,马克思还发现科学技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总是受到不同程度资本逻辑法则的宰制,科学仅仅获得生产财富的基本使命。“机器除了资本主义的利用以外不可能有别的作用”,仅仅作为为资产阶级所服务的工具而出现。
第四,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承认社会化大生产与人真正的解放只能由无产阶级来驾驭和实现。他们发现所有社会关系在快速推动的工业化面前开始出现革命化,随之又带来思维的革命化,并进一步承认“其余的阶级都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而日趋没落和灭亡,无产阶级却是大工业本身的产物”,从而充分预言“只有支配了世界市场和现代生产力,并且使这一切都服从于最先进的民族的共同监督的时候,人类的进步才会不再像可怕的异教神怪那样,只有用被杀害的头颅做酒杯才能喝下甜美的酒浆”。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电气化在20世纪科学技术应用上的扩大化,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提出了整顿科学技术的草案,并指出电气化与苏维埃政权的紧密结合才能实现共产主义这一重要论断。这一论断使苏联确立了以苏维埃意识形态为主导科学技术观,彻底揭露了资本主义长期以来笼罩在科学技术上的面纱,使科学技术不仅再是为资本主义所服务的“工具”,开始逐渐服务于社会主义制度的生产发展,满足了无产阶级政权进一步壮大、进而走向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时代需求。
(二)战略机遇:智能技术赋能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契合逻辑
智能技术作为智能时代的重要标识,为助力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充足推动力,主要表现在个性化推送、立体化传播与动态式反馈等技术方面为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带来的战略机遇。
第一,个性化的精准推送对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效度的提高。在算法推荐技术加持下,原本信息的单向度传播模式出现改变,信息传递开始由“一人一面”向“千人千面”转移,个性化精准推送有力提高了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效度。传统的主流意识形态传播不够重视受众的实际需要,一直将“传者”作为传播链条的中心,造成传播过程中的内容过于单一,呈现出“一刀切”的传播特点。在“数据为王”的时代,尽管这种以“传者”为中心的方式对于议题设置能起到一定维护作用,但其治理效果会因为这种明显不贴合受众个性需求的传播方式受到削弱。作为智能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算法推荐可以在强大的数据提取和分析功能支持下精准“描绘”用户的画像,并利用深度学习模式适时掌握用户的兴趣爱好与行为习惯,向用户精准推送更乐于接受和易于吸纳的有效信息,通过系统性、整体性满足受众个性化需求不断增强技术与受众的“粘合度”,成为新时代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同时,面对信息量大、信息杂乱的网络现象,算法推荐技术可以在良莠不齐的网络空间中及时过滤掉和屏蔽掉各类恶俗信息和虚假内容。面对因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不可抗拒的网络舆情事件,人工智能可以及时有效疏导舆情,并利用精准推送功能化解舆情危机,防止因舆情“堵塞”而引起社会矛盾激化,在个性化精准推送支撑下全面提高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效度。
第二,“沉浸式”的立体化传播对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力度的提升。在信息传播流程中一般需要一定的传播渠道作为中介,从而架起信息传播者与接受者之间的桥梁,这种对信息进行传递的渠道就是我们所讲的媒介。媒介这种传播渠道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实现信息传递的技术方式、手段或载体、传递的工具;二是指从事信息采集、加工、制作、传播的组织,即传媒机构。新时代意识形态治理亟需利用媒介的功能提高其现代性,从根本上区别于传统的媒介方式,将言论的发表和理念的传递这类传播媒体的基本功能从以往的广播、报纸和电视中解脱出来。不同于传统的传播媒介,智能时代的传播媒介以各类语音识别、穿戴设备、人脸识别以及VR/AR等先进技术和设备所构成,加之这类传播媒介具有信息传播扁平化、传播方式多样化、传播权力去中心化特征。能够营造出集视觉、听觉、触觉三维一体的“沉浸式”立体化传播态势,被广泛应用于意识形态传播阵地。例如2018年新华社所打造的“AI”主播,就依托3D建模、深度学习、人脸识别、语音合成等技术所实现。在当年的两会期间,人民网还利用视频的AR扫描功能赋予《人民日报》活灵活现的形象,用户只需通过人民视频客户端的AR扫描功能就能实时、动态地掌握两会报道内容,“沉浸式”体验《人民日报》所报道的内容。智能技术对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带来的“沉浸式”立体化传播体验,加深了民众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可度与接受感,潜移默化提升了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力度。
第三,全覆盖式的动态反馈机制对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精度的增强。从历时性和共时性来看,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是一项持久性长、内涵丰富的系统工程,在治理过程中要实时对意识形态的治理状况进行调查与分析,最大限度掌握民众的思想动态,并以此为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策略,为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所服务。传统的意识形态调查与分析方式基本采用问卷调查、田野调查以及实地访谈等方式。智能时代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原本的调查与分析方式已难以满足海量数据的处理要求,数据的超载式增长使有效信息逐渐被多样化、繁杂化的海量数据所湮没。智能技术在数据处理方面所具有的云计算功能可以实现对意识形态治理状况调查样本的全覆盖,并利用深度分析功能点对点分析各类非机构化和结构化数据。一方面可以对各种数据进行动态式分析,另一方面还能在数据动态式分析基础上的反馈机制对全体民众的意识形态状况加以把握,通过绘制立体化、系统化的意识形态治理图示精准研判意识形态治理的整体走向和趋势,为合理把握智能时代意识形态的动态治理方向和治理规律提供现实依据。同时,为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治理格局之下的个体理解和认知情况,还应充分结合和融汇以往的治理数据,为构建更加精准化、系统化的意识形态工作提供助力,不断增强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精度。
不可否认的是,智能技术带来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正以更快速度、更广视域、更深层次的方式与现代社会所交汇。一方面,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前沿技术在不断取得技术突破基础上开始构筑新业态,一系列以智能技术为标准的新产业应运而生;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趋势表现于技术的微观版本就是“万物互联”,它试图利用信息技术的广泛扩散,将世界万物连在一起,也随之带来共同利益与共同命运的紧密相连。技术变革在取得一系列新突破的同时,也影响着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深刻改变着人们的道德遵循、伦理规约和价值追求,凸显出技术“利维坦”忧虑,成为困扰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顺利与否的重要难题。
(一)用户隐私侵犯下人的意识主体性“被消蚀化”
智能时代用户隐私被侵犯的问题逐渐放大化,通常公民的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格权利,一直以来受到法律的保护。进入智能时代,用户的隐私在各种智能软件平台、移动电子设备运行中被泄露和窃取,每个人的生活状态逐渐呈现“透明化”状态,个人隐私在数据收集者面前暴露无遗,人的意识主体性在“透明”的数字环境中逐渐被消蚀。各种参差不齐的海量信息被大数据所捕捉,并在深度分析的云计算环境下被掌握,用户的各类信息(尤其是涉及隐私的信息)被“无限制性”摆上数据平台,用户的财务状况、行为习惯、活动轨迹、乃至性格特点、爱好喜好和日常作息都被纳入收集与分析的轨道中。基于此,“智能技术必将化身为重要的权力元素,无论是政府还是公司、社会组织,只要掌握了大量的数据等智能技术,其权力就会得到强化”。面对智能技术在数据掌握上的权力日趋提升,各大科技公司通过智能技术不遗余力地在互联网端搜集、处理、争夺着个人隐私和数据,甚至不乏一些极端分子为获取高额报酬铤而走险,将智能技术作为窃取和垄断数据的“有力武器”,利用系统漏洞和技术掌握权肆意支配和买卖私人数据。私人信息泄露当前已成为智能技术治理的关键命题,尤其是因用户私密信息被泄露而引发的电信诈骗案层出不穷,例如中缅边境的缅北地区涉及电信诈骗犯罪,就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让打击网络诈骗成为智能技术治理的难题之一。智能时代用户隐私的有效保护已成为时代难题,隐藏在隐私侵犯背后的则是更为严重的人的意识主体性的破坏,这成为意识形态安全与否的关键命题。
(二)算法推荐固化制约下意识形态传播“去中心化”
在信息领域由算法固化造成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信息茧房”的出现,所谓“信息茧房”,主要指“公众只在信息域选取自身感兴趣和令自身愉悦的东西,长此以往,慢慢将自己困在蚕茧一般的空间内”。算法始终以民众的价值偏好为推荐对象,造成算法推荐逐渐固化,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去中心化”,思想的引领力大幅削弱。在智能技术洗礼下,虚拟空间成为“填满”公众满足感和获得感的基本场所,公众长期沉溺其中导致自我封闭,信息终端和媒体平台以算法推荐为基本模式,力图博取更多关注度和点击量,长此以往公众的关注焦点仅仅局限于某些特定区域内,日趋窄化的信息接收域严重影响意识形态的全面传播和广泛扩散。居住于“信息茧房”中的人们难以获得主流意识形态引领,接受的信息带有显著的极端性和指向性,个人在算法自动过滤信息支配下逐渐远离主流意识形态内容。融媒体时代,各类娱乐化、低俗化、戏谑化的非主流意识形态信息以短视频、自媒体的形式充斥于互联网,与意识形态严肃性形成鲜明对比。在这类更具灵活性与趣味性的内容面前,信息“快餐式”的碎片化呈现更易于勾起受众的兴趣,相应就造成民众更加缺乏足够耐心来面对那些逻辑性强和整体观念丰富的主流意识形态,接受者误将这些“短平快”的信息当作事实的全部,极大削弱意识形态的传播效果。当算法推荐模式下主流意识形态地位逐渐沦丧,极有可能引起诸如“沉默的螺旋”等一系列不利效应,由此个人逐渐游离于主流意识形态空间之外,人们长期所建立的主流意识形态权威性受到严重“信息霸凌”,进一步导致人的主体性在整个信息空间中的丧失。
(三)资本逻辑驱使下意识形态治理“被操纵化”
科技和社会飞速发展下国家治理其风险性和复杂性与日俱增,表现为国家和政府在有限的技术支持和数据供应下难以形成系统的治理方案。相反技术在充满竞争性的市场内能够获得创新的充足养分,成为政府倚赖的重要场所。当市场的创新主体和科技公司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将获得更多数据权限,必然带来政府的权力去中心化趋向,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的权威性。企业掌握比国家更多的技术和数据后,将依靠自身巨大优势直接掌控意识形态话语权,必然导致企业在与国家的权势对比中占据上风。从资本逻辑的整体演绎来看,受资本逻辑所宰制,主流意识形态的核心地位逐渐产生动摇,甚至出现“被操纵化”现象。从智能时代的技术发展逻辑来看,高科技企业是掌握突破性技术成果的重要载体。资本逻辑驱使下企业通过挖掘数据和信息获得更多新异内容,在获得大量用户选择和支持同时,还将造成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边缘化危机。智能时代资本成为塑造政治的有力武器,由智能技术所主导的信息平台以推送更具流量化和前沿性的信息为圭臬,资本裹挟下的算法推荐令公众的信息接收带有明显的“受控性”特征。公众在“流量为王”的自媒体时代皆成为信息发布的主体,各种社会谣言与虚假信息铺天盖地弥漫于信息空间,并以“病毒式”的传播速率辐射至整个社会。同时,企业作为智能技术的主要研发者和拥有者,本着以自身利益为考量的出发点,那些具有公益性特征的意识形态宣传容易被企业置于一隅,造成主体面对二者进行利益选择时陷入两难的局地。技术仅仅作为智能技术控制者服务资本的基本手段,也就使得“资本、权力和技术的控制者利用人工智能操纵意识形态”成为不可避免的结果。
(四)数字霸权掌控下意识形态话语“被沉默化”
西方社会对数字的霸权掌控造成不同地区之间数字“鸿沟”进一步加大,影响意识形态话语的有效发声和顺畅抵达。数字“鸿沟”通常指人们在使用和普及信息通信技术中所出现的信息获取不对等和信息技术使用不平衡现象,这种差距既出现于不同群体和不同区域之间,在国与国之间同样有此类现象发生。智能时代,信息通信技术与设备迅速更新迭代引发的数字鸿沟差距进一步扩大,一方面造成民众的政治参与感与获得感大打折扣,严重削弱政治行为的真实效果;另一方面民主政治的正常运行在意识形态话语建构困境面前受到严重阻挠。互联网当前正成为政治参与和政治表达的关键场域,但碍于基层群众因自身经济实力相对有限,加之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呈现出智能信息技术使用能力不足的现象,造成民众的真实利益诉求很难通过互联网得以传递。在一些落后国家与欠发达地区,这一现象尤为明显。受到技术手段制约多数人难以在互联网获取政治参与的方式和渠道,从而丧失对国家政策的有效认知和对自身合法权利的合理掌握。长此以往,大批民众会因受制于现代技术而难以有效、畅通表达自身的政治态度,逐渐游离于政治“参与圈”之外被动地“被沉默化”,演变为“难以发声的大多数”,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政治的参与感和对政治的信任度。
意识形态工作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其重要性愈发凸显,要努力让智能技术成意识形态治理的“助推器”,化意识形态工作被动为主动。智能时代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交织、传统技术与现代技术对垒、民族进步与世界发展同频、风险与机遇并存的全新时代,这也催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迅速完成从传统治理向智能治理的现实过渡。在由传统治理向智能治理过渡中,面对各类新问题、新挑战,要精准研判各方利益诉求并以有效的防治并进理念予以回应,构筑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新图示。
(一)限制数据共享野蛮生长,构筑隐私保护智能程序
智能时代公民隐私保护和数据共享属于共生共存的状态。一方面,数据需要在科研机构、政府、企业以及民众之间无障碍传递与共享,从而为发展数据驱动型经济所服务,以满足民众的公共利益诉求,这也必然致使民众在个人隐私权利问题上做出一定程度让渡,为实现自身核心利益的满足将部分非核心利益作为条件以供社会共享;另一方面,也应充分关注数据的无限制共享问题,对民众个人隐私加以保护以限制数据共享的野蛮生长。这就需要在意识形态治理过程中借助智能技术构筑一整套隐私保护智能程序,以有效化解数据共享与民众隐私保护之间的利益冲突。
智能程序的设定既可以为解决实体问题提供途径,而且还可以借助于程序正义内在的对价值结果予以判定。在关乎民众隐私保护上问题,设定更加严格的数据共享程序是确保数据共享法治化的必要前提,事关程序实质正义的实现,是化解民众隐私保护和数据共享利益冲突的关键举措。第一,建立系统完备的意识形态智能信息数据库。意识形态在智能时代的治理主要依据智能系统从海量数据中提取民众的思维观念、价值认同和生活习惯,进而对民众的意识形态状况进行系统把握,为隐私保护系统的设立提供参考系,不断深化对意识形态治理规律的认识。第二,对数据采集的途径和程序加以限定。智能时代数据共享的首要步骤就是采集数据,数据采集关乎数据共享的合法化。智能时代的数据采集过程中,必须要经由数据生产者允许条件下,数据共享者才能依据合法途径对数据进行采集,对于数据共享者未经数据生产者同意或者在数据生产者不知情情况下擅自采集数据的行为进行法律追究,从而有效避免民众的隐私利益受到侵害。第三,在程序设定中增加数据共享的删除和通知义务。在数据共享过程中如若发生数据泄漏等一系列隐私风险,数据链条中的数据实际控制者应第一时间以公告或信息发送的方式向民众传递风险讯息,并有义务删去不愿继续共享数据而承担风险的用户数据。第四,数据共享需植入“去标识化”程序。在程序中植入“去标识化”,个体的特性将在共享的数据中不被表象出来,科研机构、政府和企业因此能够获取更加详实有效的数据,而个体也不会因数据共享而泄露隐私。对此应尽快以立法的形式推动相关标准体系的建立,树立数据去标识化的行业标准,防止各类隐私泄露的事故再次发生,从源头维护数据共享生态。第四,建构具有针对性的数据共享泄漏评估机制。针对数据共享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个人敏感信息,交由专门的评估机构对隐私泄露影响进行全方位评估,并纳入数据共享的必备环节;但凡涉及民众数据共享的一般项目,提倡由政府和企业率先带头进行项目评估,在确保符合数据流通隐私保护法律规定下再启动数据共享项目,最大程度规避数据共享的隐私泄露风险。
(二)引导算法“向善”,实现意识形态信息传递动态平衡
在由智能技术引发的一系列治理困扰中,由算法引起的固化模式和歧视效应是阻碍意识形态治理的话语体系构建的重要议题。当前,算法已然成为“社会权利的本质表现”,积极引导算法向上向善,事关思想引领与技术赋值的现实结合,事关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有效掌握。引导算法的“向善”,以算法赋能实现意识形态信息传递动态平衡成为智能时代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第一,以科学的技术观引领意识形态治理。技术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异化现象源自于人文精神与技术伦理的撕裂,智能时代的技术异化凸显于智能技术的发展“离人类的控制越来越远”,这从根本上与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价值导向相悖离。智能时代的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要始终以“人的发展”作为技术发展的指向标,努力构设以核心价值引领算法向善、以科学技术观规制算法合理化的技术发展原则,使技术成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顺利推动社会进步的现实推手,实现技术伦理和人文精神的辩证统一。第二,构建主流意识形态的算法传播渠道。通过算法精准获取民众的兴趣关注点,从海量的网民关注内容中及时掌握当前实时舆论热点,并在话语生产中选择性添加网络热点动态信息,构建集前沿性、思想性和价值性为一体的话语内容。在主流意识形态的推广过程中,使用更具传播活性、传播弹性和传播有效性的鲜活传播方式努力“嫁接”互联网传播与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精准把脉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生产规律和传播特点,在宣传引领模式上采取更具指导意义的分众化传播理念,有效解决以往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层次性较弱的问题,以更具针对性的传播策略提升思想政治的引领力。第三,以算法优化有效规避算法的固化模式。在引导算法的“向善”问题上,要着力打造全透明化的算法模块,用户可以在算法平台之上实时掌握自身的用户标签和用户画像,拥有对自己数据隐私的全方位了解。在实现信息精准个性化推送同时,不断扩大算法推荐的应用范畴,以多元信息推送模式对冲信息传递的非平衡化与窄化问题,扩大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域,在主流意识形态传播过程中兼具“点对点”传播和多元传播的动态平衡,有效化解传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去中心化”问题。
(三)研判智能技术发展风向标,牢牢掌握技术变革下的意识形态话语主导权
历史和现实警示我们,意识形态在新形势下将面临更加错综复杂的斗争格局,其关键是要守住思想舆论的阵地。在新技术变革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如果不能牢牢掌握新技术变革的主导权,“将难以有效发挥技术变革对意识形态领域的传导效应,更难以将技术合理‘嵌入’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大潮中”,将可能令意识形态工作受制于技术而举步不前,这势必将对全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稳定造成冲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制度优势和最本质的特征,需要在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之下研判当代智能技术发展的风向标,不断完善智能技术变革下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机制。
首先,确立党对智能技术创新的领导机制以确保科技创新运行于正常轨道之上。要深切领悟和贯彻落实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这一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根本举措,科学把握其中蕴含的内在规定性和实践要求,“切实把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贯穿到宣传思想工作各领域,落实到理论舆论、文化文艺、内宣外宣、网上网下、体制内体制外各项工作和各个阵地”。当今的智能技术创新离不开主流价值的引领,受主流价值引领的智能技术创新方能同意识形态治理建立同频共振的良好效果。对此,需要通过相关制度加以调控。一是智能技术创新要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加强基础研究、加快核心智能技术攻关,抢占智能技术制高点,确保智能时代的主导权。二是设立公开透明、风险规避、公平正义、关注福祉、尊重生命的价值原则,确保智能技术主体带有克己向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创新因素。三是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科技创新规律相结合,建立一支技术经验丰富、理想信念坚定的高素质技术干部队伍,率先发挥少数人在技术创新中“关键作用”。其次,通过党对企业的监管提高企业推动技术向善的责任感,实现对资本的有效规制。一是设定企业正向、科学的技术发展价值逻辑。价值性本就是内蕴于技术本身的重要规定性,这一内在规定性在与公共权力相联系时还将凸显更加深刻的政治影响力。从技术认知层面来看,智能技术拥有者和使用者在技术价值认知上的差异性是造成技术矛盾的主要方面。这要求在智能技术发展的端口,也就是科研院所和企业层面,就要严格符合技术发展的价值逻辑和遵守技术发展的现实规律,从研发端—产业链构建完善的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辩证统一的良好格局,妥善处理好智能技术发展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利人利己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二是以技术力量应对技术缺陷。针对智能技术发展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在对其进行治理时采取“以技制技”的措施确保技术朝着向上向善的轨道运行。例如面对智能平台肆意收集公民信息的行为,设立匿名化处理和信息加密程序,并致力于技术的追根溯源体系,有效防止民众个人信息的泄露。以技术提醒和技术追究的方式缓解民众受到的算法歧视现象,防止算法独裁的局面进一步扩大,有效控制“大数据杀熟”这类违背技术伦理现象的再次出现。
(四)填平“数字鸿沟”,以“数字红利”焕发民众意识形态话语表达
技术变革在人类社会形态发展演进过程中总是与社会变革与意识形态更迭息息相关,技术变革的意义更多体现在对社会和人自身的“反噬”,而非单纯地利用和改造自然。这就决定了拥有技术变革的主导权也就拥有了依据自身价值偏好进行技术理性向社会现实转化的先决条件。要想拥有这种反作用于民众的物质力量,努力填平西方国家长期对数字霸占所造成的“数字鸿沟”效应很有必要,这对于强化民众的意识形态伦理责任和激发民众的政治参与热度,以及进一步推进意识形态领域的建设和治理能力势在必行。
一是持续提升公民利用网络政治参与的意识、能力和积极性。为强化公民利用网络政治参与的能力,要大力推行网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以此增强公民对政治的信任与认同。同时努力营造全社会自由、积极的学习氛围,使公民在这种氛围之下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知识储备能力和意识形态鉴别能力,在对意识形态安全的维护和管理下逐步增强其责任感和自信心。提倡公民自觉抵制网络暴力,以网络基本使用规则为遵循,持续增强个人的网络慎独意识,系统性构筑公民的科学政治观念,充分释放智能技术的利民性最大化,最大程度激发数字红利来拓展全社会政治参与的辐射力。二是在充分激发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的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性的同时,更加关注这支队伍的责任担当和奉献精神,实现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与科技创新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在教育培养前置性阶段利用课程思政厘清技术理性背后所蕴含的价值选择,真正培育一批既胸怀天下,又手握重器的忠实可靠的高素质尖端人才队伍。三是打造青少年主流意识形态的数字化教育模式。青年一代肩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历史使命,意识形态教育成为青少年教育的重要一环,它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与协同育人机制和举措的有效运行。面对意识形态教育“润物细无声”的特征,要以现代技术大力推进教育学的数字化转向,合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虚拟现实、智慧教学等现代教学方式的互动式效应与青少年教育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规律相结合,在全社会塑造青少年向上向善的思想意识。四是主流媒体应肩负起引导正向价值、传播社会真相的时代责任。当前各类新闻伪造、真相扭曲、政治蛊惑和错误思潮侵蚀等现象甚嚣尘上,对国家的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构成重要挑战。基于此,在对主流媒体的引导上有必要利用向善的算法推荐理念实现主流意识形态治理的“技术加持”,同时“以主流价值导向‘驾驭’算法”,对于民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热点事件应第一时间以信息传递渠道的“透明化”和传播内容的“原初性”向社会公布。针对各类社会现实和问题,谨防单一化的思维方式诱导,不断拓展公民看待问题和思考问题的视野和能力,逐渐引导公民走向更加自由、理性和审慎的思维范式中去,真正为意识形态治理确立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多元的思维模式。
综上所述,智能时代背景下,智能技术与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息息相关,要不断探索深化智能技术嵌入意识形态治理的内在机理,增强智能技术实现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科学认识。尽管受资本、技术、政治和社会心态等各类因素的影响,智能时代意识形态的治理逻辑可能会发生变化,并在彼此交互作用中生成更为隐蔽、多元和复杂的风险样态,一定程度上造成意识形态治理机理的变异。但我们应以坚定的信心化智为治,以更加敏捷而智慧的公共政策体系应对智能化治理可能带来的多维风险,进而构建更富成效、更具活力、更加多元的主流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格局。